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措施及管理防突管理制度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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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1.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的概述揭煤防突技术是指在煤矿工作面进行煤炭揭破作业时,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矿井环境的安全,防止煤与瓦斯等有害气体的突出。

这些技术措施旨在规范煤矿作业流程,降低煤矿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2.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的重要性煤矿揭煤过程中,煤与瓦斯等有害气体交互作用会导致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危及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

因此,采取科学合理的揭煤防突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3. 揭煤防突技术安全措施的具体内容3.1 通风管理措施煤矿揭煤作业过程中,通过合理的通风管理措施来控制矿井中的瓦斯含量,防止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极限,包括: - 合理设置通风系统,确保矿井空气流通畅通; - 随时监测和控制矿井中的瓦斯含量; -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通风系统的工作参数。

3.2 瓦斯抽放措施为降低矿井中瓦斯的含量,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需采取瓦斯抽放措施,包括: - 安装瓦斯抽放钻孔,将瓦斯抽放到矿井的安全区域; - 通过瓦斯抽放设备将瓦斯抽放到地面; - 进行瓦斯抽放的监测和控制。

3.3 煤尘防治措施煤尘是另一个会引发火灾和爆炸的隐患,为确保矿井安全,需采取煤尘防治措施,包括: - 使用喷雾装置降低煤尘扬尘;- 定期清洗和湿润矿井道路,保持矿井道路湿润; - 定期清理矿井中的煤尘沉积物。

3.4 火源管理措施为防止火源引发矿井火灾,需采取火源管理措施,包括:- 严格控制明火进入矿井的范围,采取防火措施; - 停用易燃易爆设备,如瓶装氧气等; - 建立火源日常检查制度,定期查看和清理潜在的火源。

4. 煤矿揭煤防突技术环境监测系统为有效监控煤矿揭煤防突技术的实施效果,煤矿通常会建立揭煤防突技术环境监测系统,包括: - 瓦斯浓度监测系统:监测矿井中的瓦斯浓度,及时发现瓦斯积聚情况; - 煤尘浓度监测系统:监测矿井中的煤尘浓度,及时掌握煤尘扬尘情况;- 温度和湿度监测系统:监测矿井中的温度和湿度,为揭煤作业提供数据支持。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 岗前准备:每日开始工作前,工作面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作面无安全隐患。

2. 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持足够的氧气供应,并及时清除有毒有害气体。

3. 瓦斯检测:在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工作面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一旦发现瓦斯超标,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排除瓦斯。

4. 灭火管理:保持火源与易燃物的安全距离,设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灭火。

5. 安全通道:设置工作面的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方便应急情况下的撤离。

6. 防护设施:工作面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面具等。

7. 交通管理:禁止非工作人员闯入工作面,确保工作面的交通秩序。

8. 作业规范:工作面人员应按照相关作业规范进行工作,不得违章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设备。

9.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突发情况应对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提高工作面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10.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作面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以上是采煤工作面防突管理的一些基本制度,具体的管理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第二条防突矿长、通防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防突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通防科具体负责防突技术管理工作,参与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编制、贯彻和管理工作;矿井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落实工作;各区队负责职责范围内防突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

第一节防突计划、总结管理制度第四条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第五条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经通防科长、通防副总、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后下发实施。

第七条重点防突工程,抽采工程及抽采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八条当矿井生产建设计划变更时,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应相应进行调整,并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并下发执行。

第九条矿井防突措施计划和总结由专人负责与管理,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防突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节防突措施编制及审批管理制度第十条区域预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通防科负责编制区域预测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

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各采掘工作面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组织通防科、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检科、调度室进行会审,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二条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由通防科编写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通防科负责编制,并经防突矿长、总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报矿长审批。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XX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百灵煤矿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急性猜测区域性猜测方法主要有单项指标法、综合指标法和地质统计法也可以采纳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方法。

1)石门揭煤猜测法:(1)当石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按规定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具体记录岩芯资料。

在地质构造简单、岩石破裂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需布置肯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以保证能准确把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状况。

(2)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时,在工作面迎头布置3~4个猜测钻孔,其中沿巷道中心顶部、中部各布置一个钻孔、腰线两侧各部置一个钻孔,钻孔终孔距离距巷道轮廓线外3~5m,进展压力测定。

(3)当石门掘进工作面距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3m时,为安全起见,在工作面迎头补打2个猜测钻孔,进展压力测定。

