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
消防应急灯具电压等级的选择

一《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2.0.3 A型消防应急灯具A type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
3.2.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4 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条文说明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直接接触到的高度范围,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触及灯具外壳而发生电击事故,要求设置在此高度范围内的灯具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当地面上设置的灯具的防护结构因安装或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时,地面上因管线跑冒滴漏、卫生清扫等原因产生的积水很容易侵蚀灯具内设置的蓄电池,从而释放出可燃性气体在灯具腔体内聚集,灯具腔体内聚集的可燃气体在达到一定浓度时容易引发爆炸事故,因此,地面上设置的灯具不应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火灾扑救过程中,灭火救援人员一般使用消火栓实施灭火,由于灭火用的水介质均具有一定的导电性,这样就会通过消火栓及其水柱形成导电通路,为了避免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发生电击事故,综合考虑现有系统产品的技术水平和工程应用情况等因素,要求距地面2.5m至8m 高度范围内设置的灯具也应采用电压等级为安全电压的A型灯具;采用自带电源型灯具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在发生火灾时,需要切断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主电源,灯具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而灯具自带蓄电池的工作电压均低于DC36V,属于安全电压范畴,不会对人体产生电击危险,因此,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1.3.1.1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所和功能需求不同分类如下。
消防应急灯隔45秒响一次

消防应急灯隔45秒响一次
防应急灯间隔45秒响一次这个应该是碰触开关。
按动试验按钮就会
好的,也有可能是经常断电,导致备电电池损坏的,如果按动试验按钮不
能恢复的话,那就是备电电池放电放光了,缺电造成的;严重的如果不满
足30min的照明时间的话那就需要更换应急灯了。
1、应急灯主电源长时
间断电造成蓄电池亏电而发出警报声。
消防应急灯使用充电电池,不能长
时间处于通电状态。
2、可以尝试断电,使其电池电量耗尽,再充电。
正
确使用时应该定期断电,延长电池寿命。
建议一个月断电一次。
消防应急灯,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应急
时间长,高亮度具有断电自动应急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有耗电小、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
消防应急照明灯用途

消防应急照明灯用途
消防应急照明灯是指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照明的灯具,其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照明逃生通道:在火灾发生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可以照亮逃生通道,帮助人们快速、安全地逃离现场。
2. 提高逃生效率:消防应急照明灯可以在黑暗中提供适当的照明,提高逃生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辅助消防救援:消防应急照明灯可以为消防救援提供必要的照明,帮助消防人员更好地了解火灾现场的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
4. 增加安全性:消防应急照明灯的使用可以增加火灾现场的安全性,减少工作人员和居民的伤亡风险,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灯是消防设备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作用十分重要,能够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 1 -。
消防应急灯具GB

消防应急灯具GB消防应急灯具是一种用于应对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的照明设备,它能够照亮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让人们在黑暗中能够快速而安全地撤离。
消防应急灯具是防火和紧急疏散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有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根据采用的发光源的不同,消防应急灯具可以分为光电式、高亮度LED、氚光等类型。
其中,LED应急灯具由于其低能耗、寿命长、亮度高等特点,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消防应急灯具的功能特点1.自动点亮:消防应急灯具能够自动在停电或其他异常情况下点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
2.长时间照明:消防应急灯具具有长时间照明功能,能够在停电或其他异常情况下持续发光,为人们提供足够的照明时间。
3.明亮稳定:消防应急灯具采用高亮度LED作为发光源,其亮度高且稳定,能够有效照亮逃生通道和紧急出口。
4.低能耗寿命长:消防应急灯具采用LED作为发光源,功耗低,节能环保。
LED寿命长,可达到几万小时,减少维修和更换的频率。
5.全自动充电:消防应急灯具采用内置的蓄电池,可以在停电时自动充电,保证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正常使用。
6.具备温度保护:消防应急灯具具备温度保护功能,在高温情况下能够自动降低亮度或停止工作,保护灯具的安全和寿命。
三、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领域四、消防应急灯具的维护与保养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线是否完好,灯具是否损坏或松动。
同时,还需要检查蓄电池的充电状态,确保其正常工作。
2.定期充电:定期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充电,保证蓄电池的充电状态,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定期更换蓄电池:蓄电池作为消防应急灯具的电源,需要定期更换,以保证其满足工作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时间。
4.定期清洁:定期清洁消防应急灯具的表面,去除灰尘和污垢,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照明效果。
五、消防应急灯具的发展趋势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需要,消防应急灯具正朝着智能化、自动化、便携化的方向发展。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一、灯具类型消防应急灯具根据使用场景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壁装式:适用于一般场所的应急照明,如走廊、楼梯间等。
吊装式:适用于较大空间的场所,如厂房、仓库等。
地埋式:适用于需要隐藏安装的场所,如地下室、车库等。
手提式:适用于移动式应急照明,如消防员携带使用。
二、灯具亮度消防应急灯具的亮度应满足以下要求:正常亮度:在正常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保持稳定的亮度,一般不小于500坎德拉(cd)。
应急亮度:在应急电源供电时,灯具应能在短时间内(如5秒内)恢复到正常亮度,保证足够的照明强度。
