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头大学医学院
大学捐赠使用及募集捐赠奖励办法

大学捐赠使用及募集捐赠奖励办法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校友、学校各单位和教职员工积极开展捐赠工作,支持学校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资金的使用捐赠资金原则上由校基金会接收,由基金会负责核算和管理。
根据捐赠资金性质和募集捐赠主体,按以下几种情况使用:(一)捐赠人明确指定用途或使用单位的限定性捐赠资金,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由基金会设立单独项目帐进行会计核算。
使用时由受益项目负责人或受益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按基金会财务审批权限审批使用。
(二)捐赠人未明确指定用途的非限定性捐资资金,按募集捐赠主体分两种情况使用:1.各学院募集的非限定性捐资资金,由各学院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和条件改善等。
使用时由本学院负责人提出申请,按基金会财务审批权限审批使用。
2.其它由校属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募集的非限定性捐赠资金,由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和管理办法统筹使用。
二、募集捐赠奖励及配比办法根据《XX省属本科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捐赠资金符合省财政配比条件的,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奖励,从下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
(一)对教学单位引进捐赠的奖励对各学院上年度直接引进的捐赠项目,原则上按该捐赠项目实际到账金额1:1予以奖励。
学校奖励给各学院的资金,30%计入学院绩效工资,可用于人员经费及筹资奖励等,70%计入事业费,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等硬件条件改善。
捐赠人对捐赠项目有配比要求的,学院应从奖励资金中给予适当配比。
(二)对非教学单位引进捐赠的奖励校属各单位、各部门直接引进的非限定性捐赠资金,由学校按捐赠资金总额的30﹪予以奖励;直接引进的限定性捐赠资金,由学校按捐赠资金总额的15﹪予以奖励。
协助学校引进的,根据捐赠资金性质和单位部门所起作用,给予捐资总额10%-15%的奖励。
各单位、部门获得的奖励,按奖励总额的70﹪补充单位和部门事业费,30﹪计入留成费,用于单位和部门业务活动开支及奖励。
(三)对教职工个人引进捐赠的奖励教职工个人直接为学校引进的非限定性捐赠资金,按捐资总额10﹪予以奖励;直接引进的限定性捐赠资金,按捐赠总额5﹪予以奖励。
捐赠管理制度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对外捐赠行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保障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接收、管理和使用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学校对外捐赠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捐赠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捐赠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应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开。
(三)专款专用原则:捐赠资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使用。
(四)效益最大化原则:充分发挥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作用,实现捐赠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捐赠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捐赠活动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捐赠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捐赠管理制度,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审核捐赠申请,确定捐赠项目。
(三)组织捐赠物资的接收、验收和分发。
(四)监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五)定期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捐赠活动的进展和成果。
第六条捐赠项目申请:(一)捐赠者向捐赠管理办公室提交捐赠申请,内容包括捐赠金额、物资名称、用途、捐赠期限等。
(二)捐赠管理办公室对捐赠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捐赠项目是否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
(三)捐赠管理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捐赠项目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捐赠物资接收与验收:(一)捐赠物资到达学校后,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接收、清点和验收。
(二)捐赠物资验收合格后,由捐赠管理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
(三)捐赠物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进行分发。
第八条捐赠资金使用:(一)捐赠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和用途进行。
(二)捐赠资金使用过程中,捐赠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捐赠资金使用完毕后,捐赠管理办公室向捐赠者和社会公布使用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学校成立捐赠监督小组,负责对捐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捐赠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捐赠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捐赠活动的合法、合规。
企业提供的高校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企业提供的高校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特设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资金来源:学校学费收入10%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资金中提取10%支付。
第四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五条根据学生理论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第六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军训成绩合格。
(五)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20%。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一)本学年享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
(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三)受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补考后仍有学习成绩不及格的。
(五)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六)学校或系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第八条本学年学习成绩补考后位列本测评单位(班级或同专业)前20%的学生方可申请奖学金。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Z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有关单位和个人(校友)对学校进行捐赠。
第三条凡以学校名义或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均按本办法规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接受的且需学校承担相应义务的捐赠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条学校对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实行规范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机制,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捐赠资金的管理第五条学校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并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第六条凡是以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必须交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核算管理。
以学校各单位名义获得的捐赠资金,按照学校规定对各单位的分成比例由各单位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捐赠资金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七条捐赠方与学校签订合同的专项资金,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第三章捐赠物资的管理第八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接受捐赠的物资。
学校各单位以学校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归学校,各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接受的捐赠物资使用权原则上归各单位。
第九条学校对接受捐赠物资实行严格的登记、保管、交接制度,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符合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须到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入账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第十条学校及学校各单位接受捐赠物资到校后,接受捐赠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部门,按捐赠协议和捐赠清单对捐赠物资进行清点、登记。
