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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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观法院庭审观后感

初中生观法院庭审观后感

初中生观法院庭审观后感你有过在法院看庭审的经历吗?我最近可就有这么一次特别的体验,那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扇通往神秘公正世界的大门。

我刚走进法院的庭审现场,就被那种严肃的气氛给镇住了。

整个大厅庄严肃穆,法警站得笔直,就像守护公正的雕像一样。

我心里还直犯嘀咕呢,这地方可真够有威压感的。

等庭审开始,那场面就像是一场非常严谨的辩论赛,只不过这辩论赛可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啊。

原告和被告坐在各自的位置上,他们看起来都有点紧张。

法官呢,就坐在高高的审判台上,像个超级威严的裁判。

法官说话那声音沉稳有力,每一个字都像是带着法律的重量。

我发现庭审的流程可真是一环扣一环,严谨得不能再严谨了。

先由原告陈述情况,他说得那叫一个激动,感觉有一肚子的委屈要倾诉出来。

我在旁边听着,都觉得他挺不容易的。

接着被告也开始反驳,也有自己的一套说法。

这个时候我就在想,原来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看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啊。

律师们的表现也特别精彩。

他们就像知识渊博的战士,在法律的战场上为自己的当事人冲锋陷阵。

引用各种各样的法律条文,有条有理地阐述观点。

我都有点佩服他们了,感觉他们的脑袋就像装着一部法律百科全书,随时能找到支持自己论点的依据。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证据的展示环节。

那些证据就像是解开谜题的钥匙,一份份文件、一张张照片,都有可能改变庭审的走向。

看到这里,我才真正明白,在法律面前,一切都得靠证据说话,空口无凭可不行。

这场庭审就像一场生动的法律教育课。

以前我觉得法律离我很远,那些法律条文就像天书一样。

可是通过这次观看庭审,我发现法律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里。

它就像一个看不见的保护罩,保护着大家的权益。

我还想到了我们平时在学校里的小争执,如果大家都像在法庭上这样,尊重事实,有条有理地去解决问题,那很多矛盾可能就不会升级了。

从法院出来后,我就暗暗告诉自己,我可得好好学习法律知识,这样既能保护自己,也能在必要的时候帮助别人呢。

而且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人做事得讲道理,不然在法律这个大天平面前,可没有办法蒙混过关。

庭审的观后感

庭审的观后感

庭审的观后感庭审的观后感细细品味一部作品以后,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吧,是时候写一篇观后感好好记录一下了。

可能你现在毫无头绪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庭审的观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庭审的观后感篇1上周五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非常有幸地观摩了一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审理。

现发表本人以下看法及观点。

本案上诉人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原审被告杨海林,案由是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

原审原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称,该公司是《盗墓笔记4》的专有出版人,原审被告杨海林在淘宝网上销售该盗版图书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有出版权,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杨海林销售的《盗墓笔记4》在印刷版次、印刷质量、印刷样式上与原告出版的图书均不一致,应认定为盗版图书,其非法销售该图书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被告淘宝网作为网络服务商,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并不参与经营,也不是单笔交易的获利者,尽管如此,基于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由于被告淘宝网在经营过程中具有网站访问量增加或树立网站服务品牌等的获利,在此前提下,其当然负有相应的审查义务。

本案中,被告淘宝网就图书销售主体的资质问题应当有审查义务,但其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类义务,故法院认定,淘宝网在被告杨海林的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首先询问了上诉人、被上诉人的身份、代理权限。

上诉人认为淘宝网不负有销售主体的资质审查义务,而且现行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都没有规定淘宝网负有这项义务。

一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法律的确定性的要求,一审法院创造性地为淘宝网规定了资质审查义务。

退一步讲,即使淘宝网有审查义务,也无法完成该审查义务,因为淘宝网无法通过网络限制发布信息内容,卖家随时都会变动,也无法限制销售商品的范围和价格,审查卖家的真实身份已经不易,审查卖家的资质就更难上加难。

法律案件庭审观后感(3篇)

法律案件庭审观后感(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普通观众,我有幸在最近的一次庭审现场见证了法律的力量与公正的庄严。

这是一起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庭审过程严谨而庄重,让我对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庭审的观后感。

一、庭审的庄严与神圣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内布置简洁大方,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各司其职,气氛紧张而有序。

