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与任务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4、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作出评价;5、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书;6、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7、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考务工作内容1、鉴定工作计划,发布鉴定公告;2、鉴定实施方案和申报资格审查;3、考评组成员和组长,考评组派遣;4、国家题库试卷申请、印刷、管理和传送;5、鉴定督考工作;6、试卷或考件抽查,核定成绩与报批;7、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与分析制度。
考评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质量督导工作职责1、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应考核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
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核人员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业务工作规程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业务工作规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业务工作规程XXX[2008]5号第一章:目的及范围为了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所长(站长)的职责描述。
第二章:职责及要求第一条:主要负责人负责鉴定所的职业技能鉴定操作等各项准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执行和实施。
第二条:发布鉴定公告一)年初发布本年度鉴定公告,包括本年度鉴定次数、每次鉴定的职业、等级、适应范围、类别和时间、报考资格、咨询电话及有关说明。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及时补充公告。
二)每次鉴定前45天发布该次鉴定公告,包括本次鉴定职业、等级、适应范围、具体时间、类别和地点、鉴定科目与方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考资格与应携带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等。
申报人报名时应携带的个人资格材料和证件,须在公告中予以详细说明。
公告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三)公告发布前应周密计划,公告要真实可信,不得违规发布鉴定公告。
四)公告发布后,应认真做好报名受理前的宣传发动和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报名受理及审查资格一)按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时间、鉴定职业与等级、适应范围受理报名,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要求对鉴定申报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真审核鉴定申报者的身份证、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技能竞赛名次、技术成果证明等原件以及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出具的职业(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
二)核收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的《职业技能鉴定呈报表》,并在其上述证书、证明原件的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审”专用章和鉴定所(站)公章。
申请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还应要求其提供本人技术业务工作总结、技术论文以及单位的综合推荐材料;申请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和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的,须提交专业技术论文或设计方案。
三)严格按规定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报人员收取鉴定费。
收费须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说明

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5)三、财务管理制度 (6)四、档案管理制度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七、考场规则······························- 11 -八、守则································-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2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及规章制度范本(WORD档

职业技能鉴定站职责及规章制度范本(WORD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运作,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科学,保障职业人才的培养和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依法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鉴定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工作宗旨是:为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服务,推进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的提高。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具备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特点。
第六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任务是:(一)制定、修订职业资格(技能)鉴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二)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四)组织和开展国内外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认定和证书的颁发工作;(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调查和研究任务;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具体职责有:(一)研究、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准备、组织和实施;(三)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四)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认定和证书的颁发;(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七)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九)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调查和研究工作;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织结构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主要组织结构为:站长、副站长、办公室、鉴定科、培训科、宣传科、竞赛科、调研科以及其他必要的职能科室。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站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站长经站长任命。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工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并通过资格认证。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站设有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由站长担任主任,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决策机构。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申请、评审、考核、评价、结果认定和证书颁发等步骤。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进行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职责与任务

