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产的清查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财产清查工作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清查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财产清查领导小组下设财产清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财产清查工作。
第六条财产清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财产清查方案,组织实施财产清查工作;(二)收集、整理财产清查资料,对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三)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四)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负责财产清查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财产的清查工作,并积极配合财产清查办公室的工作。
第三章清查范围与内容第八条财产清查范围包括:(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二)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三)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第九条财产清查内容:(一)核对账目,确保账实相符;(二)盘点实物,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三)核实产权,确保财产权属清晰;(四)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确保财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清查程序与方法第十条财产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专项清查。
第十一条年度清查:(一)在每年12月底前,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年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年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全面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季度清查:(一)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季度清查;(二)各部门根据季度清查要求,对本部门财产进行盘点;(三)财产清查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财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专项清查:(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由财产清查办公室组织实施专项清查;(二)各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清查工作。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公司财产清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财产管理,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存货的管理和清查。
第三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工作分为年度清查、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三个阶段。
年度清查于每年年底进行,定期清查与年度清查错开进行,临时清查根据需要进行。
第五条财产清查工作涉及到安全、机密和保密的内容必须妥善保管,并严格按照公司的保密制度进行。
第二章财产清查程序第六条公司财产清查程序包括:资产核对、财产盘点、资产分析和异常处理。
第七条资产核对是指与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无形资产登记台账和库存台账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财产盘点是指对公司资产进行全面的实物检查和登记,核实财产的位置、数量、状况和使用状况。
第九条资产分析是指对财产盘点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财产分布、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异常处理是指对盘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调查,例如漏报、错报、短缺等情况。
第十一条财产盘点工作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财产清查责任第十二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责任主体为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自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的财产清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协助进行资产核对、财产盘点和资产分析。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财产,确保财产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产台账,以及财产的价值评估和折旧情况。
第四章异常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丢失、损坏、短缺等异常情况的,相关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年度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部门应对异常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处理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故意损毁、盗窃公司财产或虚报财产的,将追求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指对某一单位或个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系统地审核和清查的一种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真实、完整、无遗失,保障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财产清查的内容1. 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建筑物、设备、机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详细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在位情况准确无误。
2. 存货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的清点和核对,确保存货的数量、质量和价值无遗漏和差错。
3. 资金账户的清查: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资金的清点和核对,确保资金的数额和流向准确无误。
4. 债权债务的清查:包括对借贷合同、应收款项、应付账款等进行详细清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证照文件的清查:包括各种证照、凭证、合同等文件的审核和整理,确保证照文件的齐全和有效。
二、财产清查的实施步骤1. 组建财产清查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财产清查小组,确定财产清查的任务和责任。
2. 制定财产清查计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财产清查的计划和进度安排,明确可行性和合理性。
3. 开展财产清查工作:按照清查计划、依法依规开展财产清查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文件审核和数据核对等环节。
4. 编制财产清查报告:根据实际清查情况,编制财产清查报告,详细记录清查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5. 整改和复核工作:根据财产清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核和核对工作,确保财产清查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 监督和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财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财产清查制度的意义1. 掌握财产状况:通过财产清查,能够准确掌握单位或个人的财产状况,防止财产的遗失、流失和挪用。
2. 发现问题和隐患:财产清查过程中,可以及时发现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避免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发生。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
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
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
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

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一、引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产清查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组织和机构。
财产清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财产,防止财产的滥用、浪费和损失,提高资产的管理效率和利用率。
本文将就财产清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财产清查制度的目的财产清查制度的目的在于准确了解和掌握组织或机构的财产状况,防止财产灭失、流失、浪费和挪用等不正当行为,保证财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通过财产清查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对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形成一套科学、严密的财产管理体系,促进组织或机构的良好运转和发展。