(4)封孔测压1)法向距离5m时,在迎头施工猜测钻孔。

2)在钻孔插入带有压力表接头、挡板和导气管(1寸无缝镀锌钢管和聚氨酯封孔剂),导气管在孔口外端安设球阀。

导气管节长2m,中间用管箍连接,在连接前将丝扣用生料带缠好,以确保其气密性,测压室为1m,管四周打上导气孔,测压室管端头用1mm的细铜纱网包裹,以防煤屑及杂物进入堵塞管路;封孔深度视钻孔岩石段详细状况确定,应进入煤层顶(底)板并超过岩石裂隙带,依据防突规定封孔长度为5~8m。

3)封孔前必需用压风将孔内水排净,同时严禁岩粉渣掉入孔内,采纳1.5寸导气管和聚氨酯封孔剂进展封孔,用麻袋片缠裹在导气管上,将聚氨酯封孔剂A、B两剂风别涂抹在麻袋片上,要涂抹匀称,立即放入孔内。

4)钻孔封好后在48小时后安装压力表,并定期观测压力值,待压力稳定至少一周以上,该值即为煤层瓦斯压力。

5)附图1~28-排放钻孔;1#、2#为效果检验孔布孔方式根据从0~70角度每隔10打钻,方位角根据沿巷道方向确定,可依据实际状况分几个循环来打,排放钻孔排放时间依据实际状况而定,一般不少于15天。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某某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1、矿长的责任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2、副矿长的责任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3、总工程师的责任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4、防突队的责任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10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5、技术科的责任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①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畅通、可靠,严禁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②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③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校验,按规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3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4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地质参数的测定,参与矿井年、季、月度防突计划、规划的编制.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①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安装、管理、维护.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竣工图.6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7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的试验和气样化验分析.8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9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第14条之规定,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10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11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12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煤层赋存稳定、煤体结构正常地段,每50m预报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预报一次;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13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负责测量保护层开采所留煤柱的几何尺寸和位置,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掘进关系、煤柱尺寸、各煤层的保护范围;负责向总工程师和防突队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14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施工队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的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规定执行.15本矿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技术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误穿突出煤层.16负责定期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或维护.6、安检科的责任1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2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7、施工队的责任1突出煤层的掘进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3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员、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工作.6负责收集突出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并应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7施工队跟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它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二、防突管理办法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签字后生效;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2、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主要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3、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二技术管理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威胁区域.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三防突现场管理1、防突措施管理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2、生产现场管理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及矿井调度室汇报.5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技术科汇报.13技术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1由防突队的资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三、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一防突措施的掌握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防突安监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技术科、施工队、机电科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各专业领导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三现场控制1、干部到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4、严重突出头面的控制: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防突队必须向调度室出据调度提纲,调度室外列为重点调度;在防突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突队领导现场跟班指导施工,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发现和组织处理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要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5、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6、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四竣工汇报与处理防突钻孔施工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防突的情况汇报.若无异常情况,则向所在的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若出现异常情况之一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科区队领导或总工程师针对汇报的情况作出允许采、掘距离和其它决定.防突人员按决定填写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牌和设置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进行掘进作业.防突人员与相关领导的通话,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把允许掘进距离及其它决定告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按此执行.五防突报告单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技术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煤矿石门揭煤程序及步骤

煤矿石门揭煤程序及步骤

煤矿石门揭煤程序及步骤石门揭煤程序、步骤及要求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一、进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及方法方法1:在距煤层法向距离7m―10m范围内施工测压钻孔,进行瓦斯测压预测,并在一定时间内,压力变化小于0.005 MPa/d,测压工作即可结束;否则,应延长测压时间。

方法2:施工取芯钻孔,按取煤心要求取煤芯,及时送相关单位测定原始瓦斯含量。

根据以上两种方法,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当瓦斯压力达到0.74Wpa,原始瓦斯含量达到8m3/t,具有突出危险性。

需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完成后,编制“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报告” (二)、区域防突措施第一步: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石门地质情况、巷道情况等相关参数,编制区域防突措施专项设计(包括:专项设计、区域措施设计图)。

经矿初审,报公司审批,提出修改意见,经修改后执行。

第二步:根据区域防突设计要求,施工抽放钻孔。

为缩短抽放时间,实行边施工边进行接抽工作。

(完成后,编制“抽采钻孔竣工图”、“抽采评估报告”)(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效果检验方法,临界指标:1、采用测定残余瓦斯含量,通过打钻孔,取煤芯检测。

