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职业健康监护培训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定
持有者(部门)
受控状态
批准:审核:制定:
发行日期:2012年2月15日生效日期:2012年3月1日
1.总述: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是记载射线工作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史有关系的档案资料。
这些资料可为射线工作者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坏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
因此,公司为每一个射线工作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保存期为长期且不少于10年。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射线工作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职业病诊断等射线工作者的健康资料。
3.射线工作者的权利
当射线工作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知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于2012年3月6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曰起施行。
(办法〉中指出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煤矿职业劳动者健康检查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及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国家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有一般检查项目、殊检查项目、选择检查项目。
(1)一般检查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心电图、胸腹部B超检畜等。
(2)特殊检查项目按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确定。
如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应拍胸光片,做肺功能检查。
接触噪声的劳动者,应检查耳聋。
从事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检查血铅、尿铅等。
(3)选择检查项目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种类和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损伤的程度确定。
劳动者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详细介绍职、业危害因素及生产环境状况,包括从事的工种、机械化程度、粉尘浓度、防尘措施等情况;详细介绍以往疾病史及有哪些不良卫生习惯和嗜好等。
2、检查内容(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特別是对该岗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相关项目的检查。
依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上岗前的健康状况,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为煤矿企业合理安置从业人员的工作岗位提供依据。
检查的内容包括:活动性肺结核;慢性肺部疾病、严重的慢性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如萎缩性鼻炎、严重的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明显的肺气肿、肺化脓症及肺原虫病等);明显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如严重的胸膜肥厚、粘连性胸膜炎、胸腔积液,严重的先天性或后天性胸廓畸形);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等)等。
(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试题(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教育培训考试卷一、单项选择(50个,请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惟一一个正确选项)1、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 A)周年,也是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A、10B、20C、5D、8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所称职业病,是指( B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A、企业、事业单位B、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c企业、政府单位 D、企业、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3、(A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用人单位B、劳动部门C、卫生部门D、工会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B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A、规章制度B、责任制C、机构D、组织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 C )待遇。
A、社会工伤保险B、工伤社会保险C、劳动工伤保险D、工伤劳动保险6、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A、申请B、备案C、申报D、审查7、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 A )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A、化学、物理、生物B、化学、物理、生理C、生理、物理、生物D、化学、物理、生化8、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 C )。
A、流行病B、传染病C、职业病D、遗传病9、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 D )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012年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目录风枪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铲运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2)采区电气焊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3)粉矿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空压机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爆破员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生产调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5)破碎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皮带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6)球磨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7)磁选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过滤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水泵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8)尾矿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9)选厂电气焊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9)锅炉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天车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0)化验员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1)风枪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就业前必须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有噪声、粉尘等禁忌症者参加此项工作。
2、初次从事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3、下井前佩戴好安全帽、防振手套、定位卡、矿灯、耳塞、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作业前应加强作业区域的通风,首先对作业面四周进行均匀洒水,减少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
5、开凿岩机时严格执行先给水后给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6、凿岩期间必须佩戴耳塞、防尘口罩,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7、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振手套,并定期进行交换作业,以减少振动时间。
8、在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时,应立刻调离禁忌岗位。
铲运机司机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就业前必须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有噪声、粉尘等禁忌症者参加此项工作。
2、初次从事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3、下井前佩戴好安全帽、定位卡、矿灯、耳塞、3M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4、作业期间必须佩戴耳塞、3M口罩,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在岗中职业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时,应立刻调离禁忌岗位.采区电气焊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就业前必须做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严禁有粉尘禁忌症者参加此项工作.2、初次从事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3、下井前佩戴好安全帽、定位卡、矿灯、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职业健康培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实务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实务考试题一、单选题1.GBZ188-2014针对(B)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详细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行为?A.79;B.81;C.57;D.64;2.下列关于健康监护论述错误的是(A)A.通过健康监护评价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劳动卫生标准B.通过各种健康检查和分析掌握职工健康状况C.是早期发现健康损伤的重要手段D.就业前和定期健康检查是健康监护的基本内容之一E.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健康损害,以便采取预防措施3.矽肺诊断所必备的条件是(D)A.确切的二氧化硅粉尘接触史B.确凿的X线胸片表现C.动态观察资料和该单位的矽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D.确切的二氧化硅粉尘接触史;确凿的X线胸片表现;动态观察资料和该单位的矽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E.肺组织活检4.诊断职业病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A)A、职业史B、临床表现C、现场调查D、实验室检查5.我国职业健康监护法律法规依据不包括:(C)A.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B.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C.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D.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6.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C )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A.30;B.60;C.90;D.120.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A)开始实施。
