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分包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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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公司物资供应及专业分包工作的管理,建立有效地市场准入管理机制,规范参与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以下统称供应商)的行为,实现公司对供应商的统一协调管理,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经公司物资部审查认定,具备向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材料供应、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根据其所提供产品类别划分为两类,即材料供应商和专业分包商。

(一)材料供应商:指向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生产类材料、临建类材料的生产商、制造商及经销商。

(二)专业分包商:指为各分公司及各项目提供专业工程施工、生产和技术服务,以及提供其他各种服务、咨询的公司和机构。

第三条凡进入公司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二供应商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司物资部对供应商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按照统一筛选、综合评审、集中入库、规范使用的原则,以综合价格、质量、服务保障、诚信程度等条件,在同类产品、服务中选择一定数量的优秀供应商。

第五条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的信息管理,由物资部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对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登载入库,定期向各分公司发布,供各分公司及项目查询并选择使用。

第六条对合格供应商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对合格供应商定期再评价的准则,不合格者将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剔除。

对核心供应商与之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三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七条公司对合格供应商的管理实行二级集中管理体制。

公司物资部负责牵头供应商集中评审及供应商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各分公司遵循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将本单位供应商开发计划及拟开发供应商名录报送公司物资部,并参与物资部牵头的供应商集中评审,同时分公司应建立零星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并定期报送公司物资部,以实现全公司合格供应商资源共享。

第八条公司物资部是供应商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负责牵头供应商的评审、监督和管理工作;2.负责对各分公司的供应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与业主指定分包方的管理协调

与业主指定分包方的管理协调

与业主指定分包方的管理协调一、对分包管理的总体措施1.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总包监督其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情况,使其进度计划达到总进度计划要求,质量符合有关验收标准要求,安全和文明施工应绝对服从总包的管理要求,总包方每月对分包方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评比。

2.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进度分阶段实施计划(即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材料、设备、机具进场计划、各分包工程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3.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施工结束前召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延到明天。

4.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立即处理。

5.总包项目部与分包人关系的协调应按分包合同执行,正确处理技术关系、经济关系、正确处理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成本控制、生产管理要素管理和现场管理中的协作关系。

对分包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支持,加强与分包人的沟通,及时了解分包人的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问题复杂化和扩大化。

6.任何分包单位均须执行本公司项目经理部编制的项目质量计划及安全保证计划,落实到责任人,对任何违背项目质量计划及安全保证计划的行为或疏漏,违背工地管理制度的,将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

7.要求各分包商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用于指导施工。

施工方案对所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对相关专业的要求等内容作为重点,详细论述。

8.总包方根据各分包方的确保施工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总体进度要求的提出由分包方重新安排;对于分包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予以满足,为分包商完成任务创造条件。

9.在总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分包方的职责范围,以及违反时的惩罚,使双方均能按合同办事,受合同法律效力的约束。

10.要求各分包商在遵守有关专业规范的同时,能按照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各项技术质量要求来组织施工。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在公司内进行设备安装维护等外包项目的承包商和为公司提供各种物资的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生产部负责有关设备的改造和检修、建筑项目的承包商选择和安全管理。

3.2. 采购部负责物资供应的供应商选择和安全管理。

3.3.安全环保部负责承包商及供应商的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

4.承包商、供应商的选定4.1承包商选定4.1.1公司所属各部门对外发包项目时必须认真查验承包单位是否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安全资格证书,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严禁将各种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4.1.2保留承包方的各种证照等相关资质复印件,以及其为其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或其他人身保险复印件,建立承包商档案。

4.1.3 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资质及年检资料。

4.1.4发包单位对外发包前,同时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到安全环保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保部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2供应商的选定4.2.1供应商的选择应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重点提出要求,如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运输车辆、运输人员、押运员等资质。

4.2.2对于每一个供应商选择前应先对其进行业务考察,考察合格之后,要取得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2.3采购部建立每一个供应商档案,每一项信息都应准确详实。

5. 承包商、供应商的评估5.1 生产部、采购部、安全环保部每年年终要对承包商、供应商进行评估,依据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供应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5.2 对承包商、供应商的评估内容包括等资格评审、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安全管理、续用等方面,建立承包商、供应商的名录和档案。

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和分包商管理办法27.1建立并维持供应商/分包商,私营职业介绍所和下级供应商书面管理程序,对供应商/分包商,私营职业介绍所和下级供应商尽职调查与评估,确保供应商/分包商,私营职业介绍所和下级供应商明确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并逐步改善其行为,达到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

