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办法(新)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3.1合作供应商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 可试用供应商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 战略合作伙伴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 不合格供应商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 黑名单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4.1 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的组织4.2 城市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项目部、工程部、造价采购部)4.2.1 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审和履约评审;4.2.2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4.2.3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4.2.4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4.2.5 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5.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 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供应商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供应商的管理,包括原材料供应商、零部件供应商、服务供应商等。
二、供应商的分类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供应风险等因素,将供应商分为以下几类:1、战略供应商:与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关键产品或服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供应商。
2、重要供应商:提供重要产品或服务,采购金额较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影响的供应商。
3、一般供应商:提供一般性产品或服务,采购金额较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的选择1、供应商的寻找通过市场调研、网络搜索、行业推荐、参加展会等途径,寻找潜在的供应商。
2、供应商的评估(1)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技术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估。
(2)评估小组由采购部门、质量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评估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
3、供应商的选择(1)根据评估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2)对于重要和战略供应商,应进行实地考察和深入沟通。
四、供应商的合作1、合同签订(1)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产品或服务的规格、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应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
2、沟通与协作(1)建立定期的沟通机制,与供应商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在产品开发、质量改进等方面与供应商开展协作,共同提高竞争力。
五、供应商的考核1、考核指标(1)质量: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质量合格率、退货率等。
(2)交货:是否按时交货,交货准时率。
(3)价格:价格是否合理,价格竞争力。
(4)服务:售后服务是否及时、有效,服务满意度。
2、考核周期(1)对于战略和重要供应商,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三分局〔2019〕243号关于印发《第三分局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第三分局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三分局2019年10月23日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党政办公室2019年10月23日印发第三分局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局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能力和质量,同合格供应商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依据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公司、分局、项目部提供设备物资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合格供应商是指获得准入资格的供应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国内所属项目部及以分局为责任方的联营体。
第四条管理原则1.“一库两级”原则:实施标准化,专业化,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公司合格供应商库;构建公司和分局的两级平台,分级履行供应商管理职责。
“一库”是指公司合格供应商库,“两级”是指公司级和分局级,分局及各项目部合格供应商同为一级,由分局资产管理部直接管理。
2.“资格准入”原则:供应商必须申报资质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分局对合格供应商实行年度评价,经考评合格的,保留合格供应商资格。
(分局合格供应商必须是通过分局资产管理部认证和评价的合格供应商)3.“实时动态”原则:实时开展供应商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动态管理合格供应商的资质材料和履约情况。
4.“扶优去劣”原则:大力培育优质供应商,对采购活动和履约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及不良履约行为的供应商予以一定期限的禁入处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资产管理部是分局供应商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并管理分局合格供应商库,负责分局级合格供应商的资格管理。
各项目部的设备物资管理部门是供应商管理的责任部门,并负责供应商的推荐、履约评价、向公司反馈供应商履约能力等。
第六条分局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供应商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供应商管理;各项目部负责按分局管理办法执行对供应商管理,配合分局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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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1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供应商是公司的重要资源,为了完善并强化供应商管理,稳定供应商队伍,组建并优化供应网络,与供应商形成战略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与物资部有业务往来或提供配套服务的供应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三条物资部为管理供应商的主管部门,质量部、制作部门为协管部门。
第四条物资部负责采集供应商物料交货情况。
第五条质量部需及时向物资部通报物料的检验情况。
第六条制作部门需及时向物资部通报物料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供应商的评审与考核第七条为了便于对供应商的评审,对所有采购进公司的物料定义为A、B、C三类。
A类为高价值、高使用量(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B类为中等价值、一般使用量(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C类为低价值(请物资部门提供基础资料)。
由于物料属性和功能的不同,对提供上述三类物料的供应商管理考核体系各不相同,评审指标权重各不相同。
第八条为了激励供应商之间的良性竞争,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对供应商设置信誉等级。
等级的评定根据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具体确定。
信誉等级分A、B、C、D四类,根据不同的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
A类为战略伙伴型供应商;B 类为紧密型供应商;C类为松散型供应商;D类为不合格供应商。
D类供应商不能与公司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第九条对供应商的评审项目有: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配套服务。
物资部根据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提供的各种信息结合合同执行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派代表参加。
评审后产生不同的信誉等级。
第十条每年对供应商予以重新评审,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进入不合格供应商库,另从候选供应商中按排名先后补充为合格供应商。
同时允许不合格供应商进行自行整改,整改好后可以进入候选供应商库。
第十一条新供应商成为候选供应商程序。
(一) 采购人员上报候选名单和各种资信材料(二) 物资部对新供应商的生产能力、质量水平、资质信誉、价格水平、技术能力、配套服务等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要求质量部、生产技术部、制作部门予以协助,同时派员进行现场考察。
