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方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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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建筑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的区域,且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2. 无障碍设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 地面材料: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 色彩与标识设计: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 耐火等级: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 无障碍设计: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7. 楼板和隔墙隔音: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8. 结构形式: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9. 出入口与安全出口: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和采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这些标准是根据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50340—2016(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Codefor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GB50340-201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规划设计;5.公共空间;6.套内空间;7.物理环境;8.建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了老年人居住建筑的定义及适用范围;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的内容;加强了老年人日常居住安全方面条文的强制力。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1.0.1 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1.0.3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

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1.0.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for the aged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

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

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来源:收集点击数:1036次更新时间:2010-8-20 11:18:35老年人(老年公寓)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1999)1 总则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l.0.3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1.0.4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老龄阶段 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2.0.2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

2.O.3介助老人 Device- 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2.O.4介护老人 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

2.0.5老年住宅 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2.0.6老年公寓 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2.0.7老人院(养老院) 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O.8托老所 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老年人居住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从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特点出发,探讨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应当具备的要素。

首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注重安全性。

老年人身体机能逐渐下降,行动
不便,因此建筑设计应当避免出现台阶、楼梯等设计,尽量采用坡道和无障碍电梯,方便老年人出行。

此外,建筑内部应当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全通道,以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疏散。

其次,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注重舒适性。

老年人在居住环境中更加注重舒
适和便利,因此建筑设计应当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设置休息区域、活动空间和社交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居住环境。

再次,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注重便利性。

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较弱,因此
建筑设计应当考虑到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合理设置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确保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方便地进行各种活动,同时便于护理人员的照料和照顾。

最后,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当注重健康性。

老年人身体状况较为脆弱,建筑
设计应当注重通风、采光和环境卫生,避免使用有害材料和化学物质,保障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
特点,注重安全性、舒适性、便利性和健康性,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便利、健康的居住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设计者能够重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老年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居住环境。

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

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

住宅适老化设计标准一、建筑规划与设计1.建筑风格:以简洁、明快、现代为主,考虑老年人审美需求,避免过于复杂的装饰和细节设计。

2.建筑布局:合理规划建筑物的位置、朝向和楼间距,确保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

3.公共区域:确保公共区域的无障碍设计,如无障碍通道、电梯等。

二、室内空间布局1.客厅:空间宽敞,避免杂物堆积,确保行走安全。

2.卧室:床铺高度适宜,便于上下;床头柜和衣柜等家具应选用便于移动和清洁的材料。

3.厨房与餐厅: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设计,方便老年人观察和参与烹饪过程。

4.卫生间:确保空间宽敞,选用防滑地砖,安装扶手等安全设施。

三、住宅设备与设施1.电气设备:考虑老年人使用习惯,配备合适的照明、空调、电视等设备。

2.安全设备:安装烟雾报警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备。

3.家具:选用轻便、易移动的家具,方便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和清洁工作。

四、住宅智能化与安全1.智能家居系统:配备智能家居系统,实现远程控制家电、照明、安全监控等功能。

2.安全监控系统:在客厅、卧室等区域安装监控摄像头,方便老年人及其家人随时了解居住情况。

3.紧急呼叫系统:在卧室和卫生间安装紧急呼叫系统,便于老年人遇到紧急情况时寻求帮助。

五、居住环境与健康1.室内空气质量:确保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采用环保材料装修,避免有害物质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

2.噪音控制: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外界噪音对老年人生活的干扰。

3.采光与通风:合理利用自然光,同时确保良好的通风条件,为老年人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

六、社区公共设施1.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的活动中心,提供健身器材、阅读区等设施。