我站在旁听席上,感受到的是一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

法庭的庄严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二、法律的力量与权威庭审过程中,法官严谨公正,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审查。

公诉人和辩护人唇枪舌剑,辩论激烈,但始终围绕法律条文展开。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庭审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法律条文的适用等方面都展现了法律的权威。

这让我对法律的信仰更加坚定,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三、司法公正的体现庭审过程中,法官公正无私,依法审理案件。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如实陈述事实。

这保证了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意识的提升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这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此外,庭审现场还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条文,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学会依法行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对法律工作的思考通过这次庭审,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素质:1. 严谨的工作态度:法律工作者要严谨认真,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律工作者要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关于庭审的观后感

关于庭审的观后感

关于庭审的观后感【关于庭审的观后感】在最近亲身体验了一次庭审的过程后,我深深地被庭审的严肃与庄重所震撼。

庭审是司法公正体系中的一环,其重要性无可置疑。

通过这次观察,我对庭审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对法律体系中的正义追求充满信心。

庭审,这个平凡而又庄严的过程,是法律与公平的结晶。

它不仅仅是对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更是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和保障。

庭审过程中,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等各方角色各司其职,有序而又平等地参与其中。

他们以争辩的方式,通过理性思辨与证据分析,在法律框架下展开辩论。

这种传达真相、公正裁决的庭审方式,使我感受到了我们法治社会的底气与成熟。

在庭审的整个过程中,我被法官的公平与严谨所打动。

无论是对证人的询问、对证据的分析,亦或是对双方辩护意见的及时质疑,法官都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素养与判断力。

法官明确权威,无论是对原告还是被告,都做到了公正、中立,并且善于调整庭审进程,使其能更好地达到公正审判的目标。

另一方面,庭审也将人们对正义的向往展现得淋漓尽致。

庭审的过程像是一场理性之战,由法官与律师共同为公正而努力,而胜败往往取决于证据的确凿与不确凿。

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们以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

这种法治下的平等和自由,让我深深感受到了社会公正的力量。

通过参与庭审,我意识到庭审不仅仅是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更是对法治社会正义追求的一种体现。

在公平公正的法治框架下,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受到保护。

庭审的过程,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正义,使人们信仰法治,敬畏法律。

然而,我也发现目前庭审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边远地区的庭审条件有限,审判质量和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一些庭审中,法官的审慎程度和承担责任的力度不够,导致裁判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

这些问题显示出了我们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庭审制度,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

总的来说,庭审是一种对法律公正的追求与保障。

通过参与庭审,我对司法体系中的正义追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法治社会充满了信心。

观看中国庭审直播观后感

观看中国庭审直播观后感

观看中国庭审直播观后感最近看了中国庭审直播,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往法律神秘世界的大门,而且这扇门背后的故事还挺精彩呢。

刚点进去的时候,心里还直犯嘀咕,这庭审能有多有趣?不就是一些严肃的人在那里讲法律条文嘛。

结果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儿。

法庭里那气氛,庄重得很,法官往那一坐,感觉就像游戏里的大BOSS,掌控着全场的节奏。

我看的那场是民事案件,两边当事人就像两个武林高手过招,各执一词。

原告觉得自己特别委屈,那真是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遭遇,感觉他就差没把“我是受害者”这几个字写在脸上了。

被告呢,也不甘示弱,试图用各种理由为自己辩护,那嘴巴就像开了机关枪似的,噼里啪啦地反驳着。

这时候我就在想,要是我站在那,估计紧张得话都说不利索了。

律师们也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原告律师那是咄咄逼人,抓住每一个对自己有利的细节穷追猛打,每一个论点都像是精心准备的箭,直往被告的要害射去。

被告律师也不含糊,巧妙地化解着对方的攻击,还时不时地抛出几个犀利的反问,就像给对方挖了几个小陷阱似的。

我就在旁边看着,一会儿觉得原告有理,一会儿又觉得被告说得也没错,感觉自己的脑子都不够用了。

不过呢,最让我佩服的还是法官。

不管双方当事人和律师怎么吵得热火朝天,法官总是能冷静地在那里梳理头绪。

他问的问题就像一把把手术刀,精准地切开那些复杂的表象,直抵问题的核心。

而且法官非常公正,不会偏向任何一方,完全是按照证据和法律来办事。

就像一个超级裁判,确保这场法律的比赛公平公正地进行。

通过观看这个庭审直播,我对法律有了新的认识。

以前觉得法律就是那些厚厚的书本里枯燥的条文,离自己很远很远。

现在才明白,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保护着我们每个人的权益,而且它就在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里。

