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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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为规范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保护客户权益,中国银行业协会于近日印发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以下为通知正文。

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银行业成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力量。

作为银行业服务的重要渠道,柜面服务在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柜面服务涉及到广大客户的日常金融活动,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对于银行的声誉和形象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升柜面服务的质量,保障客户的权益,并加强银行业监管,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并发布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该规范旨在规范银行业柜面服务行为,加强对柜面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促使银行业柜面服务在高效率、规范操作、阳光透明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客户为中心,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便利、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内容《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章节,包括总则、服务准则、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服务责任、服务监管和服务违规和处罚。

总则部分规定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目的和基本原则,明确了银行业柜面服务的法律地位、基本要求和服务宗旨。

同时,总则部分也明确了银行业柜面服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职责和义务,以及客户的权益和利益保护。

服务准则部分详细列举了银行业柜面服务人员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包括诚信守法、礼貌待客、保密、服务及时、责任维权、服务培训等。

服务标准部分规定了柜面服务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服务待遇、服务时间、服务空间、服务设施等,确保客户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服务程序部分详细描述了柜面服务的各项操作流程和要求,包括开户、办理业务、查询资讯、存取款等,要求柜面服务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服务,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

服务责任部分规定了银行业柜面服务人员的服务责任和义务,明确了服务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和提供的服务内容。

同时,该部分还指出了服务中客户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的方法和程序。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国际一流银行,实现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化,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包括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营业环境、服务设施、服务礼仪、员工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容。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外部环境营业网点外部机构标识(门楣、行标、署名、灯箱、标牌、营业时间牌等)的制作、排列、使用的字体、颜色、比例等,必须规、统一,符合《中国银行网点形象标准化手册》的要求。

机构标识、地面,以及ATM机等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损坏、无污渍,无乱贴。

网点门前应保持良好秩序,地面卫生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乱设摊点。

业务宣传横幅悬挂不影响人员进出和监控系统,过期横幅及时拆除。

网点外部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标示牌。

第四条部环境网点厅堂灯光明亮、色调和谐,布置美观。

门窗玻璃、柜台玻璃、柜台台面洁净明亮,无浮尘。

区域桌椅、沙发以及各种服务设施应摆放整齐,整洁无破损,无杂物摆放。

玻璃门应有明显的防撞条,地面洁净无杂物。

摆放绿色植物的保持无灰尘、无枯叶,柜台上不放置花卉植物,清洁工具放置在客户视线以外的位置。

宣传广告,产品广告、通知等贴在统一的宣传告示牌上,过期广告、告示要及时清除。

节日或庆典期间美化环境的所有装饰,应在节后20天拆除。

服务窗口(柜台)、服务项目、服务指示牌和供客户使用的自助设备带有中文标识的应有英文(其他外语、当地少数民族语种)对照。

柜台桌面不摆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茶杯等。

椅子上无不统一的座、靠垫,椅子靠背不挂有衣物。

第三章服务设施第五条咨询服务区设置柜台分布指南,标识明晰、易懂。

大堂服务人员工作台摆放大堂经理牌,有明显的中英文对照标识,保持清洁。

叫号机设备正常使用,语音播报和机打号有中英文。

设置客户意见簿,95566咨询服务,并有使用说明。

第六条营销信息发布区组合式营销墙,营销展柜清洁,展品摆放得体,有明确标价。

按标准和格式统一制作墙体海报框,应规整洁。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一般情况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如下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可调整):(一)大堂服务人员。

大堂服务人员在营业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营业期间要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二)柜员。

柜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交易业务,要做到服务热情、操作熟练、及时准确回答客户问题。

(三)个人客户经理。

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

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第八条服务流程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16〕127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16〕127号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16〕127号各会员单位:《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中明确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协调、规范职能,建立并持续完善银行保理业务的行业自律机制。

为引导商业银行建立保理业务理念,规范操作流程,防范业务风险,促进保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修订完成《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

现将《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原《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银协发【2010】28号)同时废止。

2016年8月23日附件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立保理业务管理基本原则,明确其业务属性,以规范和促进保理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国内惯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开办保理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如《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二)遵守国际惯例,如《国际保理通用规则》等;(三)妥善处理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关系,审慎经营;(四)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妥善处理同业合作与竞争的关系。

09《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09《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等公约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客户服务中心服务是指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利用电话、传真、手机、邮件及互联网等远程方式为客户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

