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疾控中心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试剂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的试剂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对试剂采购活动的管理,包括试剂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三、试剂采购计划1.试剂采购计划由各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并提交采购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试剂采购计划应明确试剂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预算金额等信息,以确保采购工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采购部门在收到试剂采购计划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及时与实验室负责人协商和沟通,确定采购计划的具体执行时间和方式。
四、供应商选择1.试剂采购应优先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采购部门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和管理。
2.供应商评估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供应商资质、产品质量、价格合理性、交货时间和售后服务等。
3.在选择供应商过程中,采购部门应根据试剂的特殊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部分供应商参与谈判,确保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五、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后,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试剂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关键信息。
2.采购合同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供应商共同签订,并加盖疾控中心的公章。
3.采购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六、试剂验收1.试剂采购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应立即进行验收,并根据采购合同中的验收标准进行比对。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试剂存在质量问题或与采购合同不符,应及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或更换要求,并将情况报告采购部门。
3.验收合格的试剂应及时入库,并进行标识和存储。
七、制度执行监督1.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试剂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疾控中心的试剂采购活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监督机构应对试剂采购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审计和日后查询之用。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一、全区第二类疫苗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计划,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第二类疫苗配送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第二类疫苗的供应与冷链运转依托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的冷链设备和技术条件,实行逐级供应。
疫苗的储存和运输应严格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执行.
二、各乡镇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应在年初3月前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报。
疫苗需求计划应根据群众需求和本单位的冷链容量合理确定。
第二类疫苗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和具体补偿办法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一旦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四、第二类疫苗的宣传推广,应以预防控制疾病、满足群众的预防保健需求为目的,杜绝以追求经济利益和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推广工作。
五、本着让利于民,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县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供应第二类疫苗加价应严格按照物价管理执行。
各预防接种门诊第二类疫苗零售价格和接种服务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涉及第二类疫苗采购、分发、接种的单位应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强对第二类疫苗计划、采购、付款、收费等相关环节的监督管理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严防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
湖北新冠疫苗采购管理办法

湖北新冠疫苗采购管理办法1. 简介湖北新冠疫苗采购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新冠疫苗采购工作的管理,保障疫苗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供应,促进疫苗接种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2. 采购程序2.1 采购需求确定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确定湖北省的疫苗采购需求。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疫苗接种计划,疾控中心定期分析疫苗需求,并形成采购计划。
2.2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需求,湖北省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进行疫苗采购。
具体采购方式根据疫苗的特性、数量、供应情况等确定,确保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2.3 供应商评审与选择湖北省采取多元化的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选择供应商。
评审标准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和质量管理能力、价格合理性等。
2.4 合同签订在供应商选择后,湖北省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需明确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并规范疫苗采购流程。
2.5 供应商管理湖北省疾控中心负责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并定期进行供应商绩效评估。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合作或解除合同等。
3. 采购风险管理3.1 疫苗质量管理湖北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采购的疫苗质量符合要求。
采购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质量认证和检验报告,并定期抽样检测。
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包括暂停使用和追溯等。
3.2 供应风险管理湖北省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机制,对疫苗供应进行监测和评估。
及时了解供应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供应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保障疫苗的供应稳定性。
3.3 采购资金管理湖北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疫苗采购资金管理,确保采购资金使用合规。
采购款项支付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做好相关凭证和账务记录。
4. 监督与评估湖北省建立疫苗采购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疫苗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1 内部监督湖北省疾控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疫苗采购工作各环节的监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宜昌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XXX医疗设备、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第四条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初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采购预算计划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区卫计局备案。
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服务,以及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采购必须按照年初批准的采购预算执行。
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不得支付采购资金。
第三章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纳入政府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需从协议供货库和定点服务库采购,实行“二次询价”,其采购过程可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计划执行和合同备案。
第七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年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3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按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操作:一是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5万元的服务、1万元-1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由中心自行询价采购。
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济管理 , 规范采购行为 , 提高采购的透明度 , 有效地降低采购项目成本 , 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 保护单位合剖又益 ,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中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 价格适当原引进竞争机制 , 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效益性。
第二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或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纳入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采购项目以外 , 符合《江苏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次采购价值( 结算价 ) 在 1 万元以上的或集中采购委员会认为必纳入单位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单位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包括五大类 :( 一 ) 工程类 : 基建维修、装饰、安装工程、网络工程、实验室净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 ;( 二 ) 专业设备类 ;( 三 ) 生物制品类 ;( 四 ) 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 ;( 五 ) 一般设备、车辆维修、材料印刷、办公用品类。
