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仲伟合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
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符号(sign)。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

翻译目的论研究综述摘要:翻译目的论是当代德国最具代表性的翻译理论,也是最有影响力的翻译理论。
该理论把翻译目的作为翻译任务的出发点与根本,翻译策略、翻译方法,以及对原作形式与内容的取舍,目标文本的制作都以这个翻译目的为参照。
翻译过程以目的性为指导,以语内语际一致和忠实性为评估手段,这为翻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本文通过对目的论形成发展以及框架体系进行梳理评价,希望读者对该理论有更加客观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翻译目的论翻译研究评价一、引言纵观翻译学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当代西方翻译理论蓬勃发展,出现了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从20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翻译理论已经出现了重大突破,翻译理论家们开始从阐释学、结构主义、接受美学、读者反应论等不同角度来研究翻译,于是各种各样的翻译理论应运而生,如卡特福德的系统功能语法理论,奈达的社会符号学翻译理论等。
在众多的翻译理论中,德国功能主义理论派提出的翻译目的论独树一帜,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
目的论(skopostheorie)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
Skopos是希腊词,意为“目的”,theorie 是德语词,意为“理论”。
目的论是将Skopos概念运用于翻译,认为任何行为都是有目的的,翻译也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译者应该根据翻译目的来制定翻译策略。
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译文不可能与原文完全保持一致,那么要保留什么改动什么,究竟是创作一个在形式上或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的译文还是创作出一个能满足译人语读者要求的自由译文就要视翻译目的而定了。
翻译目的论基本上属于一种对翻译的外部研究,它将研究焦点从译文与原文的关系转移到译文的预期效果,因此无疑能够弥补传统翻译研究的不足,从而为翻译的多学科探索又增加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
(仲伟合,钟钰:1999)二、目的论的形成与发展目的论首先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卡特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 ss)提出。
功能学派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正文

功能学派理论给我们的启示---以广告翻译为例经过一学期的翻译理论与实践课的学习,我学到了不少翻译的理论知识。
其中,对翻译功能学派及其理论颇感兴趣。
进而就看了较多的关于这方面的书籍,包括谭载喜的《翻译学》、仲伟合的《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张沉香的《功能目的理论与应用翻译研究》、贾文波的《应用翻译功能论》等。
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功能学派理论及其发展。
20世纪70年代,功能派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
其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凯瑟琳娜·莱斯首次把功能范畴引入翻译批评,将语言功能,语篇类型和翻译策略相联系,发展了以源文与译文功能关系为基础的翻译批评模式,从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
莱斯认为理想的翻译应该是综合性交际翻译,即在概念性内容,语言形式和交际功能方面都与原文对等,但在实践中应该优先考虑的是译本的功能特征。
第二阶段:汉斯·弗米尔提出了目的论,将翻译研究从原文中心论的束缚中摆脱出来。
该理论认为翻译是以原文为基础的有目的和有结果的行为,这一行为必须经过协商来完成,翻译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则,其中目的法则居于首位。
也就是说,译文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此外,翻译还须遵循“语内连贯法则”和“语际连贯法则”。
前者指译文必须内部连贯,在译文接受者看来是可理解的,后者指译文与原文之间也应该有连贯性。
这三条原则提出后,评判翻译的标准不再是“对等”,而是译本实现预期目标的充分性。
弗米尔还提出了翻译委任的概念,即应该由译者来决定是否,何时,怎样完成翻译任务。
也就是说,译者应该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采用相应的翻译策略,而且有权根据翻译目的决定原文的哪些内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调整或修改。
费米尔认为,翻译中的最高法则应该是“目的法则”。
也就是说,翻译的目的不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
换言之,翻译的目的决定了翻译的策略和方法。
对于中西翻译史上的归化、异化之争,乃至近二三十年译界广泛讨论的形式对等与动态对等,“目的论”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释。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苏珊·巴斯内特和安德烈·勒菲弗尔(2001:l)认为,西方翻译研究发展史的显着特点之一就是对等,这一曾经至关重要的概念,逐渐淡化,并最终消解。
20世纪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翻译活动更加频繁,各种文本类型的翻译需求迅速增加,非文学文本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考察对象,德国功能翻译学派应运而生。
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卡塔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汉斯·弗米尔(Hans J. Vermeer)、贾斯特·赫尔兹-曼塔利(Justa Holz-M?ntt?ri)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德国功能翻译学派为翻译理论研究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其代表理论有: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即文本类型理论(text typology);弗米尔的目的论(skopos theory);赫尔兹-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由于多元体系翻译观的影响,与原文文本至高无上观念紧密相关的等值标准逐步被侧重目标系统(target system)的观念所取代。
