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绿化率计算标准

绿化率计算标准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则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征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计算:(一)、计算通则:1.绿地计算应退建筑物外边线1.5米,集中绿地应退道路1米。
2.停车场、消防登高面、消防通道及各类形式的植草砖,不计入绿地面积。
3.绿地内与绿化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垃圾房、箱式变、采光井、煤气调压箱、地下室透气孔、面积大于1平方米的消防、电力等市政设施井盖等),不计入绿地面积。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内绿化、盆栽花草树木,墙、栏杆上的花台、花池,不计入绿地面积。
5.架空层、阳台、屋檐等各类建、构筑物投影线内的开放空间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6.入户通道、小区道路、组团道路、宅旁(宅间)道路,不计入绿地面积。
(二)分类绿地计算:1.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下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限制植物生长,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2.覆土绿化用地:包括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上覆土绿化及屋顶绿化。
其中住宅项目(R21)中屋顶绿化不折算计入绿地面积。
折算系数:地下建构物顶板标高下降地块内部室外地坪标高1米且覆土大于1.5米的覆土绿地计算参照地面绿化用地,其余覆土绿地折算参见附件《杭州市屋顶绿化折合绿地面积比率表》。
3.集中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和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日照环境要求。
集中绿地内的景观水体、园路、园林铺装可计入绿地面积,但铺装及水系面积应小于30%。
4.水系:绿地围合的景观水体可计入绿地面积。
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绿化指标要求

绿化指标要求
绿化指标要求
(一)公园绿地绿化指标必须满足《昆明市公园绿化规划种植设计导则(试行)》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公园用地陆地面积的80%,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二)居住区绿地率新区建设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
绿地率不低于25%。
(三)道路绿化: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红线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0%,城市干道绿化普及率98%以上,道路绿化达标率在80%以上。
(四)附属绿地、防护绿地满足绿化用地内树木的绿化覆盖面积不得少于绿化用地面积的80%。
常绿乔木的数量不得少于乔木总数量的80%的要求。
各类建设绿地指标要求:
1、城市建城区范围绿地总指标。
绿化覆盖率要求不少于35%,绿地率不少于3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6平方米以上。
2、专用绿地指标。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一环路以内地区,新建项目绿地不少于2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20%。
一环路以外地区,新建项目绿地不少于35%;改扩建项目不少于30%。
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新建单位绿地不少于40%,改扩建单位不少于35%。
3、道路绿化指标。
新建道路绿化不少于25%;改扩建道路绿化不少于20%。
4、居住绿化指标。
新建小区不少于35%;改扩建小区不少于30%。
5、公园、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绿地面积不少于70%。
公共空间水平绿化率标准

公共空间水平绿化率标准
公共空间水平绿化率标准是指在城市公共空间中规定的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
具体的标准可以因地区和城市规划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般来说,公共空间的水平绿化率标准是:- 市区繁忙商业区:水平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20%以上;
- 住宅区和城市中心区:水平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 规划新建城市的重点区域:水平绿地面积占总面积的40%以上。
这些标准旨在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增加公共空间的绿化景观,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公共空间绿化率标准还可以帮助城市控制建筑用地的开发密度,避免城市过于拥挤和压抑。
绿化率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和城市的法规和规划要求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规划和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的规定和要求来确定最佳的绿化率标准。
绿地率的计算规则(最新版)

绿地率计算规则之阿布丰王创作二、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三、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空中积的总和和占建设项目用空中积的比率.四、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路途、公共对外路途用地(即净用空中积).五、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空中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制,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二)折算系数:见表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1、景观水体;2、跌水;3、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优美的各类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池、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折算系数,见表二:(四)屋顶绿化,主要有以下类型:1、地下车库屋顶绿化;2、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3、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折算系数,见表三: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空中积(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空中停车场地.这算系数,见表四:绿化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空中积与规划建设用空中积之比.绿地率是衡量居住区绿化现状的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分歧于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和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以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绿地.即使是最低的零散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也要求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很多于总面积的70%(含水面),至少要有1/3的绿空中积能终年受到直接的日照,并要增设部份休闲娱乐设施.而宅旁绿地的庭院绿化的用空中积,在计算是也要求距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另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空中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土一般不到达3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年夜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屋顶绿化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也算正式绿地.在房产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的就是绿地率这一指标.根据北京的处所规定,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平方米的规模.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分歧地域几多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拜会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周边1.5米不算入绿地,路途周边1米不算入绿地,覆土深度缺乏的部份不算绿地——由此可见屋顶绿化是不算绿地的),嵌草停车位种植乔木间距小于即是4米且非单排种植的可算做绿地.也就是说一个车位4角都种树才算绿空中积.地下车库顶板覆土深度够种植年夜乔木,且至少有一个侧开口的算作绿地.水体算作绿地.计算绿地率时,校园路不用扣除.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湖畔绿地和其它带状、块状绿地,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很多于400m2.2、中心绿地与宅旁(宅间)绿地的主要区别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绿空中积在规定建筑间距范围之外.可作为中心绿地,否则作为宅旁(宅间)绿地.3、宅旁(宅间)绿空中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鸿沟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路途则计算至红线;距房屋墙脚1.5m,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4、路途绿空中积计算:以路途红线内规划的绿地为准进行计算.。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 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
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
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
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
1. ≤1.5 70
2. 1.5----5.0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
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
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
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
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
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
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
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
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5计算。
绿地设计规程 1989-09-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