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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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的规定

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

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

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是什么?这是许多人在购房或者租房时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

绿化率是指小区内绿地、草坪、花园等绿化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小区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绿化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那么,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呢?绿化率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小区绿化率的标准。

在我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30%。

这意味着,一个小区的绿地、草坪、花园等绿化面积至少要占到总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而在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划中,对于绿化率还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有的地方甚至规定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

因此,可以说小区绿化率标准是一个相对统一的指标,但在具体执行时还会因地区而异。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绿化率的计算方式。

绿化率的计算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是通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来进行计算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绿化率 = 绿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100%。

在实际计算中,绿地面积通常包括花园、草坪、绿化带等绿色植被覆盖的区域,而总用地面积则是指小区内所有的建筑用地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小区的绿化率了。

那么,为什么小区绿化率这么重要呢?首先,高绿化率可以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其次,绿化率高的小区往往显得更加美观,居住舒适度也会更高。

此外,高绿化率的小区还能起到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生态等作用,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小区绿化率偏低的情况。

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在建设过程中减少绿地面积,导致小区绿化率不达标。

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违反了相关的规划设计标准。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小区绿化率的监管,确保小区绿化率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西安市绿化率计算规则

西安市绿化率计算规则

西安市绿化率计算规则
西安市的绿化率计算规则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绿化率按公共绿地、居住用地绿地、工业用地绿地等区域划分进行计算。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绿化带等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区域;居住用地绿地主要用于小区、住宅小区等居住区域的绿化;工业用地绿地主要用于工业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绿化。

2. 绿化率计算公式为:绿化率 = 绿地面积 / 地面总面积 ×100%。

绿地面积包括植被覆盖的土地以及花坛、草坪、绿化
带等绿化设施的面积;地面总面积指特定区域内的总土地面积。

3. 绿化率的计算应该考虑到不同区域的功能需求和环境特点。

如在居住用地区域,绿化率应该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增加居民的生活品质;在工业用地区域,绿化率应该注重净化环境、降低噪音等环境治理功能。

4. 绿化率的标准一般由相关部门制定并进行监管。

根据《西安市绿化地带划定管理规定》,不同区域和用途有不同的绿化率要求。

例如,居住区的绿地率一般为25%,工业区的绿地率
一般为15%。

总之,西安市的绿化率计算规则是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进行划分,并根据相关部门的标准进行计算和监管,旨在促进城市的绿化建设和环境保护。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公园内部绿化用地比例(%) 表2.3.1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小区绿化率标准

上海小区绿化率标准

上海小区绿化率标准
一、绿化覆盖率
上海小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40%以上,这是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绿化覆盖率是指小区内的绿地和植被的覆盖面积与小区总面积的比例,它反映了小区绿化的程度和水平。

二、绿地率
绿地率是指小区内绿地的总面积与小区总面积的比例。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地率应达到35%以上,而旧住宅小区则应达到25%以上。

绿地率的提高可以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是指由政府或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绿地,供小区居民共同使用。

公共绿地应分布合理,设施完善,方便居民使用。

同时,公共绿地应定期维护和管理,确保绿地的卫生、安全和美观。

四、绿植品种
上海小区的绿化应选择适合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绿植品种。

在选择绿植品种时,应优先考虑乡土植物,以提高绿地的适应性和生态效益。

同时,也可以选择一些适应性强、观赏价值高的外来植物,以增加绿地的多样性和景观效果。

五、绿化设施
绿化设施是指与小区绿化相关的设施,如绿地灌溉系统、绿化照明系统、休闲设施等。

这些设施应合理设计、布局,以方便居民使用,
同时也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美观。

六、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是指对小区绿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等。

良好的绿化养护可以提高绿地的生长状况和景观效果,同时也可以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绿化进行养护,并做好记录和监督工作。

对于损坏或过时的绿化设施,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同时也要做好对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植物的健康生长。

小区绿化标准

小区绿化标准

小区绿化标准
小区绿化标准是指对小区内绿地、花坛、草坪、树木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具体的标准因地区和小区规模等不同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绿地比例:规定小区绿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比例,通常要求绿化率在20%以上。

2. 植物配置:规定小区内的主要树种、花卉种类以及它们的配置和数量。

3. 疏林比例:要求在小区内设置适当的疏林带,保持足够的通风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4. 草坪建设:对草坪的选址、土地基质、草种和养护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草坪的美观和使用功能。

5. 绿化设施:规定小区内应设置的园林设施,如花坛、儿童游乐场、健身区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需求。

6. 绿化养护:规定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要求,包括定期修剪、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等措施,以保持绿地的良好状态。

小区绿化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小区的景观质量,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生活品质。

同时,它也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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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
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
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
1. ≤1.5 70
2. 1.5----5.0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
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

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

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

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

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
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
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
第2.0.7条绿地内生活、生产、服务及亭、廊、花架等建筑设施应和环境协调,占地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2%,花架面积以花架最外边线范围l/5计算。

绿地设计规程198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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