1.2.1功能翻译学派的理论基础卡尔·布勒于1934年提出了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对功能翻译理论有深远的影响,为赖斯的文本类型学和弗米尔的目的论奠定了基础。
1.2.1.1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模式”包含以下组成因素:语境(context):语言的“表现功能”,涉及符号与世界的关系;说话者(speaker):语言的“表达功能”,涉及符号和说话者的关系;受话者(hearer):语言的“感染功能”,涉及符号与受话者的关系;符号(sign)。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一、本文概述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流派,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
该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和功能,突破了传统对等翻译理论的束缚,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本文将对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展历程、核心观点和应用领域进行概述,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理论的基本框架和实践意义。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和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等学者的早期研究。
他们提出了“功能翻译理论”(Functional Translation Theory),强调翻译应该根据译文的预期功能来决定翻译方法和策略。
随着理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功能派翻译理论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包括翻译目的论、翻译行为论、翻译功能论等多个分支。
在核心观点方面,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强调翻译的目的决定翻译的策略。
它认为,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转换过程,更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行为。
因此,翻译的目的和功能是决定翻译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
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和功能,翻译者可以采用不同的翻译方法和策略,以实现最佳的交际效果。
在应用领域方面,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广泛应用于各种翻译实践,包括文学翻译、商务翻译、法律翻译、医学翻译等。
它不仅为翻译实践提供了理论指导,还为翻译质量的提高提供了有效保障。
该理论也促进了翻译学科的多元化发展,为翻译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
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翻译理论流派,为翻译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
本文将对这一理论进行全面概述,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其发展历程、核心观点和应用领域。
二、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概述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也被称为“功能主义翻译理论”或“目的论翻译理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德国。
这一理论的核心观点是,翻译并非简单的语言转换过程,而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和功能的社会行为。
功能派翻译理论强调翻译过程中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认为译者应根据翻译的目的和受众的需求,选择适当的翻译策略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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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功能派翻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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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功能翻译理论

浅谈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功能翻译理论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诞生于德国。
它在继承传统翻译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又提出了若干具有很强可操作性和实践意义的理论。
如“目的论”“功能加忠诚”论等。
本文旨在对功能翻译理论的发展、主要核心理论和其对现代翻译实践产生的影响进行深入浅出的论述。
功能翻译理论目的论翻译行为理论一、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创立与形成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出现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莱斯(katharina reiss)是功能翻译理论的奠基人。
该理论以莱斯(katharina reiss)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的出版为标志。
按照功能翻译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的观点,德国的功能翻译理论经过了两代翻译理论家的发展。
第一代的主要代表人物分别为k.赖斯(katharina reiss)、h.j.弗米尔(hansj.vermeer)和j.h.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
赖斯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把功能的范畴引入了翻译批评,将文本按不同功能分类,使译者对交际功能的语言标记和功能翻译的组成单位感觉更敏锐,帮助译者为特定的翻译目的将对等标准明确为恰当的形式,即她所谓的“综合性翻译(integral communicative performance。