2.公园与绿地:合理规划公园和绿地,为老年人提供户外活动场所。

3.无障碍设施:确保社区内的无障碍设施完善,方便老年人出行。

4.公共座椅:在公共区域设置公共座椅,便于老年人休息和交流。

5.医疗服务点:在社区内设置医疗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健康服务。

6.公共交通设施:确保社区周边有便捷的公共交通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规范要求一、用房及面积标准1、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2、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3、甲类养老设施还应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宜设置心理咨询室等空间;乙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多功能厅、护理病房、护理工作室、门卫室等空间.4、老年居住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一级设施应以单人卧室、双人卧室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二级设施应以双人卧室、三人卧室为主,四人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50%;三级设施可以三人卧室、四人卧室为主.老年公寓应配置以单人或双人为主的一室、一室一厅、二室一厅的独立型居住生活单元.5、卧室每床位的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床位净面积的规定值,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得低于8㎡.注: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一级7.0二级 6.0三级 5.06、老年公寓的起居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厨房不应小于5㎡,卫生间不应小于4㎡.7、除全护理卧室外,一级设施卧室应附有卫生间,并配置三件套洁具;二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60%,卫生间内应配置二件套洁具;三级设施附有卫生间的比例不宜少于30%,应配置卫生洁具.8、卧室应设置壁柜.每一老人配置的储藏室净面积应符合储藏面积的规定.储藏面积〕㎡〔一级≥0.6二级≥0.5三级≥0.49、公用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不应小于以下规定:<1>厨房:50床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30~0.40㎡/床计,乙类按0.40~0.50㎡/床计;<2>餐厅:50床及50床以内,按0.80㎡/床计;50床以上,超过部分,甲类按0.50~0.60㎡/床计,乙类按0.60~0.70㎡/床计;<3>公用小厨房:每个护理单元设一个,净面积不得小于8㎡;<4>洗衣房:甲类不小于40㎡,乙类不小于20㎡;<5>晒衣场:甲类不小于50㎡,乙类不小于30㎡.10、公用厕所间、淋浴室、盥洗室每件设备使用人数指标应符合设备使用人数的规定.每件设备使用人数11、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乙类不应小于15㎡;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 12、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乙类不宜小于30㎡.13、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床,乙类不应小于0.60㎡/床.二、性能标准1、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2、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3、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4、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5、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0W/㎡•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K.6、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7、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三、使用标准1、主要出入口<1>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2>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3>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2、过厅、走道<1>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2>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3>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4>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3、楼梯、坡道、电梯<1>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2>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3>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4>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6>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4、交通标识<1>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2>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4>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5>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5、卧室<1>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2>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3>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②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③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6、卫生间<1>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2>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3>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7、阳台、平台<1>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 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2>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3>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4>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5>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8、门窗<1>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2>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3>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4>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9、室内装修<1>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2>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四、设备标准1、给水排水<1>给排水设备选型和系统的确定,应以便于老年人自己使用为原则.<2>给水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可按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确定.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3>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³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³时,为10L/s,大于10000m³时为15L/s.<4>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5>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6>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7>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8>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9>卫生间、公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10>给排水的主管不应靠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11>卫生间设有洗面盆、浴盆和洗衣机时,宜设置两用或多用地漏.<12>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器应采用高位水箱自动冲洗或光电控制自动冲洗.洗面盆宜采用光电控制的自动水龙头或限流自闭式水龙头.<13>公共卫生间的污、废水管宜放大一档,水平横管流速应满足自净流速.<14>坐便器宜选用节水型旋涡虹吸坐便器.自理能力差、操作困难的老人居住用房的卫生间的坐便器安装温水净身风干式坐便盖.<15>老年居住用房应设有集中或分散的热水供应系统.<16>热水水温应符合热水水温的规定.热水水温名称水温〕℃〔淋浴器37~40浴盆40洗面盆35热水炉和水加热器60~65<17>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区别.<18>热水管立管顶端应设自动排气阀,以确保管路畅通.<19>给水管、热水管、污水管、废水管均宜暗敷.2、燃气<1>燃气使用部位,应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和安全保护装置.<2>老年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燃气表应采用不小于4m³/h的表具.燃气管必须明敷.3、暖通<1>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措施.一级养老设施宜设集中空调系统.<2>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居住建筑,应避免冷风吹向人体.<3>老年人的居住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4>公用浴室内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4、电气<1>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做到安全、可靠.<2>甲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3>乙类养老设施、老年公寓宜采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入.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采用TT系统.<4>养老设施应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用电计量,老年公寓每套可设置电表,作为内部计费之用.<5>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6>除老年公寓外,养老设施每层宜设总配电箱.<7>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开,插座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8>建筑内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9>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采用暖和型.<10>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光源宜采用节能型.<11>卧室和起居室内应设置不少于两组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卫生间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型三极电源插座,健身活动室应设置不少于三组安全型二、三极电源插座.<12>养老设施应考虑空调设备用电.<13>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应设置电视终端盒.<14>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15>老年公寓每套生活单元应设置一部;一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二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三级养老设施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16>养老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五、设施标准1、养老设施的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2、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3、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4、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5、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6、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7、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2章术语第3章基地环境设计第4章建筑设计4.1 一般规定4.2 出入口4.3 过厅和过道4.4 楼梯、坡道和电梯4.5 居室4.6 厨房4.7 卫生间4.8 阳台4. 9 门窗4.10 室内装修第5章建筑设备与室内设施附录A 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体能心态特征对建筑物的安全、卫生、适用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设计。

