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督办工作制度-word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例文(5篇)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例文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单位)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的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部门(单位)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公司合同书、协议书中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五)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单位)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各部门(单位)资金、资产清理;(八)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三条组织领导组长:邹玲副组长:曹阳、杨海、晏福霞成员:白华、杨雅淳、沈锐、刘珈嘉联络员:刘超第四条公司其它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条行政管理部通过《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
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一)督查事项立项。
督查立项由督察组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
(二)公司领导批示。
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单位)实施。
(三)承办。
相关部门(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
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单位)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单》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文(5篇)

企业督查督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各项工作的监督、督办,推进企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企业各项决策和实施的效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二条企业监督委员会是企业监督、督办的组织机构,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督办。
第三条企业监督委员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
第四条企业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二)对企业决策和实施的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决策和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对企业各项工作进行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四)接受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五)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报告监督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监督程序第五条企业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时期特点,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
第六条企业监督委员会可采取以下监督方式:(一)调查核实: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了解问题的实际情况和原因;(二)现场督查:对企业各个部门和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查看工作台账和相关文件资料;(三)座谈交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交流,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改进的方面;(四)听取汇报: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向企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报告和解释;(五)检查督办:对企业各项工作进行周期性检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第七条对于存在工作失职、违反规定或其他不良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企业监督委员会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第八条企业监督委员会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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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督办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全部部门的督办工作。
第二章督办流程第三条督办发起1.全部部门负责人有权发起督办事项,需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督办申请。
2.督办申请应包括督办事项的背景、目的、紧要性、紧急程度等相关信息。
3.督办申请应明确指定督办负责人。
第四条督办负责人1.督办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指定,一般由相关部门的主管担负。
2.督办负责人需具备较高的工作本领和责任心,能够合理布置资源、推动整改工作。
3.督办负责人应适时召集相关人员开会,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订立实在的整改方案。
第五条督办执行1.督办负责人应向督办事项负责人发出书面或电子的督办通知。
2.督办通知应明确督办事项的要求、整改的重点和内容,并订立明确的整改时间表。
3.督办事项负责人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4.督办负责人应适时跟踪督办事项的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情况适时进行反馈提示。
第三章督办管理和考核第六条督办记录1.督办负责人应适时记录督办事项,包括督办申请、督办通知、整改进展等相关信息。
2.督办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便于公司内部审核和查询。
第七条督办考核1.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督办工作绩效考核,考核重要包括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督办负责人的工作本领和整改效果等。
2.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评估的参考指标之一。
3.考核结果不达标的督办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假期和嘉奖1.督办负责人应享有与其工作量和质量相匹配的假期望遇。
2.公司将订立相应的嘉奖制度,对在督办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嘉奖和激励。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审批和修改1.本制度的订立和修改由公司法务部门负责,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2.任何对本制度的修改或变动应适时通知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范文(4篇)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优化公司运作效率,特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内部及外部合作伙伴。
第三条督办是指对公司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督办方式第四条督办可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定期会议、文件督办、现场考察和电话沟通等形式。
第五条定期会议:主要针对重要工作进行督办,会议由公司领导召集,参会人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会前需提供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会后将形成会议纪要和跟进事项清单。
第六条文件督办:通过书面形式对工作进行督办,包括要求工作报告、进度计划、问题清单等,文件督办需明确责任人和督办时间。
第七条现场考察:对工作进展较慢或存在问题的地方,可以派员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实际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第八条电话沟通:通过电话方式对工作进展进行督办,可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第三章督办职责第九条公司领导:对公司重要工作进行督办,召集会议,提出建议和要求,并对工作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
第十条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督办,推动工作进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和实施,配合相关部门负责人完成工作,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和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员工:配合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完成工作,主动向领导和同事沟通和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积极参与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第四章督办步骤第十三条确定督办事项: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确定需要督办的重要事项,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确定督办方式:根据工作特点和需要,确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督办,包括定期会议、文件督办、现场考察和电话沟通等。
第十五条督办计划:根据督办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制定督办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公司督办的工作规章制度