(一篇就够)供应商管理办法完整版二

供应商管理办法
一、供应商选择
1. 供应商选择应基于公司需求和供应商能力,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期、服务等因素。
2. 供应商选择应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等共同参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3. 供应商选择应充分了解供应商的经营状况、信誉、质量保证体系等,确保供应商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二、供应商评价
1. 供应商评价应由采购部门、技术部门、品质部门等共同参与,定期对供应商的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
2. 供应商评价应建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质量、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指标。
3. 供应商评价结果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合作策略。
三、供应商合作
1. 供应商合作应建立在互信、互利、共赢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共同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竞争力。
2. 供应商合作应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 供应商合作应不断优化,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效益。
四、供应商管理
1. 供应商管理应由采购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
2. 供应商管理应包括供应商资质管理、合同管理、订单管理、质量管理等,确保供应商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供应商管理应建立供应商激励机制,通过优化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合作,提高供应商的积极性和竞争力。
五、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 本制度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争议,应报公司管理层审议。
供应商管理办法(精选10篇)

供应商管理办法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供应商管理成为企业赖以生存的重要环节之一。
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更与企业的形象、声誉和市场占有率息息相关。
因此,制定一套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办法对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必要性1、提高采购效率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提高采购过程的效率。
在采购过程中,管理办法可以规范采购程序,将采购流程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和时间成本。
2、保证采购的质量企业的产品质量与供应商的质量直接相关。
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可以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从供应商的整体实力、管理水平及过往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估,避免选错供应商带来的质量问题。
3、提高供应商管理水平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制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管理证书,并从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环保、价格等多个角度进行考核,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从而提高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稳定运营。
4、降低采购风险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同的风险,如信用风险、质量风险、交期风险、价格风险等。
通过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可以降低采购风险,避免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二、供应商管理办法的制定1、明确目标和原则企业在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时,需要明确企业的管理目标和原则,如公司的法律规定、行业标准、行业惯例等,可确保管理办法的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建立供应商资料和评估体系建立供应商资料和评估体系,将供应商资料建立档案,收集和记录供应商的信息,如供应商的实力、经营范围、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供应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供应商的可靠性和合法合规性。
3、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和管理运用三择一原则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从供应商的实际状况和管理水平综合评估,最终确定适合企业需要的供应商。
4、建立合作机制和协议与供应商建立合作机制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供应商的采购、交付、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约束。
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确保公司能得到及时、长期、稳定的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工装模具、工量具、包装等为公司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合格供应商。
三、定义供应商评审: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服务能力等进行的考评,以判断其是否满足公司的要求。
分级制度:品质部结合供应商实力和供货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的等级划分。
追溯索赔:因供应商原因,用户要求本公司赔偿的,本公司有权通过计划部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及相关赔付。
四、管理职责计划部负责收集、整理供应商资料。
品质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考核。
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
五、供应商材料重要程度分类供应商提供材料重要程度分为四类:非常重要供应商、重要供应商、一般供应商、临时供应商。
1.非常重要供应商: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用量相对较大,技术含量较高,生产、检测设备设施先进。
2.重要供应商:合法的经营许可证,用量大,产品技术优势不明显,生产、检测设备设施可满足需求。
3.一般供应商: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能够生产满足所需产品的生产厂商。
4.临时供应商: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产品能够满足公司使用要求的其他供应商。
六、供应商准入条件计划部根据采购需要推荐拟准入供应商,或由拟准入供应商自愿申请加入公司供应商体系,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报计划部:1.企业简介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资历证书等3.ISO9001体系证书(或其他等效的体系资历证书)、UL、3C认证证书等4.主要生产及检测设备清单5.产品专利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七、供应商的评审公司相关人员评价合格供应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1.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和一定的资金实力。
2.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
3.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体系进行考察,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①进料检验是否严格标准;②生产过程的质量体系是否完善;③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④生产的配套设施和生产设备是否完好;⑤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本公司要求。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

(完整版)供应商管理办法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商管理,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保证采购质量,切实服务好安全⽣产和项⽬建设,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迎驾公司范围内⽣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其他⽇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物资采购供应商管理⼯作。
第三条迎驾公司对⾃购物资供应商实⾏归⼝统⼀管理,物资供应部门负责⾃购物资供应商建库及管理⼯作。