防爆亮度:对于有爆炸性气体存在的场所,灯具应具有防爆功能,亮度应符合防爆要求。
三、灯具电池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电池:电池类型:一般采用镍镉电池或锂离子电池,具有体积小、容量大、寿命长等特点。
电池容量:应满足灯具在应急状态下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一般不小于90分钟。
充电方式:电池应具有快速充电能力,能在规定时间内充满电量。
电池寿命:电池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一般不小于3年。
四、灯具充电器消防应急灯具应配备符合以下要求的充电器:充电器类型:一般采用恒压恒流充电器,具有充电稳定、保护电池等作用。
充电电压: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压。
充电电流:充电器应能提供符合电池充电要求的电流。
充电时间:充电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电池充满电量。
充电器安全性:充电器应具有过流保护、过压保护、过温保护等功能,确保安全使用。
五、灯具安装消防应急灯具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安装位置:灯具应安装在安全、醒目、便于维护的位置,如走廊、楼梯间、厂房门口等。
安装高度:对于壁装式和吊装式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对于地埋式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低于0.3米。
消防应急灯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

一、消防应急灯工作原理消防应急灯是指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和逃生提供照明的设备。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灯具的选型和性能、电路的设计和电源的选择。
1. 灯具选型和性能消防应急灯一般采用LED灯具,因为LED灯具具有低功耗、长寿命、高亮度等优点。
在选择LED灯具时,要考虑其光通量、发光角度和色温等性能参数,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足够的照明。
2. 电路设计消防应急灯的电路设计主要包括充电电路、放电电路和控制电路。
充电电路用于给电池充电,放电电路用于驱动LED灯具发光,控制电路用于监测电池状态和控制灯具的亮灭。
3. 电源选择电源是消防应急灯的核心部件,一般采用锂电池或镍氢电池。
在选择电池时,要考虑其容量、充放电性能和安全性能,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可靠地供电。
二、消防应急灯使用方法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方法包括安装、维护和日常操作。
1. 安装消防应急灯应安装在人员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以确保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有效的照明。
安装时要注意灯具的高度和位置,以确保其能够覆盖整个疏散通道或避难场所。
2. 维护消防应急灯的维护主要包括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
定期检查要检查灯具的亮度和照明范围,以确保其性能正常;故障处理要及时排除灯具的故障,以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工作。
3. 日常操作消防应急灯的日常操作主要包括充电和测试。
充电要按照厂家要求使用专用充电器进行,以确保电池能够保持充足的电量;测试要定期进行,以确保灯具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以上就是消防应急灯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重视消防应急灯的使用,提高火灾逃生的安全性。
消防应急灯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消防设备,其在保障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使用中,消防应急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消防应急灯的相关知识,并正确使用和维护。
一、消防应急灯的工作原理1. 灯具选型和性能LED作为目前消防应急灯最常用的光源,因其具有高亮度、低功耗、长寿命等优点而备受青睐。
中级消防考试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

中级消防考试中消防应急灯具的分类一、消防应急灯具的一般类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
消防应急灯具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指示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其中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为A型消防应急灯具。
1.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的灯具。
2.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用图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楼层、避难层(间)、残疾人通道的灯具。
二、消防应急灯具技术要求1.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采用节能光源的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光源色温不应低于2700K。
(2)不应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标志灯”)。
(3)灯具的蓄电池电源宜优先选择安全性高、不含重金属等对环境有害物质的蓄电池。
(4)设置在距地面8m及以下的灯具的电压等级及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择A型灯具;2)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应选择集中电源A型灯具;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选择自带电源B型灯具。
(5)灯具面板或灯罩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地面上设置的标志灯的面板可以采用厚度4mm及以上的钢化玻璃外,设置在距地面1m及以下的标志灯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易碎材料或玻璃材质;2)在顶棚、疏散路径上方设置的灯具的面板或灯罩不应采用玻璃材质。
(6)标志灯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高度大于4.5m的场所,应选择特大型或大型标志灯;2)室内高度为3.5m~4.5m的场所,应选择大型或中型标志灯;3)室内高度小于3.5m的场所,应选择中型或小型标志灯。
(7)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建筑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照明,帮助他们迅速逃离危险区域。
因此,对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非常严格。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要求。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位置应该合理选择。
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和结构特点,应当在每个楼层的主要通道和走廊的两侧设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这样可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们能够快速找到疏散出口。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高度也需要注意。