A.2002年5月1日;B.2017年11月5日;C.2018年12月29日;D.2016年10月1日.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自(D )开始实施。
A.2002年5月1日;B.2012年6月1日;C.2018年12月29日;D.2020年12月31日.9.劳动者可以携带(C )自行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A.公章;B.协议书;C.单位介绍信;D.委托函.10.职业健康监护属于(B)A.第一级预防;B.第二级预防;C.第三级预防;D.第四级预防.11.职业健康监护属于(B)A.个体性;B.群体性;C.前瞻性;D. 现实性.12.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A )内递交给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国家安监总局49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七条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职业健康监护人培训计划
职业健康监护人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通过本培训计划,参与培训的人员将掌握职业健康监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
二、培训对象1. 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人员;2. 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和监护人员;3. 具备一定的职业健康监护基础知识和技能人员。
三、培训内容1.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2. 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和评价3. 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4. 职业病的防治5. 职业健康监测技术和方法6. 职业健康宣教与管理四、培训方式1. 传统面授培训2. 在线网络培训3. 现代远程教育4. 案例教学五、培训周期本次培训计划总共为职业健康监护人员提供120学时的培训。
其中包括40学时的理论培训,60学时的实践操作培训和20学时的模拟案例训练。
六、培训地点1. 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场所;2.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机构;3. 相关院校或科研机构。
七、课程设置1. 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2. 职业病危害的识别和评价3. 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4. 职业病的防治5. 职业健康监测技术和方法6. 职业健康宣教与管理八、培训材料为了保障培训效果,我们为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准备了相应的培训教材、幻灯片等电子资料,以及相关的实践操作和案例教学资料。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引导学员进行主动学习和讨论,确保学员能够充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九、培训评估为了及时了解培训效果,我们将进行培训过程评估和培训效果评估。
通过学员的考核成绩、专业技能考核和反馈问卷等形式,了解学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和对培训效果的评价,不断改进和提高培训质量。
十、培训后续为了巩固培训成果,我们将建立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的培训档案,开展后续的培训跟踪和辅导,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总结:本培训计划旨在通过理论培训、实践操作和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提升职业健康监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解读
深度解读20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关键词:职责范围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关键词:增加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
《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关键词:连续性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材料
职业健康监护培训材料
一、引言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为了保护职业健康、预防职业病和促进职工身
体健康而对从业人员进行的所谓职业健康监护。
本文将介绍职业健康
监护的概念、重要性、培训内容以及如何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二、职业健康监护的概念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根据法律法规,通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
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检测、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职业康复等活动,对劳动者进行的一种综合性、全过程的医学行为。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
职业健康监护对于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职业健康监护,可以及
时发现职业卫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降低职业病危害。
四、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内容
1.职业病防护知识
2.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
3.职业疾病的基本知识
4.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律法规
5.职业健康检查方法
6.职业病康复治疗
五、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方法
1.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培训
2.设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加强职业健康宣教
六、结语
职业健康监护是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有效手段,只有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让更多人认识到职业健康监护的重要性,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以上是关于职业健康监护的培训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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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的种类
上岗前
在岗定期
离岗时
离岗后的医学随访 应急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并且是加强自 我保护、规避风险的一种主要措施。 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 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 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作业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暴露时的健康 状况,结合既往定期健康检查的资料,评价其从事的工作 可能对其健康的影响。离岗健康检查一般应在离岗前的3 个月内完成,如在离岗前3个月内曾参加了定期健康检查, 可视为离岗健康检查,一般情况下不应再进行离岗健康检 查。
违法行为及处罚
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 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 五 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 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 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1
粉尘类
2
放射性物质类 X射线、γ射线等 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汞及 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 尘、锰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 铍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 钡及其化合物、钒及其化合物、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 化锌、磷化铝)、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铀、砷化氢、 氯气、二氧化硫、 光气、氨、偏二甲基肼、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二硫化碳、硫化氢、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氟及其化合物、氰 及腈类化合物、四乙基铅、有机锡、羰基镍、苯、甲苯、二甲苯、 正已烷、汽油、一甲胺、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二氯乙 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 硝基化合物(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 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 硝基甲苯、甲醇、酚、五氯酚、甲醛、硫酸二甲酯 、丙烯酰胺、二 甲基甲酰胺、有机磷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杀虫脒、溴甲烷、 拟除虫菊酯类、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五氯酚
7
职业性眼病
8
9 10
职业性耳鼻喉 噪声、氟化氢、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铬及其化合物、 口腔疾病 铬酸盐
