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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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

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一、总体目标与原则2024年村级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实施计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管理,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村,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发展空间,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实施计划的原则如下:1. 科学合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发展规划,制定村级新村规划,确保规划布局合理,资源利用科学。

2. 依法规范: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村级新村建设管理行为,确保规划建设合法合规。

3. 民主参与:注重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在规划设计、决策和管理中实行民主参与。

4. 创新发展: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农村发展方式转型升级,促进村级新村建设在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实现创新发展。

5. 公共服务:注重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

二、具体任务和措施1. 规划编制阶段(1) 成立村级新村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确定编制工作安排,明确各成员职责;(2) 组织专业人员对村级新村的基础设施、农业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分析问题,确定规划目标;(3) 广泛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和座谈会,了解农民需求;(4) 制定详细的规划方案,包括土地利用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等;(5) 组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规划方案,形成正式的村级新村规划文件。

2. 建设实施阶段(1) 成立村级新村建设工作组,负责具体的建设组织和管理工作;(2) 按照规划方案,合理划定土地用途,进行土地征收和分配;(3)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进度,妥善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4) 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居民住宅建设等重点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进展顺利;(5) 加强村民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6) 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资金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确保建设资金落地。

内江市新农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内江市新农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内江市新农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新农村农房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房建设秩序,提高村庄布局水平,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内江市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农房及相关的规划建设、施工、管理活动。

第二章新村建设规划编制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

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资质单位编制。

第四条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禁止将过境公路两侧控制标准范围内规划为村民聚居点建设用地。

第五条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必须服从规划,在规划选址定点红线内建房。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及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农房规划控制标准和范围第七条公路两侧、高速公路出入口、风景名胜区的农房建设,依法从严控制。

因特殊情况确需建房的,单户新建房选址按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以上的建房控制范围进行控制;农村村民聚居点规划选址必须远离公路两侧100米以上。

第八条铁路两侧控制范围,从路基外侧起各后退50米以上。

第九条河道两岸控制范围,有堤防(护岸)的,从堤防(护岸)顶部轴线向岸边后退20米以上,无堤防(护岸)的,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标准明确规划治导线及河道管护范围。

第十条水库库区控制范围为校核洪水水位线和库尾回水线以下;水库大坝控制范围按大、中、小型水库从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分别至300米、200米、100米以上;渠道控制范围为渠道外延至10米以上。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工作部署,按期完成全县村庄(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任务,根据X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X规发〔X〕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村庄(社区)建设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编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村庄(社区)建设规划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

村庄(社区)建设规划须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内容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任务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以《X 县县域村庄布局规划》为指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区别对待新型农村社区、移民搬迁等类型,对已编制规划的,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对尚未编制规划的,结合镇村撒并整合,编制建设规划,对拟撤并的村不做规划。

三、进度要求我县共有行政村(社区)共215 个,其中城市规划区已覆盖26 个行政村(社区),集镇规划区已覆盖16个行政村(社区),X年底前已完成51个村庄(社区)的建设规划编制,X年完成了58个村庄(社区)的建设规划编制,目前我县村庄(社区)建设规划覆盖率达到70.23%。

X年必须完成剩余64个村庄(社区)的建设规划编制,达到村庄(社区)规划全覆盖。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

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1一、总体任务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从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XX个镇(XX个中心镇、XX个一般镇)共XXX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

(五)延续特色,保护环境。

努力保持村庄的自然与人文景观,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最大限度做到不推山、不砍树、不填池塘(河流)、不盲目改直道路、不改变河道的自然流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

(六)简洁规范,通俗易懂。

规划成果的图文表达方式应简明扼要、规范平实、通俗易懂,确保广大村民关心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进而促进规划的顺利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内容分两部分:村庄布点规划、村庄规划。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一、前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村庄规划编制的实施方案,以便有效管理和发展村庄。

村庄规划编制是为了实现村庄功能的优化,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并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将介绍规划编制的步骤、参与方以及实施措施。