一般来说,照明灯具应当安装在离地面不低于2米的位置,这样可以避免因为照明灯具过低而被人们碰撞或者损坏。
另外,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必须明显标识。
为了使人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照明灯具,应该在其周围设置指示标识,如“紧急照明”、“出口”等。
这样可以提醒人们照明灯具的位置,并指示他们正确的逃生方向。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具备自动开启功能。
在火灾发生时,电力系统可能会中断,因此照明灯具必须能够自动开启,并保持足够长时间的照明效果。
为了确保照明灯具的正常工作,应定期检查和更换电池或灯管等配件。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还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有不同的规定,建筑物的业主和管理者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照明灯具的合法合规。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要求非常严格,但它对于人们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合理选择安装位置、注意安装高度、明显标识位置、具备自动开启功能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我们可以提高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火灾时的紧急疏散提供更好的保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灯具产品一目录1总贝U (3)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 (3)3工厂条件检查 (3)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5)5审批发证 (6)6证后监督和换证 (6)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 (8)8投诉和申诉 (11)9收费 (11)io 附贝y .................................................................................. ( 11)附件一: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 (12)附件二:消防应急灯具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15)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消防应急灯具产品1总贝y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本实施规则适用于除列入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所有消防产品。
1.3本实施规则是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的通则,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称评定中心)应按照各类产品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特则,明确本规则未尽事宜。
2型式认可的申请与受理2.1申请方向评定中心申请消防产品型式认可,需将下述申请资料(一式二份)提交评定中心。
1•《消防产品型式认可申请书》;2.申请方注册证明(1 : 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
3工厂条件检查3.1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
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
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检查组应按照本规则4.1条的规定进行抽圭寸样品。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组长也应及时报评定中心。
3.4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申请方视检查工作情况,自愿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工作意见反馈表》寄送评定中心。
3.5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寄送评定中心。
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和整改报告(并附不合格整改记录)。
3.6评定中心对申请方提交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重新检查申请书》及不合格整改记录进行审核,受理后将再次派检查组进行重新检查。
3.7重新检查应按照本章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重新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申请方,从确认检查结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类产品的型式认可。
3.8对己获得型式认可的产品,申请同一类别的其它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规则对有关条款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与证后监督一并进行;申请新的类别产品型式认可,应按本章规定进行工厂条件检查。
3.9在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工厂条件检查:1.产品停产一年;2.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4•产品标准更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5•产品型式认可所要求的工厂条件发生变化。
3.10实施工厂条件检查前,申请方应向评定中心缴纳费用。
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
4型式认可发证检验4.1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
其检验样品由工厂条件检查组在现场检查结束后抽封,并应满足以下条件:1.工厂条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2.样品基数应满足规定的要求;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4.须由二名或二名以上检查员抽封样品并在抽样单上签名确认;5.抽样单上须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签名或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4.2申请方将抽圭寸的样品寄送选定的质检中心,填写消防产品检验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技术文件。
质检中心按照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并按规定的标准收取检验费。
4.3质检中心应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完成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
检验结束后,质检中心向评定中心提交型式认可发证检验报告,并将型式认可发证检验结果通知申请方。
4.4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合格的产品,按照本规则第5章规定的程序核发证书。
4.5对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申请方应在完成全部不合格整改之后, 向评定中心申请重新抽样补检,超过6个月不申请重新补检的,则作为自动退出型式认可处理。
重新补检应由原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重新补检仍不合格的产品,从重新补检报告签发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该产品型式认可。
