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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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评奖评优及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修养。

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达到优则奖的原则,根据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评选标准和奖学金发放办法。

第一章文明学生评比第一条条件1.一学期无违纪处分;2.在校园中自觉讲普通话;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

“学生日常行为评价”60分以上。

3.作业书写端正、规范,一学期各学科无不及格(含补考及格)。

第二条评比办法每学期评比一次,由学校通报表扬。

第二章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评比第三条三好学生条件:(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好;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综合测评85分以上;2.政治课成绩优(85分以上);3.积极参加班校集体劳动和活动,必须是校文明学生。

(二)学业技艺好:1,学年各科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5分,学科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或在一学年中,第二学期平均成绩比第一学期上升10分以上,第一学期成绩不低于70分,且无不及格科目;2.实习、实验课成绩80分以上;3.学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

(三)身心素质好:1.体育课成绩不低于良(70分);2.体育测试项目达标;3.积极认真参加“两操”、“两活动”。

第四条学习积极分子条件(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好;1.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综合测评80分以上;2.政治课成绩优(85分以上);3.积极参加班校集体劳动和活动,必须是校文明学生。

(二)学业技艺好:1.学年各科成绩总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科最低成绩不低于75分;或在一学年中,第二学期平均成绩比第一学期上升10分以上,第一学期成绩不低于65分,且无不及格科目;2.实习、实验课成绩80分以上;3.学年病假不超过两周,事假不超过一周。

(三)身心素质好:1.体育课成绩不低于良(70分);2.体育测试项目达标;3.积极认真参加“两操”、“两活动工第五条评比办法1.严格按上述诸条件评比,“三好学生”名额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2.“学习积极分子”的名额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3.一学年评比一次,在第二学年开学后表彰,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4.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同学,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该制度对于学生的成绩、表现、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以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本文将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流程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一、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来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一般来说,学生的平均绩点将是最主要的参考指标。

在评定过程中,会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专业课的成绩、选修课的成绩以及学期绩点的综合表现等。

2. 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校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来评定奖学金。

学生可以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学术交流会的演讲、科研项目的实践等活动,以展现自己在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经历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项目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并在评定奖学金时得到相应的考虑。

4. 学术荣誉和奖项学术荣誉和获奖情况也会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竞赛、文化艺术比赛、学术会议等方面的成就将为其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机会。

例如,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被评为学术优秀个人或学院荣誉等,都将对其奖学金申请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评定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作为支持。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筛选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2. 面试环节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研究经历、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学科相关知识等。

学校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细则一:奖学金的意义及目的奖学金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和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一种手段,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目的是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并提升学校整体的教学质量。

学校奖学金评定和管理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其公平、公正、透明。

细则二:奖学金的类别和资助对象学校奖学金可分为综合奖学金、学科奖学金、文体奖学金等不同类别。

资助对象可覆盖全体在校学生,具体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等不同层次的学生。

细则三: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权重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应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这些标准应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不同奖学金类别和资助对象的特点进行权重的设定。

细则四:学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和权重学习成绩的评定标准可包括学科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学术表现等内容。

权重的设定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课程难度进行合理分配,使其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成绩情况。

细则五:综合素质的评定标准和权重综合素质的评定标准可包括学生的学术道德、学科竞赛、社会服务、志愿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权重的设定应体现学生的全面素质和个人特长的发展,鼓励学生在多个方面都有突出表现。

细则六:科研创新的评定标准和权重科研创新的评定标准可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奖情况等内容。

权重的设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创新的发展目标,鼓励学生在科研领域有所成果,并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细则七:社会实践的评定标准和权重社会实践的评定标准可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技能和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的表现。

权重的设定应注重学生对社会实践的实际贡献和对个人成长的积极影响。

细则八: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与流程奖学金评定的程序与流程应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具体而言,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最后经过复评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并在校内公示。

