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
庭审观察个人感悟

庭审观察个人感悟庭审观察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的重要研究和实践方法之一。
通过亲身参与庭审观察,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联系,也对司法系统的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以下是我个人在庭审观察中的一些感悟和体会。
首先,庭审观察让我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们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分析案件,进行辩论和判断。
他们对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结果。
因此,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积累法律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其次,庭审观察让我认识到法庭文化的重要性。
在庭审现场,法官和律师们都遵守一定的庭堂礼仪和规范,以确保庭审的正常进行。
他们言辞得体,尊重对方,注重证据的确凿性和合法性。
这种法庭文化的形成需要长期的积累和培养,而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法律职业道德,以及与他人的良好沟通和合作能力。
再次,庭审观察让我体验到了实践与理论的结合。
通过亲眼目睹庭审过程,我更深刻地理解了法律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律师们需要根据法律条文、相关判例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他们需要将抽象的法律规定与具体的案件实际相结合,以便作出合理的裁决。
这也提醒着我,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除了掌握理论知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思维灵活性。
最后,庭审观察让我认识到司法系统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而司法系统的运作需要法官、律师、辩护人等多方面的合作和努力。
在庭审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官们公正、客观地审理案件的态度,也看到了律师们充分发挥辩护权益的职责。
这让我深信司法系统的正当性和公信力,也让我更加珍惜法律专业的使命和责任。
总之,庭审观察是一种宝贵的研究和实践机会,通过亲身体验,我对法律知识、法庭文化、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以及司法系统的重要性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相信,在今后的研究和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法律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法院庭审观后感

法院庭审观后感那天,我有幸去观摩了一场法院庭审。
说真的,这可和我在电视上看到的感觉完全不一样呢!刚走进法庭的时候,那股庄严肃穆的气氛就扑面而来。
你能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压力,就好像空气都变得凝重起来。
我心里就在想,这就是公平和正义将要被判定的地方啊。
庭审开始后,原告、被告还有他们各自的律师都坐在自己的位置上。
我看到他们的表情,有紧张的,有严肃的,也有那种强装镇定的。
我当时就在琢磨,他们心里肯定都在打着小算盘,想着怎么把自己这方的情况说得更有利。
特别是当原告陈述的时候,我能感受到他那种急切想要表达自己冤屈的心情,说话的声音都有点微微颤抖。
这时候我就特别同情他,心里想,要是自己遇上这种事,肯定也会很激动的。
不过呢,被告那方也不示弱啊。
被告律师在反驳的时候,那真是条理清晰,引经据典的。
我当时就有点纠结了,这到底谁说的才是完全正确的呢?这时候我才真正意识到,法庭上的事情可没那么简单,不是光听一面之词就能判断的。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就像一个定海神针一样坐在那里。
他那严肃的表情,冷静的态度,真的给人一种很权威的感觉。
他会适时地打断一些不必要的争论,然后提出关键的问题。
我就想啊,法官这个角色可太重要了,他得有多强的判断力和公正心才能胜任这个工作啊!整个庭审下来,我的脑子一直在高速运转。
我在思考着法律的公正性,它到底是怎么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呢?而且我也在想,那些看似繁琐的法律程序,其实都是为了确保公平公正的呀。
这真的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敬意。
我觉得这一场庭审就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双方都在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但是和真正的战争不同的是,这里有明确的规则,有公正的裁判。
这真的是一次非常特别的体验!你们要是有机会的话,也应该去看看,说不定会和我有一样的感受呢?我到现在还在回味这个庭审过程呢,真的,它给我留下的印象太深了!。
法律案件庭审观后感(3篇)

第1篇作为一名普通观众,我有幸在最近的一次庭审现场见证了法律的力量与公正的庄严。
这是一起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件,庭审过程严谨而庄重,让我对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正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以下是我对这次庭审的观后感。
一、庭审的庄严与神圣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法庭内布置简洁大方,法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等各司其职,气氛紧张而有序。
我站在旁听席上,感受到的是一种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正义的追求。
法庭的庄严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二、法律的力量与权威庭审过程中,法官严谨公正,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审查。
公诉人和辩护人唇枪舌剑,辩论激烈,但始终围绕法律条文展开。
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约束力。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庭审中,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审查、法律条文的适用等方面都展现了法律的权威。
这让我对法律的信仰更加坚定,对司法公正充满信心。
三、司法公正的体现庭审过程中,法官公正无私,依法审理案件。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这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如实陈述事实。
这保证了案件的客观公正,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同时,辩护人有权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这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意识的提升庭审现场,公诉人和辩护人运用丰富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这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