公司督办的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督办工作,提高督办效率,提升公司运营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章制度。
第二条督办工作是指公司对下属部门或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检查和协调的工作。
第三条公司督办工作要坚持服务为先,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司领导对督办工作负总责,对督办人员负带头示范和监督责任。
第五条公司督办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观、公开对待被督办单位或员工。
第六条公司督办工作要坚持精细管理原则,重视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督办工作效率。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公司设立督办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牵头,并在下设的指定部门中配备专职督办人员。
第八条督办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督办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安排督办任务、协调督办工作进展。
第九条督办人员主要负责具体的督办工作,包括日常巡查、检查、调研、协调、问题指导等工作。
第十条督办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督办程序第十一条督办工作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包括计划性督办和临时性督办。
第十二条计划性督办是指按照一定的周期和频率进行的督办工作,主要是对各部门工作的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临时性督办是指对一些突发情况或重大任务进行的督办工作,要求迅速响应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督办工作一般采用现场检查和询问等方式,对督办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第十五条督办工作要及时与被督办单位或员工进行沟通,了解问题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第四章考核和奖惩第十六条为了加强对督办工作的管理和激励督办人员,公司将设立督办绩效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督办绩效考核主要从督办结果、工作态度、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优秀督办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晋升机会以及荣誉称号等。
第十九条督办不力或不履职的督办人员将面临相应的惩罚措施,如降职、停职、解聘等。
第五章安全保密第二十条公司督办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机密信息,督办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给外部。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第一条督办工作目的通过督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各项指令落到实处,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条督办工作内容1、上级工作要求和交办的工作。
2、公司领导批示、工作要求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3、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司务会决定的需落实的事项。
4、公司重要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年度工作重点。
5、公司重要制度、规章、重要文件执行落实情况。
6、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集体上访及媒体反映公司的问题。
第三条督办工作原则1、谁主管、谁督办的原则。
2、逐级负责的原则。
3、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督办工作程序及方法督办工作按照督办准备、立项明责、督办查实、反馈总结四个步骤进行。
1、办公室每年年初、年中对主要督办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2、对需要督办的事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实施督办,建立督办台帐,列出督办清单,一般每周催办1-2次,重大情况随时催办,并及时将督办情况反馈给主责领导,必要时,可下发《督办通知书》。
3、根据“谁主管、谁督办”的原则,凡各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管理办法,是谁发文的,谁就是主责督办部门。
对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要随时反馈报告,对上级组织和领导部署的重要工作及指示,其督办情况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统一上报。
4、督办工作主要采取催报检查,督办调研,专项督查,督查服务等形式进行。
要切实通过督办,确保各项工作和指令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督办工作的标准与考核1、凡列入督办工作事宜的应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明确责任人,载明督办结果,至此该项督办工作完结,并向领导反馈办结信息为止。
督办工作应按时、按要求、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
2、要切实加强对督办工作的考核。
要将督办结果与各主责部门、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结合起来,直接与年薪和绩效工资挂钩。
每年年底要对全年各项督办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总结,通报。
对督办工作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员工,以及公司内部各类督办工作的执行。
第三条督办工作应以提高公司整体执行力为目标,确保公司战略决策、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督办工作原则第四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主体。
第五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推动工作落实。
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督办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七条坚持高效务实、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督办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督办工作流程第八条督办工作流程包括:立项、下达、执行、检查、反馈、整改、总结等环节。
第九条立项: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提出督办工作事项,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列为督办工作。
第十条下达:公司督办部门根据立项事项,制定督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等,下达督办通知书。
第十一条执行:责任部门按照督办通知书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第十二条检查:公司督办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第十三条反馈:责任部门在完成督办任务后,及时向公司督办部门反馈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四条整改:对于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五条总结:公司督办部门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督办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办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督办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八条公司督办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督办工作。
第十九条公司督办部门要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督办工作工作制度

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及时、高效完成,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执行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办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督办工作的职责、程序、要求等,以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督办工作的职责1. 对公司领导批示、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反馈;2. 对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的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和督查;3. 对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4. 对公司各类报告、请示、批示等文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5. 对公司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工作事项。
三、督办工作的程序1. 确定督查事项:根据公司领导批示、决策和工作要求,确定需要督查的事项;2. 制定督查计划:根据督查事项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和完成时限,制定督查计划;3. 分解落实任务:将督查事项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4. 跟踪督查进展:对督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和反馈;5. 汇总反馈结果:将督查结果汇总后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进行跟进处理;6. 建立督查档案:对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四、督办工作的要求1. 坚持原则:督办工作要客观、公正、公平,敢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建议;2. 及时反馈: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要按时反馈,确保信息畅通;3. 注重实效:督办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推动问题的解决,提高工作执行力;4. 强化责任:对督查事项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要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到位;5. 持续改进: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
五、督办工作的考核1. 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 对未按时报送、反馈督查结果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3. 对督查事项办理不力、问题解决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4. 对在督办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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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公司督办工作制度
综合管理部督办工作制度
一、督办内容:xx和公司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事项、会议决定和紧急通知等落实情况;基地工作部署、生产例会、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等落实情况;文件的处理办理情况;公司下达的督办事项;基地领导交办
的事项等。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
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
督办事项 (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
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 、分流承办的原则。
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
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
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 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
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
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
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
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
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
计
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
交办采取发《上海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
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
《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
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上海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
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
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
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