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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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ICSQ/FK机电设备技术标准 9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大型固定设备的总体要求、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汾西矿业集团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检查。

2 引用标准及技术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3 总体要求3.1 设备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要求,如属新设备,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严格验收确认合格程度。

3.2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岗位工种上岗证。

4 大型固定设备质量标准4.1 通用部分执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有关大型设备部分。

4.2 紧固件4.2.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

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

4.2.2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

螺孔乱扣、秃扣时,在不影响机体强度的前提下,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

4.2.3 螺母必须拧紧。

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

4.2.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

4.2.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装置。

4.2.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必须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旋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

4.2.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4.2.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

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

4.2.9 铆钉必须紧固,不得有明显弯斜现象。

4.3 键和键槽4.3.1 键和键槽装配后,其工作面应贴合紧密,接触均匀;非工作面应按规定留有间隙。

4.3.2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

4.3.3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但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0%。

关于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技术业务水平的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技术业务水平的管理办法

汾煤干发(2010)913号关于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学习提高理论技术业务水平的管理办法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各生产(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家对企业提出的转型跨越和科学发展的需求及集团公司的快速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的不断深入,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现场工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加快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技能和业务素质,提高他们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现阶段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特制定以下办法;一、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培训主要以在职短期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为辅,主要包括自学、专题研修、举办讲座等。

二、集团公司组织参加的全国及本省和集团公司的各项有关专业培训任务,各单位要按照要求选派合适人选参加,不得无顾故不参加。

集团公司组干处和各有关处室严格按照培训的有关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要以科室和队组为单位成立学习班,有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计划,定期开展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

这方面双柳矿地测科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他们针对本矿实际情况,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个提高为目的,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在本科室的骨干大部分调整和充实到资源整合矿井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很快地接替上来,并在防治水等工作方面走在集团公司矿井单位的前列。

四、各单位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培训学习的第一责任人。

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专题会议。

五、集团公司将定期举办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业务能力考试。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报名参加。

六、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业务能力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分专业给予与集团公司技术比武取得相应名次相同的奖金和待遇。

成绩排后的,按5%的比例取消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消井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补贴。

七、放宽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业务能力考试范围,后取学历为主体专业大专以上的非管理岗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并按照考试成绩排名,按5%的比例转为管理岗位。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专管科关键字: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7次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标志,表明持有者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是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发〔1986〕3号文件、国发〔1986〕27号文件转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评审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行文审批,颁发山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批准或授权批准组建。

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转发、颁布的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政府人事部门批转的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相应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严格组织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含各类经济实体、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它特殊部门中,在国家允许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规定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限定范围内相应系列或专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组织。

根据情况,可批准组建系列综合评委会;也可在一个系列中批准组建专业评委会。

有条件的高、中级评委会都应建立专家评委库。

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包含多个专业学科,按系列组建的综合性评委会,要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议组。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待遇文件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待遇文件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待遇文件摘要:一、引言二、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待遇概述1.职称类别及等级2.职称待遇标准3.职称晋升政策三、职称待遇的具体体现1.工资待遇2.福利待遇3.职务晋升四、职称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2.评审阶段3.公示阶段4.发放证书阶段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

职称评定作为衡量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已成为广大员工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称待遇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广大员工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称待遇概述1.职称类别及等级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称分为工程、经济、会计、教育、卫生等系列,各系列职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其中,初级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中级职称包括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等;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等。

2.职称待遇标准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制定了相应的职称待遇标准。

一般来说,职称越高,对应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和职务晋升机会越多。

具体待遇如下:(1)工资待遇:根据员工职称等级,对应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有所不同。

(2)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按照职称等级设定相应标准。

(3)职务晋升:职称晋升与职务晋升息息相关,职称越高,担任管理岗位的机会越大。

3.职称晋升政策为激发员工积极性,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职称晋升政策。

员工可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晋升至更高职称。

三、职称待遇的具体体现1.工资待遇: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和实际工作业绩,按照不同职称等级支付相应工资。

2.福利待遇:根据职称等级,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住房、交通、通讯等补贴。

3.职务晋升:职称晋升与职务晋升相互促进,员工可凭借高职称担任更高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矿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矿业)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矿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1.0总则1.1制定目的1.1.1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1.1.2为使本公司技术职称的评审、技术职务的聘任与解聘待遇有所遵循。