二、规划编制步骤村庄规划编制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收集基础数据在规划编制前,需要收集村庄的基础数据,包括人口情况、土地利用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等。

这将为规划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

2. 制定规划目标根据收集到的基础数据,制定村庄规划的目标和方向。

规划目标应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内容,以实现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3. 分析现状问题通过对现状问题的分析,确定村庄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这将有助于制定相应的规划措施,解决现有问题并提升村庄的发展水平。

4. 制定规划方案根据规划目标和现状问题的分析,制定具体的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包括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以实现规划目标。

5. 编制规划报告根据规划方案,编制规划报告。

规划报告应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措施等内容,并提供详细的解释和论证。

6. 广泛征求意见在编制规划报告后,需要广泛征求相关方的意见。

这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社会需求,增加规划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参与方村庄规划编制涉及以下参与方:1. 村民代表作为村庄的最终受益者,村民代表应参与规划编制的全部过程。

他们对村庄需求和问题有着直接的了解,能够为规划提供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 村委会作为村庄的管理机构,村委会应全程参与规划编制,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的工作。

他们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促进规划的顺利进行。

3. 专业顾问可能需要聘请专业顾问,为规划提供专业的支持和建议。

他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4. 相关政府部门规划编制涉及到许多政策和规范,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他们应参与规划编制过程,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实施措施实施村庄规划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村委会应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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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0.11
4、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
县域新村建设布局, 县域新村建设布局,是本规划的核心 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分析县域新村建设的动力机制,提出新村建设发展战略 (2)预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与目标 (3)预测村民聚居度目标 村民聚居度=规划期末转移到城镇的农村人口+规划期末居住到新村的农村人口 规划期末总农村人口 一般来讲,2015年前,村民聚居度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与民族地区要分 别达到70%、60%、50%。
四川省城乡规划计研究院
2010.11
5、县域新村布局规划图
表达重点: 表达重点: 准确标明县域农村发展模式分区; 按调整后的行政区划,尽量标明特大型、大型 二类新村的位置、布局形态、名称、人口与用地 规模,并列表统计。
**县新村布局规划图
2020年县域新村布局规划表
农业人 口(万人) ** 镇 ** 镇 ** 镇 ** 乡 ** 乡 ** 乡 合 计 0.1 0.4 0.3 AA BB CC 0.6 DD EE 0.3 0.3 FF GG HH 1 2 3 新村 名称 个数(个) 0 1 1 花卉 优质梨 三木药材 优质梨 三木药材 优质柑橘 旅游 油菜 1000 600 600 500 200 1000 800 1000 发展特色 规模 (人)
0.4 0.4 0.3 0.3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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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表达重点: 表达重点: 准确标明县域内主要水源地、自然生态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 分布范围; 准确标明县域优化建设区、重点开发区、 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四类空间的范围。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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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制性内容
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建设标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 对涉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建设标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风貌设 建设标准 计、近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具体包 近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等方面的内容 括:
(5)可分为聚居区、散居区、半散半聚区,分类控制新村发展建设模式 (6)分镇(乡)进行新村建设布点,提出新村建设控制标准,确定新村的等级、 规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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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县域农村基础设施与公 、 共服务设施规划
本节是县域新村建设的支撑系统, 本节是县域新村建设的支撑系统,是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体现。 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体现。 应提出农村分级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 施的原则,确定新村设施配置标准; 施的原则,确定新村设施配置标准; 分镇( 分镇(乡)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各类 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案。 基础设施的规划方案。
四川省县域新村建设规划 编制办法【暂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1月 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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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编制的组织 第三章 规划编制的要求 第四章 规划编制的内容 第五章 规划编制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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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为实现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 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规范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 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总目标, 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 自治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组织编制县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县、自治县、县级市与市辖区组织编制县 域、市域或市辖区域(以下统称为县域)的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单 市域或市辖区域(以下统称为县域)的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应作为专项规划单 专项规划 独编制。 