残存瓦斯含量低于8m3/t。

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测定K1值。

瓦斯解吸指标K1值<0.5(干煤为0.4)。

采用此方法时,应编制“区域效果检验设计图”和“区域效果检验成果图。

3、测定瓦斯压力。

低于0.74Mpa以上三个指标,其中一个指标达到和超过临界值,或在检测(打钻)过程中钻孔有喷孔等动力现象,均为防突措施无效,则判定该工作面具有突出危险性,应当继续采取补打抽放钻孔和继续抽放措施进行消突。

经再次评估后,再重新按以上方法进行效果检验,只有以上三个指标全部低于临界值指标,且在检测过程中钻孔无喷孔等动力现象后,则判定工作面无突出危险性,防突措施有效。

完成后,编制:区域效果检验报告(四)、区域验证经开拓后区域预测或者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

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

附件13关于规范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以及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石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开拓工程首次揭穿高瓦斯矿井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时,在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煤层每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都应当编制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必须编制区域防突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三条防突专项设计是该区域煤层区域防突的原则、方法与要求,指导石门揭煤、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和突出危险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的编制,煤矿相关单位管技人员依据批准的防突专项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专项防突设计与区域防突措施,指导现场具体实施。

第四条防突专项设计、专项防突设计和区域防突措施的制定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安徽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章防突专项设计的编制第五条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按下列目录内容编制:第一章采区(水平)地质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第一节采区范围与地质第二节煤层赋存及瓦斯基本参数第三节开拓前预测情况与结果第二章采区(水平)生产布局第一节开拓方式与巷道布置第二节煤层开采顺序与采掘作业方法第三章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第三节安全监控系统第四节避灾与安全防护系统第四章综合防突措施第一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1.区域预测(开拓后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证第二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第三节石门揭煤1.石门揭开突出危险煤层措施2.石门揭开非突出区域煤层措施第五章防突工程计划及设备、器材明细表第六条防突专项设计相关章节内容按下列要求说明:1.采区(水平)地质和煤层瓦斯基本参数必须简要说明采区范围、回采起止标高和区内断层、火成岩侵蚀情况,列表说明可采煤层性质、厚度、倾角、硬度、层间距和瓦斯含量、压力、透气性系数等参数,简要说明开拓前预测依据及矿井以往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2.采区(水平)生产布局中巷道布置叙述到首采工作面;3.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叙述范围与本条第2款同;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中区域预测(开拓后预测)必须明确预测方法、参数指标和测点数量与布置,并附测点布置平面示意图;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明确方法、钻孔布置原则和控制范围,并用平、剖面图示说明;效果检验必须明确检验方法、参数指标与钻孔布置原则;区域验证要求同上;5.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说明要求与本条4款同,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说明个人防护及现场防护措施与设施;6.石门揭煤区域及局部措施都必须明确准确控制煤层层位、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明确测压钻孔布置原则,明确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和相应钻孔布置原则,用平、剖面图示说明采取防突措施的方法、钻孔布置原则与控制范围,简述安全防护与组织管理措施;7.防突工程计划列至首采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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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揭煤技术流程规定为了规范公司揭煤流程,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揭煤地点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石门(含立井和斜井等)揭煤地点的煤层先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然后进行突出危险区划分。

区域预测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区域防突措施1.经区域预测划分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所有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设计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从抽采瓦斯开始,实行独立计量,定期收集抽采流量、负压和浓度等,分析瓦斯抽采效果。

效果不好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经过矿井(或采区)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可直接在距突出煤层7m法向距离以外进行区域预抽瓦斯防突措施。

3.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根据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执行。

审签完毕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竣工图)送通风(瓦)科和相关部门、领导。

四、10m法向距离施工地质探孔在距揭穿煤层10m法向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法向距离)之前,施工地质探孔,探明瓦斯、煤层赋存情况。

1.矿井地测科要先进行地质探孔设计,设计图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

2.设计图签审完毕后,地测科安排施工,并安排地质技术人员现场收集资料。

3.地质资料整理成成果资料后,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签审完毕的地质成果资料送通风科、抽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

五、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编审通风(瓦)科接到生产科提供的石门井巷施工设计图、地测科提供的地质成果资料和抽采科提供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后方可编制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经矿井和公司审批完毕后生效(被保护层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公司不审批)。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可按5m、2m或1.5m法向距离、过煤门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验证与局部预测合二为一)三个步骤施工,区域验证不合格必须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六、石门揭煤施工1.未受保护煤层的石门揭煤工程施工由公司审查合格挂牌的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施工。