27.2采购负责供应商/分包商、下级供应商就公司SA8000等社会责任标准、政策、管理方案要求进行有效的沟通(行政部负责职业介绍所的沟通与管理,下同),保留适当的记录,并采取措施要求或协助其进行社会责任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其进行实地审核评估或书面文件审核评估,对其不符合项可能带来的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承诺,合理努力确保风险按严重度顺序限时解决:a) 承诺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及对下级供应商有同样的要求;b)按本公司要求参与社会责任符合性的监督审查活动;c)识别根本原因并限时执行纠正与预防行动,解决与本标准规定不符之处;d)及时、完整地通报供应商/分包商,下级供应商所发生重大事项。

27.3建立审核活动规则,追踪供应商/分包商、私营职业介绍所、下级供应商对标准要求的实施情况,以及对存在的重大风险的有效解决效果。

27.4当公司接收、处理或经营任何可归类为家庭工人的供应商、分包商或下级供应商的货物或服务,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家庭工人享有依照社会责任标准规定其它工人同等且充分的保护。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订立具法律效力的书面购买合同载明符合社会责任标准要求的最低准则;b)确保家庭工人及所有与该书面购买合同有关人员理解并能贯彻合同内有关社会责任的要求;c)在公司场地内保留详细载明有关每个家庭工人身份、其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工作时数等全部详细资料;d)频繁地进行告知或不告知(突击)的审核,以确保书面合同内的相关要求得以贯彻。

27.5控制要求:27.5.1采购部门建立供应商、分包商社会责任体系档案,保持供应商、分包商及下级供应商评估结果和改善措施的证据与记录。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本(3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本(3篇)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范本1.目的为了加强对本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分承包方能满足我项目部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并保证对分包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有效,达到统一管理,规范行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阳光青城二期项目部。

任何按合同及协议进入现场的专业、劳务分包队伍均必须遵照执行。

____项目部职能部门职责3.1质检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质量管理、成品保护管理、资料管理、环境体系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3.2技术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施工管理、计划管理、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3.3安全部: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进场管理、牵头负责对分包方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质量、环境、职业安卫体系运行管理、消防管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培训管理工作;____分包单位管理____组织管理各分包单位各自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在开工前报我项目部,要求至少必须有负责人一名、技术、质量、安全、资料各一人并保证常驻工地,资格证书报项目部备案。

4.2技术质量管理4.2.1施工技术管理必须建立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施工错误的一切后果自负。

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本专业各类施工方案,负责方案的落实工作。

施工前,首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并指导施工,安全技术交底须明确交至每位作业人员并签字确认,并需将交底书面上报项目部技术管理部,由技术部门审核,项目总工审批后方可依照施工。

4.2.2设计变更、洽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项目部技术主管反映,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更改、洽商等,均由项目部资料室按照资料管理程序,统一发给各相关分包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4.2.3材料管理及施工试验各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材料计划及施工试验计划,并报项目技术管理部备案,材料的规格、品种、生产厂家等必须经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必须认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试验,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我项目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

分包商、供应商管理工作标准1 总则1.1 对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生产、服务过程需要的分包商、供应商进行管理控制,明确各部门、单位在分包商、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分包、供应过程所产生的结果符合公司的相关要求。

1.2 本标准规定了对分包商、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合同签订、过程控制及履约评价的管理要求,遵循“严格合格、量化评价、过失退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项目部、工作站(以下简称“各单位”)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分包商、供应商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引用、应用文件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2.1 引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第7.6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第4.4.6条《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第4.4.6条《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第9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19条、20条、21条、23条《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第5.6.2.4条、第5.7.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29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2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25条、27条、78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第四、六、七、二十八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承包商管理办法》16-1(Q/CSG213005-2012)第3.2条、3.3条、5.2条《云南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Q/CSG-YNPG-2-19-046-2013)第5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第5条《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商管理办法》第5条《云南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第5条2.2 应用《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工程分包商资信管理规定》《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分包管理规定》《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44-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施工、生产设备及工器具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30-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9-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业过程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9-2015)《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合同管理操作指南》(Q/CSG-YNPG-SBD21400546-2013)3 术语与定义3.1 分包商:是指在公司、分子公司承建工程过程中提供专业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服务的企业,包括云南电力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负责的业务中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分包商。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

分包质量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分包质量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分包工程的项目,对分包供应商和相关责任方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2. 质量管理原则分包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合规性原则:分包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 标准化原则:分包工程的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 预防性原则:通过预防控制和风险管理,避免分包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 持续改进原则:针对分包工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持续改进。

