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银行业诚信公约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信用品质、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信用品质、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提升信用品质、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银监分局、各直辖监管办,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交行太平洋信用卡中心杭州分中心),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分公司),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浙江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省银行业协会:当前,浙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正处于关键时期,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压力依然较大,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仍须大力推进,银行业自身信用管理也需要持续提升。
2014年,浙江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信用品质服务实体经济”主题活动,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扎实提升信用品质,积极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平安金融”建设,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围绕主题主线,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新形势下,政府、市场、社会运行理念、机制和行为模式正在发生深刻调整,信用的地位和价值将进一步突显,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顺应形势发展,坚持不懈,精耕细作,持续提升信用品质,不断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一)推改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银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倒逼形势和严峻挑战,以深化自身改革、服务全面综合改革为己任,破解制约发展的羁绊和难题。
建立深化改革领导工作机制,确定相应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采取科学举措,精心谋划、统筹推进。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工行私人银行部杭州分部),浙商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杭州分中心),邮储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市分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杭州办事处(浙江省分公司),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省农信联社、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改进我局与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文件传输方式,提高办文办会效率,我局决定建设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
现将《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确保正常运行。
各使用单位要按照我局有关要求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操作人员应熟悉浙江银行业电子政务传输系统的工作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方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更新系统操作人员及短信接收人员信息变动情况,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
二、积极准备,切实做好推进工作。
一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各使用单位要按我局10月9日会议确定的进度抓好各项工作,尽快落实相关办公设备,明确固定人员和场所,积极做好系统软件安装工作,并做到专人专责,确保此次系统建设的整体进度。
二是积极开展系统实际应用。
除不能通过电子传输的涉密公文外,普通的公文、会议通知和报名、信息材料等均通过该系统传递,系统正式运行后我局原则上不再接收纸质文件(除行政许可申请类文件仍需坚持电子、纸质并行外)。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依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企业前两个年度内的合同履约信息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二年。
第三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激励引导原则,动态管理原则,非行政救济原则。
第四条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逐级推荐、分级公示制度。
企业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局受理企业公示申报。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级市场监管局公示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各级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加强帮扶和指导。
第二章申报对象第五条浙江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企业申报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二)合同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三)达到一定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四)履行合同诚实守信,无重大失信行为;(五)守法经营,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六)经营效益好,没有因经营不善造成的亏损。
第七条申报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申报浙江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前提下,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公示满二年;2.在全市同行业中排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骨干企业;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杭银发[2010]233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0]233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银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杭州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联合银行,各外资银行杭州分行,在杭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在杭各证券、期货、基金、保险机构,在杭各小额贷款公司:为积极促进浙江经济金融转型发展,进一步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全面推进浙江金融市场建设,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了《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辖内各县(市)支行和各相关金融机构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在执行中若遇问题,请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处)联系,联系人:唐照宇,联系电话:87686662。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浙江省金融服务创新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提升、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全面推进浙江金融市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本指引。
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

公约的制定背景和目的
背景:随着中 国经济的快速 发展,银行业 服务需求日益
增长
目的:提高银 行业服务质量, 提升客户满意
度
制定过程:由 中国银行业协 会牵头,多家 银行共同参与
制定
实施细则:对 公约内容进行 细化和明确, 便于银行业执
行和监督
公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公约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效 率、服务环境、服务设施、服务信 息、服务监督等方面
尊重客户:尊重客户的权利和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位客户 热情服务:以热情、友好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礼貌用语:使用礼貌用语,避免使用粗俗、不礼貌的语言 耐心解答: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不敷衍、不推诿
保护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交易记录等敏感信息 信息安全: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风险 客户授权:在获取客户授权后,方可使用客户信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促进业务发展: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提高,有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
增强社会责任感:文明服务公约的实施,体现了银行对社会责任的重视,有助于增强客户对银 行的信任。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文明服务公约, 提高银行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 度
提高行业形象:通过文明服务公约, 提升银行业形象,增强社会对银行 业的信任度
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通过文明服务公约,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提高银行业竞争力
推动社会和谐发展:通过文明服务公约,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文明服务公约,银行可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提升品牌形象:文明服务公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银行的品牌形象,增强客户忠诚度。