第四条供应商管理坚持以下原则:(⼀)荐优⽤优、准⼊审批、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原则;(⼆)供应商资源内部共享,在库供应商优先使⽤原则;(三)常⽤物资供应商⼊库为主原则;(四)数量控制,⽣产性企业为主原则;(五)公平、公正、公开录⽤,谁推荐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
第五条战略供应商、内部供应商的管理严格按照河南煤化集团相应管理制度执⾏。
第⼆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第六条为加强供应商管理⼯作,成⽴统购物资供应商管理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部。
领导⼩组职责:1、审定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与办法;2、评定、审批⾃购物资供应商⼊库、退出;3、审批在库供应商考评结果;4、协调解决供应商管理过程中的重⼤问题。
第七条供应商管理职责划分(⼀)物资供应部职责:1、贯彻落实永煤控股供应商管理制度;2、对统购物资供应商进⾏⼊库推荐和资质初审,推荐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可靠的供应商;3、根据永煤控股安排组织或参与对拟⼊库统购物资供应商进⾏考察;4、按照永煤控股要求做好在库统购物资供应商的考评和⽇常监督;5、及时反馈统购物资供应商所供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履约信息。
6、制定迎驾公司供应商管理制度,经领导⼩组审定后监督执⾏;7、建⽴健全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库,组织对拟⼊库供应商进⾏准⼊审核,必要时参与考察;8、收录和维护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信息,对在库供应商进⾏动态管理;9、牵头组织对⾃购物资供应商进⾏定期评审,并实⾏优胜劣汰;10、组织调查迎驾公司⾃购物资供应商的不良⾏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11、负责处理⾃购物资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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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管理,客观评价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为采购的效果和效率提供基础保证,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供应商(包括总承包商、专业分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和服务类供应商(包括监理、勘察、设计、咨询顾问、营销策划/代理/模型/楼书等)的管理工作。
3.定义
3.1合作供应商
指向公司提供直接用于项目建设或维护的材料、设备、施工以及服务的组织。
3.2 可试用供应商
指经资质审查合格,具备向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资格,尚未合作或首次合作存在问题但不严重,并有意再次试用的供应商。
3.3 合格供应商
指与公司合作过,经公司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4 战略合作伙伴
行业知名企业或已经评定为的合格供应商,经公司批准确定为战略合作伙伴。
3.5 不合格供应商
不符合公司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或经资格审查、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
3.6 黑名单供应商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严重违约等行为的供应商。
4.职责
4.1 成本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内材料,设备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初审、履约评审以及维保服务的评审的组织4.2 城市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项目部、工程部、造价采购部)
4.2.1 负责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格初审和履约评审;
4.2.2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供应商初选;
4.2.3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的考察并提供专业意见;
4.2.4 必要时,参与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供应商投诉调查并提供专业意见;
4.2.5 必要时,参与对供应商的履约评审。
5.供应商资格管理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公司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
5.2 供应商信息收集与初审
公司相关各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建立扩充供应商信息库,对于与业务需求相关的供应商应及时登记供应商信息。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标准格式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件一)并须提供表中要求的附件资料,并在一周内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若不能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应报主管领导批准。
5.3 供应商资格审查
公司应对满足供应商资格初选条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考察的人员必须由包括业务需求部门和预算部等2人以上组成。
实地考察主要内容包括:
(1) 供应商业绩、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管理等综合实力及服务质量;
(2) 供应商成本管理能力;
(3) 技术与项目要求的符合性、施工管理能力;
(4) 产品颜色、样式、外观、质感等项目可选用型。
考察结束后,必须组织填写《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附件二)或编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参与考察人员要签字确认。
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下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列入《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
对于《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中得分60分以上或《供应商考察报告》评定为合格的供应商,经公司审批后,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
对于行业知名企业,可以直接报公司审批,列入《可试用供应商信息库》备用。
6.供应商的选择与评审
6.1 入围供应商确定
公司合作供应商的选择方式主要是邀请招标(定向招标)。
6.2 履约评审
6.2.1 在合同履行完毕(除保修部分内容)后,由采购经办人组织工程、成本、设计、营销等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合作供应商的技术、质量、交货/工期、服务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6.2.2 评价各方必须填写《供应商履约评审表》(附件三),并签字确认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履约评审分析。
6.3 维保评审
保修期满之后,由各公司客户服务部、物业部组织评审供应商保修服务及配合质量,同时填写《供应商保修服务评审表》(附件四),经公司客户服务部审核后报送公司批准,公司以此作为参考依据对供应商作维保评审分析。
7.供应商的关系维系及冲突管理
7.1 供应商的日常管理由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进行。
7.2 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公司每半年访问供应商一次,及时掌握供应商的现状,提交一份对每个供应商进行评价的报告,包括合作情况、生产状况、供应商的发展动态等信息,交换双方的意见和未来发展规划。
7.3 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对于公司合作供应商反应的有关危及双方的品牌及合作诚信的重大问题,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应在24小时内组织调查。
8.供应商违规处理
在采购或合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给予取消合作资格一至三年或直至永久资格的处罚,违规情节极其严重触犯法律的,应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1) 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供应商入围资格的;
(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4) 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5) 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有关代理机构串通的;
(6) 提供产品或服务不合格的;
(7) 向采购人员、招标人员、评委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 拒绝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采购部组织编制,并负责组织解释与修订,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供应商调查表
(材料设备类)
供应商实地考察评分表
(材料设备类)
对象名称:编号
产品类型:考察时间:年月日参加人员:
供应商履约评审表
注:1、“很好”表示认同;“较好”表示基本认同,但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般”表示不能满足万科的基本要求,迫切需要改进;“差”
表示不认同,不能作为合格承建商。
供应商保修服务评审表
直接签名即表示同意文件内容,签署意见表示按意见修改后同意文件内容。
供应商年度评审表
供应商名称:评审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