3. 质量管理体系为确保分包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建立以下质量管理体系:3.1 质量管理责任- 分包供应商应明确分包质量管理的责任,并指定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控制和协调工作。

- 主要责任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分包质量管理的顺利进行。

3.2 质量计划- 在项目实施之前,制定详细的分包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点和关键工序等内容。

- 质量计划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并获得主要责任方的批准。

3.3 质量控制- 分包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质量检查、测试和评估等环节。

- 在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抽样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 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4 质量培训- 分包供应商应定期开展相关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工程技能。

- 培训内容应涵盖质量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方法等内容。

3.5 质量评估- 分包工程完成后,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对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改进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4. 质量管理记录和报告为了确保分包质量管理过程的可追溯性和透明性,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分包质量检查记录- 分包质量培训记录- 分包工程质量问题整改记录- 分包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结论分包质量管理制度是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作选择:建立合作供应商或分包商名录,经过综合评估选择合适的单位合作,包括考察单位的资质、信誉度、生产能力、技术实力等。

2. 合同签订:与分包单位或供应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价格等,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3.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对供应商或分包商进行质量管理评估,包括质量控制、不合格品管理、投诉处理等,确保供应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

4. 交付管理:界定分包单位或供应单位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建立交付验收制度,对交付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验收,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5. 成本管理: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或供应单位的价格进行评估,确保价格合理合法,同时加强成本控制,降低企业的采购和分包成本。

6. 绩效评价:对分包单位或供应单位的绩效进行评价,包括交付质量、交付时效、合作配合等方面,对绩效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处罚或调整合作关系。

7. 供应链管理:对整个供应链进行管理,包括与供应商或分包商的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确保整个供应链的稳定和高效运作。

8. 风险管理:建立供应商或分包商风险管理制度,对潜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合作风险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以上是对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管理制度的一般性介绍,实际情况还需根据具体企业的需求和特点进行具体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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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类:
电梯设备及安装工程、中央空调等电气设备、各类门窗工程(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等、车库门、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幕墙)、外墙保温材料及施工工程、防水材料及施工工程、涂料、真石漆、面砖工程。

二、供应商信息:
应收集信息:
(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入项目所在地的许可证、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广证明,其他优秀小区的使用证明和用户意见,和科技先进性说明;
(2)产品质量的检测方式(公司内部拥有检测设备,具备自主检测资质,检测结果政府相关部门认可;送交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规定周期内出具检测报告);
(3)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和检验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当产品有质量保证要求时的适用质量保证模式及版本编号;
(5)产品的报价单(市场价和初步谈判价),产品组成的材料(包括零部件)及其价格清单,付款方式等;
(6)产品售后服务内容及方式(承诺书)。

选定决策信息:
(1)一般经营状况:公司成立的历史,负责人资历,登记资本额,员工人数,主要业绩,主要客户,财务状况。

(2)制造能力:生产设备是否新颖,生产能量是否已充分利用,厂房空间是否够,厂房距离,作业员的人力是否充足。

(3)技术能力:是否自行开发或依赖外界,是否有与国际知名机构技术合作,现有产品或试制样品的技术评估,技术人员人数及受教育程度。

(4)管理制度:生产管制流程是否顺畅合理,产出效率如何,流程是否电脑化,是否能确实掌握材料来源及进度,会计制度是否对成本计算提供良好的基础。

(5)品质能力:品质管理制度推行是否落实、是否可靠,有无品质管理手册,是否有品质保证的作业方案,有无政府机构的评鉴等级。

(6)客户与业绩:主要客户是否为国内知名的地产集团公司,与上述公司是否存在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主要业绩是否与我方拟建项目同类。

分包供应商管理数据库实施办法
一、总则
1、为建立健全分包供应商数据库,加强对指定分包合作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建立分包供应商数据库的目的和意义:
①通过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实现分包供应商的优胜劣汰;
②利用供应商数据库信息,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③保证工程质量,促进CDP楼盘品牌建设。

二、职责划分
3、CDP总部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数据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并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4、各城市公司负责推荐优秀的分包合作单位、提供指定分包项目招投标计划,组织具体招标询标工作并对供应商数据库内的合作单位进行年度后评估。

5、CDP品控部根据城市公司招标计划同步进行招标询标工作,对招标的公平、公正,是否有利于集团进行监督,并对城市公司的招标结果进行审核把关。

6、CDP供应商管理小组负责数据库内供应商的筛选、增补及剔除工作。

CDP招标小组由CDP总部工程部、研发部、审计部、城市公司总经理、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组成,由CDP总部相关负责人担任组长。

