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3篇)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接地保护细则”的要求,为确保矿井及人身安全,建立此规定。
l、井下供电线路,禁止中性点接地。
2、矿井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无接地护套的电缆。
3、禁止使用铝导体接地。
4、36伏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胶皮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均须接地,构成不间断的接地系统。
5、井下主接地、局部接地、辅助接地母线以及连接导线的截面积,均应符合细则要求。
6、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欧姆。
各局部接地板、接地芯线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l欧姆。
7、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机电峒室、每台单独供电的高压设备,每个单独供电低压配电点及高低压铠装电缆接线盒均应设局部接地极。
8、每年至少要将主接地板和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内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并作好检查记录报机电科。
9、各变电所的检修要责任到人,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摇测。
作好详细记录报机电科备查。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机电峒室的接地装置,检修人员每周至少一次表面检查,发现松动、接触不良、严重锈蚀、损坏等现象。
应向分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10、电缆组负责高低压铠装电缆局部接地极的检查维修工作。
11、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检查其接地保护完善情况,接地保护不完善或未修复前禁止送电。
l2、对于无故损坏接地保护设施的人员,除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井下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接地系统有效运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井下接地保护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井下接地保护的责任和管理机构:明确井下接地保护的责任分工,指定相关管理人员负责井下接地保护工作。
2. 接地系统的设计与施工标准:规定井下接地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标准,确保接地系统的质量和可靠性。
3. 接地系统的检测和维护:明确井下接地系统的检测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接地系统的电阻和绝缘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接地设备。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二、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厚度不得小于5mm;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四、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六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和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组合开关;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五、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或者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扁钢;六、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七、接地极、接地母线和接地引线不准浆在绝缘不导电的水泥底板或其他容易造成接地保护失效的绝缘介质中;八、安设在水沟中的接地极必须浸在水中,安设在潮湿的煤层或砂土等介质中的接地极埋入深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接地保护规定,严禁出现接地极裸露晒干吧鱼现象;九、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螺丝连接时,接地线必须使用线鼻子或卡爪与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螺丝压接;各部位接地螺栓必须连接紧固并有防松弹簧垫,接地螺栓必须大于M10直径大于10mm;接地母线、接地引线以及接地螺丝压接处不准刷漆,接地极和接地螺丝出现锈蚀的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每发现一处接地极不合格罚款100元;十、使用耐腐蚀接地扁铁作为主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母线时,接地扁铁相互叠加连接时,必须使用2个或2个以上接地螺丝相互压接;接地扁铁中间不能有闲置孔;十一、移动变电站变压器主体、移变高压馈电开关俗称移变高压头及高压头电缆进出线联接器和移变低压馈电开关或移变低压保护箱俗称低压头必须按规定安装局部接地极;需要安装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的移动变电站、带有选择性检漏继电保护装置的低压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及照明信号综保的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必须分开安装,并且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米,辅助接地极引出线应当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带绝缘护套的煤矿用不燃性独股铜芯电缆线;所有接地母线、接地引线和辅助接地线必须分开压接,不准集中压接在一个接地极螺丝上,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十二、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组合开关包括双风机双电源组合开关以及井下3台及3台以上电气设备配电点,必须按规定安装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十三、截面积为不小于50mm2铜线的主接地极之间或者截面积为不小于25mm2铜线的局部接地极之间采用重叠绑扎连接时,应采用独股硬铜线绑扎,重叠绑扎长度不能小于100mm且独股硬铜线缠绕绑扎匝间排列应整齐,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十四、井下每发现一处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或接地螺丝松动的,每处罚款100元;十五、36V及以上电压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调度通讯、人员定位、通防监测、防冲设备装置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每处罚款100元;十六、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其他规定相抵触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其他规定执行。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是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保护人员和设备免受电击和电弧灼伤等危害。
以下是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一些安装规定:
1. 设备接地电阻: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
一般而言,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Ω,以确保在电路故障时能够迅速将电流导向地面,防止触电等事故发生。
2. 接地导线:接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一般情况下,采用铜导线作为接地导线,导线截面积要根据设备的功率和使用环境进行合理选择。
3. 接地点:电气设备的接地点应设置在设备附近,接地电阻应测量并记录。
同时,接地点也应设置在较好的导电介质上,如金属敷设的地面或导电隔离板等,以确保接地的有效性。
4. 接地系统的连通: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接地系统应与矿山的总体接地系统相连,确保接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 接地的定期检查:煤矿井下的电气设备接地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以确保接地系统的运行正常和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的安装规定,具体的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还需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具体规定和遵守。
在进行接地安装时,还应咨询专业工程师,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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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安装,包括电力设备、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本规定为依据进行安装。
第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安装和维护。
第二章接地装置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以保证设备及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铜导体,其截面积应根据设备的负荷确定。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与井下设备的设备接地系统相连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具体数值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电气负荷确定。
第九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设置监测装置,及时监测接地电阻的变化情况,并能够发出报警信号。
第三章安装要求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与井下设备的金属结构物相连接,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接地。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杜绝临时接地装置,确保接地装置的永久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设置接地块,其数量和布置应满足相关规定,确保接地电阻的合理分布。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设置保护罩,防止外界因素对接地装置的影响。
第十四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设置位置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章检测与维护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接地装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检测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应的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维护应定期进行,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的维护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人员进行,并记录相应的维护情况。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是保证井下电气设备运行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保证接地电阻小于规定值;2.保证接地可靠;3.保证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4.对井下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进行定期检测。
