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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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天政办发〔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6号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局5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1日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天政发〔2014〕85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天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计划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1.对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专项资金、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省政府统一安排的政府性债券和政府性基金的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不含)以下且政府投资比例不超过40%或安排中央、省上政府投资2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除省上另有规定外,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2.对于县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组织竣工验收。

3.以下价格审批事项下放县区政府管理:(1)农村客运运价。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25•【字号】宁政办发〔2019〕41号•【施行日期】2019.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5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等工作部署,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一)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1.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逐项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

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以及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

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市政务办牵头,各区、各部门负责)主要措施:(1)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和权力清单中带有审批性质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清理,重点对市设行政权力事项进行逐项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市政务办牵头,各部门负责;完成时间:2019年9月底前)(2)围绕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宁政发〔2018〕6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高新园区全链审批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8〕68号),2019年底前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涉企审批更加高效。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8•【字号】萍府办字[2012]146号•【施行日期】201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萍府办字〔2012〕1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萍乡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提供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市、县(区)工业园的立项界定、范围及重点工程管线(电力、通讯等)分布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发证所需的户籍资料。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相关统计年鉴及各级行政区划代码。

市公路局:负责协调道路占用的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有关地方道路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地方道路权属认定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河流、水库等水域方面的资料,并协助做好水域权属认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县、乡级行政界线的确定,并提供有关界址坐标、界址图和界址协议书。

市规划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涉及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吴政办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贯彻落实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属驻吴机构:《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吴忠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吴忠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精神,按照《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宁政办发〔2022〕6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任务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审管联动,落实监管责任,实现清单事项网上办理。

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面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逐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外资企业联系服务,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落实信息报告制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投资促进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的证后监管。

推动建设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优质的质量技术服务,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助推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吕政办发〔2017〕11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吕梁市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放管服效”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01号)精神,切实把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分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为目标,以破解当前我市“放管服效”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发展环境为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步伐增添新的动能和活力。

二、任务分工(一)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

1.大力推行“多证合一”改革,2017年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济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委对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5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4〕3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划转、取消、下放的职责。

1.将负责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管理办法,以及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调度和绩效考核的职责划入市投资促进局。

2.将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职责划入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

3.将承担全市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4.将全市区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济协作交流、援疆援藏等对口支援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实施、督导考核职责划入市委办公厅内设的市区域发展战略推进办公室(挂市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5.将协调指导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6.取消安排全市服务业引导资金职责。

7.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4•【字号】宁政办[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201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

二○一二年三月四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等工作分工安排的通知蔡梅生(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市信访局、市机关效能办工作。

主管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办公室秘书科、文电科、干部科工作。

李玉寿(副秘书长、支前办主任):负责市支前办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支前联络科、支前服务科工作。

张恒宁(副秘书长):负责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综治、打击走私、民兵预备役及办公室信息技术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农经科(公安、司法等)、信息技术科工作。

协调部门:市公安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打私办)、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征兵办。

联系单位:市国安局、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海防团、武警宁德支队、宁德高速交警支队。

黄国坤(副秘书长、海防办主任):负责市海防办等工作。

协助分管办公室海防管理科工作。

陈奶康(副秘书长):负责发展改革、国资、国投、监察、反腐纠风、机关效能建设、审计、统计、物价、重点项目、海西宁德工业区建设、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区建设、电力、工业、对口支援、区域协作、交通(含高速公路和铁路筹建)、港口建设、企业上市、五大战役、大型钢铁项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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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分工的
通知
委内各科、办、局,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我委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对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了调整。

现将新调整的工作分工印发,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附件:市发改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表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市发改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
梁振刚同志(市政协副主席、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市发改委主任)
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负总责。

孟祥国同志(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发改委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负责协助梁振刚同志做好党务工作及粮食和物资储备
工作。

王大力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工会、价格认证中心、墙材革新和散装水泥办公室。

刘伟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科、经济运行调节局、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工程咨询中心、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办公室。

郎贵才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发展科。

边志国同志(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负责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工作
郭树军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分管评估督导科、粮食物资督查科、购销公司、议价公
司、运贸公司、机关公司、面粉公司、金粮源宾馆(招待所)、粮机厂。

李福起同志(市发改委党组成员)
分管政策法规科、军供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粮校、粮油信息中心。

杨芒果同志(协同办副主任)
负责协助梁振刚同志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

周华同志(协同办副主任、驻京联络处主任)
分管市驻京联络办公室。

张国庆同志(重点办副主任)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科、经济协作科(援疆办)、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刘君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价格科、价格调控科、价格成本监审调查科。

赵增和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体制改革综合科、发展和战略规划科、口岸科(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兰丕禄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孙海德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市委财经办秘书科、农村经济科、服务业科。

刘丽华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产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化工项目质量监督站。

赵书城同志(副调研员)
分管流通科技科、粮食物资储备科、经济信息中心、泊头国家粮食储备库、沧州粮食储备一库、二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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