第五条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购置可在合格供应商中采取定期询价方式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六条分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 实行供应商定期评定动态管理制度。
第七条定期招标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按照有关规定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集中采购是加强内部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 是一项复杂的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 中心成立集中采购委员会 , 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挂靠审计监督部。
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 : 由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 : 由党政领导成员担任成员 : 由纪委、审计监督部、财务部及有关项目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十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职责( 一 ) 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决策 ;( 二 ) 研究批准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型采购项目须事先经专家委员会组织论证认可 ), 调度安排资金 ;( 三 ) 指定集中采购项目主持人 , 实行项目管理 ;( 四 ) 按项目类别 , 从专业库中抽取采购小组人员 , 组建项目采购小组 ;( 五 ) 审核批准中标 ( 成交 ) 单位 ;( 六 ) 建立、健全、完善集中采购的配套制度、程序、办法、纪律;( 七 ) 按工程类、专业设备类、生物制品类、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一般设备、车辆维修、办公用品类五大类 , 组建专业专家库 ;( 八 ) 组织对专家库技术人员的评审 ;( 九 ) 审核、批准参与中心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名录。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制度)(最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管理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是指中国疾控中心在开展监测、干预、科研、教育培训、服务和内部管理等业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集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财政经费、国家科研经费、国家协调的大型国际、国内项目经费支持的监测、调查、干预、研究和教育培训等项目或任务所产生的业务信息资源。
第四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资源管理是一个连续过程,包括对信息采集、管理、利用和发布的全过程中相关要素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资源管理的最高领导组织,全面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负责组织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质量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等的制订及具体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日常事务。
第七条各单位和部门均须建立信息资源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八条各业务部门应根据其职能提出业务需求,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建立相应业务模型,制定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的工作流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数据的处理需求,制订清晰的业务管理需求说明。
否则不予批准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在信息采集过程中须按照相关标准、办法和指南实施必要的质量控制,撰写、提交信息采集质量控制报告。
信息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业务部门信息采集过程和质量控制报告组织评估。
第十条凡在全国范围内或通过设立监测点开展监测活动的业务工作和项目,均须通过中国疾控中心信息网络平台管理,统一规划信息采集方式。
中国疾控中心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行政法规,结合中国疾控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国疾控中心本级各处(室、中心)及项目办、中心直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内或国际合作项目资金采购货物(不含服务和工程类)的行为,均适用本规范。
中国疾控中心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中心集中采购)指中心及直属各单位使用上述资金采购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或采购限额内的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中心集中采购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一)凡是已被列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部门按规定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家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主要采购方式为: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
(二)凡是采购未列入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经审批后,按规定委托国家采购中心或政府采购社会招投标代理机构采购。
主要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三)特殊情况需要采购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在采购限额内的项目,经审批后,按规定程序由中心职能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主要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第四条中心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国疾控中心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中心主管采购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为中心设备条件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对中心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为承担采购管理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第六条直属独立法人单位,根据采购任务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并由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
疾控采购管理制度

疾控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疾控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的采购活动。
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和控制采购成本。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疾控中心的采购流程,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的物资和服务符合质量要求。
2.2 范围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所有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疫苗、药品、试剂等医疗物资的采购; - 实验设备、仪器等科研设备的采购; - IT设备、办公用品等日常办公物资的采购。
3. 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在启动采购流程前,疾控中心应明确相关部门或项目组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需求,并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
3.2 市场调研和供应商评估疾控中心应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市场上相应物资或服务的供应情况,并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3 编制采购文件根据采购需求和评估结果,疾控中心应编制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等。
3.4 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根据采购文件,疾控中心应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谈判。
3.5 供应商审核与评审疾控中心应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和评审,确保其资质、信誉和能力满足要求。
3.6 供应商选择和中标根据供应商的审核和评审结果,疾控中心应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并确定中标结果。
3.7 合同签署和履约管理针对中标供应商,疾控中心应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进行履约管理,确保按时交付物资或完成服务,并进行相应的验收。
4. 采购管理与监督4.1 采购合同管理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约和执行,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纠纷或问题。
4.2 采购过程监督对于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疾控中心应进行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4.3 供应商绩效评估疾控中心应定期对采购物资或服务的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其交付质量、交付时间和服务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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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行为,增强危害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宜昌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XXX医疗设备、工程、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以购置、租赁、委托或招聘等方法获取货品、工程和办事的举动。
第三条采购应当遵照公然透明、公平竞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采购预算和计划第四条各科室应在每年12月初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报财务科,由财务科汇总,采购预算计划于每年3月份之前报区卫计局存案。