h.j.弗米尔(hansj.vermeer)在功能翻译理论的创立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他创立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核心理论:翻译目的论(skopos theory)。
他认为,翻译策略必须根据翻译要达到的目的决定,原文只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因为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过程。
因此,必须探寻其他方法。
而j.h.曼塔莉(justa holz manttari)则将功能翻译理论继续向前推进了一步,她借鉴交际理论与行为理论中的概念,提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区别了“翻译(transla-tion)”和“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两个概念。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仲伟合

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仲伟合国外翻译理论?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仲伟合钟钰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
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
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
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 atharina Reiss )、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 olz Manttari )。
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 ssibilities and L 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
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
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
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 )。
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 2postheory )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
skopos 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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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翻译理论・德国的功能派翻译理论仲伟合 钟 钰 翻译早在公元前就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
从公元前罗马帝国的翻译学家们对“词对词”翻译与“意义对意义”翻译展开辩论至今,翻译理论领域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特别是近代,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发展,新的翻译理论不断涌现。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德国就出现一派翻译理论———功能派翻译理论。
功能派认为翻译(包括口、笔译)是一种行为。
其理论的重点表现在如下三方面:(1)对翻译实质的阐释(2)对翻译过程参与者的角色分析(3)功能翻译原则的提出。
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入手,介绍功能派翻译理论。
1.功能派的形成及重要理论谈到功能派,就不得不提及三位功能派翻译理论杰出的贡献者凯瑟林娜・雷斯(K atharina Reiss )、汉斯・威密尔(Hans.Vermeer )、贾斯塔・赫滋・曼塔利(Justa H olz Manttari )。
雷斯首先于1971年在她的著作《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Po ssibilities and L imitation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 )一书中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即从原文、译文两者功能之间的关系来评价译文。
当时,雷斯的理论建立在对等理论基础之上。
因此,这种关系实际上指的是原文与译文的功能对等。
雷斯的学生威密尔则突破了对等理论的限制,以文本目的(skopos )为翻译过程的第一准则,发展了功能派的主要理论:目的论(skopostheory )。
威密尔所提出的目的论(sko 2postheory )是功能派翻译理论中最重要的理论。
skopos 是希腊词,意思是“目的”。
根据目的论,所有翻译遵循的首要法则就是“目的法则”: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结果决定方法。
这个目的有三种解释:译者的目的(如赚钱);译文的交际目的(如启迪读者);和使用某种特殊翻译手段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为了说明某种语言中语法结构的特殊之处而采用按其结构直译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指译文的交际目的。
那么目的从何而来?“目的论”认为翻译过程的发起者(initiator )决定译文的交际目的。
发起者出于某个特殊原因需要译文。
在理想状况下,他会给出需要译文的原因,译文接受者、使用译文的环境、译文应具有的功能以及与原因有关的细节等。
所有这些构成了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
翻译要求向译者指明了需要何种类型的译文,而译者并非被动接受一切。
他可以参与决定译文的目的,特别是当发起者因专业知识不足或其它原因对译文目的不甚明了的时候,译者可以与发起者协商,从特殊的翻译情况中得出译文目的。
除了目的法则之外,目的论还有两个法则:连贯性法则(coher 2ence rule )和忠实性法则(fidelity rule )。
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 )的标准。
所谓语内连贯是指译文必须能让接受者理解,并在目的语文化以及使用译文的交际环境中有意义。
忠实性法则指原文与译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 )。
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
而曼塔利比威密尔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
她的理论以行为理论为基础。
针对包括文本转换在内的所有跨文化转换形式,而重点放在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三个方面。