独编制。 编制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 编制以新型村落和公共服务建设为核心,以设施配套为基础,注重保持鲜明的 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 民族特色、独特的地域特征和优秀的文化传统。 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 年至2020年。近期为 年至2015年,远期为 年至2020 规划期限为 年至 年 近期为2010年至 年至 年 远期为2016年至 年至 年。 编制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编制单位应当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本办法所指新村,指聚居人口在 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本办法所指新村,指聚居人口在50人以上的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点。 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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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编制要求
一、规划重点
综合评价县域农村的发展条件。 研究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布局。 确定县域新村建设的发展战略与目标。 提出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落,做出行政区划调整。 以镇(乡)为单位,明确镇乡村体系结构,提出村的建设控制标准、发展建设 模式与合理布局新村,分类指导建设。 明确新村规模与等级。按照《镇规划标准》,特大型新村大于1000人,大型新 村为600—1000人,中型新村为200—600人,小型新村为50—200人,50人以下为 散居。 统筹布置县域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提出新村建设的风貌设计和户型设计指引。 按照镇(乡)整片推进的原则,以镇(乡)为单位,提出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 划方案。
8、规划实施措施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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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规划编制成果
一、规划成果
规划 附件 基础资料 汇编 规划 成果 规划 文本
县域区位关系图 县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
规划说明书
规划 图纸
县域新村布局规划图 县域农村基础设施规划图 分镇( 分镇(乡)新村布局图则 县域新村风貌控制规划图 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图
2、总结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 的要点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县域新村建设总 体规划的上位规划, 体规划的上位规划,重点归纳县域村 镇体系规划中有关村镇发展战略、产 镇体系规划中有关村镇发展战略、 城镇化水平、 业、城镇化水平、村镇基础设施与公 共服务设施空间管制等规划要点, 共服务设施空间管制等规划要点,用 于指导新村布局。 于指导新村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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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表达重点: 表达重点: 准确标明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域内各个镇(乡) 界、村界; 准确标明县域各级镇乡的等级、规模、职能; 准确标明中心村、基层村的位置; 列表统计各级镇乡村总的个数、人口与用地规 模。
2020年**县村镇体系规划表
城镇 人口 (万人) **镇 **镇 **镇 **乡 **乡 总计 0.5 0.2 0.2 0.1 0.1 农业人口 (万人) 一般自然 村个数 (个) 7 8 6 6 5 农村居民点用地 (公顷) 新村 建设用地 散居 建设用地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但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调整评估报告, 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调整,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调整评估报告,经审查同 意后,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整。 意后,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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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纸内容及深度
1、县域区位关系图
表达重点: 表达重点: 县(市、区)在大的区域关系 中以及与周边地区的位置关系, 交通、经济联系,承担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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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域产业布局规划图
表达重点: 表达重点: 准确标明行政区划调整后县域内各个镇 (乡)界; 准确标明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河流等资 源分布状况; 准确标明县域内的经济分区; 准确标明县域主要主要工业园区的位置; 准确标明县域主要农业产业基地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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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文本格式
(一)规划总则 (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点 1、县域发展战略要点 2、县域产业规划要点 3、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4、县域村镇体系结构规划要点 5、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点 6、县域空间管制规划要点 (三)县域农业发展规划 1、县域农业发展现状 2、县域农业发展存在问题 3、县域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划 (四)县域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1、县域新村建设发展战略 2、县域新村建设发展目标 3、县域行政村区划调整 4、县域农村建设模式 5、分镇(乡)村新村建设布局规划 (五)县域农村支撑系统规划 1、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划 2、农村基础设施完善规划 (六)县域新村风貌与农房户型指引 (七)县域新村建设近期规划 (八)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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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的组织
编制的组织
组织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审批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具体工作
5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 10个整县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县
其余各县(市、区)
县级政府建设(规划)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
审批前,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情况一并报批。 将草案予以公布,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其他形 式听取专家和村民代表意见,报批材料附意见采 纳情况及理由。 公报时间不少于30日。
新村的建设用地标准、用地规模,各级新村建设规模。 县域新村空间布局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新村基础设 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新村建设的风貌设计。 县域禁建、限建等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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