凡属政府会合采购目次内的货品、服务,以及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经中央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答应后实行。
第五条采购必须按照年初答应的采购预算实行。
未纳入采购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实施,不得付出采购资金。
第三章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第六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见附件1),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委托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二)纳入政府协议供货管理的项目需从协议供货库和定点办事库采购,实行“二次询价”,其采购过程可不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均需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实行筹划实行和条约存案。
第七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一)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当局采购办理,委托采购署理机构采购。
(二)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30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纳入当局采购办理,按当局采购流程举行采购。
具体实施按以下程序操作:一是预算采购金额1万元-5万元(不含5万元)的服务、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由中央自行询价采购。
二是预算采购金额5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服务、10万元-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货物和工程,按照程序书面报区卫计局审批同意后,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
自行采购比照当局采购流程构造采购,采购过程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委托采购须通过委托采购署理机构举行采购。
(三)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年预算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中心直接采购。
第八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货品和办事,必须接纳公开招标方法。
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按夷政发〔2020〕11号文件有关划定实行。
采购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情势躲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重复采购相同货品大概办事两次以上、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尺度的,视为化整为零躲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品大概办事,可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别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大概办事配套的要求,需要继承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四章采购的申请与实施第十条采购申请按年头预算,由相关科室提出填写采购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交财务科同一对外采购。
时间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使命提前五日申请,办公用品、耗材每季度采购一次,电脑、空调、办公家具一年采购一次。
第十一条应急物质由利用科室提出筹划,报分管主任审批,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后实时实行。
医用耗材、生物制品由使用科室每月月底前提出需用筹划报分担主任、中心主任审批后按上级规定执行(医用耗材按宜昌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网上阳光采购工作方案举行采购;生物制品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
第十二条财务科构造采购时,按采购限额及标准规定步伐举行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及其他划定采购等多种方法。
第十三条分管采购主任、分管科室主任、财务科和使用科室职员到场整个采购历程,对于重大物资采购中央主任须到场。
第十四条办公地区内维修所需的采购,金额低于1万元的由办公室卖力,超过1万元的由财务科卖力。
项目工作所需的采购由项目科室会同财务科卖力。
第十五条采购工作结束后,财务科应将采购结果告知成交供应商和利用科室。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六条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条约办理划定的要求,由财务科和利用科室卖力起草条约,报分管主任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中心主任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十七条未按本措施划定采购的物资,中央主任应拒签条约。
第六章验收和档案资料管理第十八条采购活动完成后,由分管科室主任会同采购小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举行验收,验收时按采购要求、合同逐一清点,验收合格后填写《采购验收报告单》。
必要时可以约请相干专家到场验收。
第十九条验收合格的货品交由财务科入库、登记、建档,按有关划定举行办理,使用科室到财务科管理领取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财务科负责对采购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予以存档保存,包括:(一)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采购预算达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备案表、采购运动通告公示、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二)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外、采购预算3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供采购运动通告公示、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三)当局会合采购目次内,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需向财务部门提供采购计划存案表、二次询价资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验收表、采购货物(服务)正规税务发票复印件。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参与采购的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规律,不得向供应商(厂家)泄露任何与中心采购事件有关的内容,包括计划、预算、招标或竞价采购历程内部商谈等,不得接受钱物、吃请等。
第二十二条分管采购的主任组织财务科及相干科室每年对设置装备摆设、物资材料等采购环境举行一次查抄,发明题目实时改正。
第二十三条财务科每年负责构造一次供应商评价,对不合格供应商取消供货资格。
第八章违规责任第二十四条中心各科室在编制采购预算过程中要对峙勤俭节约的原则,财务科要认真把握采购计划的实行环境,听取利用科室的意见,保证采购质量。
若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与供货方接洽退换事件。
有违背本措施划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与内部转达、诫勉谈话等处罚,经济上违规的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后举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参与采购人员在审批和采购历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对中央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例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惩罚。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提供虚伪质料骗取中标、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倾轧或勾通其他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如约的,以及未按中标目次供货,包括以次充好、以小包装取代大包装、变更生产厂家、以国产代替入口等种种违规行为,中央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按合同划定追究供应商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心财务科和中央办公会卖力表明。
第二十八条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措施有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2.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批表附件1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码品目名称说明A货物类A02020103服务器A02020104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除外。
A02020105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工作站除外。
A02020202互换设置装备摆设指交换机。
A020*******喷墨打印机A020*******激光打印机A020*******热式打印机A020*******扫描仪A020*******数据库管理系统A020201复印机A020202投影仪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具有多种功效的设置装备摆设入此,如带有打印功效的复印机等。
A020210文印设备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其他文印设备。
A020305乘用车(轿车)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其他乘用车(轿车)。
A020306客车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其他客车。
A020*******空调机空调;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
A020808视频会议系统设置装备摆设视频会议控制台、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音视频矩阵、其他视频会议体系设置装备摆设。
A020911视频设置装备摆设通用摄像机、平板显示设备、其他视频设备等。
A0602台、桌类写字台、书桌、前台桌等。
A0603椅凳类扶手椅、凳子等。
A0604沙发类皮沙发、布面料沙发等。
A0605柜类柜类采购。
A0606架类密集架、书架、货架等。
A0609组合家具集多种功效于一体的,无法拆分的成套家具。
A090101复印纸C服务类C030101基础电信服务C030102增值电信服务C0802会计服务C08140101其他印刷办事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信封、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印刷服务。
C15040201机动车保险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服务和机动车辆保险服务等)。
附件2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审批表申报科室:申报时间:项目名称:预算资金:(万元)采购明细商品名称采购数量单位预估单价(万元)预估总价(万元)12345申报理由:申报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分管主任审核意见:年月日分管采购主任审核意见:年月日中心主任意见:年月日采购情况: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