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全村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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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农村发展的新村建设规划方案

农村发展的新村建设规划方案

农村发展的新村建设规划方案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新村建设规划方案至关重要。

一、背景和目标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较高。

农村的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新村建设规划方案,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3. 保护农村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农业发展。

4. 促进农村人口流动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人居环境改善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我们需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首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修建通村公路和水泥路,改善村庄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其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提倡绿色建筑,推广农村环保型房屋建设;再次,建设农村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村的产业发展是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

我们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转变经营思路,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揽子政策,鼓励农民开展特色农业和现代农业种植,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供就业机会;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的溯源体系,确保农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们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农业发展。

通过科学的耕作方式和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加大农田水利建设,保证农田的灌溉和排水;鼓励农民参与生态恢复和保护项目,推动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发展不能与城市发展割裂开来,我们需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首先,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优化土地使用结构;其次,鼓励城市资本进农村投资,支持农村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农民在城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

2020年新村聚居点产业发展方案

2020年新村聚居点产业发展方案

新村聚居点产业发展方案大田坝乡民福新村聚居点位于大田坝乡民福村七组境内,是大田坝乡唯一一个“4.20”芦山地震集中安置点。

该聚居点由民福村2-8组,47户161名村民村民组成。

该聚居点在建设时严格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

为了巩固提升地震灾后重建成果,以让农民住进新房子、过上好日子为核心取向,以依托产业建新村、建好新村兴产业为基本原则,以连片、整体、全面推进为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灾后民福新村聚居点产业发展目标、实施战略和空间布局,使民福新村聚居点呈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景象。

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结合聚居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大田坝乡民福新村聚居点地理位置优越,距兰家山农业公园直线距离3.5公里,同时处于县上果蔬产业、林竹产业、茶产业的交汇地带,产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民福新村聚居点产业建设要做到将产业重建与新村聚居点建设、特色农业、农旅结合“无缝对接”实现农民生活有改善、农村面貌换新颜,农业发展大提升,努力让受灾群众“不仅住上好房子,还要过上好日子”。

(1)产业发展、规划先行。

民福新村聚居点在前期在规划建设上,充分考虑到以后产业发展布局,前期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新村功能和农旅结合功能,基础设施投入大,路网建设布局合理。

(2)托兰家山农业公园建设在民福二组建设100亩绿色蔬菜采摘园。

让到兰家山公园游玩的游客能有地方体验田园农业游,以大田农业为重点,开发欣赏田园风光、观看农业生产活动、品尝和购置绿色食品、学习农业技术知识等旅游活动,达到了解和体验农业的目的。

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新村功能和旅游功能,主动融入农村旅游发展需要,增强产品竞争力、改善乡村旅游氛围、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

(3)以县上茶产业链打造为契机,通过“公司+农户”、农户“土地入股”等方式种好、管理好现有茶园,总体提高区域内茶园管理水平,努力提高单位产值,充分发挥已有茶园的产能。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附件2四川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四川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四川省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民主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

附件2省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我省新村(聚集点)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省村庄建设(治理)规划编制试行办法》和中共省委与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中突出抓好新村建设的意见》(川委办〔2010〕22号)文件,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农村地区的新村(聚集点)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新村(聚集点),是指由《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确定保留、整合及新建的农村新型社区和各种规模的农村居民聚居点。

第三条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编制成果必须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实施。

规划实施中,县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村民大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可对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新村(聚集点)性质、规模、发展方向、用地布局等重大变更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第五条规划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省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二章规划编制要求第六条规划应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一切从农村的实际出发,坚持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农体、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改善农村最急需、最直接、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容,逐步完善各类基础设施。

第七条规划要始终坚持以发展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的原则,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力布局统筹规划新村(聚集点)空间布局和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XX镇2012年中心村及农民新居规划与建设实施方案.

XX镇2012年中心村及农民新居规划与建设实施方案.

