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消费税会计任务2
实训3-消费税 (1)

项目实训二:消费税纳税一、实训目的:通过本次实训,让学生懂得运用消费税纳税知识对企业实际业务进行纳税处理和进行简单的纳税筹划。
二、实训资料:案例1:江中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3日,销售白酒40吨,每吨含税单价58,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款项存入银行。
2.14日,生产一种新的白酒作为赠品赠送给他人2吨,发给职工1吨,已知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40,000元,成本利率率为10%。
3.18日,用自产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已经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该白酒同类产品不含税平均售价每吨50,000元。
4.委托A酒厂加工酒精8吨,发出粮食成本9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无同类酒精售价。
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吨,每吨含税单位售价46,800元,并于当月全部销售。
5.销售给德胜酒楼白酒1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52650元。
要求:1.计算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和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作相关的会计处理。
税收筹划2。
鸿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各类品种的酒,2006年中秋临近,公司于8月初推出了组合礼品酒促销活动,将白酒、果木酒、药酒组成成套的礼品酒销售。
每套酒由一瓶白酒(30元)、一瓶果木酒(20元)、一瓶药酒(50元)构成,每瓶均为一斤装,当月共计售出5,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50万元。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
5元/斤;果木酒、药酒适用税率为10%。
方案1。
公司将这些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方案2。
如果该公司不是将三种酒组成套装销售,而是分别销售、分别核算。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中只有黄酒、 啤酒、成品油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量。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了反映因消费税负债而产生的消费 税费用,企业还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 核算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而负担的消费税及其附加。
企业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征税量。
3.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 价、从量复合税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售某种 卷烟10大箱,每箱调拨价15000元。
(二)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批发环节 5.零售环节
(1)生产与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 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 为: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第2版)》电子教案 项目三

•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 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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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消费税基础知识
• 3.1.2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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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含增值税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如果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义务人的,适用17
% 的税率;如果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同时又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义务 人的,适用3% 的征收率。 • (2) 关于包装物或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关于包装物或包装物押金的 处理ꎬ税法上有以下一些规定。 • ①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 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 (1) 过量消费对人身体或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包括烟、 酒及酒精、鞭炮焰火等。
• (2) 奢侈消费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高档手表、高 尔夫球及球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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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消费税基础知识
• (3) 高能耗、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 • (4) 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资源产品,包括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等。 • (5) 具有一定的财政意义、征少量税收不会给生产和消费带来较大负
担的应税消费品。
• 3.1.3 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
• 消费税共分15 个税目(表3 - 1)。 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两类。 多数适用比例税率,成品油和甲类、乙类啤酒、黄酒等子目 适用定额税率,甲类、乙类卷烟和白酒等同时适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 率,即复合税率。
U538-小企业财务会计(张瑞芳)-任务二 消费税的核算

《小企业财务会计》课程
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库存商品---×产品
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小企业财务会计》课程
【学中做】
【5-23】 2014年4月,大华公司在建工程领用自产柴 油成本40 000元,按市场价计算增值税8 500元,应 交消费税4 000元。 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支付加工费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1)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支付的消费税可 以抵扣小企业的
收回委托加 应交消费税
工物资验收 委托加工物资
入库时: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原材料
《小企业财务会计》课程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支付加工费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的消费税计 入委托加工物资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直接用于对外销售 的成本
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
支付加工费时: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回委托加 工物资验收
委托加工物资
入库时:
原材料
《小企业财务会计》课程
【学中做】
【5-24】 2014年4月,大华公司委托旭日公司加工应交消费 税E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 150 000元,增值税25 500元,消费税额16 750元,材料加 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等以银行存款支付。双方适用的增 值税税率为17%。大华公司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 算。 要求:(1)编制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2)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相关的会 计分录 (3)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相关的会计分录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通常由政府机构通过立法来实施,并在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首先,消费税是一种非财产税,因此企业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任何关于消费税的项目。
这意味着消费税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算。
然而,消费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需要在利润表上记录有关消费税的信息。
在会计核算中,消费税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内含消费税和加计消费税。
内含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内部承担,即将消费税纳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值中,并与销售收入一同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将通过销售收入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中。
加计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作为额外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并单独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需将消费税金额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并单独记录为消费税费用。
这样,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将不包括消费税,只有净收入才会体现消费税的成本。
无论是采用内含消费税还是加计消费税的方式,企业都需要确保消费税的正确计算和准确申报。
为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系统,对销售收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一致。
最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消费税的税率、免税项目、减免政策等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消费税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会计报表中明确披露消费税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根据消费税的计算方式,将消费税正确记录和计算在会计报表中,确保合规申报并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消费税法律法规。
纳税实务3-消费税纳税实务