职业性肿瘤 其他职业病 石棉、联苯胺、苯、氯甲醚、砷、铬酸盐、氯乙烯、焦炉烟气 氧化锌、二异氰酸酯甲苯酯、嗜热型放线菌、棉尘、不良作业条件 (压迫、摩擦)
三、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 事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病因预防
劳动者(个体差异)
遗传因素:遗传性疾病(或缺陷) 年龄性别:未成年、老年、妇女 营养不良:不合理膳食 其它疾病:呼吸系统、肝肾疾病、神经系统、 血液系统等 生活方式:吸烟、酗酒、缺乏体育锻炼、 精神高度紧张等 文化水平:缺乏卫生及自我保护意识
五、违法行为及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 一 病的 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 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 构或组织,未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2.未制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和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3.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 卫生培训。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序号
1 粉尘
危害因素
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结 晶型二氧化硅粉尘)、 石棉粉尘
随访时间
(1)接触矽尘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 随访15年,接触矽尘工龄超过10年者,随 访21年,随访周期均为每3年1次。若接尘 工龄在3年(含3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2)矽肺患者在 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年进行1 次医学检查。 (1)接触煤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 随访15年,接触煤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 访20年,随访周期均为每5年1次;若接尘 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达 到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2)煤工尘肺 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每1~2年 进行1次医学检查。 (1)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 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接触粉 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访20年,随访周期 为每4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 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 不随访(2)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 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
职业性皮肤病8种
其它职业病5种
职 业 病 特 点
病因明确:有因果关系,控制病因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 病因大多可感知可检测:剂量—效应关系 在同一人群中常有一定发病数 大多数职业病经早诊断早治疗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 (矽肺)目前尚无特效疗法。
除传染性职业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重在
随访对象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 健康体检的作业人 员和尘肺患者
2
煤尘(包括煤矽尘)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 健康体检的煤尘作 业劳动者和煤工尘 肺患者
3
其它粉尘,包括:炭黑 粉尘、石墨粉尘、滑石 粉尘、云母粉尘、水泥 粉尘、铸造粉尘、陶瓷 粉尘、铝尘(铝、铝矾 土、氧化铝)、电焊烟 尘等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 健康体检的粉尘作 业人员和尘肺患者
分布行业广: 超过30个行业,以煤炭、冶金、建材、 有色金属、机械、化工最严重
职业病危害形势
片面强调经济发展,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劳 动者健康保护的关系
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项目立项、准入、监管过程把关不严 先上车,后买票,上车也不买票的情况 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制度没有得到落实
职业病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越来越 突出
全国每年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 亿元,间接经济损失2000亿元 因职业病致贫、返贫的情况大量存在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
一看、二听、三嗅、四对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0大类)
序号 分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 矽尘、煤尘、石棉粉尘、棉尘、其他粉尘(炭黑粉尘、石墨粉尘、 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电焊烟尘、陶瓷粉尘、 铝粉尘等)
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序号
4
危害因素
随访时间
随访对象
重金 属 4种
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接触锰及其无机化合物工龄在10年(含 在岗期间接受健康 10年)以下者,随访10年;接触锰及其 监护的作业人群 无机化合物工龄超过10年者,随访15年。 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若接触锰工龄<5 年,且劳动者接触锰浓度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可以不随访。 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1~2年1次 尿镉>10µmol/mol肌酐者,随访6年;尿 镉>5µmol/mol肌酐者,随访3年,随访 周期为每年1次。若随访对象尿镉降至 5µmol/mol肌酐以下,且未出现肾小管 功能异常,随访可终止。 接触砷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者, 随访9年;接触砷工龄10年以上者,随 访21年,随访周期为每3年1次。若接触 砷工龄<5年,且接触浓度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可以不随访。 离岗时健康检查尿 镉>5µmol/mol肌酐 者
职业禁忌证的定义
职业禁忌证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 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 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 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 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 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 或者病理状态。
四、法定职业病
定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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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10大类)
4 5 物理因素 生物因素 高温、高气压、低气压、局部振动等 炭疽杆菌、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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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 β-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 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焦油、沥青、醌、蒽醌、 职业性皮肤病 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紫外线、汽油、油彩、柴 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 烯、铬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高湿、 有 机溶剂、螨、羌 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紫外线、放射 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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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甲醚〔双(氯 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2年1 甲基)醚参照执 次 行〕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种类
(1)目前未见异常 一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 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2)复查 一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 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3)疑似职业病 一 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 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 诊断者。 (4)职业禁忌证 一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 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5)其他疾病或异常 一 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 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
违法行为及处罚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上岗前、在岗、离岗、应急)。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 2.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 案。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1.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2.拒绝、阻碍卫生监督员进入单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 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 集样品等行为的相关事实证据。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 令停建、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