此外,庭审现场还让我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条文,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尊重。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学会依法行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对法律工作的思考通过这次庭审,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认为,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素质:1. 严谨的工作态度:法律工作者要严谨认真,对每一个案件都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高尚的职业道德:法律工作者要坚守职业道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法庭审理观后感

法庭审理观后感在观察了一场法庭审理后,我深刻地认识到法院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构。
以下是我对这次观察的感悟和体会。
首先,我被审判过程的严肃性和庄重感所震撼。
法官的品格和专业素养展现了他们对正义的追求。
法庭内的各项程序、规则和法律原则都被认真遵循,确保了公正的审判。
这让我意识到法庭审理是一项庄严而重要的工作。
其次,我认识到法庭审理是一个证据为基础的过程。
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是案件的核心。
在这次观察中,我见识到了各种类型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和证人证言。
法官通过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这种对证据的仔细审查和分析,使我更加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和权威性。
此外,我还注意到法庭审理中法官的冷静和专业。
无论双方当事人如何激动或争执,法官都能保持中立和客观。
他们通过有序的调查、询问和辩论,来获取更多信息,确保做出正确的决策。
这种冷静和专业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并让我明白了法庭审理中法官的重要角色。
最后,我觉得法庭审理是一个公开和透明的过程。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公众都有权利观看法庭审理。
这种公开和透明对于建立司法的权威和信任至关重要。
我相信只有公开透明的审理过程,才能让人们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有信心,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
总结而言,通过这次法庭审理的观察,我对法庭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庭审理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需要法官的专业素养和中立公正,还需要公开透明和严格的程序。
我深信在法庭的保障下,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公正和有序。
以上是我对这次法庭审理的观后感和体会。
大致800字。
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范文

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范文第一篇:刑事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范文本学期,在老师们的联系与争取下,我们有机会到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坐在旁听席上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的我确实收获良多。
这种实践课方式和普通的教学方式相比,更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我们真切地了解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步骤,有利于培养我们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分析2010年8月11日,被告因贩卖伪造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泉州市工商管理局印章、居民身份证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丰泽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在罪名定性上,公诉人控诉被告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并予以数罪并罚;辩护人辩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买卖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其有伪造的行为,故主张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只判处一罪。
在量刑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老患病等证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从轻刑罚。
控辩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激烈的辩论。
本人认为:1、依据现有证据来看,被告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而购买并出售给他人,由于被告和伪造者并不成立共犯,故不宜认定其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至于其是否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同理,无法证明被告有伪造行为,并不构成此罪名。
2、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应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因为其与买卖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一样严重侵害了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故宜认定为本罪。
对于其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虽然我国刑法没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罪这一罪名,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中,“证件”,是指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布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而居民身份证正是这种证件,故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应认为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因为此罪是选择罪名,实施了一个或数个行为定一罪。