效的服务。
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06.03.02•【文号】•【施行日期】2006.03.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银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改善银行业经营环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根据《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以下简称《维权公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业维权,系指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会员单位按照《中国银行业维权公约》规定,依据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意愿,以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方式和手段,针对损害行业及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行业力量,采取联合行动维护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行业维权旨在改善银行业生态环境,统一行业规则,促进会员单位协作经营;凝聚行业力量,共同抵制损害会员单位权益的行为,促进银行业共同发展。
第四条行业维权坚持依法合规、自愿申请、集体认定、联合行动的原则。
第五条对协会做出的联合行动决定,会员单位应当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协会建立行业维权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负责实施维权工作。
第七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行业维权的组织实施。
协会维权部协助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维权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成立维权小组,由9名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负责对维权申请进行认定,做出支持维权、确定维权措施以及驳回申请等决定。
第九条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维权需要和会员单位申请,对维权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维权小组认为需要采取“停止办理银行业务”联合行动的维权事项,应提请全体会员单位做出决定。
决定可通过会议和书面两种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协会已受理的维权事项,会员单位应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协会区别不同情况,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协会网站披露等形式,向会员单位发布信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与共享。
银行业金融机构文明服务公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文明服务公约为了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现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文明服务公约,希望广大金融从业者认真守约并发扬光大。
一、服务态度
1.尊重客户,真诚服务,以客为尊;
2.耐心倾听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客户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应及时回复并解决。
二、服务标准
1.出具准确、符合客户要求的服务合同与单据;
2.为客户提供安全、快捷、准确的服务;
3.确保客户隐私和信息安全;
4.在客户发生损失时及时提供帮助,努力维护客户权益。
三、员工要求
1.员工不得因个人情感或利益得失对客户进行歧视或不当地对待;
2.员工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客户信息,避免泄露客户隐私;
3.员工要尊重客户权益,以诚信、公平的原则处理客户事务;
4.员工因未遵循规定所造成损失,应及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服务监督
1.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设置评估机制,定期考核服务质量,并利用
客户反馈进行改进;
2.公布服务电话或投诉电话,接受客户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
五、罚则
1.如发现违反公约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和罚款;
2.如员工违反公约行为,将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者将依法
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这份公约的制定旨在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文明服务,提高金融从业者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而推动整个金融服务行业的提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浙政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4日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全面深化“信用浙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一)“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回顾。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部署实施信用“531X”工程,聚焦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5类主体,推动信用建设体系化、规范化、数字化,基本建成公共信用指标体系、信用综合监管责任体系、公共信用评价及信用联合奖惩体系3大体系,建立全省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动信用体系在若干重点领域创新应用。
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约460家,从业人员近6万人,信用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同时,“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各地信用建设不平衡、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比较突出,诚信环境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信用制度建设和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待突破;四是信用服务市场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综合集成、社会共建原则,以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为主线,以全方位诚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为目标,健全信用运行机制,深化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市场领域信用应用,构建全社会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信用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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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银行业诚信公约
/new/136754660914183772.html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从业展业行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信用品质提升和社会信用环境优化,经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商定,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责权对等、诚实守信原则,遵守契约精神,尊重客户选择,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第二条弘扬“诚信立行、品质强行”良好文化,诚信开展业务,努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银行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当“最诚信银行”。
第三条依法公示存贷款利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提高产品服务透明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
第四条规范便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不无理拒绝受理他行结算票据,不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或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
第五条规范信用卡业务营销和管理,不对信用卡营销人员实施单一发卡量考核,严格执行亲访亲签制度,充分告知信用卡收费及计、罚息政策。
第六条严守理财业务规范,落实“买者自负,卖者有责”要求。
不销售未经总行授权的产品、不销售私募股权基金产品,不销售超过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真实、准确、充分揭示风险,重点披露预期收益率不确定性等关键信息,不作误导性宣传和承诺。
第七条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不以任何形式随意附加条件,要求客户接受捆绑销售或进行强制搭售,不以非诚信方式实现贷款催收等合同履约。
遵守协会风险企业会商帮扶工作机制,资产保全、法律诉讼各环节协调行动,不随意抽贷压贷。
第八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员工非法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利用银行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教育引导员工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争做“最诚信员工”。
第九条主动参与和配合开展企业家风险教育和信用培育,引导客户树立科学的投融资理念,推动企业财务管理规范,积极支持诚信企业发展,联合对不诚信企业和中介组织采取制裁措施,推动提升社会信用品质。
第十条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公正、公平、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会员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公约,并接受协会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本公约经浙江省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员单位签约后生效,由协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