三、财产清查制度的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财产清查制度的实施应当公开透明,明确规定清查的范围和目标,确保财产清查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审计监督原则:财产清查制度应与审计监督相结合,建立起财产清查的监督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对财产清查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审计。
3. 法律合规原则:财产清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财产清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财产清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清查对象的确定:财产清查制度需要明确规定清查对象,即清查的范围和内容。
清查对象可以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财务账目、合同、存货、债权债务等各种财产类型。
2. 清查方式和程序:财产清查制度应当规定清查的方式和程序。
清查可以采用人工盘点、系统对比、样本核查等方式,按照一定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
清查程序应当包括前期准备、实施清查、尽职调查、清理整顿、报告汇总等环节。
3. 清查责任和权限:财产清查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清查各方的责任和权限。
清查责任主要包括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同时应当明确各部门的权限和分工。
4. 清查记录和档案:财产清查制度应当规定清查的记录和档案管理。
清查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查档案应当保存有序,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备案和归档。
5. 清查结果的处理和利用:财产清查制度应当明确规定清查结果的处理和利用。
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包括

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包括一、引言财产清查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财产的安全、透明和合规管理,组织实施的一套规章制度。
本文将探讨财产清查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二、财产清查的目的财产清查制度旨在确保资产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通过清查,可以防止财产遗失、滥用及其他非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组织的利益,提高管理效能。
三、财产清查的范围1. 财产财产清查制度包括各类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不动产、机器设备等。
不同类型的财产应采用不同的清查方式和流程。
2. 财产记录财产清查制度要求对所有财产进行明确的记录,包括财产的来源、归属、数量、估值等信息。
记录可以采用电子化方式,以提高信息的存取和管理效率。
3. 财产调查财产清查制度应涵盖对财产的实地调查,以核实记录的准确性。
调查可包括对各部门、个人财产的检查、盘点、验证等。
四、财产清查的流程1. 策划与准备财产清查的流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策划和准备,确定清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素,并制定详细的操作指南。
2. 通知与协助财产清查前,应向相关部门、责任人发出通知,明确清查的目的、范围和流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同时,需要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相关文件、记录等。
3. 实施与监督财产清查应由专门的人员负责实施,并由上级领导或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在清查过程中,应确保操作规范、公正、透明,遵循法律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4. 调查与核实在清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疑点的财产应进行调查与核实。
例如,通过与相关人员核对记录、查阅相关凭证等方式,验证财产的真实性。
5. 结果与整理清查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清查结果,编制清查报告。
报告应清晰、准确地呈现财产的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五、财产清查的重要性1. 风险防控财产清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财产管理中的问题和风险,避免财产损失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内部控制财产清查制度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和运营效果。
3. 诚信建设财产清查制度对于营造诚信守法的组织文化具有重要作用,提高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

企业财产清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财产管理,确保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和纠正财产管理中的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的范围和对象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各项财产物资和财务状况。
财产清查的对象包括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
第三条财产清查的种类和周期财产清查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分为年度清查、季度清查和月度清查。
年度清查应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完成;季度清查应在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完成;月度清查应在月份终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定期清查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财产清查的组织和实施财产清查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
财产清查应成立专门的清查小组,清查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业务知识和责任心。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方法和程序财产清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清查计划,明确清查范围、对象、时间、任务和要求;(二)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清查工作,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对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设备、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查对;(四)编制清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清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五)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六)将清查结果报告给企业负责人,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反馈和整改。
第六条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一)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核实;(二)根据问题的性质,由审计部门、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三)对问题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企业负责人报告,并根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五)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七条奖惩制度(一)对财产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财产清查,或者在清查中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三)对因未按照规定进行财产清查,导致企业财产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与核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与核算制度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其中,财产清查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它能够清楚掌握财产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单位财产安全、规范运作。
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财产清查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定期进行清查。
一、制度的意义1.明确权责:财产清查制度明确了财产清查的权责分工,明确了财产清查的职责以及所需协作的职能部门,有利于清晰剖析每个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2.保障财产安全:有了财产清查制度,单位财务和财产管理更加规范,有利于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财产遗失、损坏等事故的产生。
3.促进财务透明:财产清查制度规定了对资产清查的过程具有监控性质,有利于管理人员了解财务状况,提高财务透明度。
4.有效遏制腐败行为:按照财产清查制度进行清查过程中,可以发现各种问题,及时纠正,防止在清查过程中出现人为作假等不当行为。
二、财产清查的程序1.制定清查计划:按照年度计划要求,制定清查计划,做好清查安排,确定清查目标、时间和地点等。
2.组织清查:制定清查组织机构和职责,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清查,并将清查组成员名单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以获得帮助和支持。
3.确定清查方式:按照财产性质、存放位置、资产大类等要素,选择采用主要是盘点清查和凭证检查等方式核对。
4.开展清查工作:在清查工作中,按照清查方案和程序,认真又细致地清点财产,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清查记录,以便于做好后续的财政核对。