刑事法庭庭审观后感

刑事法庭庭审观后感《刑事法庭庭审观后感》在观看刑事法庭庭审之前,我对法庭的印象都来源于影视作品,那种充满威严和神秘感的场景一直让我好奇又敬畏。
这次真的有机会观看一场庭审,感觉特别新奇也收获颇丰。
刚走进法庭,那种庄严肃穆的气氛就扑面而来。
我看到法官高高在上地坐在审判席,法警站得笔直,整个空间充满了一种凝重的气息。
看到这里我感觉自己都不自觉地挺直了背,仿佛连呼吸都不敢太重。
庭审开始后,检察官先陈述案情。
那清晰的逻辑和有条理的表述让我十分钦佩,他把复杂的案件事实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展示在众人面前。
每一个证据的列举都很严谨,从案发现场的勘察报告,到证人的证词汇总,让我深刻意识到要将一个人定罪是需要强大且确凿的证据链的。
接着是辩护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的角度很独特,对证据提出了一些疑问,试图在现有的证据体系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部分。
当时我就想到,法律是讲究公平公正的,无论是原告方还是被告方的权益都要得到保障,都有被倾听的机会。
特别印象深刻的是被告人的陈述环节。
他站在那里,满脸懊悔的样子跟我想象中的“罪犯形象”有些不一样。
他讲述自己的犯罪经过时,言语中充满着对自己错误行为的追悔。
那个场景让我心里五味杂陈,一方面,他确实犯了罪,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另一方面,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因为一时的错误念头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我在想,一个人的一念之差可能就会彻底改变自己和他人的命运。
整个庭审过程中,双方不断地出示证据、辩论。
法官认真地听着各方的陈述,偶尔会询问一些关键的问题。
从法官的身上,我看到了冷静、客观与睿智。
法官就像一个天平的操纵者,必须将正义与事实平衡起来。
看完后我明白了刑事审判的复杂性。
它不是简单地判定一个人有罪或者无罪,而是要通过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和证据的考量,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这需要各个环节的专业人员秉持职业操守和公正态度。
这次观看庭审,让我对我们的司法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尊重,也让我意识到做任何事情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于庭审的观后感

关于庭审的观后感一直以来,庭审在我的印象中,是严肃且神秘的。
然而,最近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真正走进了庭审现场,亲身感受了那庄严肃穆却又充满戏剧性的一幕,让我对法律和正义有了全新的认识。
那天早上,阳光透过树叶的缝隙洒在街道上,我怀着既紧张又好奇的心情来到了法院。
走进法庭,那种凝重的氛围瞬间将我包围。
高大的法官席,严肃的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还有表情紧张的当事人,一切都和电视剧里看到的场景相差无几,但又有着截然不同的真实感。
我找了个座位坐下,等待庭审的开始。
不一会儿,法官走了进来,所有人都起立,那一刻,我感觉整个房间的空气都仿佛凝固了。
这次庭审的是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是一个看起来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头发有些凌乱,眼神中透露出一丝不安和迷茫。
检察官开始宣读起诉书,那一字一句,都像是重重的锤子敲在每个人的心上。
在举证环节,警察出示了各种证据,有监控录像、被盗物品的照片,还有证人的证言。
那监控录像里,清晰地看到被告人在深夜潜入一家商店,鬼鬼祟祟地翻找着东西。
看到这一幕,我心里不禁想:“这人咋这么糊涂啊,大好的青春就这么毁了。
”辩护律师也在努力为被告人辩护,试图找出一些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
他的言辞激烈而又有条理,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复杂。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检察官义正言辞地指出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强调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而辩护律师则试图从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等方面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我在下面听得是聚精会神,感觉自己的心都跟着他们的辩论起伏不定。
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大多数时间都低着头,偶尔抬起头来,眼神中充满了懊悔。
我就在想啊,他当时决定盗窃的时候,肯定没想到会有今天这一幕。
说不定就是一时的贪念,让他走上了这条错误的道路。
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官在宣判的时候。
他的声音沉稳而有力,每一个字都充满了权威。
当他宣布被告人有罪,并判处相应的刑罚时,我的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
庭审结束后,我走出法庭,外面的阳光依旧灿烂,但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
庭审直播法律观后感

庭审直播法律观后感最近看了庭审直播,那可真是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律大戏”啊!以前总觉得法律离自己挺远的,那些法律条文就像是天书一样。
但是看了庭审直播,就像是突然被拉进了一个真实的法律世界,一下子就拉近了我和法律的距离。
先说庭审现场的氛围吧,那叫一个严肃庄重。
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就像一个超级英雄,掌控着整个局面。
律师们呢,一个个都是口若悬河,在那里据理力争。
原告和被告也都带着自己的故事和诉求,整个场面就像是一场激烈的辩论赛,只不过这个辩论赛的结果可关系到真金白银、名誉自由这些实实在在的东西。
从那些案件里,我可真是学到了不少东西。
就拿一个民事合同纠纷的案子来说吧,一方觉得另一方违约了,就上法庭打官司。
我原本以为谁看起来比较可怜谁就有理呢,哪知道这法律是看证据的。
那个主张违约的一方,拿出了一摞合同、聊天记录还有各种文件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而另一方呢,也在拼命地解释,想要从那些证据里找出漏洞。
这时候我才明白,平时我们生活里不管做什么事,保留证据是多么的重要啊!就像我们去买个东西,要是有个什么口头约定,最好也能写个小条子或者留个聊天记录啥的,不然到时候真出了问题,可就是有理说不清喽。
还有一个刑事案件的直播也让我印象深刻。
那个嫌疑人一开始看起来还挺老实的,但是随着庭审的进行,证据一点点被呈现在大家面前,他的那些辩解就显得越来越苍白无力。
这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而且在这个案子里,我也看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
从警察调查取证,到检察院提起公诉,再到法庭审理,每一个环节都像是一个精密仪器上的齿轮,环环相扣,容不得一点马虎。
不过呢,看庭审直播也有一些小“尴尬”的地方。
比如说那些法律术语,什么“管辖权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之类的,就像外星语一样,搞得我一头雾水。
有时候律师和法官说得飞快,我都还没反应过来他们在说啥,就已经进入下一个话题了。
