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项一、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制度1.1 采购制度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及相关物品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格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文件。
对于进口食品,需查验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文件。
1.2 验收制度验收食品原料、辅料时,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应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2.1 储存条件食品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储存要求,分别存放在适宜的环境中,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2.2 储存设施储存食品的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具备防潮、防虫、防鼠等功能。
三、食品加工管理制度3.1 加工场所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加工设备、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3.2 加工过程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时间、加工工艺等,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食品卫生管理制度4.1 卫生管理加强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2 员工卫生食品加工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五、食品检验管理制度5.1 检验计划制定并实施食品检验计划,确保食品在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
5.2 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对不合格品进行追溯、隔离和处理。
六、食品销售与消费管理制度6.1 销售环节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污染。
6.2 消费提示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正确食用食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制度7.1 培训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7.2 教育宣传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1 应急预案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流程等。
8.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9.1 追溯系统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一、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1.1 采购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1.2 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查,了解供应商的信誉、质量、价格等情况,并进行比较和评估。
1.3 采购合同应明确食品原料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时间、验收标准等内容。
1.4 采购过程中应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账,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食品原料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价格等信息。
1.5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不得入库。
1.6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防潮、防晒、防尘等措施。
1.7 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应及时处理。
1.8 采购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二、食品加工管理制度2.1 食品加工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2.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遵循卫生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2.3 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4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2.5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2.6 食品加工后的产品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库或销售。
2.7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2.8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职业素养,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储存管理制度3.1 食品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3.2 食品储存应按照品种、规格、生产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3.3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食品质量。
3.4 食品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5 食品储存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十条

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从采购、加工、储存、销售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严格食品采购管理食堂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食品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确保食品来源安全。
采购肉类、豆制品、蔬菜等食品时,要查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送货清单、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规范食品加工操作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厨师、服务员等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食堂应设立专人负责食品储存,保持食品储存环境通风、干燥、清洁。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类分架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五、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应设立专用水池,荤、蔬清洗池应分开。
餐饮具在使用前后要彻底清洗消毒,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
六、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堂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检查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堂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八、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堂应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
对新入职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堂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食堂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总结: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食堂应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安全,为师生员工提供健康、安全的饮食保障。
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

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餐饮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也由此带来了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国家对食品餐饮行业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其中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十项管理制度。
第一项制度:计划经济制定供需平衡计划,控制新增产能,确保生产企业实现稳定生产,避免盲目扩张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项制度:许可证制度对于从事餐饮生产、经营的企业,需经过权威部门的许可,方可对外经营。
第三项制度:挂证经营餐饮企业需在企业门口悬挂经营许可证,让消费者对实际情况有所了解,从而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项制度:档案备案餐饮企业需按规定备案经营许可证,以及生产加工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培训证等必要证件,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符合规范。
第五项制度:重要设备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重要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等相关信息,以及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记录,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项制度:原辅材料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采购原辅材料的供应商信息,并对基础的原辅材料根据需要进行检验,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第七项制度:防火、防爆、通风设施备案确保餐饮企业的生产场所和环境符合消防、安全和卫生要求,在必要的空间内进行防火、防爆和通风设施的备案。
第八项制度:排污、污水处理的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污水排放量、排放质量等信息,并在规定的场所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保证环保排污的基础条件。
第九项制度:员工健康证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确保员工身体健康,避免因人员卫生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项制度:员工培训证备案餐饮企业需备案员工的培训记录,培养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员工素质,提升食品餐饮行业整体水平。
以上就是食品餐饮监督十项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每项都对餐饮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让食品餐饮行业可以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餐饮服务。
10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十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食品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提供的食品安全负责。
2. 食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食品安全标准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2. 食品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食品采购与销售1. 食品单位采购食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
3.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追溯体系,记录并保存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信息。
第五条食品生产与加工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采用适宜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食品储存与运输1. 食品单位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采用适宜的储存和运输方式,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制度,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变质。
第七条食品经营与服务1. 食品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经营服务。
2.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服务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等程序。
2. 食品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项:
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 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3.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
- 制定严格的食品采购标准,确保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 规定食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存放方式等,防止食品变质。
5. 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 制定详细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包括个人卫生、加工环境、工具清洁等。
6.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包括原料检查、加工过程检查、成品检查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迅速
有效地处理。
8. 食品追溯制度:
-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原料到成品的每一步都能被追踪。
9.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 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向公众公开,包括食品来源、加工流程、检
测结果等。
10. 食品安全持续改进制度:
-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
要的改进。
以上十项制度构成了一个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旨在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健康。
食品安全观十项管理制度