1.2适用范围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管理。

1.3职责与权限1.3.1公司负责此办法的制定及颁发。

1.3.2矿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批工作。

1.3.3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查考核工作。

1.3.4经营办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申报、审查、建档等管理工作。

2.0管理办法2.1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双轨制”(即评聘分开)。

2.2岗位置设2.2.1矿暂设工程、会计、经济、统计、档案、政工等六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系列可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

2.2.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原则是: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知识密集程度等实际出发,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2.2.3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经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所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执行。

因技术管理要求确需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时,报公司人事劳资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自行增曾设或拔高专业技术岗位。

2.2.4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及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使工作受到影响或出现其它问题。

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2.3任职资格考试2.3.1会计、经济、统计等系列的职称由国家统一考试认定任职资格。

由本人申请,矿向公司人事劳资部推荐,集体报名参加地方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参加考试者必须提供学历、任职资格、身份证等原件,作为人事部门的审查依据。

单位及个人自行到地方报名参加考试取得证书者公司一律不予承认。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晋劳社厅发[2006]332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332号)各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末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要达到217万人。

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要达到6%以上。

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全省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就我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加强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体制职业技能鉴定是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强化管理、理顺关系、凝聚合力,快速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明确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服务重点。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要负责省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中央驻晋企业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和市属以下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的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工种)范围,除配合鉴定中心的考评工作外,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和其它社会从业人员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评工作,统一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其他社会从业人员技师、高级技师报名、资格审查等事宜。

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

中国中煤能源文件集团有限公司中煤人〔2013〕637号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保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客观公正,集团公司对有关职称政策进行了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团公司调入(引进)人员职称认定(一)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人员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的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调入集团公司系统1年后,应向所在企业职称工作部门提出职称任职资格认定申请,经企业考核合格后予以确认任职资格,否则须重新参加评审。

(二)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和原公务员属首次参加资格评定的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须严格执行“本专业年限”基本要求: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满7年、本科毕业后满5年,可直接申报评定中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0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7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2年,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资格;本科毕业后满15年、取得硕士学位后满12年、取得博士学位后满7年,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资格。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考核认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任职年限、任职资格等限制,可参照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

二、关于职称多个系列申报(一)在取得1个系列的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上,可以从中级开始申报另1个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职称年限不累计计算)。

(二)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申报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条件和要求。

三、关于职称外语有效期凡达到国家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全国通用标准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在其等级适用范围内长期有效,但如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符合免试人员范围相应条件的,仍需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成绩。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项目建设速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本建设是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以及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工程项目。

基本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招标、合同、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及工程项目评价等全过程。

第三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对资源整合区域公司及所辖矿井公司基本建设实行“三级管理、业务归口”的总体管理模式,依据“有效监管、重点管控、适度分权”的原则,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及所属矿井基本建设以管控职能定位,区域公司及所辖矿井公司以管理职能定位,区域公司对所属矿井公司的基本建设管理模拟集团公司对二级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运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各类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宏观管理。

实行协调、服务、管理、考核职能。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积极落实建设项目责任制,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资金渠道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等工程项目的管理。

各区域公司及矿井公司、生产(基建)矿井、地面生产及费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基本建设工程履行以下职责: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建设规模、能力、标准的确定。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立项上报审批,协助办理相关证件及手续。

二、下达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审批下发二级项目建设单位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并按作业计划组织验收,考核作业计划完成情况,按季组织工程协调平衡会。

考核资源整合区域的年、季施工作业计划,按季组织资源整合工程协调平衡会。

三、组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及大宗材料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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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激励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现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及山西省对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山西焦煤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机构及职责第3条集团公司成立“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组成如下:主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成员:集团公司副总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职管办),办公室设在组干处,组干处处长为“职管办”主任。

第4条“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及“职管办”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山西省人社厅、煤炭工业厅、山西焦煤集团、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试报名工作等。

第5条集团公司对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组干处负责全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政工系列、职教系列、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工作;负责工程系列中、初级及职教、政工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经、会、统、审、卫生等系列中初级及职称外语、计算机科目(模块)等考试报名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矿(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工作。

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本单位符合评审(认定、报考)条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材料上报工作,负责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考核工作及专业技术职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第6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集团公司主要设有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图书档案、职教、法律、计算机、新闻、群众文化、政工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副高级、正高级)等级别。