练习
某卷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 /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21年6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 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标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分析上述业务的消费税。 (提示:1标箱=250条) 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33780(元)
C、高档手表的零售环节
D、高档化妆品的批发环节
A
2.单选: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铅蓄电池 B、电动汽车 C、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D、销 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练习:
3.单选: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A )。 A、进口雪茄烟 B、零售粮食白酒 C、零售高档化妆品 D、进口服装
P89: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 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以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练习
某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 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 15%。计算该行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 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一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范围不包括酒类产品、车、电池、涂料。 扣除规定同样适用于外购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消费税小结
1、计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财务管理《项目三核算会计基本业务2》

教学工程三核算会计根本业务目的:掌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账务处理。
要求:在以下各题所给的答案中选出正确答案,并将答案标号填入题中的括号内。
一、单项选择1.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其取得本钱,借记〔〕A.在建工程B.固定资产C.周转材料D.原材料2.“材料采购〞账户按经济内容属于〔〕A.资产类账户B.负债类账户C.本钱计算账户D.调整账户3.企业用来核算库存材料的账户是〔〕。
A“材料采购〞B“在途物资〞C“原材料〞D“生产本钱〞4.“预付账款〞是〔〕A.负债类账户B.资产类账户C.本钱类账户D.费用类账户5.企业在购入材料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应记入〔〕账户A“销售费用〞B“管理费用〞C“材料采购〞D“生产本钱〞6.企业采购人员采购材料的差旅费回来报销后应记入〔〕账户A“管理费用〞B“材料本钱〞C“销售费用〞D“生产本钱〞7.企业发出材料,应贷记〔〕账户A“材料采购〞B“原材料〞C“生产本钱〞D“制造费用〞8.企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贷记〔〕账户A.应付职工薪酬B.应付股利C.应付账款D.应交税费9.企业申请短期借款的手续费,应记入账户A“管理费用〞B“销售费用〞C“财务费用〞D“短期借款〞10.企业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记入〔〕账户的贷方A“其他业务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营业外收入〞D“投资收益〞11.“预收账款〞账户是〔〕账户A“资产类〞B“负债类〞C“所有者权益类〞D“收入类〞12.企业对外捐赠时,应借记〔〕账户A“管理费用〞B“生产本钱〞C“营业外支出〞D“其他业务支出〞13.“生产本钱〞的期末借方余额表示〔〕A.期末完工产品的实际本钱B.期末未完工产品的实际本钱C.本期产品的实际本钱D.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本钱14.年终结转后,“利润分配〞的贷方余额表示〔〕。
A.本年累计已分配的利润数B 年终累计未分配的利润数C.本年累计已实现的利润数D.本年净利润15.企业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应记入〔〕账户。
纳税实务教案-消费税纳税实务