5.核对清查结果:清查任务完成后,清查组长应与单位相关人员一同对清查结果进行核对和确认,若出现数据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纠正。
6.做好检查与验收: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和流程,向相关职能部门报送清查报告。
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清查的资产验收工作,并在验收后整理上交有效凭证,妥善保管好资产凭证。
三、财产清查的注意点:1.组织落实: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财产清查制度,并安排专人对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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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产管理,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银行存款和往来款项的核对,确定企业资产实有数额,发现并解决帐实不符的一种专门方法,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本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具体由财务部负责,相关的财产使用部门配合清查。
第二章财产清查的范围与期限
第四条公司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
具体包括如下:
(一)固定资产。
含生产用、封存、出租、租入等;
(二)材料。
含仓库保管科、在途料、帐外料、废旧料、备用料等;
(三)低值易耗品。
含在用及库存的家具备品、办公用品、清扫用具等;
(四)库存现金、油价证券、银行存款;
(五)应收、应付款项。
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第三章财产清查的期限与组织
第五条财产清查的期限
(一)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清查工作;(二)遇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改变隶属关系时,必须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盘清查,并编制清查报表;
(三)人员调动时,必须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经办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
(四)部门/单位负责人更换时,必须对部门/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清查。
第六条财产清查的组织
(一)日常的财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根据需要灵活安排,由财务部直接与相关部门/单位联系清查;
(二)全公司进行财产普查时,成立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清查工作。
由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行政事务部、其他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以便清查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三)在进行财产清查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财产物资保管人员,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做到全部登记入帐;对所保管的财产物资,应整理清楚,排列整齐,挂好标签,表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盘点清查。
财务部门应将有关帐目登记齐全,核对清楚,做好记录,计算完整、准确,保证帐帐、帐证相符。
第四章财产清查的方法与程序
第七条固定资产、材料、地址已耗品等实物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实地盘点法主要清查财产的数量;技术推算法主要清查财产的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总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做到报表与总分类账一致,总分类账余额与明细分类账余额一致,明细分类账余额与固定资产卡片金额之和一致;
(二)由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核对定资产台帐(履历簿)和卡片,保证相互一致;(三)由财务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清查,以卡对物,以物对卡,保证相互一致。
并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使用状态进行核实。
对闲置、封存、使用率不高等分别著名、进行登记、统计。
对移动使用的固定资产要经常做到轮流盘点,重点抽查,确保卡物相符。
第九条材料、低值易耗品清查由财务部、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进行。
其方法和程序包括:
(一)清查要求达到“三清”:数量清即帐卡物相符;质量清即查清成新率、变质、损坏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入库日期清即查明超保管期限及积压呆滞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使用部门应将帐内、帐外等所有材料用盘点单进行登记(一式三份)报材料物资管理部门汇总,并分别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材料物资部门对多余、积压物资进行调剂或及时回收;
(三)材料物资保管部门对由仓库保管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用盘点单进行全面盘点登记,并注明多余、积压等异常现状;
(四)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应分部门建立备品手册管理。
备品手册一是两本,一本存材料物资管理部门,一本由使用部门保管。
使用部门定期与材料物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材料物资部门每年对在用低值易耗品进行清查并进行标记。
第十条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清查。
清查方法有实地盘点和开户银行对帐。
具体方法如下:
(一)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查
1、一般采用湿地盼电的方法来确定实存数,然后与现金日记账、有关会计账簿余额进行核实,以查明帐实是否相符。
2、库存现金清查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
不得允许以借条、收据等白条抵库。
3、财务分管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
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现金、有价证券清查结果报告表,并在现金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二)银行存款清查
1、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对帐方法,将企业记账的银行结算单据逐笔与开户银行对帐单核对,以查明是否相符。
2、对双方记账时间不一致产生的“未达帐项”,造成双方余额有差异的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3、财务经理每月抽查不少于2次,并在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栏外盖章。
第十一条债权、债务往来款项清查包括各种应收、应付款项。
清查方法采用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对帐的方法,并要求双方进行书面前人。
除了做到帐帐相符以外,还应查明双方有无发生争议的款项,以及可能无法收回的款项,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坏帐损失。
特别对经办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处理。
第五章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对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由财产清查小组核对盘盈、盘亏、报废等结果,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分别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理由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材质鉴定书”等,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列销。
第十四条由于事故责任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责任损失承担单位,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给
予补偿。
第十五条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或铸就个人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低值易耗品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丢失,要先赔偿,后补发。
已到使用年限,经鉴定小组认可,同意报废更新的,必须以旧换新。
(二)因不负责任造成财产物资损坏、变质、丢失的,除按损失费用的5%-50%赔偿外,还应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将公家财产物资送人或占为己有的,除按价值全部赔偿外,还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行政或法律责任。
对工程余料、废旧料、帐外料管理不善,造成流失、被盗的,按损失金额,由责任单位及个人全额赔偿,并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三)对各部门公用的工具、备品(含公私两用的财产物资),必须要有数量借用台帐。
部门内热源调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如交接不清,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对无法收回的款项,应对欠款单位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对经办人采取经济连带赔偿制度。
第十七条对积压物资、呆滞物资、多余物资及时回收、调剂、变卖。
同时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对经办人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十八条对闲置、未使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调剂、变卖,并着重分析原因,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经单位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