细则九:奖学金管理与使用学校应建立奖学金管理的制度,并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奖学金的发放与使用。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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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当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名列在专业年级前30%,且无重修课程;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在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大的学生应优先推荐;4、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在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综合素质获得全面发展、基本技能较为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四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六级水平、在本专业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者应优先推荐.第十条家庭积极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十一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1、申请学生本人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和学习成绩排名情况,向所在班级或专业年级提出参评奖项申请(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2、评审(1)班级或专业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依据学生参评申请和各项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人选,经评议公示后送系学生工作办公室;(2)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班级或专业年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3)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评奖指标和参评条件评议产生获奖名单,并张榜公示3天,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核实无误后将结果报送学工部;3、申诉学生如果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四条荣誉称号的授予1、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标兵”称号;2、凡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3、凡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系级优秀学生”称号;4、凡获得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年级优秀学生”称号;5、凡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本学年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凡获得“校级优秀学生”或“院系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学生干部如符合优秀学生干部奖的评定条件,可同时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第十五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由学校统一命名,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校纪校规等行为者,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以发奖金,并视其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其目的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奖推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针对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四个方面的素质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措施。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由学业成绩和素质测评附加分构成,其比例为:学业成绩占80%,素质测评附加分占20%。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本班学年个人最高平均学习成绩×80+个人素质测评附加分÷本班个人素质测评附加最高分×20。

(3)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第四条:各班(专业)应按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推优评奖;学院和各系按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及其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五条: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每学年测评一次,学年考核的起止时间为本学年第一学期初至下学年第一学期初。

第二节、学习成绩测评第七条:学习成绩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和课程学分为计算依据。

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绩点数)(课程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绩点数参照下表: 百分制成绩五级分制成绩 绩点数 100-90优秀 4.0 89-85良好 3.5 84-803.0 79-75中等 2.5 74-702.0 69-65及格 1.5 65-601.0 59-0 不及格 0.0说明: 1.学生的必修课、限选课均应纳入综合测评,若相应课程因不及格在当学年内重修,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并经学院允许未参加初试而于学年内取得重修成绩的,可计算相应学分和基点数;跨学年重修的不计入综合测评。

2.Σ课程学分是指该生学年所修课程学分的总和,学生选定课程后如不参加课程考试,其课程学分也要计算到课程总学分。

3.未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其学习成绩可参照本办法计算。

三、素质测评附加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第八条: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所谓“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

(2)所谓“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社会活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意识”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

给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评议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品德素质评议分、记实奖励分和记实扣分标准评议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在公寓内的现实表现情况。

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或本专业后20%者,必须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找出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二)身心素质测评第十条:身心素质测评主要从早操、晚自习出勤率及态度方面进行评议,各班根据文体部及学习部提供的数据进行评分,对于出勤率较好的同学给予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分,允许倒扣。

(三)能力发展素质测评第十一条:能力发展素质测评主要从专业和职业技能、英语和计算机水平、社会实践和组织管理能力、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人际交往及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评议满分为60分.1.创新与创造能力说明: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名及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一项成果或奖项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分值的70%加分,其余按分值的40%加分。

(2)科研立项及科研成果2.技术技能:技术技能主要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

3.组织管理能力: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

学生干部包括院、系、班干部、公寓楼层长、宿舍长等。

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4.文体特长:根据所获奖励为一、二、三等级制,依次加分5.特殊加减分②未担任学生干部但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在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组织活动)中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通报表扬的,以及本办法未能涵盖的发展性素质的加分项,由各系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确定分值。

各班评奖小组及班主任对其表现作以评定,参照相应加分表给予加分。

并由系级评奖小组作以鉴定,若合格给予加分。

③学年内被系团委或公寓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1.0分;被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 2.0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者,取消其评奖资格。

④因个人原因对学院或系(部)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未给予纪律处分)者,可根据情节参照第③款的标准扣分。

第四节、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十二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生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系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各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1)系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系分管领导、学办主任、辅导员、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学习部部长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组织部署本系综合素质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习委员、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以及2-4名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统一操作方法,做好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准备工作;②认真组织好本班学生对每位同学进行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和能力发展互评,并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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