这庭审直播就像是一部活的法律教材,比在课堂上听老师讲那些理论知识有意思多了。

我想以后我可得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不然哪天自己卷入什么事儿了,都不知道怎么保护自己呢。

民事庭审观后感

民事庭审观后感

民事庭审观后感
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民事庭审,这次的经历让我深感法律之威严,正义之重要。

庭审现场的气氛严肃而庄重,每一位参与者都极其认真对待这次庭审,让我深感敬畏。

首先,我对法官的公正和严谨深感钦佩。

他们以公正的态度,严谨的精神审理案件,每一个细节都被仔细推敲,每一个证据都被认真对待。

这让我深深感到,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严谨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只为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对律师的专业和敬业感到敬佩。

他们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辩护技巧,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他们的敬业精神和专业能力,让我深感敬佩。

最后,我对庭审的公开和透明感到欣慰。

庭审过程中,所有的证据和辩论都被公开记录,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也维护了司法的公正。

这种公开和透明的庭审制度,让我们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信任。

总的来说,这次的民事庭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到了我们作为公民的责任。

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该信任法律,信任司法,因为它们是我们公正和权益的坚实保障。

这次的庭审经历,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这些道理,也让我更加坚定了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追求。

观看中国庭审网观后感

观看中国庭审网观后感

观看中国庭审网观后感最近看了中国庭审网的一些庭审视频,那可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就像打开了一扇通往严肃又神秘的司法世界的大门。

刚点进去的时候,我心里还在想,这庭审是不是特别沉闷、充满各种难懂的法律术语呢?结果,还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

首先得说说那些法官们,那可真是气场十足。

就像课堂上超级严厉又公正的老师,整个庭审过程都被他们稳稳地把控着。

我看的一场民事纠纷的庭审,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那场面就像两只斗架的公鸡。

但是法官一开口,就像是有魔力一样,混乱的局面一下子就被镇住了。

法官说话条理清晰得很,每一个问题都问到点子上,感觉就像拿着手术刀的医生,精准地剖析着这个案子的各个环节。

再说说律师们,那可都是唇枪舌战的高手啊!有一场刑事案件的庭审,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辩论简直就像一场精彩的武林高手对决。

辩护律师那是极力想从法律的缝隙里为自己的当事人寻找一线生机,各种法律条文、案例被他信手拈来,说得头头是道。

公诉人也不示弱,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把证据和法律结合得严丝合缝,好像在编织一张怎么也挣脱不了的网。

他们俩你来我往的,我在屏幕外都能感受到那种紧张的气氛,心里就想:这要是我在现场,估计大气都不敢出。

还有那些证人啊,有的紧张得说话都结巴,有的又特别淡定。

不过不管他们表现咋样,都得在法官和双方律师的“火力交叉”下说出事实。

这时候我就觉得,当证人可真不容易,得在这么严肃的场合,面对这么多犀利的眼神和问题,还得把自己知道的事情原原本本地说出来。

从这些庭审中,我也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性。

一个小小的细节,可能就会影响整个案件的走向。

就像一场拼图游戏,每一块证据、每一个证人的证词,都得严丝合缝地拼凑在一起,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

这也让我明白了在生活中,不管做什么事,都得遵守法律,因为一旦卷入法律纠纷,那可就是要在这么严密的司法程序里走一遭,可不是闹着玩的。

而且,中国庭审网把这些庭审公开化,我觉得这是一件特别棒的事情。

这就像把司法的运作过程放在阳光下晾晒,让我们老百姓能看到公平和正义是怎么被维护的。

2023年观看庭审直播观后感范文(精选3篇)

2023年观看庭审直播观后感范文(精选3篇)

2023年观看庭审直播观后感范文(精选3篇)【篇1】2023年观看庭审直播观后感又是一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打击假货又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坚决打击假货,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是推动中国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前提条件。

因此,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使得打假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天天都是315,坚决对假货说不。

