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

第八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报批稿)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五号令)》,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1.1 本收费标准中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中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
1.2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矿山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电力工程建设、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费的计算。
1.3 本收费标准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勘测设计工作全过程,主要指:1.3.1 水土保持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准备工作。
如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编制大纲、落实设计条件等。
1.3.2 水土保持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
如可研阶段编制方案报告书、初设和技施阶段编制设计文件等。
1.3.3 由于水土保持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水土保持工程的勘测设计补充修改工作。
1.3.4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有关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工程总结等。
1.3.5 水土保持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工作。
2. 水土保持各设计阶段的工作范围和深度:2.1 水土保持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的工作范围和深度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所要求的范围和深度进行设计。
2.2 水土保持技施设计包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3.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本标准勘测设计阶段划分的基本组合形式为: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两个阶段,其中:初步设计占70%;技施设计占30%;当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三个阶段设计时,可行性研究占55%,初步设计占30%,技施设计占25%;当按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设计时,可行性研究占55%(水保方案),初步设计占30%,招标设计占15%,施工图设计占2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 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 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5.0.4 当按第 5.0.2 条、第 5.O.3 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l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 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 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l总 则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 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 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
本标准共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 围、防治标准。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5-9)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11168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1995);《防洪标准》(GB50201—9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1993年1月19日,国发[1993]5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年11月26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2002]16号令,2002年12月1日);3、2 环境管理计划审核开工前,承包人报送的环境管理计划,包括水质保护、空气与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计划,重点评估环保措施的全面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以及施工场地、方法、行为的环境限制与约束。
不满足或未能全部满足要求,按规定程序修改和补充,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3日常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施工期环境保护检查与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生态、人群健康等,根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特点,确认施工过程中,环境要素重点控制位置与时段。
监理部将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整改。