第三条客户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受理客户业务咨询、投诉和建议;受理并完成客户的交易需求;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推荐适合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等。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客户服务中心的基本要求、制度流程、服务质量、应急管理、风险管理、投诉处理、人员培训及行为规范等内容。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客户需求,设立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为客户提供电话语音和人工服务,应覆盖各单位营业网点开设地区。

第七条提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用新技术扩展服务渠道,如网络渠道、手机短信渠道、电子邮件渠道、传真渠道等,并加强服务渠道宣传。

第八条服务时间原则上应为7*24小时,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情况和客户情况等进行调整。

第九条提倡使用普通话,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开通多语种服务。

第十条电话语音菜单应层级简单、描述清晰,便于客户理解和选择。

人工服务选项便于寻找,禁止在主菜单插播广告。

第十一条客服中心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冗余,并由专门人员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持系统平稳运营,保持特殊情况下的服务不间断。

第三章制度流程第十二条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业务范围和特点,制定业务、服务管理办法,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给客户统一的服务感受。

第十三条制度流程应涵盖客户服务、业务操作、质量管理、知识库管理、培训管理、应急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现场管理等各方面。

第十四条制度流程的设计应考虑客户需求、业务规定和风险防范,明确流程的执行范围、控制目标、涉及部门、主要控制点,逻辑严谨、流转顺畅、岗位职责明确,便于贯彻与执行,以系统地指导客户服务具体工作,达到有效提升业务组织与管理能力的目的。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

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国际一流银行,实现服务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包括营业网点的服务管理、营业环境、服务设施、服务礼仪、员工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营业环境第三条外部环境营业网点外部机构标识(门楣、行标、署名、灯箱、标牌、营业时间牌等)的制作、排列、使用的字体、颜色、比例等,必须规范、统一,符合《中国银行网点形象标准化手册》的要求。

机构标识、地面,以及ATM机等附属设施应保持整洁,无损坏、无污渍,无乱张贴。

网点门前应保持良好秩序,地面卫生整洁、车辆摆放有序,无乱设摊点。

业务宣传横幅悬挂不影响人员进出和监控系统,过期横幅及时拆除。

网点外部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和残疾人标示牌。

第四条内部环境网点厅堂内灯光明亮、色调和谐,布置美观。

门窗玻璃、柜台玻璃、柜台台面洁净明亮,无浮尘。

区域内桌椅、沙发以及各种服务设施应摆放整齐,整洁无破损,无杂物摆放。

玻璃门应有明显的防撞条,地面洁净无杂物。

摆放绿色植物的保持无灰尘、无枯叶,柜台上不放置花卉植物,清洁工具放置在客户视线以外的位置。

宣传广告,产品广告、通知等张贴在统一的宣传告示牌上,过期广告、告示要及时清除。

节日或庆典期间美化环境的所有装饰,应在节后20天内拆除。

服务窗口(柜台)、服务项目、服务指示牌和供客户使用的自助设备带有中文标识的应有英文(其他外语、当地少数民族语种)对照。

柜台内桌面不摆放与业务无关的物品,如书籍、茶杯等。

椅子上无不统一的座、靠垫,椅子靠背不挂有衣物。

第三章服务设施第五条咨询服务区设置柜台分布指南,标识明晰、易懂。

大堂服务人员工作台摆放大堂经理牌,有明显的中英文对照标识,保持清洁。

叫号机设备正常使用,语音播报和机打号有中英文。

设置客户意见簿, 95566咨询服务电话,并有使用说明。

第六条营销信息发布区组合式营销墙,营销展柜清洁,展品摆放得体,有明确标价。

第三章 银行柜台业务基本流程和规范

第三章 银行柜台业务基本流程和规范
2
目录

第一节 银行柜台业务基本流程 第三节 现金收付业务基本规范 第三节 柜台服务规范
3
第二节 日常柜台业务基本流程

一、柜面日初操作处理 二、一般柜台业务流程 三、错账和挂账处理 四、柜面日终操作处理
日初 业务办理
日终
4
一、柜面日初操作处理







1、安全检查 2、清洁环境 3、开户设备 4、接库 5、系统签到 6、钱箱领用 7、碰库
15
二、一般现金收付业务

(一)现金收入
受理 审核 处理
初点 清点 交易处理

(二)现金付出
受理 审核 处理
复点
16
三、其他现金业务

(一)假币收缴 (二)票币兑换 (三)残损票币的处理 (四)错款处理 (五)现金整点
17
(一)假币收缴
发现假币
双人确认
加盖戳记
交易登记
后 续
送别客户
23
一、柜台服务理念