“315”让众多不法商家忌惮不已,可是剩下的364天呢?每年“315”都有那么多的商家被曝光,难道平时这些问题就不存在吗?可见,与“315”当天的打假狂欢相比,有关部门的平时功夫还真是不足。

要营造诚信的消费环境,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单单凭一个“315”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将功夫下在平时,是要完善举报、监督和惩戒机制,否则一场“315”的“大雨”绝对管不了一年的“旱情”。

“315”当天的大快人心过后,消费者还是会面临权益受损的尴尬。

消费者平时维权难,与举报渠道的不够畅通不无关系。

中国的消费投诉电话是12315,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张茅曾透露,有个部级领导买的商品出了问题,竟然都不知道怎么办,那么普通民众又有多有人知道如何去举报呢?本来是消费者占理,消费者的权益受了损,结果却只能自认倒霉吃“哑巴亏”,这无疑就更使得不法商家有恃无恐。

不法商家能够肆意妄为,与监管的缺失和软弱也脱不了干系。

商家存在欺诈等不诚信行为,监管部门却没有及时发现,这就是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现了或者接到了消费者举报,可是在商家的频繁公关之下,却要么“和稀泥”,要么无原则善后。

另外,对于不诚信经营问题,相关法律也存在着“重罚轻刑”的问题,一些企业正乐得“破财免灾”,这样的惩处根本不可能把不诚信行为“置于死地”。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诚信建设也不能只靠“315”。

与其“315”当天大肆曝光不法企业和商家,倒不如平日里让这些商家成为“过街老鼠”。

如果每一天都成为了“315”,平时不法商家就无处藏匿,消费者就不用等到“315”时再狂欢,合法权益也不愁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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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庭观后感就像庞德曾经说过那样完全只对法律本身的逻辑进行研究是毫无意义可言的一样,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通过观看此次法庭审判,让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肃穆与作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和一个法律人肩负的责任。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遂观看了此次的民事诉讼法庭。

参加完法庭后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大体流程,对案件的印象更加深刻,从这次法庭中,我也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故有以下感想: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分成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本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坐下后,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庭前书记员也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案件。

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

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要求法院予以公平公正的刑罚。

对于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有异议,表现出好的反对态度。

接下来由公诉人当庭举证,证据确实不真实并不具有关联性,被告人及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一一举证完毕之后,被告人并无新的证据要提交法庭,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通过举证、质证,力求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

这个阶段是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及观察力,作为一名律师要先会听,才知道怎么辩。

进入下一个阶段,即法庭辩论阶段。

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进行答辩。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此阶段,由被告人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予以调解。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

其中在这次法庭审判里,使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法官与律师。

众所周知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法官在司法审判中应当忠实地体现国家在处理社会冲突中的特殊的角色职能,这种角色职能要求法官应在“第三方”的角色定位上,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恪守中立,并始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

因此,法官的职责在于居中裁判,使一切社会成员都有权利得到与他人相同的法律对待,真正做到同事同处、同过同裁、同罪同罚,以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也是必备的素质。

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而对于律师来说,就需要更多的知识补充,专业要达到一定的高度,因此我要走的征程才刚刚开始。

另外,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辩才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只有拥有好的辩才,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与思路传达给法官,让法官明白自己的想法,从而为己方证据更大的胜局。

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还要培养自己的调取证据、分析证据和运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律师要从各方面去调查取证,并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运用证据,尽量避免、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正面作用,来促使案件审理向有利于委托人的方向努力。

我一直的梦想是加入这个职业群体,但此时不得不说有些茫然和无所适从,这可能也是自己必须要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的必修课。

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还要赢的漂亮、精彩!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这是一次情、理、法相结合的庭审,庭审中充分体现了公平和正义。

从这次观看法庭审理中,我也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

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篇二:民事庭审观后感民事庭审观后感通过这个学期对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对于课本的知识可以通过不断的记忆与做练习来巩固与提高,但是一切的理论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更是需要进行实践。

学期中的这次庭审观摩,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

虽然没有真正的参与到其中,但是通过对整个法庭庭审过程的观看,在观众席的我看到了法庭上法官、律师以及当事人各自的角色职责分配,也对以前学的知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对这个案件也想表达一些自己的看法。

清早,同学们乘坐大巴车来到去雨花区法院,由于司机师傅没有认清路,导致我们部分同学迟到,所以当我们到达庭审现场的时候,案件已经进行了部分审判程序,我们很遗憾的没有完完整整的听完这次庭审。