(1)水质、空气、噪声根据施工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强度,分析污染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作事前控制。
监理部将跟踪检查各项临时或永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见证承包人自行监测,审核监测结果。
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比照相关法规、标准评估工程对环境的实际影响,发现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分析原因,提出补救和改进措施,承包人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落实,直到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水平。
(2)固体废弃物主要检查的内容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强度、堆放场地及其容量,施工弃渣料和生活垃圾堆放场地的合理性。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1998-02-0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震刘万铨曾大林蔡建勤王欣成姜德文汪有科严国民付永杰1总则1.0.1水土保持方案是开发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设计和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技术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SL204—98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年5月1日1998-02-05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要求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监测XX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指以从保护水土资源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出发,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对开发建设项目区域造成和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的成因、数量、强度、影响范围、危害及其防治成效等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的过程。
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的规定进行,在水土保持方案中,应确定监测项目、内容、方法、时段、频次。
初步确定监测点位。
估算所需的人工和物耗。
一、监测目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掌握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情况,并通过政府监督和工程监理等手段,及时控制水土流失。
同时,通过对水土保持设施效果的监测,分析水土流失的控制状况,以便于提出相应的对策;水土保持监测的结果也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监测原则(一)监测点的时间性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性质,确定临时性监测点和永久性监测点两类。
1、临时性监测点用于建设性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建设性项目是指建设过程中造成一次性水土流失,建成后基本不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
2、永久监测点用于生产性项目运行过程中水土流失情况的监测。
生产性项目是指既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又在建成后仍发生水土流失的项目,如采矿业。
(二)监测点密度的合理性监测点的布设密度,一是要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二是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不同监测项目有不同的监测点密度,或同一监测点含有不同的监测项目。
(三)监测方案的可操作性用于水土保持监测的设施和方法应针对开发建设项目可能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观测时段、观测周期也要结合实际。
同时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ICS 93.160P 55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SL336—200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Assessment code of practice for quality of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2006-03-01 发布 2006-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的通知水国科〔2006〕108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经审查,批准《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SL336—2006。