一、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要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合规。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查验食品包装标识,确认食品质量合格、符合标准。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特性要求,配备适宜的储存设施和设备。
2. 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3.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到污染、损坏。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
2.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温度、时间等关键环节,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六、食品销售与供应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食品新鲜、安全,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2.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提供适宜的食品陈列和展示。
3. 食品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
七、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八、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个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十个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1.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二、原料采购管理制度2.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原料采购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原料的质量、安全等相关证明文件。
2.3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
三、生产过程控制制度3.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生产过程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生产过程的关键环节。
3.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的清洗、消毒。
四、食品检验制度4.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4.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3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2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6.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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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一条:所有从业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根据其健康情况决定是否录用及岗位安排。
第二条:在职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检验的有关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穿洁净工作服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第五条:对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明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经营工作。
第二条:办公室是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生产和质检等各岗位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以及职业道德、卫生操作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才认识方式以集中授课、参加外部培训与自学形式相结合,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核合格后再上岗。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一条: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和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为严把本公司产品质量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品管部派人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范进行抽样,并留存出厂检验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三条:检验员应按产品标准或产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检验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
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批次、检验依据、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对检验合格的产品,由品管部审核后,并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方可入库,出厂。
第五条:带“*”号出厂检验项目,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六条: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确保检验数据准确,每年与有资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一次实验室检验比对,并保存比对记录。
第八条:产品留样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应齐全、清晰、品管部负责各项记录档案的保存。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厂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生产前应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现场的整理、清扫、清洁、消毒等工作。
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卫生清洁情况进行自查,并保存自查记录,使食品生产过程环境卫生达到要求,为生产优质产品创造条件。
第四条:做好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控制,建立和保存食用出库记录,对于发现的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及时向品管部门反映。
第五条:生产人员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质量关健控制点的控制,认真填写每批次产品的生产投料记录,质量关健控制点记录,确保产品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形成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以生产探讨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因设备、停电或其他原因中断生产时,该批产品要视情况分别处理,产品经再加工后可达到合格标准的,允许再加工;产品经过再加工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品规定处理。
第七条:成品的包装应在良好状态下使用,防止将异物带进食品,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完好无损。
第八条:生产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校正。
贮存管理制度第一条:食品仓库实行专间专用,食品原料、半成品应分开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药品、杂物及个人生活用品等。
第二条:库房内应设置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
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墙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
第四条:食品储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第五条: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熟悉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制度和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
第七条:对销售的每批产品应建立和保存销售台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贷日期、地点,检验合格证号、交付控制、承运者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检测设备从选型、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保养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负责全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品管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增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能源消耗少、满足生产、检验需要的原理进行选型,报请经理批准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第四条:供销部应从能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具有良好信誉的供方处采购设备,设备到贷后,组织有关部门开箱验收并予以记录,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方可安装,不合格设备,由供销部及时退换贷或索赔等事宜。
第五条:购进设备应统一编号,并建立设备台账,确保账、物相符,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进日期、生产厂家、技术文件(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装箱清单、图纸)等。
第六条:设备的使用应定人定机,多人操作的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需严格按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七条: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其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并建立保存设备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第八条:闲置停用超过三个月以上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放完油水、擦净,加保护罩,挂上停用牌,并指定专人定期保养。
第九条: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后,方可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公司采购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控制与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出现,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品管部负责本公司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与控制,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的纠正,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第三条:不合格分为严重不合格,一般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是指产品明显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出现了重大质量事故,已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一般不合格是指与重要不合格相比,不合格的程度轻,影响小,纠正易或具有偶然性。
第四条:当采购的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合格时,由验收部门加以标识及隔离,并提出处置意见(如:让步放行、退贷、销毁等),报品管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实施退贷或销毁处理,品管部进行跟踪。
第五条:当生产过程中出现一般不合格时,由厂部提出处置意见,经品管部批准后实施。
出现严重不合作时,由品管部提出处置意见,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产品交付后,收客户举报或投诉发现的不合格,经查实,若属严重不合格,须将《不合格品及纠正措施处理单》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妥善采取纠正措施。
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七条:品管部建立并保存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第一条:为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斱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召回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一)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二)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第三条:供销部负责收集各部门(包括媒体、执法部门)传来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客户投诉信息,品管部负责对食品进行检验和分析,并提出纠正措施,厂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纠正措施的实施。
第四条:对于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第五条:对于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由供销部负责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号等信息,并及时向品管部报告。
第六条:一旦确认所生产的食品具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已进入销售,应立即予于召回。
第七条:根据仪器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分三个级别:(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二)二级召回:已经造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第八条:召回程序启动后,应立即停止不安全食品的生产与销售,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进行隔离贮存,对已上市销售产品,通知经销商和消费者,通过采取退、换货,补充或个下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第九条:已经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及存放于库房中尚未发出的不合格品由品管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相应处置。
第十条:对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无害处理或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