1.“因您而变” 2.“以客户为中心” 3.“客户永远是对的” 4.“我们永远不说:不” 5.“100-1=0” 6.“1 =353”
24
二、银行柜台服务规范





(一)组织管理 (二)服务环境 (三)服务标准 (四)服务培训 (五)投诉处理
25
服务标准

5
二、一般柜台业务流程


业务
受理


审核
点收

客户 信息

业务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10页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10页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一般情况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如下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可调整):(一)大堂服务人员。

大堂服务人员在营业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营业期间要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二)柜员。

柜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交易业务,要做到服务热情、操作熟练、及时准确回答客户问题。

(三)个人客户经理。

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

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第八条服务流程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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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银协发[2009]50号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

请各单位将《规范》转发辖属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并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

希望通过《规范》的推广落实,切实提升银行业柜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客户满足度,树立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整体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协会二00九年七月七日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

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三)负责服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四)负责相关岗位服务技能培训工作;(五)负责服务检查与督导;(六)负责服务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要合理设置营业网点服务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

一般情况下标准营业网点柜面人员可设置如下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可调整):(一)大堂服务人员。

大堂服务人员在营业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在营业期间要主动迎送、引导分流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积极为客户解决问题,维护营业秩序。

(二)柜员。

柜员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交易业务,要做到服务热情、操作熟练、及时准确回答客户问题。

(三)个人客户经理。

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

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第八条服务流程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从客户角度出发,制定科学的柜面服务流程,积极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和新设备的应用,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多元化服务。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断完善系统功能,优化服务流程,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电子银行等渠道功能,大力推行离柜业务,提高服务效率。

第九条各单位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把服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保证考核公平、公正,保持服务质量稳定。

(一)建立科学的多层级服务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服务考核评比和表彰奖励。

倡导开展服务等级的动态管理。

(二)建立服务违规行为约束机制,对违反服务制度、规范的机构及人员进行相应惩处。

(三)建立服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基本内容应包括检查情况、客户投诉、服务奖惩、问题分析与建议等。

第十条服务应急机制。

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应急处理机制,定期开展相关培训与考核,提高服务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客户满意度管理。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

通过对客户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形式和手段,拓宽服务渠道和空间,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第三章服务环境第十二条服务环境基本要求。

营业网点要保持明亮、整洁、舒适。

物品摆放实行定位管理。

第十三条网点标牌和标识。

各单位应制定营业网点视觉形象标准,行标、行名、营业时间等标识牌要规范统一。

在规定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金融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在合适位置设置安全提示。

第十四条客户服务设施。

营业网点要合理配置客户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

可提供点(验)钞设备、书写用具、老花镜、等候座椅、防滑垫等服务设施。

要提供书写整齐规范的单据填写范例。

在网点醒目位置放置意见(评价)簿,并公示客户服务电话。

第十五条金融信息及营销材料。

营业网点要及时向客户提供准确的利率、外汇牌价、服务价格等公示信息。

各种公告、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更新。

第十六条网点功能分区设置。

各单位要根据营业网点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功能分区。

可设置现金区、非现金区、自助服务区、高端客户服务区和等候区等区域。

第十七条自助服务区。

自助服务区内应公示自助设备名称、操作使用说明、受理外卡等中英文对照服务信息;自助机具界面应显示安全提示和24小时服务电话。

第四章服务标准第十八条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

第十九条职业道德(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精诚合作、密切配合。

(三)诚信亲和、尊重客户。

(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

第二十条服务要求(一)真诚服务。

热情接待客户,语言文明,耐心解答客户疑问,塑造以诚待人、以情动人的服务形象。

(二)文明服务。

坚持微笑服务,提倡使用普通话,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三)规范服务。

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章及操作流程,准确、快速办理业务。

(四)优先服务。

当解决客户服务需求与处理行内事务发生冲突时,应先解决客户服务需求,然后处理行内事务。

(五)品牌服务。

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树立品牌服务意识。

(六)安全服务。

保证客户信息及资金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服务效率各单位要从客户需求出发,在控制操作风险、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提高业务处理速度。

(一)根据业务量合理设置营业窗口。

各单位可通过分析网点地理位置、客户群体性质及业务量历史数据,科学地设置营业窗口和调配人员,缓解客户排队现象,缩短客户等候时间。

(二)加强客户分流,维护营业秩序。

各单位可在网点设置排队叫号设备,加强客户分流与疏导,保持网点内和谐有序。

(三)科学设置弹性窗口,缓解柜面服务压力。

各单位可针对业务量时间性波动较大的网点,适时增减弹性窗口,降低员工劳动强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服务形象(一)示牌服务。

