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绿化率计算规范版

绿化率计算规范版绿化率是指城市绿地面积与城市总面积的比值,是评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正确计算绿化率对于科学规划城市绿化空间、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绿化率计算的规范版本,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一、绿地范围的确定计算绿化率前首先要确定绿地范围。
绿地范围包括公园绿地、森林绿地、河湖水面、草地、绿化带等。
在确定绿地范围时,应根据地籍档案、地形地貌图以及实地勘查等方式进行测算,确保绿地范围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绿地面积的测算绿地面积的测算应根据实际的地理空间数据进行,现代技术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测绘等可以提供高精度的数据,确保绿地面积的准确度。
测算绿地面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考虑绿地内各种用途的面积,例如公园绿地内的健身设施、游乐场等;2.排除不属于绿地的区域,例如绿化带中的道路和建筑物;3.公建绿地和居民小区绿地分开计算,以便更好地了解区域绿化情况。
三、城市总面积的确定城市总面积包括城市建设用地、绿地和水域面积。
城市建设用地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用地总体规划确定,绿地和水域面积应通过测算和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获取(如国家卫星遥感监测数据),以保证城市总面积的准确性。
四、绿化率的计算绿化率的计算公式为:绿化率=绿地面积/城市总面积×100%。
绿地面积和城市总面积的单位必须一致,通常以平方米或公顷为单位。
计算结果通常以百分比表示,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绿化率的分析和应用绿化率的计算结果可作为评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
较高的绿化率通常表示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较好,有利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绿化率也是进行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参考指标,可以用来指导城市的绿化工作和生态环境改善。
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

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绿化率计算方式是什么?这是许多人在购房或者租房时都会关心的一个问题。
绿化率是指小区内绿地、草坪、花园等绿化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是衡量一个小区绿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绿化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那么,小区绿化率标准是多少呢?绿化率计算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小区绿化率的标准。
在我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小区绿化率的标准是不低于30%。
这意味着,一个小区的绿地、草坪、花园等绿化面积至少要占到总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
而在一些城市的地方性规划中,对于绿化率还有更为严格的要求,有的地方甚至规定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
因此,可以说小区绿化率标准是一个相对统一的指标,但在具体执行时还会因地区而异。
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一下绿化率的计算方式。
绿化率的计算是比较简单的,一般是通过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例来进行计算的。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绿化率 = 绿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 100%。
在实际计算中,绿地面积通常包括花园、草坪、绿化带等绿色植被覆盖的区域,而总用地面积则是指小区内所有的建筑用地面积。
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小区的绿化率了。
那么,为什么小区绿化率这么重要呢?首先,高绿化率可以改善小区的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其次,绿化率高的小区往往显得更加美观,居住舒适度也会更高。
此外,高绿化率的小区还能起到调节气候、净化空气、保护生态等作用,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小区绿化率偏低的情况。
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能会在建设过程中减少绿地面积,导致小区绿化率不达标。
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违反了相关的规划设计标准。
因此,有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小区绿化率的监管,确保小区绿化率能够达到规定的标准。
福建绿地率计算标准

福建绿地率计算标准
福建的绿地率计算标准如下:
1. 绿化率计算公式: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这里的绿地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 公共绿地内占地面积不大于百分之一的雕塑、水池、亭榭等绿化小品建筑可视为绿地。
绿化率的极限值将可达70%~80%左右。
客观上讲,绿化率较能反映市区住宅园林环境的实际状况,即住宅环境的日益完善和精致,已经形成了立体绿化的趋势,有大面积的架空层、大面积的裙楼楼顶平面,都被用来改善住宅的绿化环境。
3.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此外,福建对工业项目的绿地率也有一定要求:工业项目绿地率应按不低于15%且不高于20%控制,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到当地官网查询或咨询专业人员。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
天津道路绿化标准如下:
新建道路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规划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规划红线宽度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规划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行道树以高达荫浓的落叶乔木为主。
道路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注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菜叶舒总的搭配。
突出树木的季相变化。
此外,还有道路绿化种植要求:
道路绿化种植应选择适应道路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价值高、环境效益好的植物种类。
道路绿化种植应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避免遮挡视线,妨碍交通标志的设置和车辆行驶。
道路绿化种植应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城市热岛效应。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道路绿地的景观效果,合理配置植物,创造优美的绿化景观。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植物的季相变化,使道路绿化景观随季节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道路绿化种植应考虑绿地的养护管理,选择易于养护管理的植物,提高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
道路绿化种植应注重生态平衡,避免盲目引进外来物种,保护本地植物资源。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420-2007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栽绿化折算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M 有效系数%1. ≤1.5 702. 1.5----5.0 503. 5.0----12 304. .≥12 0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绿地率和绿化率(含计算规则)

