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武房发201075号

武房发〔2010〕75号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0〕13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2009年度全市房地产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检时间年检起止日期为2010年5月4日——2010年7月31日二、年检范围2009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经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及原武汉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含一级企业)须参加年检。
省属已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我局进行年检备案。
三、年检内容(一)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相应的变动情况;(二)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情况;(三)开发企业诚信情况;(四)开发企业统计及相关信息报送情况;(五)开发企业涉及的相关投诉案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四、年检的基本程序资质年检采取网上申报资料审查与书面材料审查相结合方式,必要时辅以现场检查。
主要程序如下:(一)开发企业网上填报房地产开发管理业务系统数据(含企业信用档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局开发处提取、审核开发企业网上上报数据。
(三)网上数据审核通过后,凡在桥口、汉阳、洪山、武昌、东西湖、江夏、汉南、蔡甸、黄陂、新洲区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初检,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报我局审定。
(四)办理资质年检的开发企业携加盖公司公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与资质年检报告及相关年检材料一并报送局开发处。
(五)经对照文字资料和网上数据无误,对符合年检要求的,由我局制发资质证书。
(统一使用武房开〔****〕****号)五、年检申报材料参加年检企业应提交以下备检资料:(一)年检申请报告(2009—2010年度企业开发经营基本情况);(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可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上下载,网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2009年会计审计报告原件;(五)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资料(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六)暂定级资质企业需提供200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联合开发项目的还需提供该项目联合开发协议、银行对帐单及投资明细帐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七)《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样本和执行情况说明;(八)《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九)申请核定等级、升级的企业按照资质评定标准提供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背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通过开发、销售房地产物业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而为了确保这些企业能够照规矩运营,国家法律规定了一些相关的资质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一年内进行资质检查,以便了解他们是否有资格继续经营,能否保证物业的安全和质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资质检查标准资质检查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
在资质检查中,检查人员会对企业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工程资料等。
检查人员还会对企业的管理制度、技术水平、环保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来讲,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质证书检查人员会核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有关证书,如信用等级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还要核实企业的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信息是否真实可靠。
工程建设检查人员会实地检查企业进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了解施工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工程实际面积和销售面积是否一致等。
同时,还要核实企业是否按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和施工质量问题等。
管理制度检查人员要求企业注重管理制度,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规范,建立并完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培训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环保情况检查人员要求企业对环境保护工作要重视,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规,建设施工和物业使用过程中,必须加强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工程安全生产,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企业必须向工程发包人提供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最小化,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资质检查结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结果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格,一种是不合格。
如果企业的检查结果属于合格,那么企业就可以安心地进行下一年的运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继续以创新的思维、高品质的产品以及对于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来推进企业发展。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3.01.01•【文号】建房[1993]559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税收征管正文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1993年1月1日建房[1993]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群众团体,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决定对全国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明确开展全面检查的指导思想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业发展很快,对改善投资环境、提高人民居住水平、完善市场体系、促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实现房地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热,市场行为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炒卖房地产、偷漏税收的现象严重。
这些问题影响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统一认识,既看到房地产业发展的成绩,也正视存在的问题。
当前要着力把全面检查工作抓紧抓好。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宏观调控,纠正房地产市场中不规范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新秩序,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包括所有中、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其他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单位。
检查的内容是: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和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的有关法规,以及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建房[1992]500号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条件和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在每年的固定时期内完成企业资质的审核工作。
这项工作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合法地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并且确保其所开发和销售的房地产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为购房者提供合法、安全的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审应该做哪些工作呢?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流程:1.准备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企业年审申请材料。
企业资质年审所需的资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信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经济技术指标、开工和竣工证书等。
企业必须准备完整资料,以便顺利通过年审。
2.资料初审资料齐全的申请将经过资料初审,初审主要是对材料的齐全性、逻辑性、正确性等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能够符合年审的基本条件。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现场核查环节。
3.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是指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施工质量等进行审查。
现场监督将重点核实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设备、技术等,以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职工安置、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
现场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资质年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主要是针对企业的技术实力和技术管理水平进行审查。
技术审查将重点评估企业的技术装备、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企业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等。
由于技术方面的审查内容比较多,审查团队一般会邀请相关的专家人员进行协助,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评分打分企业资质年审的结果将由审查团队进行打分,评估合格的企业将会获得资质证书并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的划分通常是根据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实力、生产质量等因素来划分的。
资质等级越高,代表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实力和生产质量等都相应地更加优秀。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简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指监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定期的资质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开发项目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资质年检是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购房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1. 资质年检的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企业在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合法经营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所有公司的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进行核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资金实力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以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和顺利完成。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银行流水、资产负债表等。
1.3 安全管理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施工人员和购房者的人身安全。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施工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等进行审查,确保企业具备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能力。
1.4 信用记录资质年检要求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信用报告进行查询和分析,包括企业在市场上的声誉、历史纠纷记录等。
2. 资质年检的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准备材料、现场检查、评估和结果反馈等几个阶段。
2.1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部门递交资质年检申请。
申请时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申请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等。
2.2 准备材料企业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

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文号:苏建房[2001]250号颁布日期:2001-08-06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0]第77号令)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领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经营业务。
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市、县(市)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请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3亿元以上;(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第七条申请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上一年房屋建设面积竣工8万平方米以上;(四)近3年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1亿5千万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五)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六)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拥有的各项资质证书及业绩进行评估、审核、核验,以确保其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检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要求。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证开发企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靠性的一项重要制度。
一、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目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年度检查主要是为了:1.保证企业的合法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障企业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手段。
因为,只有已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企业,才能够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而且,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如营业执照的期限、注册资本、税务等的规定,以保证企业的合法性。
2.保证企业的可靠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证企业可靠性的关键所在。
如果企业的资质证书是真实和有效的,表明该企业符合国家资质标准,并能够有力地进行住宅开发项目。
资质优秀的企业更具有承接各项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资格。
3.确保企业的规范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是保障企业规范性的关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坚持以诚信为本,遵守相关法规,不能违法造假,坚决维护住宅购房者的利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主要包括对企业所拥有的资质证书及业绩的检查、评估、核验工作。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资格文件的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资格文件的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企业的注册资本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核对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对注册资本不足、无法实名认购等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企业注册资本的真实可靠。
3.项目开发历程的考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考核企业的项目过程,包括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条件、工程质量等方面。
对项目存在的不规范、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4.财务状况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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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
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每年一度的资质年检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参加资质年检。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开发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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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开发建设项目情况
4
四、企业人员情况
五、年检意见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