这也让我意识到,咱们普通老百姓真的得多多学习法律知识,不然到了自己真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能就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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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法律实务—庭审观后感本学期,在老师们的联系与争取下,我们有机会到泉州市丰泽区法院旁听一起刑事案件。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坐在旁听席上亲身感受案件审理过程的我确实收获良多。
这种实践课方式和普通的教学方式相比,更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让我们真切地了解我国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步骤,有利于培养我们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案件基本事实及法律分析xx年8月11日,被告因贩卖伪造的国际旅行健康证明、泉州市工商管理局印章、居民 __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丰泽区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在罪名定性上,公诉人控诉被告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居民 __罪,并予以数罪并罚;辩护人辩称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有买卖的事实,而不能证明其有伪造的行为,故主张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只判处一罪。
在量刑上,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被告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年老患病等证明,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公诉人认为虽然被告值得同情,但不能因此从轻刑罚。
控辩双方就此问题进行了较为激烈的辩论。
本人认为:1、依据现有证据来看,被告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而购买并出售给他人,由于被告和伪造者并不成立共犯,故不宜认定其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至于其是否构成伪造居民 __罪,同理,无法证明被告有伪造行为,并不构成此罪名。
2、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应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因为其与买卖真实的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行为一样严重侵害了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故宜认定为本罪。
对于其买卖伪造的居民 __的行为,虽然我国刑法没有买卖居民 __罪这一罪名,但这并不代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中,“证件”,是指有权制作的国家机关颁布的,用以证实身份、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其他事项的凭证,而居民 __正是这种证件,故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3、应认为被告成立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因为此罪是选择罪名,实施了一个或数个行为定一罪。
4、鉴于被告罪犯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无犯罪前科,再加上父母需要其赡养,法院应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庭审程序之思考庭审的程序:首先,审判长询问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告知其有申请回避权、辩护权、最后陈述权等权利和如实陈述事实,遵守法庭纪律等义务。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询问被告人是否认可。
公诉人、辩护人、法官依次向被告人发问,对起诉书的内容逐项核实。
再次,由公诉人出示证据,包括公安机关的抓获经过,证人证言,由被告人及律师逐一确认。
被告人及律师出示证据,然后由公诉人确认证据。
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处罚,说明被告人主客观都有犯罪事实,构成犯罪要件,罪名成立。
被告人及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开脱罪责,力争无罪或降低惩罚。
最后,由被告人做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审判结果。
以上程序虽然没有不合法之处,但仍有些不完善。
一是被告人地位问题。
整个审判过程中,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都是坐着的,唯有被告人是站着的.这种不平等已经在形式上向人们宣告了被告人的地位低其他人一等,就应该站着接受审判。
这种基本的形式平等都做不到,那就更谈不上实现实质性的平等了。
二是证人不出庭。
这在法律理论上说意料之外的事情,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情理之中的。
虽然这样做保护了证人及其家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但对法官了解案件真实情况产生极大的局限作用。
三是择日宣判问题。
择日宣判虽然便于法官深思熟虑、对案件进行透彻的分析,但是对一些犯罪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案件来说,采取这种宣判方式弊大于利,增加了诉讼成本,降低了诉讼效率,稀释了庭审的普法教育、宣传作用。
甚至,择日宣判会使法官在其间受到舆论压力或其他因素的干扰,不利于审判的独立进行。
三、对自身的反省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
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
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事实的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其次,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
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
在一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开始注意力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
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
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