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纳入学校正常的固定资产管理。
校庆或重大活动期间接受的捐赠物资可由各单位先行登记保管(XX石油大学校庆物资捐赠登记表见附件),然后履行国有资产入帐手续。
汕头大学2011[1]
![汕头大学2011[1]](https://img.taocdn.com/s3/m/54957e0e4a7302768e993960.png)
贾树彬奖学金
贾树彬先生
许诗霞、梁春燕、熊欣
Eugene Ka Scholarship Eugene Ka
喻龙、阮春梅
林夕奖学金
周凯旋小姐
黄纾曲、盘薇娴
鼎园奖学金
庞熙先生
朱鸿琳、李淑雯
The Valley Trust Scholarship
Mr. Wing K. Chung & Mr. Leslie W. K. 黄义遵、李世平 Chung
黄楚莹
DBS Vickers Limited
(HK)
豆王华、郭红燕
贾源思敏奖学金
贾源思敏女士
许丹云
刘亮红奖学金
Mr.& Mrs. K.L.Wong 秦玮雁、郭海婷、顾子瑜
陆法兰奖学金
陆法兰先生
张倍瑜、郭杏珍
鲍绮云奖学金
鲍绮云女士
罗颖、龙隆
UOB Kay Hian Scholarship
大华继显香港有限 公司
4.82%
出国、 出境
2.24%
自主 创业
0.20%
就业率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00%
100% 99.65% 99.45% 99.22% 98.47% 97.89% 97.40%
96%
■ 至诚书院 ■ 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 ■ 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 法学院 ■ 工学院 ■ 理学院 ■ 商学院 ■ 文学院 ■ 医学院
累计毕业生
85-10累计 校本部
32,825
26,796
-
-
2,806
1,879
143
42
35,774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大发[2007]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汕头大学设立的企业或个人捐助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境内外企业及个人本着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奖励学有所成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在汕头大学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奖学金。
以下统称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第三条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一般设奖期限在5年以上,每年奖励人数在1人以上,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设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
捐赠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授奖条件。
第四条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按捐赠者设立的条件接受学生申请。
第五条捐赠者没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不少于25个名额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其余的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教授代表1名。
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担任,基金会代表由基金会提名,教授代表由主席提名。
管理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公布。
2、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学生处代表1名;(4)教务处代表1名;(5)学院代表2名。
评选委员会主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代表由处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学院代表每年由汕头大学八个学院的院长轮流担任,学院轮流顺序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职责1、管理委员会职责:(1)拓展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资金来源;(2)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及使用计划;(3)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审核每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结果。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

大学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近年来,大学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
大学接受社会的捐赠资金和物资,不仅可以提升学校的办学条件,还可以推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
然而,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涉及到资金流动、物资安全等重要问题,需要制定科学严谨的管理办法,确保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能够得到有效而透明的利用。
一、捐赠资金管理办法1.捐赠资金的接受和登记大学应建立健全捐赠资金接受和登记制度。
在接受捐赠资金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款项的用途和受捐学校的义务。
接受捐赠资金后,学校需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对捐赠人进行感谢和致以公开的赞誉。
2.捐赠资金的专项管理大学应将捐赠资金以及由其衍生的利息、投资收益等专门用于指定的项目或用途。
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参考捐赠人的意愿,同时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
大学需设立专门的资金监管团队,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透明和有效运用。
3.捐赠资金的公开透明大学应在学校网站或其他媒体渠道公开捐赠资金的接受和使用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流动情况、使用目的和效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学校应及时向捐赠人提交捐赠资金管理的年度报告,展示使用情况和效益。
二、捐赠物资管理办法1.收受和登记物资大学收受捐赠物资时,应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和用途等事项,并详细登记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和价值等信息。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物资,应进行专门的鉴定和评估,并保障其安全有序的保存和使用。
2.物资的配置和管理大学应根据实际需求和捐赠物资的用途,制定物资配置和管理的规范与流程。
明确物资申请、审批和使用的程序,并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物资的分配和监督。
同时,学校需定期盘点和更新物资信息,保证物资库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物资的公开使用大学应确保捐赠物资公开透明地使用。
物资的使用应优先满足本校师生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向其他学校或公益组织提供帮助。
物资的流转和使用情况应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回报捐赠人和社会大众。
学院捐赠管理办法

学院捐赠管理办法(修订)为了规范捐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管理的原则(一)自愿捐赠(二)专款(物)专用,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
(三)建立独立账目,对所接受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等使用情况在全院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二、捐赠方式和内容(一)现金捐赠捐款者可直接将捐款缴至校友办,再由校友办统一办理捐赠手续; 也可通过邮局汇款或通过银行转账(通过邮局或银行向学校捐款的校友请在汇款单或转账票据上说明捐款用途及捐赠者本人的姓名、毕业院系、专业、时间、联系方式等)至学院账户。
(二)实物捐赠包括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房产等物品。
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资料捐赠指校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与我校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三)捐建教学、科研后勤设施、认养树木等。
(四)对学院事业发展有益的其它捐赠。
三、捐赠谢忱方式学院将采取以下鸣谢方式,对捐赠人予以衷心的谢忱。
(一)所有捐赠人均颁发捐赠证书,并登记造册,永久留存;(二)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的姓名及数额,根据其意愿将定期在XX学院校园网上公布;(三)根据捐赠单位和捐赠者的个人意愿,可以协商其他答谢方式。
四、组织管理(一)学院对捐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学院校友办是全院接受捐赠的归口管理部门。
(二)捐赠者要求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项目的,校友办负责把捐赠者的要求转告相关部门办理。
若是境外捐赠,校友办负责联络工作。
(三)捐赠的资金,由学院财务处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其捐资款项一律进入学校指定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捐赠人捐赠的物资、设备等实物,由学院校友办协助财务处统一接受、登记和管理,并办理捐赠财产的相关手续。
(四)捐赠者有权决定财产的用途和使用方式,有权了解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和捐赠工程项目的建设、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
(汕大发[2007]11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汕头大学设立的企业或个人捐助奖学金的管理。
第二条境内外企业及个人本着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奖励学有所成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在汕头大学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奖学金。