职责与任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职业技能是鉴定基层单位,在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所长必须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令和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和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须采用国家统一题库试题组织鉴定,不得自行编制试题。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应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鉴定程序、标准和考务规范,充分发挥考评人员的作用。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应自觉接收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七、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受理报名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统一后核发准考证。
八、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鉴定,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九、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协助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核发手续,并负责向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本所人员、设备设施、财务和各项鉴定工作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定期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主管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每年按隶属关系向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十二、负责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1、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对鉴定所的工作负全面工作。
2、努力学习国家关于职业技能开发与鉴定方面的政策规定,不断了解掌握上级与外地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信息、动态和经验,提高驾驭全所工作的能力。
3、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职业技能鉴定为劳动者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搞好市场调查与预测。
4、领导好鉴定所内部的各项工作,搞好有关鉴定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做好考评员的选拔、推荐、培养和使用,科学管理,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职责一在xx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和在分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负责宣传国家和省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信息与要求。
三、具体承担本院学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和其它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按劳动部与社会保障部及其它行业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开展鉴定工作。
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组织各类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负责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学校的各种职业资格考评员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职业技能鉴定部工作职责一、在学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和设施。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三、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四、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五、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七、按鉴定中心要求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八、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相关信息统计;九、不断完善鉴定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培养及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国家人才市场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行,我校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双师素质”教师建设方面都需要培养一批自己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为了规范我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养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派培养原则实行自愿与学校指派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校职业技能鉴定各工种的需要,以及教师所从事的主要专业理论与实训教学经历、职称情况确定教师是否参加考评员的培养与考证。
在职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自费参加考评员的培训与考证。
二、培训费用实行学校资助培养与个人自费的原则,培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目录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二、鉴定工作规程 (5)三、财务管理制度 (6)四、档案管理制度 (7)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七、考场规则······························- 11 -八、保密守则······························- 13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4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2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1.开展职业技能评估: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和开展职业技能评估工作。
这包括设计和制定评估项目和标准,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等。
评估的内容涵盖了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旨在准确和客观地评估个人的职业技能水平。
2.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项目,确保评估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他们通过研究和了解各个行业和职业的技能要求,确定评估的内容和程度,以及评估的方式和方法。
评估标准和项目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业趋势和需求,保证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组织评估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组织评估的实施。
这包括筹备评估的场所和设施,组织评估的人员和专家,监督评估的过程和规范。
评估的实施需要细致入微的安排和组织,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4.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
他们收集评估的数据和材料,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生成评估结果和报告。
评估结果是对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客观反映,对于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5.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
他们根据评估结果,颁发评估证书给评估合格的个人,证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优势和认可。
评估报告则提供详细的评估结果和建议,帮助个人了解自己的技能差距和发展方向。
6.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负责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提升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同时,他们也对评估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的公正和严谨,以维护评估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总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工作职责是对个人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和鉴定。
他们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制定评估标准和项目,组织评估的实施,收集和分析评估结果,发布评估证书和报告,以及监督和评估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他们的工作旨在提供客观准确的职业技能评估,为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就业选择提供参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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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图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逐个审查,经鉴定指导
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作出评价;
5、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发给鉴定合格者职业资格证
书;
6、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7、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考务工作内容
1、鉴定工作计划,发布鉴定公告;
2、鉴定实施方案和申报资格审查;
3、考评组成员和组长,考评组派遣;
4、国家题库试卷申请、印刷、管理和传送;
5、鉴定督考工作;
6、试卷或考件抽查,核定成绩与报批;
7、职业技能鉴定统计报表与分析制度。
考评人员守则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鉴定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在经审核批准规定的职业、等级和类别范围内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和评审工作,不得超规定范围考评。
3、独立完成考评任务,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
4、考评人员在执行鉴定任务时应佩戴考评人员证卡,严肃工作作风。
5、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及要求。
6、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水平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和师生、师徒的回避制度。
7、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8、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质量督导工作职责
1、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情况实施督导。
2、对下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应考核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
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核人员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4、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对其中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5、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和反映情况。
主考职责
1.领导和组织本考区(考点)鉴定考核的全面工作,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向各考场指派监考人员和考评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岗位职责并督促执行。
2.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做好考
前准备工作。
3.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
要求和监考程序,进行试卷的装订、密封训练。
4.掌握鉴定时间和实操的具体情况,发出笔试预备、
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5.处理鉴定考核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纪监考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有权取消其鉴定资格。
6.因试卷不完整、错装等原因需启用备用试卷时,应
由主考和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7.鉴定期间要坚守岗位,如玩忽职守、违反纪律按相应规定处理。
考务主任职责
在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完成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的事务性工作。
组织召开鉴定考核考务工作会,组织人员对即将实施的鉴定行为进行讲解学习,提出明确要求及注意事项。
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并具有调配监考人员的权力,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试卷员职责
1.考前领取试卷并做好交接手续。
认真核对每袋试卷上所填写的考场号、工种、级别、科目、人数是否与试卷交接单的份数一致,并按考场分装试卷。
2.考试前负责保管试卷,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3.开考前30分钟向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开考30分钟后逐考场加
盖缺考章并做好记录;考试结束后,按考场顺序验收试卷并加盖骑缝章。
4.考试全部结束后,将各考场记录单汇总报送考务主任签字,待返回中心后将试卷交给阅卷员并做好交接手续。
总事务职责
在主考和考务主任领导下,负责整个鉴定考务过程中各环节间的协调、沟通、配合及具体事务性工作。
考前负责领取考务备品及证卡,并在考核现场负责配发,鉴定完毕后及时收回,确保无丢失。
实操检录员职责
配合考评人员负责实操考核现场考生顺序编排、叫号、计时及评分表的统计汇总,监督考评员规范操作,统一标准、公平裁判,并督促考评员在评分表上签字。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热情。
二、监考人员按职责分工,监考人员甲负责领取试卷、宣读考场规则、自治区违纪违规处理意见、讲解答题卡填涂方法、填写考场记录单、更换考场桌贴、门贴、联系流动监考;监考人员乙负责试场检查、核对考生信息、发放答题卡、辅助考生填涂答题卡。
收取试卷时,监考人员甲负责维护考场纪律,防止试卷丢失,监考人员乙负责收取试卷、答题卡并核准数量、交回试卷。
试卷发放、装订由甲乙两人共同完成。
三、监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领取试卷。
于考前15分钟组织考生
入场,待考生按号入座后,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违规违纪考生处理意见》,并提示考生将手机关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无关书籍放在指定存包处。
四、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在发试卷前发放答题卡并指导考生填写答题卡的基本信息。
监考人员应逐个检查考生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
要严格核对考生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是否与本人、存根相符。
五、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的字迹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人员应尽职尽责,发现考生有舞弊动机时应及时警告,有舞弊行为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内如实填写舞弊情节。
七、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发现考生身体不适或患病,应及时通知试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考生停考。
八、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报纸、书刊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
九、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应指令考生停止答卷,把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待试卷和答题卡收取核准后,依次离开考场。
十、考试结束后,考生的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卡封袋内,考生的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经检查无误后,再按规定装订(注意严防订入草稿纸),订完后装入试卷封套,由专人检查、验收、签字,加盖密封章后在试卷袋上注明考场名称、考试职业、参
考人数,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监考人员应制止非本考场监考人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十二、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准擅离职守。
如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混乱或其他事故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