2.翻译的基本概念与实质在以上对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主要人物和目的论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派将目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这一点也体现在功能派对翻译概念的定义和对翻译实质的阐释中。
功能派认为翻译行为(translational action )和翻译(translation )是两个不同概念。
翻译行为这个概念是由曼塔利提出的。
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 )以特殊的涵义:行为具有目的性。
功能派沿用了学者莱特(G eory Henrik Von Wright )对行为的定义:“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
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 )。
曼塔利将“翻译行为”定义为“为实现信息的跨文化、跨语言转换而设计的复杂行为。
”“而翻译只是以原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
”具体一点说,翻译是一种转换,在这种转换中,交际性的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或两者兼有)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
如果说翻译行为指译者在跨文化交际中可做的工作,那么翻译就是他转换文本时所做的工作。
例如,一名译者建议他的德国顾客不要把寄给新加坡一家小公司的信翻译成英文,而是译成中文,因为该译者知道新加坡虽然是个双语国家,但小公司里的人不一定熟识英文。
他的行为属于翻译行为,而当他具体把这封信转换成中文时,他的行为就称为翻译。
74《中国翻译》1999年第3期C hines e T r anslato rs Jo u rnal由以上两个概念的定义可以得出,翻译行为及翻译的实质是一种有目的的跨文化交际。
翻译行为和翻译犹如两个以跨文化交际为圆心的同心圆,前者半径较大,而后者是功能派理论的重点。
翻译的实质反映出翻译的三个性质:目的性、交际性、跨文化性。
有人批评翻译的目的性,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翻译都带有目的。
功能派从两方面来反驳了这一批评。
11目的性已经包含在行为这个概念的定义之中,因而翻译亦含有目的性。
实际上,行为本身并没有目的,是行为参与者或观察者将其解释为带有目的性;21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某个特定的译文接受者群体为对象,使译文在目的语环境中具有某种功能。
这就是翻译过程的目的性。
尽管翻译目的有时相当不明确,但至少包括完成人们因文化、语言障碍而受阻的交际活动。
翻译的交际性由此而来。
交际是通过交换符号实现。
语言符号或非语言符号的意义可能是因人而异。
然而为了完成交际活动,交际符号必须在符号的意义方面达成某种共识。
因此,意义是约定俗成的,为文化所特有。
翻译过程中,译者将原语文化中有特定意义的符号转换成目的语文化中的语言符号。
这种行为无疑具有跨文化性。
何为文化?百家各持己见,功能派愚昧采用美国种族学家Ward H.G oodenough 对文化的阐述,将翻译研究纳入跨文化研究的模型架中。
此外,翻译的定义直接指出翻译另两个性质:翻译行为性,文本加工性。
翻译是翻译行为的一部份,以上已有叙述,此处不再赘述。
翻译的文本加工性反映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之间的重大差别之一,那就是功能派将原文仅当做译者使用的各类信息之一,完全推翻了把译文与原文对等作为翻译第一标准的地位。
译者只是从原文中提取其认为符合译文交际功能的信息,而非对等理论所期望的,提供完全对等的信息。
既然翻译是完成人与人之间的交际,加上译者的参与,那么人际性也是翻译必不可少的性质。
翻译的人际性有丰富的内涵。
我们从参与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来一一揭示这些内涵。
31翻译过程的参与者一般翻译理论认为翻译涉及三方面的参与者:原文作者、译者、译文接收者(读者或听众)。
功能派还加入了翻译过程的发起者,译文使用者和收受者等其他参与方。
其中发起者的角色还相当重要。
翻译过程好比环环相扣的链条,第一环就是发起者(initiator )。
发起者可能是个人、群体或机构。
这一角色所起的作用就是发起翻译活动。
功能派有时会区分发起者与委托人(commissioner )。
发起者是实际需要译文的人,而委托人则只是要求译者为了某个特殊目的和特定的收受者进行翻译,得出译文。
相对而言,前者较重要,因为是前者而非后者给出翻译要求(translation brief )。
翻译要求包括需要译文的目的、原文、译文、收受者、使用译文的时间、地点、情形、交际媒介及译文应有的功能等。
翻译要求指导整个翻译过程。
原文生产者(source 2text producer )与发起者相比并不太重要。
他只给翻译者提供了原文。
原文产生者是否为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还依他创作原文的目的而定。
只有当其创作原文的目的是为了让原文被翻译成目的语时,原文生产者才是翻译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否则不是。
在笔译方面,功能派区分文本产生者(text producer )和发送者(sender )。
发送者利用文本传递某个信息。
文本产生者则为发送者用以表达其交际意图的文本中的语言、文体特色负责。
当发送者的意图没在文本中得到充分体现时,这种区分就很有必要。
有了原文、发起者,接着就是译者担负起翻译的任务。
译者是翻译链上最重要的一环,这点无庸置疑。
在翻译过程中,他首先得到原文和翻译要求,然后研究分析翻译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可行,译文是否必要,最后作出决定并执行,包括与发起者协商修改翻译要求,对原文进行翻译等。
如果译者认为不必要有译文并向发起者提出此建议,那么他所做的属于翻译行为,而非翻译。
简言之,译者以翻译要求为指导,从特殊的翻译任务中总结出译文的交际目的(此目的也可以是发起者直接给出),交际目的则使译者决定如何完成翻译任务。
由此可见功能派对译者角色的看法。
译者是翻译过程中起积极作用的专家,完全掌握使用何种翻译手段,如何完成翻译工作。
下一环是译文使用者(target 2text user ),将译文付诸使用的人,翻译最终是要完成交际活动,让译文接受者得到译文。
译文使用者就将译文与译文接收者联结起来。
译文接收着(target 2text receiver )是实际上读到或听到译文的人,与译文收受者(target 2text addressee )在某些情况下不同。
译文收受者是译者所认为会读到或听到译文的人。
于是收受者对译者来说意义重大,在翻译过程是决定性要素,属于翻译要求的一部分。
虽然功能派划分出这7个翻译过程的参与者,但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
一个参与者可以同时扮演好几种角色。
比如一名译者自己译了一本书,送到出版商那里要求出版,在这个翻译过程中,这名译者就同时具有发起者、委托人、译者三种身份。
4.翻译原则功能派翻译原则在对目的论的简介中已有所涉及,这里再加以详细说明及补充,功能派翻译原则分两类,一是适用于所有翻译过程的普遍原则,一是特殊翻译情形下使用的特殊原则。
在对威密尔的“目的论”的介绍中已列出了目的法则、连贯性法则、忠实性法则。
连贯性法则和忠实性法则都从属于目的法则,而忠实性法则又从属于连贯性法则。
如果目的法则要求原文与译文的功能不同,那么忠实法则则不再适用;如果目的法则需要译文不通顺,即不符合语内连贯(例如:翻译一些疯子的胡言乱语),连贯性法则就不适用。
功能派特别注重前一种情况。
当忠实性法则失效时,翻译充分(adequacy )成为翻译过程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