2.专业化石门揭煤队伍施工前井下相关人员必须对石门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措施施工作业。

3.施工前,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对揭煤工作面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系统是否独立、可靠,与揭煤作业工作面相通的全部回风通道是否设置栅栏和警标,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设是否齐全、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巷道支护是否合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开工前的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4.所有未受保护的突出煤层工作面揭煤前,安全副矿长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揭煤掘进施工。

其中未受保护的M8(K3)煤层揭煤前,经矿验收合格后,必须申请公司对支护等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揭煤,否则不准揭煤。

七、揭煤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实施(一)第一步,5m法向距离预测,施工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2.工作面预测钻孔要求:(1)钻孔数量被保护煤层、未受保护的薄煤层不少于5个,未受保护的中厚煤层、厚煤层不少于10个,钻孔位于巷道煤层的上部、中部、两侧和下部,埋深最大位置必须有钻孔控制;(2)钻孔必须穿过要揭穿的煤层;(3)钻孔控制巷道2m或1.5m法向距离位置的前方和巷道四周轮廓线的安全屏障不小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地带安全屏障不小于7m;(4)倾斜和急倾斜煤层以钻孔见煤点、近水平和缓倾斜煤层以煤厚中分线为钻孔有效控制范围。

3.每个预测孔收集防突资料,煤样测K1值,测钻粉量,观察喷孔等动力现象。

4.若工作面预测超标,必须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等工作面防突措施并经措施效果检验不超标,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才可进行下步工作。

5.地质部门每步预测时到现场收集地质资料,形成地质探孔成果资料,附法向距离计算公式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与每步揭煤预测(检验)报告单一并报批。

6.从进入煤层顶(底)板5m法向距离起,必须采取先探后掘(或边探边掘)措施,探孔必须作专门设计,保持至少2m超前距,重点控制顶(底)部及两帮法向距离。

7. 5m法向距离根据揭煤工作面现场岩性及地质构造情况加强支护,支护必须要有专门设计。

永久支护及时跟拢碛头,严禁空顶作业。

8.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区域断电、撤人爆破距离符合防突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第二步,2m或1.5m法向距离预测,施工1.预测方法、钻孔要求、防突测定、现象观察及地质资料的收集,远距离爆破区域断电、撤人的要求以及边探边掘等,与5m法向距离的技术流程要求相同。

钻孔控制巷道穿煤点的前方及巷道四周轮廓线的安全屏障不小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地带安全屏障不小于7m。

2.若工作面预测超标,技术处理流程与5m法向距离的要求相同。

3. 采用锚、网、梁喷支护方式的揭煤工作面必须使用锚索等加强支护,锚索长度必须保证能穿透煤层全厚,进入煤层顶板至少1m。

采用金支方式的揭煤工作面必须对金支进行连锁等加强支护。

倾斜、急倾斜、缓倾斜中厚煤层、厚煤层石门揭煤,巷道与煤层的夹角≥45°时,或顶板破碎、遇地质构造变化的揭煤工作面,在2m或1.5m法向距离时均必须实施金属骨架或固化煤体等措施,防止煤体垮落而诱发突出事故。

4.边探边掘、浅掘浅进施工至距煤层0.5m垂距处停头准备爆破揭煤。

中厚煤层、厚煤层每循环进尺不大于1.2m,薄煤层每循环进尺不大于1.5m。

5.揭煤前,矿井由安全副矿长组织进行揭煤工作面巷道支护情况验收,验收合格后,对揭未受保护的M8(K3)中厚煤层、厚煤层(含其它煤层因地质变化增厚超过1.3m的地点)支护情况由矿提出申请,再由公司生产部、通瓦部和安监部联合验收,只有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揭煤工作。

6.揭煤放炮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揭煤施工准备会,落实具体工作。

根据揭煤工作职责需要,参加会议部门和人员主要有:通风、防突、生产、地质、调度、安全、救护、机电、供应部门,揭煤施工队及受揭煤工作影响区域施工队等相关负责人员。

7.揭煤当班由矿总工程师在矿调度室全程指挥(任揭煤总指挥),井下现场指挥由矿总工程师明确科长及以上专人负责。

救护队员戴机现场(在救护基地或指定地点)值班,爆破启爆地点必须有压风自救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整个揭煤工作需要多部门、多工种协调配合,各个部门、各工种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干好本职工作,但同时要服从井下现场总指挥的统一安排;现场总指挥又必须服从矿总工程师(揭煤总指挥)的全面统筹安排。