5审批发证5.1评定中心负责对产品型式认可的全部资料进行汇总、审批,对符合要求的, 签发证书,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方,同时通知申请方按要求向评定中心缴纳批准费(含证书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5.2对获准型式认可的产品,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5.3申请方凭《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向评定中心购买认可标志。
5.4评定中心及时发布型式认可证书颁发情况。
6证后监督和换证6.1对己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评定中心即可安排证后工厂条件监督检查或/和产品监督检验。
监督检查或/和监督检验是随机性的,每年不少于一次。
6.2申请方应在每年的1月20日前向评定中心提交上一年度获证产品的情况汇总表。
6.3监督检查组由评定中心组织安排。
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监督检查人员的差旅费由申请方支付。
6.4监督检验样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样品必须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2.样品数量应满足监督检验的需要;3.样品必须是本年度或近10个月内生产的产品,并且应在产品保质期内;4.实施检验的样品应由申请方负责人和监督检查组双方签字确认。
6.5监督检查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检查组收回证书转交评定中心。
申请方应尽快整改,整改完毕应向评定中心提交整改报告和重新监督检查申请,评定中心重新派监督检查组实施检查。
检查后仍不满足规定要求,申请方在6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该类产品型式认可。
6.6监督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由检查组按规定抽取监督检验样品。
6.7监督检验为合格的产品,由评定中心对证书进行年度确认。
产品监督检验为不合格的,申请方从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3个月后向评定中心提出再次监督检验申请。
评定中心安排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不合格,补检仍不合格的申请方6个月后方可向评定中心重新申请该类产品型式认可。
6.8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的申请方,评定中心收回该申请方全部型式认可证书。
6.9对获型式认可证书的产品有投诉,或在产品监督检查或/和监督检验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评定中心可视情况增加监督频次。
6.1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申请方将被抽圭寸样品寄送选定的质检中心进行全项监督检验:1.上一年度未接受监督检验;2.监督检验不合格,再次监督检验;3.生产条件变更,生产线重新布置。
6.11评定中心公告年度监督的结果。
6.12申请方在发生下述情况时,应在10个有效工作内将有关情况报评定中心:1.申请方搬迁、电话变更;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6.13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特殊产品证书有效期按特则规定。
6.14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方应按本规则第2.1条的规定向评定中心提交换证申请。
申请资料应增加拟换证产品的证书复印件。
6.15评定中心接到申请方的申请资料后,对符合要求的,派检查组到申请方进行工厂条件检查并抽封样品,并做全项换证检验;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方。
换证工厂条件检查、换证检验和审批发证按本规则第3章、第4章、第5 章的规定执行。
6.16在证书有效期内,如产品标准变更(如修订换版等),应按相应规则执行。
7证书和标志的管理7.1评定中心负责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认可标志的监制、管理。
7.2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认可标志,证书由评定中心保存:1.不能接受监督检验;2.产品监督检验为不合格;3.省级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发现的产品不合格;4.证书持有者未按规定使用证书或认可标志。
5.产品停产一年;6.其他违反了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发生上述1条款的行为,申请方应将证书交监督检查组,监督检查组封存其认可标志,并将证书转交评定中心。
发生上述2、3、4、5、6条款的行为,申请方应在接到评定中心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评定中心,并封存认可标志。
证书暂停使用期间,生产申请方必须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该产品。
7.3申请方恢复使用证书需向评定中心提出申请,待按规定履行监督达到要求后,评定中心通知申请方领回证书并使用证书和认可标志。
7.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撤销其型式认可证书:1.产品型式认可发证检验依据的标准或产品型式认可规则发生变化,证书持有者不愿意或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2.拒绝接受监督;3.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4.产品连续两年未能接受监督;5.产品监督不合格,再次监督仍不合格;6.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6.证书持有者滥用证书,如转让、转借或涂改等;7.在证书暂停使用期间,证书持有者仍生产、销售、安装产品;8.证书持有者滥用认可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获证产品等。
7.5原证书持有者应在撤销证书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和认可标志交回评定中心。
证书撤销后,原证书持有者必须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安装,应对所有库存产品和己售出的产品采取处理措施,并应将处理结果报评定中心。
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中心注销其证书:1.证书持有者不再生产的产品;2.证书持有者已注销。
3.产品标准作废。
7.7证书注销后,原证书持有者应在注销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将证书和认可标志交回评定中心。
7.8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持有者更名,重新换证应向评定中心提交下述资料:1.申请方更名申请;2.申请方注册证明(1 : 1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4.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原件。
7.9评定中心及时发布证书暂停、撤销、注销和恢复公告。
7.10证书持有者必须正确使用与证书内容相一致的认可标志,每个产品或最小包装单位一枚。
认可标志不得他用,评定中心不定期地对认可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8投诉和申诉8.1评定中心应制定投诉、申诉程序,并应建立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投诉、申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2评定中心保存所有产品型式认可投诉、申诉的处理结果记录9收费9.1型式认可收费由评定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