三、供应商数据库管理模式
7、指定分包工程和具体品种由城市公司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并排定招标工作计划;
8、供应商数据库内必须包含3-5家指定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施工供应商名录。

具体工程招投标时,各城市公司有权推荐优秀的单位,参与投标,但必须有相应的商务考察记录。

9、供应商数据库内的供应商分为:优秀供应商、合格供应商及供应
商黑名单。

数据库内的优秀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①享有直接入围城市公司项目招标竞争的权利;
②同等条件下,享有各项优先权;
③可获取我集团相关工程及招标信息。

数据库内的优秀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①承诺提供市场最低的价格及最优惠的付款方式;
②指定专人负责为CDP各项目提供专项服务,确保生产、送货、施工质量和及时性;
③提供相关培训,提供行业发展动态和新产品信息;
④配合进行相关研究并提出专业建议。

分包供应商有下列情况的,加入供应商黑名单库,不得入围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①未按市场最低的价格及最优惠的付款方式给予合作的;
②相关资质到期未进行年检、升级、续办的;
③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经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施工质量差,经证实的;
④包工包料的工程,施工部分转包的;
○5集团范围内,有两家(包含两家)以上城市公司反映,现场材料供货不及时,施工配合不到位的;
⑥存在对供应商管理小组及城市公司人员行贿的;
10、战略合作单位选定后,各项目具体中标单位由采购中心组织房
产公司通过询价比价确定。

各项目中标价格及付款方式必须等同或优于战略合作条件,中标单位原则上在战略合作单位范围内竞争产生。

特殊情况由责任单位上报集团审批。

11、战略合作单位每年进行年度评估,评估优秀的合作单位进入下年度入围名单,优先考虑与该单位合作;评估合格的单位可入围下年度入围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淘汰出战略合作范围。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战略招标办法
11、由各房产公司、集团工程技术部对集团内已经合作或正在合作的总承包单位进行综合打分(参考:现场标化、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相互配合、工程保修、资金实力)。

得分前三名的,进行战略合作谈判,根据谈判的结果确定战略合作总承包单位;
12、以具体项目为依据,由房产公司提供相关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的内容包括: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层数、建筑面积、工期、基础、主体、屋面、装饰、水电安装等分部情况)、投标条件(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预付款、进度付款、结算方式及付款)、建设单位信息、地方政策等。

由集团经管部、采购中心、工程技术部、房产公司联合对新的投标单位进行资金能力、管理能力和工程业绩等进行审查,审查后综合打分,对综合分前三名进行战略合作谈判,根据谈判的结果确定战略合作总承包单位;
13、战略合作总承包单位在集团内享有优先承包的权力。

在项目开
发过程中,房产公司作为承包单位的管理方,全面负责总承建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在年终组织集团经管部、采购中心、工程技术部对战略合作总承包单位进行打分,打分优秀者作为第二年的战略合作单位继续有权力优先承包其他工程(包括配套工程)。

五、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14、年度战略供应商管理流程:
①战略合作单位考察与评估(确定入围单位)②年度战略合作招标竞争(推荐多家年度战略合作单位)③集团审核并签订年度战略合作协议④各项目比价确定具体合作单位⑤年度合作评估⑥下一年度战略合作评选。

15、战略合作供应商入围:各单位、部门均可推荐优秀合作单位作为入围候选单位,入围单位由采购中心组织考察,最终入围名单由集团审核确定。

16、招标组织及谈判:集团战略合作招标小组负责每年战略合作招标评标及评估工作,采购中心负责招标组织和具体实施。

17、战略合作单位的确定:采购中心上报拟定战略供应商名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集团总裁审定。

18、战略合作单位后评估:每年11月,各单位对该年度战略供应商进行评估,填写《供应商年度评估表》,由集团经管部进行汇总并建立供应商信息库。

六:其他要求与说明
19、战略采购范围内材料设备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责任部门上报,集团总裁审核确认后个别处理。

20、本暂行办法由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21、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七:2009年集团参与招投标的工程清单
22、电梯、中央空调等电气设备、各类门窗(进户门、单元门、防火门等、车库门、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幕墙)、涂料、真石漆、面砖(手工拉毛砖除外)、外墙保温材料。

其中电梯、涂料、外墙保温、进户门防火门为集团战略合作工程。

附:1、工作流程图
2、战略合作单位考察评审表
3、战略供应单位年度后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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