集第7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做到“因事设岗、岗职匹配、精简高效、结构合理”。

设置要有利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升级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1、最低岗位原则:设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资格的人员就可满足岗位需要的,不设较高的岗位;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满足需要的,不多设岗位;3、最适合岗位原则:设岗必须在集团公司核定的专业系列范围内,选择工作性质最适合的系列和专业。

工作性质交叉的应选择主体专业所在系列。

4、结构比例合理原则: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

第8条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及机关处室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工作性质、主要职能,以科室(部门)为单位,提出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并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设置科学、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方案须报请集团公司审核,未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第9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

专业技术资格由国家或省授权的职称主管部门通过认定、评审、考试等方式评定授予。

第10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基本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集团公司有关职称管理的方针、政策;必须符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规定;必须保证必要的人才储备。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加强考核,注重实绩,严格程序,逐步提高评定质量。

3、集团公司统一行文确认本级或上级评委会评审(认定)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统一行文确认参加全国考试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4、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把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认定表、评审表、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第11条通过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程序:1、认定范围: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不包括电大、函大、职大、业大以及自考等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经单位考核鉴定符合任职条件,可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2、认定条件: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认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12条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程序:1、集团公司组建工程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组建政工、职教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或向上级评委会推荐参加评审。

2、集团公司下发(转发)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

3、各二级单位根据评审文件要求,组织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向集团公司推荐符合晋升条件的申报人员。

4、集团公司职管办对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

对符合晋升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或经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参加评审。

第13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程序:国家规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法律等系列中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申报人员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1、集团公司职管办以通知形式公布当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各二级单位根据报名要求组织申报人员准备申报材料,向集团公司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申报人员。

3、集团公司职管办审核并汇总申报材料,统一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考试报名手续。

4、参加实行网络报名的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前应在集团公司职管办进行登记备案,否则,集团公司将不予确认其专业技术资格。

5、确认资格人员需提供计算机模块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中级)、学历证书等材料。

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不得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考试报名: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2、弄虚作假,提供假证件及虚假材料的;3、严重违章违纪,受到党、团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15条调入集团公司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确认调入集团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已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由集团公司职称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未经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无效。

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第16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原则1、坚持评聘分开、总量控制,结构合理、动态管理的原则;2、坚持客观、准确、公开、平等的原则;3、坚持按需设岗、岗职相符、以岗竞聘的原则;4、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择优聘任、岗变薪变的原则。

5、对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其主要从事的专业岗位为主,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聘任一个专业技术职务。

第17条聘任形式及条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可分为同级聘任、高职低聘、续聘、待聘等多种形式。

1、同级聘任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致。

聘任条件为:取得与工作岗位(系列)相同或相近的任职资格;专职在岗并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聘前、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2、高职低聘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低于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高职低聘:因岗位数额限制,未竞聘到同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能履行与专业技术资格相应职级岗位职责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

3、续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已满,单位按原岗位职务继续聘任;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由一个单位(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部门),调入单位(部门)根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情况按其原岗位职务对其继续聘任。

续聘条件与同级聘任条件相同。

4、待聘是指已具备专业技术资格,因本单位无合适或相应的岗位而未被聘用的人员,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被解聘的人员。

对待聘人员,单位应安排其它岗位工作,并鼓励其流动,待有合适岗位后,再行竞聘。

第18条聘任方法及程序1、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聘任申请;2、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鉴定,结合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聘任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按照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受聘人员;4、单位用会议或张榜公布形式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为期3~5个工作日的公示,收集群众意见;5、单位以文件形式公布聘任结果;6、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受聘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核发聘书。

聘任证书的发证单位统一为“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职管办”。

7、调入人员的续聘方法按照以上初聘程序进行。

第19条对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1、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对应的;2、不能胜任本专业技术工作的;3、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参加考核或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聘任。

第20条对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解聘、低聘: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考核不称职的;2、触犯刑律并追究刑事责任、犯有严重错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党内、团内或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经查实,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4、凡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以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自行解聘。

第21条聘任时间及聘期原则上,在集团公司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后一个月内,各单位开展聘任工作;续聘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按照国家规定,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聘任文件应注明聘期的起止时间,聘任的起始日期为发文的当月1日,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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