二、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具体安装规定1.接地栓必须埋到规定的深度。
在煤层底下的地层中,接地栓的埋深应保证接地电阻稳定,不受煤层水分波动和隆起影响。
同时,应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情况,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
2.不应使用锈蚀、生锈或损坏的接地线和接地导体,应使用铜和铜合金作为接地线和接地导体。
接地线和接地导体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避免出现接地失效、接地电阻超限等现象。
3.接地线和接地导体应设在防爆手段的作用范围内,并与防爆手段配合使用。
在布置接地线和接地导体时,应保证其距离电气设备固定点的距离符合规定。
4.要求井下电气设备进行二次接地,即电气设备本身一定要接地,与之配套的防护屏蔽也要接地。
此外,对于测量仪表等小电器设备,应与煤层接地并使用防爆型接地插头作为连接器。
5.电气设备的机壳体和导体不准与其他设备的机壳体和导体相互连接,也不准与地下构筑物相连接。
6.对于电气设备进行二次接地时,必须准确标明二次接地点,同时建立二次接地桩标记牌,做到标签清晰易懂,随时查看。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检查的标准1.对于接地电阻过大、接地电流过大、不能保证接地可靠的设备,应立即停机处理并进行记录报告。
2.对于已经断开接地线或接地导体的设备,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检修处理,恢复接地状态。
3.对于已经损坏的接地线和接地导体,应及时更换。
4.对于无法进行二次接地的设备需要进行单独防爆处理。
四、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安装注意事项1.接地栓、接地线、接地导体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安装和铺设。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四、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六)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和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组合开关。
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 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五、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教程文件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四、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六)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和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组合开关。
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矿井用电保护接地

矿井用电保护接地(一)36V以上的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设保护接地装置。
(二)所有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包括电缆的铠装、铅包、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
在多水平(中段)矿井中,各主接地极之间应相互连接。
(三)井下接地极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下主接地极不应少于2块,并应分别置于主、副水仓中;二、当下井电缆在钻孔中敷设时,主接地极板可埋设在地面或设在井底水仓中;加固钻孔的金属套管可作为主接地极板中的一个极板;三、当由地面经风井分区供电或没有主排水水仓可利用时,主接地极应设置在井底水窝或专门开凿的充水井内,不得将两块主接地极置于一个水窝(水井)内。
宜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2Ω;四、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排水沟、积水坑或其它适当地点。
(四)局部接地装置的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三、低压配电点;四、连接电力电缆的接线盒;五、接触电压大于40V的任何地点。
(五)布置接地装置时,应降低接触电压及跨步电压。
接地母线和电力设备金属外壳上的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六)当任一主接地极断开时,接地网上任一点测得的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力设备同接地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电缆芯线或与芯线相应的接地导线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
(七)矿用电缆配电的移动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配电电缆的接地芯线与接地网相连。
(八)井下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主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75m2,厚度不应小于5mm。
二、板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板,其面积不应小于0.6m2,厚度不应小于3mm。
三、管式局部接地极,应采用镀锌钢管,其直径不应小于35mm,厚度不应小于3.5mm,长度不应小于1.5m。
垂直埋入地下,埋深不应小于1.4m;管上至少钻20个孔,孔的直径不应小于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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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规定
一、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钢丝)、铅皮(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二、任一组主接地极断开时,井下总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三、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当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当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
主接地极应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和地面直接分区供电的电缆,不能与井下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当单独形成分区总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四、下列地点应当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者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带式输送机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六)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和双风机双电源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组合开关。
局部接地极可以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者其他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当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者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以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全部垂直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五、连接主接地极母线,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耐腐蚀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或者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当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者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铁线,或者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扁钢。
六、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七、接地极、接地母线和接地引线不准浆在绝缘不导电的水泥底板或其他容易造成接地保护失效的绝缘介质中。
八、安设在水沟中的接地极必须浸在水中,安设在潮湿的煤层或砂土等介质中的接地极埋入深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井下接地保护规定,严禁出现接地极裸露晒干吧鱼现象。
九、接地线与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螺丝连接时,接地线必须使用线鼻子或卡爪与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螺丝压接。
各部位接地螺栓必须连接紧固并有防松弹簧垫,接地螺栓必须大于M10(直径大于10mm)。
接地母线、接
地引线以及接地螺丝压接处不准刷漆,接地极和接地螺丝出现锈蚀的必须及时处理。
否则,每发现一处接地极不合格罚款100元。
十、使用耐腐蚀接地扁铁作为主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母线时,接地扁铁相互叠加连接时,必须使用2个或2个以上接地螺丝相互压接。
接地扁铁中间不能有闲置孔。
十一、移动变电站变压器主体、移变高压馈电开关(俗称移变高压头)及高压头电缆进出线联接器和移变低压馈电开关或移变低压保护箱(俗称低压头)必须按规定安装局部接地极。
需要安装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的移动变电站、带有选择性检漏继电保护装置的低压馈电开关、各类型组合开关及照明信号综保的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必须分开安装,并且主、辅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米,辅助接地极引出线应当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带绝缘护套的煤矿用不燃性独股铜芯电缆线。
所有接地母线、接地引线和辅助接地线必须分开压接,不准集中压接在一个接地极螺丝上,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十二、单独安装的馈电开关、各类组合开关(包括双风机双电源组合开关)以及井下3 台及3台以上电气设备配电点,必须按规定安装局部接地极,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十三、截面积为不小于50mm2铜线的主接地极之间或者截面积为不小于25mm2铜线的局部接地极之间采用重叠绑扎连接时,应采用独股硬铜线绑扎,重叠绑扎长度不能小于100mm且独股硬铜线缠绕绑扎匝间排列应整齐,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十四、井下每发现一处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或接地螺丝松动的,每处罚款100元。
十五、36V及以上电压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调度通讯、人员定位、通防监测、防冲设备装置或设施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十六、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其他规定相抵触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其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