本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水利部于2002 年水规计[2002]341 号文,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编写《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松辽水利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郭索彦赵永军蔡建勤张长印秦向阳高峰、武哲袁普金沈波孟令钦冯明汉本标准审查技术负责人:焦居仁本标准格式审查人:曹阳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工程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 (4)3.1 一般规定 (4)3.2 单位工程划分 (4)3.3 分部工程划分 (5)3.4 单元工程划分 (6)4 工程质量检验 (7)4.1 一般规定 (7)4.2 质量检验程序、内容和方法 (7)4.3 质量事故检查和处理 (8)4.4 数据处理 (9)5 工程质量评定 (10)5.1 质量评定的依据、组织与管理 (10)5.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 (10)5.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11)5.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 (11)5.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12)附录A 相关表格..... ..... ..... ..... ..... ..... ..... ..... ..... ..... .. (13)附录B 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19)标准用词说明.................... (22)条文说明 (23)1 总则1.0.1 为加强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验及评定方法,实现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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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渣墙
挡渣墙的结构形式本条所列 种类型 在不同的条件下选用 最常用的是重力式 挡渣墙设计的核心是稳定性验算 其安全系数的大小取决于工程的重要性 对于重要的工 程也可适度提高安全系数 挡渣墙的基底摩擦系数应通过试验取得 对于重要性较低的挡渣墙 可按本表提供的数据 选用
护坡工程
一般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和生产运行中 形成的不稳定边坡有两种情况 一是开挖地 面取土后形成高陡边坡 二是在地面上堆置弃土 弃石 弃渣等形成的高陡边坡 由于各类不稳定 边坡的高度 坡度 土质和坡脚环境等性质不同 应分别采取不同的护坡工程
削坡开级
土质坡面的削坡开级 本条所属 款列出的 种形式 分别适应于不同的高度 坡度与土质 应当因地制宜地选用 其断面尺寸 削坡后的坡度 台阶的高度 宽度等 应根据当地的土质 降雨等条件 经过稳定分析后 确定
整治后的土地利用
确定土地利用方向的原则 一是改造后土地的位置和质量 坡度 土质等立地条件 二是项 目区对土地和需求
农业利用 整治改造后立地条件最好的 一般应是平地或缓坡地 用作农地 而且应根据种植作物的不 同 对土地作进一步的加工
林业和牧业利用 整治改造以后立地条件与农地比较相对较差的 一般是坡度较陡 土层较薄 作为林业和牧业 用地 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 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经济收入高的项目
防洪工程
一般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需采取防洪工程措施的 有以下 种情况 一是项目区在基建施工或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弃土 弃石 弃渣等未作妥善处理 冲进河流 淤塞 河道 影响行洪安全的 应采取清淤清障措施 二是项目区在沟道下游 或山脚坡下 沟道与山坡洪水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危害项目区安全的 应采取拦洪坝 排洪渠 排洪涵洞等措施 使洪水安全排泄 三是项目区在河流一岸或两岸 暴雨中河道洪水上涨或河岸坍塌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 危及项 目建设的应采取堤防工程和护岸护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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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98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实施日期:1998 年 5 月 1 日1998-02-05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的通知水科技[1998]47 号根据1995 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 —98。
本标准自199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 年 2 月 5 日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 5 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绿化工程等7 个方面的措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焦居仁刘震刘万铨曾大林蔡建勤王欣成姜德文汪有科严国民付永杰1 总则 1.0.1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阶段要求 2.1.13 拦渣工程一般规定 3.1.1注:表中S r 是与基础形状有关的形状系数,可参照条文说明计算。
3.3.54 护坡工程一般规定 4.1.14m20m 、结构紧密的均质土坡,或高度小于12m 的非均质土坡。
2)从上到下,削成同一坡度,削坡后比原坡度减缓,达到该类土质的稳定坡度。
3)对有松散夹层的土坡,其松散部分应采取加固措施。
2 折线形:1)适用于高12m —20m 、结构比较松散的土坡,特别适用于上部结构较松散,下部结构较紧密的土坡。
2)重点是削缓上部,削坡后保持上部较缓、下部较陡的折线形。
3)上下部的高度和坡比,根据土坡高度与土质情况,具体分析确定,以削坡后能保证稳定安全为原则。
3 阶梯形:1)适用于高12m 以上、结构较松散,或高20m 以上、结构较紧密的均质土坡。
2)每一阶小平台的宽度和两平台间的高差,根据当地土质与暴雨迳流情况,具体研究确定。
一般小平台宽 1.5m ~2.0m ,两台间高差6m ~12m 。
干旱、半干旱地区,两台间高差大些;湿润、半湿润地区,两台间高差小些。
3)开级后应保证土坡稳定。
4大平台形:1)适用于高度大于30m ,或在8 度以上高烈度地震区的土坡。
2)大平台一般开在土坡中部,宽4m3m ~5m ,齿槽宽度1m~2m 。
在齿槽上修筑排水明沟和渗沟,一般深10cm ~30Cm ,宽20cm ~50cm1m15cm 以上、北方坡面土层厚40cm15cm 以上厚度的碎石、粗砂或砂砾作为反滤层。
封顶用平整块石砌护。
3)干砌石护坡的坡度,根据土体的结构性质而定,土质坚实的砌石坡度可陡些,反之则应缓些。