8.揭煤炮必须要有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

揭煤放炮进入煤层深度0.5~0.8m,不宜过大过深,炸药装填量不宜过多,不能超过正常浅掘浅进装药量的两倍,揭煤炮面积要求达到1.0~2.0m2,只要便于施工过煤门预测钻孔即可。

9.揭煤炮装药前、后,放炮前都必须分别认真测试每个雷管电阻(电阻差值不能大于±0.1Ω),测试雷管电阻时必须使用专用电雷管测试欧姆表。

连线后再测试碛头网路电阻、爆破大线电阻和网路总电阻,各分级电阻值之和要与上一级总电阻值吻合,电阻值还要与设计值吻合。

碛头雷管网路连线方式原则上必须采用大串联,起爆器电容量必须保证起爆电流不少于3A。

10.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区域断电、撤人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措施。

揭煤当班,撤人警戒范围、站岗警戒地点必须在揭煤措施中作明确规定;如果现场因通风系统变化等原因需改变撤人警戒范围、站岗警戒地点的,必须及时补充修改措施。

揭煤爆破断电、撤人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放炮距离必须符合防突管理制度的规定,爆破地点必须在防突反向风门外的进风流中。

站岗地点必须安设电话。

11.放炮后至少30min,由矿山救护队从值班地点(井下救护基地)出发进入工作面检查爆破揭煤情况、瓦斯监测情况、风筒、碛头支护是否完好等,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及消除安全隐患、恢复施工等具体措施。

(四)第三步,过煤门预测,施工1.揭开煤层后停头排放8~16小时(薄煤层至少8小时,中厚煤层、厚煤层16小时)后,由通风副总工程师或防突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先处理完安全隐患,加强巷道支护质量,巷道四周要背护严实,永久支护必须及时跟拢碛头。

2.处理完安全隐患后,煤层掘进至巷道中部位置,沿揭煤点周边施工未受保护的薄煤层不少于5个,未受保护的中厚煤层、厚煤层不少于10个过煤门穿层预测(或检验)孔,保持上部、两侧、前方不少于5m预测(或检验)安全屏障,薄煤层下部不少于2m、中厚煤层、厚煤层下部不少于3m的安全屏障(均指巷道下部法向距离),埋深最大位置必须有钻孔控制。

3.若工作面预测超标,技术处理流程与5m法向距离的要求相同。

4.过煤门实施浅掘浅进, 中厚煤层、厚煤层每循环进度不大于1.0m,薄煤层每循环进度不大于1.2m,炸药装填量低于25kg(12m2以上的大断面巷道可分次装药分次启爆)。

过煤门炮眼必须要有设计,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5.若过煤门距离较长,第一次过煤门钻孔不能完全控制,要再次或多次施工过煤门的顺层预测钻孔,预测(或检验)安全屏障的要求同上。

6.预测(或检验)不超标,报告单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浅掘浅进过煤门,直至过完煤层顶(底)板2m法向距离为止或巷道进入煤层掘进执行新的掘进防突措施为止。

7.过煤门期间,每次放炮由调度室请示矿总工程师或分管“一通三防”的副总工程师同意后才能放炮,同时必须明确一名管理人员担任井下现场指挥,断电撤人警戒范围、站岗地点、救护基地设置等安全防护措施与揭煤步骤相同。

被保护煤层、经区域预测划分无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和第一步、第二步预测均无喷孔、超标的薄煤层可不实施过煤门预测。

八、揭煤技术流程其它规定(一)立井揭煤工作面预测钻孔的控制范围按石门揭煤的各项要求和方法执行,但预测孔不少于10个,埋深最大位置必须有钻孔控制。

(二)当石门或立井、斜井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三)采用天井钻机施工和人工刷扩溜煤立眼、尾排立眼穿过突出煤层的防突措施:1.综合防突措施技术流程按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执行。

2.局部防突措施技术流程及操作要点:人工刷扩立眼应由上往下施工,在距突出煤层顶板2~1.5m、0.5m法向距离之前,和进入煤层后,必须分步对立眼四周煤体进行工作面内预测(或检验)不超标后,方可小炮浅进刷扩。

每次预测(或检验)钻孔不少于5个,预测孔的方位必须错开,并均匀布置,预测钻孔保持5m安全屏障。

3.其余安全防护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按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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