柜面人员上岗须佩戴规范挂牌(胸牌)或摆放统一服务标识牌。

(二)统一着装。

柜面人员应按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服装整洁合体。

(三)仪容仪表。

柜面人员发式应端庄大方,佩戴饰物应简单得体,女员工应淡妆上岗。

第二十三条服务语言(一)服务语言要以普通话为主;如遇使用方言客户,要以普通话首问,可根据客户回答情况调整用语。

(二)语言要规范、准确、简洁,语句清晰,音量适中。

(三)要善于倾听,言谈得体。

(四)要坚持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便于客户理解。

第五章服务操作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操作,加强服务质量的同时兼顾服务效率。

第二十五条营业前操作(一)提前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二)整理柜台和工作台。

(三)清洁并开启日常使用的设备机具,确认设备机具运行正常;发生故障,及时报修;检测各系统运行情况,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四)检查整理各类服务设施。

(五)营业网点负责人应在营业前召集全体人员召开晨会,检查仪表仪容,适时开展工作提示、文件传达、教育培训、服务讲评、情况交流等,并做好记录。

(六)网点开门时,大堂服务人员应站于岗位,微笑迎接第一批客户。

如客户较多,应采取提前发号等灵活措施,有效疏导客流。

第二十六条营业中操作(一)主动迎接客户。

大堂服务人员应在见到客户的第一时间作出反应,主动上前询问业务需求,得到确切答复后做出具体指引。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情况客户,给予优先照顾,提供人性化关怀服务。

柜员在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有目光交流,向客户礼貌问候,主动向前倾身或站立,规范接交客户的单据、证件、现金等物品。

(二)分流、引导客户。

对办理一定金额以下取款、特定缴费、查询、转账等业务的客户,大堂服务人员应引导其到自助服务区,必要时指导客户了解、掌握并自行完成自助交易;对其他客户,要询问客户业务需求、是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资料,配合叫号分流至不同服务区或等候区,必要时指导客户填单。

(三)维护营业场所秩序。

大堂服务人员应注意维护业务秩序和客户等候秩序,缓解柜面压力。

临时离开岗位时,应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四)主动识别客户。

接待客户时应集中注意力倾听,有效询问、循序渐进地了解客户的需要,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类别,提供个性化服务。

(五)双手接递。

交接钞、单、卡、折或有关证件时,双手自然接交,给予必要的提示,对需要帮助的客户指导填单。

(六)点验现金确保无误。

点验现金应在客户视线及监控设备范围内进行。

(七)妥善处理假币。

发现假币时,应向客户说明判定为假币的依据,诚恳地向客户讲解识别假币的方法,按规定履行假币没收手续。

(八)中断服务及时明示。

营业期间,柜员因故离柜中断服务,须及时明示,引导客户在其他柜台办理业务,避免客户在无人柜台前等待。

(九)利用间歇处理轧账。

柜员轧账须在柜台无客户情况下进行。

不应出现柜员为轧账或处理内部事务而随意停办业务现象,特殊情况须征得网点负责人的同意。

(十)主动提醒客户当面点验钱款。

客户离柜前,必须主动提醒其在柜台前点验清楚,避免发生纠纷。

如客户对现金数量提出异议,应为客户当面点验,确保无误。

(十一)对非受理范围内业务主动引导。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业务,应主动告知或请大堂服务人员引导客户至相关窗口(部门)办理。

(十二)送别客户体贴提示。

柜员办结业务,应向客户提示是否需要其它服务,微笑提示客户带齐各类物品、保管好财物并向客户告别。

第二十七条营业后操作(一)登记待处理事项。

(二)登记工作日志,为次日工作做好准备。

(三)清理桌面,保持柜台环境整洁。

(四)关闭日用设备机具及电源。

第六章服务培训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建立服务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服务培训和考核,主要包括服务技能和服务教育培训。

第二十九条服务技能要求(一)持证上岗,定期考核。

各单位要严格规定柜面人员上岗标准,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对在岗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须离岗接受培训。

从事基金、理财产品、保险等销售岗位工作的柜员,应取得相关销售资格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二)业务规章,遵照执行。

熟练掌握与柜面业务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能够运用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业务技能,勤学苦练。

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准确识别假钞及伪造、变造的票据,熟练操作本岗位的各种机具、设备。

(四)特殊语言,倡导掌握。

倡导掌握外语、哑语等服务语言,实现语言无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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