一般坡度:~:,个别可为:。
2 浆砌石护坡:1)坡度在1:1~1:2 之间,或坡面位于沟岸、河岸,下部可能遭受水流冲刷,且洪水冲击力强的防护地段,宜采用浆砌石护坡。
2)浆砌石护坡由面层和起反滤层作用的垫层组成。
面层铺砌厚度为25cm ~35cm ,垫层又分单层和双层两种,单层厚5cm ~15cm ,双层厚20cm ~25cm 。
原坡面如为砂、砾、卵石,可不设垫层。
3)对长度较大的浆砌石护坡,应沿纵向每隔10m ~15m 设置一道宽约2cm3m 的坡面,用一般混凝土砌块护坡,砌块长宽各30cm ~50cm ;边坡陡于:的,用钢筋混凝土护坡。
2 坡面有涌水现象时,用粗砂、碎石或砂砾等设置反滤层。
涌水量较大时,修筑盲沟排水。
盲沟在涌水处下端水平设置,宽20Cm ~50cm ,深20cm ~40cm15mm4m ,坡面有涌水的坡段,采用砌石草皮护坡。
1 砌石草皮护坡有两种形式,根据具体条件,分别采用。
1)坡面下部1/2 ~2/3 采取浆砌石护坡,上部采取草皮护坡。
2)在坡面从上到下,每隔3m~5m 沿等高线修一条宽30cm ~50cm0.5m 左右。
2 在护坡现场直接浇制宽20cm ~40cm ,长12m图 4.6.2 削头减载1—削土减重部位:2—卸土修堤反压;3—渗沟; 4 —滑坡体;5—不透水层 4.6.5图 4.6.4 滑坡体上造林1—排水沟;2—坡面造林;3—滑坡体;4—不透水层图 4.6.5 抗滑桩1—抗滑桩;2—滑坡体;3—不透水层图 4.6.6 抗滑墙1—排水沟;2—挡滑墙并块石护坡;3—滑坡体;4—不透水层5 土地整治工程一般规定 5.1.11m 的,可整平、复垦为农田、园地或林地。
2 塌陷深度1m ~3m3m 左右,其四周修建的挡渣墙,应高出渣面 1.0m 以上,以便铺土利用。
2 有条件的,先修档渣墙,堆渣时从墙脚开始,逐层向后延伸(每层厚0.5m ~0.6m);堆渣至最终高度时,渣面大致整平,以利改造利用。
3 渣场表面整平后,先铺一层粘土,碾压密实,形成防渗层,再覆表土。
4 作为农地用的,一般铺土0.8m ~ 1.0m ;作为林地用的,铺土0.5m 以上;作为草地用的,铺土0.3m6 防洪工程一般规定 6.1.1 表 6.2.1 沟道拦洪坝防洪标准6.2.25m ,双车道为7m20m 以上、库容50 万m320m 以下,库容50 万m3B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3/s;k——径流系数;i——平均1h 降雨强度,mm/h;F——山坡集水面积,km2。
2 高含沙洪峰流量。
山洪容重为m 3~m 3的,采用下式计算:Q S=Q BS——高含沙山洪洪峰流量,m3/s;Q B——最大清水洪峰流量,m 31.5m ~2.5m2;Q—最大排洪流量,m 3 /s;υ——相应的流速,m/s ;b——涵洞底宽,m ;h——最大水深,m。
2 最大流速” 的计算,根据一般小型水利手册,分别选用以下二式。
1/60.3m50m ~100m 设置一个检查井,以利检修、清淤和通风,保证工程正常运行。
3 涵洞中每隔10m ~20m表 6.5.1 — 1 防洪堤的安全加高2)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表表6.5.1 — 2 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6.5.2图 6.5.2 堤距B=B1 B2 B31 Q2Q3式中Q——设计流量,m 30.5m 以上。
土堤预留沉降加高,通常采用堤高的 3 ~8 。
地震沉降加高一般可不予考虑,但对于特别重要的堤防和软弱地基上的堤防,应专门论证确定。
2)堤顶宽度根据防汛、管理、施工、结构等要求确定。
一般1、2 级的堤防,顶宽不小于6m,3 级以下堤防不小于3m 。
堤顶有交通和存放料物要求时,可专门设置回车场、避车道、存料场等,其间距和尺寸可根据需要确定。
3)堤顶路面结构根据防汛和管理要求确定。
常用的结构形式有粘土、砂石、泥结石、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块等。
堤顶应向一例或两侧倾斜,坡度采用2~3。
2 堤坡:1)堤的边坡根据筑堤材料、堤高、施工方法及运用条件,并经稳定计算确定。
土堤常用的坡度为:~: 4 。
2)土堤的战台根据堤身结构、防渗、交通等的需要设置,具体尺寸经稳定分析后确定。
堤高超过6m 的,可设置宽2m ~3m1 防渗体的设置应使堤身的浸润线和背水堤坡的渗流出逸比降下降到允许范围以内,并满足结构与施工要求。
2 防渗体的主要形式。
可采用斜墙、心墙等。
堤身其他防渗设施的必要性及形式,应根据渗流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
3 土质防渗体的断面。
一般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
其顶部最小水平宽度不小于1m ,如为机械施工,可依其要求确定。
底部厚度,斜墙不小于设计水头的1/5 ,心墙不小于设计水头的1/4 。
防渗体的顶部在设计水位以上的最小超高为用条件运防洪堤工程的级别4计条件设震条件地56.5.1 — 2 规定的数值O.5m 2B)9.81m/s 240cm~60cm ,抛石的大小,以能经受水流冲击,不被冲走为原则。
3)抛石护脚的边坡应小于块石体在水中的临界休止角:~:,根据当地实测资料确定,一般不大于:~:,等于或小于饱和情况下河(沟)岸稳定边坡。
4)抛石的厚度一般0.8m ~ 1.2m ,相当于块石直径的2倍;在接坡段紧接枯水位处,加抛顶宽2m~3m 的平台;岸坡陡峻处(局部坡度大于:,重点险段大于:,需加大抛石厚度。
2 石笼护脚:1)石笼护脚多用于流速大于5m 、岸坡较陡的岸段。
2) 石笼由铅丝、钢筋、木条、竹蔑、荆条等制作网格笼状物,内装块石、砾石或卵石构成。
3)铺设厚度一般0.4m ~0.5m 。
其他技术要求与抛石护脚相同。
3 柴枕护脚:1)柴枕抛护范围,上端应在常年枯水位以下1m ,其上加抛接坡石,柴枕外脚加抛压脚大块石或石笼。
2)柴枕规格根据防护要求和施工条件确定,一般枕长10m ~15m ,枕径0.6m ~1.0m ,柴石体积比约为7:3。
柴枕一般作成单层抛护,根据需要也可采取双层或三层抛护。
4 柴排护脚:1)用于沉排护岸,其岸坡不大于:,排体上端在枯水,位以下1m1m 左右。
2) 坝体长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以不影响对岸滩岸遭受冲刷为原则。
3)坝顶宽度一般1m ~3m 。
4)两侧坡度:~:。
(3) 土心丁坝的主要尺寸。
坝身用壤土、砂壤土填筑,坝身与护坡之间设置垫层,一般采用砂石、土工织物作成。
主要尺寸如下:1)坝顶高度一般5m ~10m ,根据工程的需要可适当增减。
2) 裹护部分的背水坡一般:~:,迎水坡与背水坡相同或适当变陡。
3)坝顶面护砌厚度一般0.5m ~。
4)护坡和护脚的结构、形式与坡式护岸基本相同。
3顺坝:(1)顺坝种类根据建坝材料,有土质顺坝、石质顺坝与土石顺坝三类。
(2) 顺坝轴线方向应与水流方向接近平行,或略有微小交角。
(3)顺坝的主要尺寸如下:1)土质顺坝坝顶宽2m ~5m ,一般3m 左右,背水坡不小于:,迎水坡:~:。
2)石质顺坝坝顶宽 1.5m ~ 3.0m ,背水坡:~:,迎水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