关于这个案件,案情大概是这样的,原告和两名被告组成了联保体共同向银行贷款,联保体贷款即是若干名具有共同资质的当事人共同向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其存在必须以缔结相关合同为基础,联保体内的个人相互为联保体内的其他人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中,三名当事人在贷款到期的情形下,由于两名被告暂无法偿还银行本利,所以身为联保体中的一方的原告便履行其连带责任产生的义务,替两名被告偿还了所拖欠债务,其后当原告向两名被告追偿时,遇到了一定阻碍,遂发生了民事纠纷,诉至法院。

就案情而言,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是一个比较简单常见的民事纠纷,且案件为一审案件,所以法院在审判时适用了一审时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在开庭审理环节采用法官独任制,但须由书记员记录。

当事人在审理日应当携带所有证据到庭。

开庭时,法官可以根据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点,经当事人确认后,围绕争点举证、质证和辩论。

确定争点、调查证据、进行辩论可以一并进行,没有固定的顺序,不受普通程序顺序的制约。

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情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

结合本案来看,案中的两名被告由于各自的原因无法到庭参与庭审,所以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则无法展开,原告的代理律师依程序进行了举证,而法官也针对双方的诉讼请求确定了争点,由于被告的缺席,法官宣布暂行休庭,择日再审。

通过这次对于一则民事纠纷庭审的观摩,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程序正义的关注。

而民事诉讼法既是一门理论法学,也是一门实践法学,在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范畴、体系的前提下更要注重民诉法的应用价值,否则民诉法将会变成一堆毫无生命力的程序规则,单纯地记忆规则,脱离了实践,久而久之将会使得自己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丧失,造成所学不能为所用。

所以在以后学习的过程中,我会更加珍惜实习、法院旁听的机会,将学到的法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法律问题中。

篇三:庭审观后感庭审观摩观后感姓名:曾慧兰学号:100712014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现场的注意事项,审判长也宣布开庭,敲响了争议的法槌。

我们看的有两个案子.一个是关于枪支买卖的,嫌犯共有13个人.我们去的时候已经是宣判了,再加上审判长与公诉人均操一口长沙口音进行庭审宣判,本人表示听不懂.所以,也没听多少。

第二个案子是长沙市本地人彭天兆的纵火案,在武警的押送下,彭天兆被带进法庭。

武警解开手铐,面向法庭,准备法律争议的审判。

审判长开始发问,彭天兆也一切如实回答,我们也逐渐了解整个案情。

在庭审开始时,审判长先是询问了被告彭兆天的身份情况等,今年36岁的彭天兆是长沙本地人,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彭天兆,一直以来是靠四处打工维持生计。

告知被告所享有的法庭权利。

并按其所愿,申请了法律援助。

在得知被告认罪后,询问了其是否知道认罪后的后果。

并要求其说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

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由于彭兆天此次纵火案不算严重情况,所以可按普通程序解决.接着,就是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其起诉书。

含有被告彭天兆所犯之罪,犯罪经过,和所造成的后果。

后是被告人彭天兆关于起诉书的陈述。

根据其陈述,彭天兆在纵火后并没有离开现场,而是在停车场停留,半个小时后在路边看到房子冒烟后发现是自己的那一户,上去开门灭火。

上去后,门打开了但进不去。

于是拨打119火警电话,但可能由于当时拨打人数多,所以无法接通。

据彭天兆所说,他并不知道把棉絮点燃后会有如此大的影响。

在讯问阶段,公诉人讯问了被告身份,所住地址,所住楼盘有多高,有多少单元等问题。

从中我们也就知道了,彭天兆所住楼房共有28层,与之同一楼层的还有2户单位,此楼房是买于自己居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发时,系彭天兆得知与妻子的离婚诉讼中,法院初步意向是房子归妻子。

才引发彭天兆如此行为。

且,据彭天兆所说,纵火后所待之地是无法看到自己的房子的。

然后是辩护人向被告发问。

而后是庭审的归纳小结。

在归纳中,辩护人出具了被害人彭正英的谅解书,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轻判。

也出具了邻居的谅解书,纵火事件发生后,彭天兆的家人来到现场,多方赔罪,并主动承担了彭天兆纵火事故造成的一切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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