XX镇2012年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中心村暨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我镇城镇化建设步伐,结合我镇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并经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2012年中心村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提升水平”的思路,坚持以新规划为先导、新民居为重点、新农民为主体、新机制为动力、好班子为保证,政府引导,社会聚力,协调联动,使中心村建设示范工程真正成为惠及全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遵循原则。

我镇中心村建设以新建中心村为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原则。

建设农村新民居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增强社会各界的参与意识。

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原则。

紧紧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既要突出村庄特色,又要经济、适用。

三是节约用地、集约建设原则。

立足节约用地,一方面加大旧村改造力度,另一方面提倡民居多层发展。

四是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先重点区域后一般区域,有计划、按步骤地稳步推进,确保农村和谐建设,稳步发展。

二、工作任务、目标及开发方式按照我镇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我镇规划为6个中心村,十一个居民点。

2012年-2016年率先确定六个中心村,逐步引导全镇居民入住各中心村,实现整村搬迁,集中居住。

另外,要配套建设中心村办公室,建设洗浴、餐饮、超市、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使中心村服务功能完备,还要规划畜牧养殖区、农副产品集聚区等。

具体开发方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主要是通过优惠政策吸纳开发商参与工程建设,运用老宅基地整理置换并补贴方式,推进民居建设进程。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新村(聚居点)规划及农村建房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新村(聚居点)规划及农村建房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

关于新村(聚居点)规划及农村建房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合建发〔2012〕16号合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新村(聚居点)规划及农村建房建设手续办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及村民聚居点建设管理,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村庄建设管理的意见》(合府发〔2010〕91号)以及《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合府办发〔2011〕73号)等精神,现就新村(聚居点)规划及农村建房建设手续办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合江县县域新村总体规划》的要求,完成乡镇规划实施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

聚居点建设规划应按《四川省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编制办法》进行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各乡镇应先编制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后再进行建设,实施时严格按经审批的新村(聚居点)建设规划实施,实施前应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新村(聚集点)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1、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规划。

2、编制成果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通过。

3、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4、编制成果送住建局审查。

5、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6、乡镇人民政府对规划成果予以公布。

二、规划手续的办理(一)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办理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新村(聚居点)建设,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办理选址意见书所需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选址意见表1份(3)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红线图5份(4)其他所需资料(如项目在风景名胜区规划区内的需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材料1份)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红线图1份(3)经审查批准的方案及方案批复1份(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其他所需资料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1)申请书1份(2)建设用地批准书,集体建设用地及聚居点用地提供国土部门批准材料及附图1份(3)新村(聚居点)建设提供经审批的建设规划。

2024年新村聚居点建设自查报告

2024年新村聚居点建设自查报告

2024年新村聚居点建设自查报告一、引言在2024年,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为了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进行,并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我们进行了一次自查,并制作了本报告,以便于监管部门和相关方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项目概况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位于某县,总规划面积为XXX平方公里,计划建设XXX个住宅区,可容纳XXX户居民。

项目于2024年启动,预计于2024年完工。

三、自查内容1. 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根据项目规划,我们自查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包括土地平整、建筑结构、道路建设、供水、供电、燃气、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经过自查,目前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各项基础设施已经完成了XX%。

2. 安全管理情况为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我们加强了安全管理工作。

自查中,我们检查了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以及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

经过自查,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我们将继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安全。

3. 环境保护情况为保护环境,我们制定了环境保护方案,并加强了环境监测工作。

自查中,我们检查了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污水、固体废物等的处理情况。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环境保护工作做得较好,建设过程中没有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

4. 社会稳定情况为确保社会稳定,我们与当地社区居民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与协商。

自查中,我们核查了社区居民的意见反馈,以及对他们的合理诉求的回应情况。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社区居民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没有出现重大纠纷和社会不稳定事件。

四、自查结果通过自查,我们认为新村聚居点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1. 工程建设进度仍然存在一定压力,需要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完成。

2. 在安全管理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到位,减少安全风险。

3. 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加强对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环境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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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第一旅游新村
2015.10.01
张沟村将变得越来越美丽
目录

②③④⑤
一、幸福美丽新村规划建设背景
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中央对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

二、峨眉山市幸福美丽新村规划背景
乡统筹试点城市,这些对峨眉山市统筹城乡发展和城市规划编制提出了新要求。

2011年6月完成《峨眉山市市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四川省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行动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基础上,以党的“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家园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区位介绍 1.2 现状概况
高桥镇罗目镇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
乐汉高速
⏹高桥镇位于峨眉山市中部,与省道306及省道103交汇处。

西侧紧邻峨眉山风景名胜区,北侧紧邻峨眉山市区,东邻罗目镇,南邻龙池镇、沙溪乡。

临江河自西向东。

规划乐汉高速自中部穿过。

⏹山村位于峨眉山市高桥镇西面。

村庄距离乐山市47公里,距峨眉山市17公里,距离桂花桥镇4.5公里。

村庄对外交通的主要通道为4米宽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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