第1.0.3条专供老年人使用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为老年人使用提供方便设施和服务。

具备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可兼为老年人使用。

第1.0.4条老年人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第2.0.1条老龄阶段The Aged Phase60周岁及以上人口年龄段。

第2.0.2条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完全自理,不依赖他人帮助的老年人第2.0.3条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等帮助的老年人。

第2.0.4条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第2.0.5条老年住宅House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住宅。

第2.0.6条老年公寓Apartment for the Aged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是综合管理的住宅类型。

第2.0.7条老人院(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第2.0.8条托老所Nursery for the Aged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可分日托和全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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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改善老年人的居住条件,使新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在符合安全、适用、卫生、经济、环保等要求的同时,满足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方面的特殊需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1.0.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设计应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应保证老年人居住安全和使用方便,体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和护理需求的适应性。

提高老年人居住质量。

1.0.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老年人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for the agedﻫ专为老年人设计,供其起居生活使用,符合老年人生理、心理及服务要求的居住建筑。

特指按套设计的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及其配套建筑、环境、设施等。


2.0.2 老年人住宅 housing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2.0.3老年人公寓apartment forthe aged
供老年夫妇或单身老年人居家养老使用的专用建筑,配套相对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及用品,一般集中建设在老年人社区中,也可在普通住宅区中配建。


2.0.4 走道净宽net width of corridor
走廊或过道两侧墙面凸出物内缘之间的水平宽度。

当墙面设置扶手时,为双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

ﻫﻫ2.0.5 门口及出入口净宽net width ofdoorwayﻫ门扇开启后,门框内缘与开启门扇内侧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2.0.6 非机动车停车场non-motor vehicle parkingﻫ专供老年人使用的电动助力车、自行车、代步车等停放的场所。

ﻫﻫ2.0.7 电炊操作台 electrickitchen operation deskﻫ老年人公寓套型中采用电灶具、电炊具的炊事台面。

ﻫ2.0.8 螺旋楼梯spiral stairsﻫ以扇形踏步构成,梯段平面呈弧形、半圆形、圆形的楼梯,适用于人流较少,使用不频繁的场所。

3 基本规定
3.0.1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和《无
3.0.2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根据老年人口规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相关规定。

ﻫﻫ
模配套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

养老服务设施宜与社区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
3.0.3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相关防火、防灾标施综合建设。

ﻫﻫ
准。

在紧急疏散方面,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并进行优化设计。

ﻫ3.0.4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应与所在社区的养老服务、运营模式相适应,为居住者、
3.0.5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合理选择信息化服务者、管理者提供良好的使用条件。

ﻫﻫ
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并为其预留安装条件。

应选择操作简单、性能可靠、安装维护
方便的系统、并充分考虑其发展需要。


3.0.6 新建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设计,应通过室内装修完善和加强老年人居
住建筑的特殊功能,并应保证老年人使用安全、便利。

4 基地与规划设计ﻫ
4.1 选址及布局
4.1.1老年人居住建筑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当地老年人口增长趋势,住房及养老服务
体系发展规划的需要,科学、经济、合理地选择基地,并充分地加以利用。

ﻫ4.1.2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宜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等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的地段。

4.1.3基地应选址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通风良好、远离噪
声干扰和污染源的地段。

ﻫ4.1.4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4.1.5 老年人居住建筑单体布局应远离噪声源,建筑总体布局应对场地周边噪声源采取
缓冲或隔离措施。

4.2 道路交通
4.2.1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

ﻫ4.2.2道路系统设计宜人车分流。

机动车道路宜采用低噪或降噪路面,并设置限速行驶标识和路面减速设施。

ﻫﻫ4.2.3 步行道路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宽度宜大于1.80m。

步行道路坡度不宜大于2.5%,路面应采用防滑材
4.2.4 停车库(场)应与老年人居住单元、主要配套设施实现无障碍连通。

料铺装。

ﻫﻫ
ﻫﻫ4.2.5 集中建设的老年人居住建筑,宜按不少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设置无障碍机动车位。

无障碍机动车位宜预留机动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宜设置在临近建筑出入口处。

4.2.6 建筑周边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其位置应与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保持适当距
离。

4.2.7 非机动车停车场宜满足遮雨、遮阳要求,宜设置电动助力车的充电装置。

4.3场地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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