车位种植一棵以上遮阴效果
良好的高大乔木
折算系数 20%
50%
凡符合规划的新建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
30%,且要保证居住区内人均 2 平方米,居
住小区人均 1 平方米的规模。
国家要求的指标是绿地率,绿地率不同地区多少有区别,且要求严格。
一般讲,新建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 计规范)。
30%, 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 25% (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建筑周边 1.5 米不算入绿地, 道路周边 1 米不算入绿地, 覆土深度不足的部分不算绿地—
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不计算绿地面积。
折算系数 100% 80% 40% 80% 50% 30% 20% 40%
(五) 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
这算系数,见表四: 绿化类型
要求
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
停车位采用草砖铺装, 且每个
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
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
(二) 悬空建筑(阳台、雨篷等)下绿地用地。
折算系数:见表一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悬空建筑(阳
悬空高度 ≥2.2m
100%
台、雨篷等)下绿 化用地
2.2≥高度 ≥1m 高度 <1m
50% 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
(三)在绿地包围的水体,主要有以下类型:
地。此外,还有几种情况也不能计算入绿地面积,如地下车库、化粪池。这些设施的地表覆
土一般不达到 3 米的深度,在上面种植大型乔木,成活率较低,所以计算绿地率时不能计入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中;而 屋顶绿化 等装饰性绿化地,按目前国家的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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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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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绿化率的规定
公园内部绿化用地比例(%) 表2.3.1
说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园路及铺装场地可适当增值但不大于总面积5%
1.平面长宽比值大于3
2.面积的一半以上地形坡度大于50%
3.水体岸线总长大于面积的周边长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1.小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总面积3%
2.大型公园绿地内建筑占地宜为总面积5%
3.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建筑占地不得大于陆地总面积2%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 5420-2007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大于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新建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2.按规划成片改建扩建的居住区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5%
3.新建学校医院疗休养所公共文化设施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5%
4.新建工业园区其附属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5.新建地面主干道红线内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20%
上海绿化条例2007 1 17
1.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
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另星绿地面积
2.在居住区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占总面积比例不得低于10% 每块集中绿地面积不得少
于400平米且至少有1/3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
3.位于浦西内环线的建筑基地难以达到上述指标可将每块面积大于100平米的屋面地
栽绿化折算
屋面与建筑基地的高差 M 有效系数%
1. ≤ 70
2. 1.5 50
3. 5.0----12 30
4. .≥12 0
4. 不在建筑基地内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和绿化隔离带不得作集中绿地面积计算
但中心城区由开发单位实施的沿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绿地可按50%计入建筑基地面积计算但不.大于≥建筑面积之20%。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版
各区段内的绿地率(含水体面积)不得小于95%,其中:除特殊需要外,水体面积在不低于现状水面率的前提下,原则控制在总用地的12%以内。
各类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各区段总规划面积的1%。
原则上生态休憩绿地范围内的建筑占地平均不超过其用地总面积的2%,其中生态休憩绿地中三个重要节点绿地的规划控制参数按《图则》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研究确定。
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等占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总用地的4%以内。
上海市生态专项建设工程规划建设指导性意见与控制性图则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
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m2,且至少有l/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
绿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 >50%。
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
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景观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水体面积一半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第五条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
积)X100%。
城市绿地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25%,到2010年应不少于30%。
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
其中主干倒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三)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米。
(四)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G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
点。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
[1993]784号
/5计算。
绿地设计规程 1989-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