以下统称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
第三条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一般设奖期限在5年以上,每年奖励人数在1人以上,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设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
捐赠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授奖条件。
第四条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按捐赠者设立的条件接受学生申请。
第五条捐赠者没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不少于25个名额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其余的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
员会。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1、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教授代表1名。
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担任,基金会代表由基金会提名,教授代表由主席提名。
管理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公布。
2、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学生处代表1名;(4)教务处代表1名;(5)学院代表2名。
评选委员会主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代表由处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学院代表每年由汕头大学八个学院的院长轮流担任,学院轮流顺序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职责
1、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拓展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资金来源;
(2)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及使用计划;(3)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4)审核每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结果。
2、评选委员会职责:负责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的评定工作。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生处,负责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日常管理和协调。
秘书处每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12月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当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
第三章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
第十条为增加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鼓励更多的优秀女生报考我校,每年有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女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
第十一条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要学生申请,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学校的招生情况及奖学金使用计划,按以下原则评选后将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
1、分普通类和艺术类进行评比;
2、普通类按各省女生招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3、按学生高出所在省份录取分数线的百分比进行各省排名;
第十二条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评选进程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根据评比原则确定受奖励的优秀外省女生名单,并确定学生具体获奖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第4周,将评选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6周,公布并发放奖学金、证书。
第四章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
第十三条对于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每学年由学校公布相关奖项具体事宜,根据捐赠者要求公开接受学生申请。
对于捐赠者未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除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外,将用于奖励学有所成的高年级学生,每学年由学校公布具体奖项和数目,公开接受高年级学生,即大学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如下: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学生义务;
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总GPA达到3.0以上(含3.0);
4、热心公共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奉献精神;
5、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申请者须登录汕头大学奖学金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填写《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
1、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
2、一篇由该学生撰写的文章
3、该学生发表的任何作品。
第十五条奖学金初审
学校每年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参考各学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在校期间总GPA为标准对各学院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2比例确定各学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
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入围者推荐表》及以上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各项具体奖项的获奖者。
第十七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准则:
评选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选获奖者:
1、满足各具体奖项捐助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的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的评选比重);
5、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的评选比重);
7、评委会还应考虑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的评选比重)。
第十八条申请者或入围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将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九条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进程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公布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及各学院评选名额,接受学生网上申请;第5周,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者名单并公布;第6-7周,入围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第8-9周,评选委员会从入围者名单中评出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获奖者;第10周,将评选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11周,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并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二十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汕头大学按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分配,专项使用。
汕头大学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并根据各奖项的评审结果向学生发放奖学金、证书。
同时,在学校奖学金等相关网站公布获奖者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将优先用于获奖学生履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在校期间义务。
获奖者需提交中英文感谢信由学校向捐赠者寄送。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评定后如发现有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例情况,汕头大学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证书。
第六章工作报告
第二十三条汕头大学学生处每学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该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董会。
报告须包含奖学金的管理概况、奖学金的评比过程、获奖者名单等相关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
过程如出现争议事项,由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任何修改均须报李嘉诚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