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法院刑庭庭审观后感随人学习法学已经近三年的时间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都没有机会旁听一次庭审,这一次在老师的安排下我们几个去了法院听审,可以说给我们这些在象牙塔的法学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去接触真正的司法实践,虽说一次听审的过程不能 __的让我们学到什么东西,但是至少对于熟悉一般的司法诉讼程序能够有所清晰的了解并且可以一睹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的风采对于我们来说还是很有用的。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我所听审的案情时属于合同法范畴的。
原告是一家房地产公司而被告是一家能源公司。
原在修建施工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原先和原告在合同中所承诺的输气管道并没有如合同预期般安装在应有位置,后原告在询问被告为何不履行合同时,被告坚持否认没有不履行合同。
在双方争论无果后房地产公司就把能源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审的程序: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接着检察院,辩护律师出庭,审判长,审判员出庭,然后由审判长问诉讼参与人人的基本情况,并且告知当事人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辩护权,举证责任,遵守法院纪律的义务,其次是法院开庭的阶段,原告宣读了起诉书内容,先由被告发表辩护意见。
然后进图法庭事实调查阶段,由被告出示证据材料,原被告双方就证据和事实说明证明的内容,整个法院调查阶段就结束。
再次进入时大家都很激烈的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事实材料和理由,法律依据等唇枪舌战,最后双方就做最后陈述,最后审判长宣判审判结果。
经过这次的听审我学了庭审中不管是法官还是当事人各自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终的是参与人的语言表达问题,对法官而言,表达应该清晰、条理、明确、庄重。
一边让原被告双方理解无歧义,再次体现法官的尊严和权威。
作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职业人也应如此,更重要的陈述的意见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逻辑,抓住争议的要害和关键点,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作出具有很有说服力的辩护意见。
原告一般都不是法律职业人,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但也要讲证据,合理请求。
有时候我觉得原告容易借题发挥。
理解片面化。
但有一点我是认同的,不管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把自己的理由事实充分表达出来是很有必要的,计时法官不予以采纳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认定这些就是我个人的观审的几点感受和想法,如有不正确之处,欢迎老师指正。
刑事一审庭审观后所思法英双学位班廖雪云 xx0401055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各样的刑事案件也是不断涌现,尤其是 __正处于转型时期的特殊阶段,如何运用刑法来有效调节社会的矛盾纠纷,保障社会的安定和谐就显得尤为重要。
而加强法院在刑事庭审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尤其是由于刑事审判关涉到民众的人身自由甚至是对其生命的剥夺,如何有效地保障 __的权益应该是我们在以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过程中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看完高原上的罪恶和沈阳大劫案后,不禁为被告违犯法律给国家和他人造成的重大损失和痛苦感到惋惜。
这两个案件也是对我国刑事审判一审情形的一个现实逼真的反应,从中也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体制下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为我们思考如何在一审中更好地保障 __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来很好的素材。
首先是在一审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严重不平衡。
在我国传统思想中就有重控告轻辩护的倾向,在庭审中我们看到作为控诉方的检方明显处于优势地位,不仅在庭审的时间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而且从其气势上也是一副咄咄逼人的态度。
而作为被告辩护方的律师却很少能有的机会,即使发言也很少能起到有效的辩护作用。
无论在提出证据方面还是在与检方的辩论过程中都存在相当的差距,律师的有效辩护很难具体的案件中实现,甚至有时律师的发言遭到法官的随意打断也是时有发生。
而这种控方和辩方的严重失衡也是一个导致“入罪有余,出罪不足”的重要原因,因而如何在一审刑事审判中有效地保护 __得到辩护的权利确实值得我们关注。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机器有国家作为强大的后盾,国家的强制力和不可抵抗的权威构成了其强大的实力,而作为另一方的 __不仅背上了罪犯的包袱,就连其所依赖的律师也面临被指证的危险。
辩护律师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在很多制度的规定上也是处于不利地位。
虽然现在司法制度改革加强了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但在现实中,律师因为一点小的错误,甚至是无故被拘捕的事情还是很有可能再次发生的。
法律上规定的一些罪名使得律师时刻处于危险的境地,例如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更加加剧了控辩双方的不平等。
实力,地位的不对等,再加上制度的不够合理,造成刑事案件中__的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证,这些不平等也更加剧了控辩双方严重不不平衡的状况。
其次是有关被告的沉默权的问题,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被告在没有证据确实证实其犯罪成立并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我们应该推定其没有罪行,被告当然也就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记得不久前复旦大学谢佑平教授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做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他把沉默权比做人民在遭到责问时的一种本能反应,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__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这句话明确规定了 __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即如果 __不“如实回答”,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 __有义务如实陈述犯罪事实,有义务交代犯罪真相,有义务自证其罪,有义务将自己推向法庭审判!这显得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也是对 __一种严重不公众的要求。
1998年10月5日,我国加入了《 __和政治权利公约》,其中第14条就规定“任何人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