××××学院《纳税实务》课教学方案教师:序号:03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学习内容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课时10专业能力掌握消费税的构成要素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掌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方法能力会计算应纳税额会填写纳税申报表教学目标社会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和协调能力目标群体会计、财务管理专业学生教学环境教室、黑板等教学方法演示法、案例法时间安排教学过程设计项目三消费税纳税实务【课时分配】序号内容课时1 解读消费税法规 22 消费税计算 43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的计算 24 消费税纳税申报 2【知识目标】掌握消费税的构成要素掌握消费税的三种计税方法【能力目标】会正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会正确处理消费税的纳税申报事宜2课时 4课时以万和实业公司消费税纳税案例引入,提出任务。
一、解读消费税法规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目 消费税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
(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消费税的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率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计税3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见表3-1。
二、消费税计算 (难点)(一)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适用税率(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① 对包装物的处理规定②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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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消费税=组成 计税价格×消费税 比例税率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自 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 额税率]÷(1-消费税 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 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 定额税率
【解释2】(1)如果甲卷烟 厂将“自己生产”的烟丝连 续生产卷烟,对烟丝当时未 征消费税,因此,在计算卷 烟的消费税时,谈不上抵扣 的问题;(2)如果甲卷烟 厂将“外购(或委托加工)” 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由于 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烟丝 已经缴纳过消费税,因此, 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才 会出现抵扣的问题。
•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
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
费税定额税率
• 【案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进口卷烟200标 准箱,每标准箱的关税完税价格6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为25 %,该批卷烟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 箱。
特殊情况
3.包装物
(1) 销售包装物连 同应税消费品 一并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 否单独计价以 及在会计上如 何核算,均应 并入应税消费 品的销售额中 缴纳消费税。
(2)押金 ①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 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②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 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 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 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 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 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记忆】“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 (4)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 用费” 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不论
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 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 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 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井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 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 价格计算纳税。
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 杆。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
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 筷子。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 生产的实木地板。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 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 产的成品油。
(9)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 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 的汽油、柴油。
准予抵扣的情形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解释1】(1)在计算增 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当期应纳 税额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在计算消费税时,一 般情况下谈不上抵扣的问题; 只有当外购(或委托加工) 的“主要原材料”(烟丝) 已经缴纳过消费税,为避免 重复征税,在计算“最终产 品”(卷烟)的消费税时, 才会出现抵扣的问题。
小结
•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应 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鼓量×定额税率 ,
•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 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③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 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 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 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 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 (6)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 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 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并 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 的,一律按金银首饰 5%征收消费税。
• 甲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10000+2000×0.5) ÷(1-20%)×20%+2000×0.5
• =11250(元)。
• 【案例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受托加工甲类 化妆品20件,受托方同类产品售价为25000元/件(含增值税); 受托加工乙类化妆品5件,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成本合计为85000元 (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合计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受托 方没有乙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解 释】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 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 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 领用数量”计算。 2、在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的当期应纳税额时,如果取 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 认证的,可以全额抵扣,与 “生产领用数量”无关。
• 该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25000÷(1+13%) ×20×30%+(85000+20000)÷(1-30%)×30%= 195000(元)。
• (四)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
例税率)
•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5%)+150×10]÷(1 -56%)×13%=31465.91(元)
(三)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 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 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项目三 消费 税会计
主讲人:王立新
任务二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一)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1、 销售额 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 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代垫运输费用、 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 的手续费、补贴、基金、 集资费、返还利润、奖 励费、违约金、滞纳金、 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 代收款项、代垫款 项、包装费、包装物租 金、储备费、优质费、 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应纳消费税额 =销售量X单位税额
①销售的按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按移送数量 ③委托加工的按收回数量 ④进口的按进口数量
(三)复合计征(卷烟、白酒从价+从量)
(四)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 (1)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
• 价格。其核定权限规定如下: •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 【案例】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已知,甲企业提供的 材料成本为100万元(不含税),支付给乙企业的加工费为40万 元(不含税),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没有同类烟丝 的销售价格。
• 甲企业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 应纳消费税=(100+40)÷(1-30%)×30%
•
=60(万元)
• (7)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 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 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 内不得变更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4 种情况)
•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 •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 (1)应缴纳关税=60000×200×25%=3000000(元)
• (2)应缴纳消费税=(60000×200+3000000+150×200)÷ (1-56%)×56%+150×200=19159090.91(元)
• (3)应缴纳增值税=(60000×200+3000000+150×200)÷ (1-56%)×13%=4440681.82(元)。
• 【案例】某企业2019年7月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为100 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
• (1)关税=100×40%=40(万元) • (2)进口消费税 • =(100+40)÷(1-30%)×30%=60(万元) • (3)进口增值税 • =(100+40)÷(1-30%)×13%=26(万元) • 或:进口增值税 • =(100+40+60)×13%=26(万元)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 额内:
①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 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 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 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 转交给购买方的。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 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 政事业性收费:
3、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二)从量计征
• 【案例1】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鞭炮用于职工福 利,已知该批鞭炮的成本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 税率为15%,假定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 (1)应纳消费税
• =[6000×(1+5%)]÷(1-15%)×15%
• =1111.76(元)
• (2)增值税销项税额
• =[6000×(1+5%)]÷(1-15%)×13%
• 由受托方乙企业代收代缴。
• ②实行复合计税的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消费
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 应纳消பைடு நூலகம்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