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住房市场应从分割逐步走向一体化
以城乡融合推动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

542024.02以城乡融合推动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
城乡融合的根本任务和最终目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在保持城市与乡村各自特色的同时,在发展水平上实现融合。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核心目标。
在现代化新征程上,要以城乡融合推动新发展阶段的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城乡融合是新发展阶段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应把其放在现代化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为工业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广阔的市场,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治理空间。
在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薄弱环节是农业现代化。
农业农村现代化不能脱离城市,而是要在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在以工带农,以城促乡和城乡一体化中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任保平:“以融合发展破解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3年第1期)。
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乡融合发展是互促互进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城乡资源、要素的互通、城乡基础设施、产业的一体化支撑,而城乡融合发展也需要农业农村现代化战略的支持。
新发展阶段需要把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结合起来。
一是以城乡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农业产业的现代化。
根据不断升级的城乡居民需求,把农村的产业发展与城市的现代产业相衔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业产业的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融入城市经济大循环,向城市提供高质量的农产品。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点体会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付明星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这个论断抓住了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指明了破解“三农”问题的基本方向。
武汉作为特大中心城市,经过长期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具备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围绕这一重大课题,结合平时的调研思考,在此简要汇报一下我学习十八大报告精神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瓶颈――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一)二元结构的集中表现:五大失衡1、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失衡。
近年来,我市农民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但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高达2.42:1;全国的这一比例更是高达3.44:1。
这还没有计算农民人均纯收入中30%左右的实物收入,20%左右的农业扩大再生产支出;城镇居民除不用考虑再生产支出外,同时还要享受农民没有的多种福利补贴,两相对比,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左右。
来自世界银行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之比在1.5:1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2倍以上的国家只有3个,中国即为其中之一。
2、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失衡。
目前,从全国看,农村的社会事业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民得到的公共服务,如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与城区居民存在较大差距。
在教育方面,我国城市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农村人口为7.3年,西部有些农村大概在3—4年左右。
在医疗卫生方面,我国目前虽然已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制度,但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失衡的现象仍很突出,我国八成以上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占全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所用的医疗费用不到城市居民的30%。
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2011年,全国城镇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达到84.7%,人均月退休金1527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率仅34.6%,月均养老金74元,后者不到前者的5%。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的解读

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有关农村改革几个重大问题的理解农村改革是我国启动改革开放的起点,仍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一些长期以来议论较多但始终没有触及的改革有了明确提法,对一些过去虽有涉及但意见并不明确又事关重大的问题有了突破性、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决定》以赋予农民更多权利和利益、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明确提出了“三个赋予”、“七个允许”、“四个鼓励”、“五个保障”、“六个推进”、“三个建立”、“六个完善健全”、“四个制度改革”、“五个城乡统筹”的农村改革任务和举措。
三个赋予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七个允许是: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允许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四个鼓励是: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
五个保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六个推进是: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
从城乡分割走向城乡一体化(上)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革挑战

障 事 务 与 单 位 负责的 职 业 福利 严 重 错 位
的现象
,
业 单 位 之 外 的 社会 系 统
。
我国社
一
企业
、
社会
个人等 主 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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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制度走 向公 平 创 造 了
会保 障 制 度变 迁 的路 径
单位保障 制 向国家
—
,
即是 由 国 家
各方共 同 分担社会保 障责任
老 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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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险与新 型 农村 合作 医 疗 三 轨 并 存 ; 存
社 会救 助 中 城 乡分 立
,
,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度 同 样 是
其 他 专项救 助 亦存城乡之 间
差 异 巨 大 ; 即 使 是 针对 无 依 无 靠的 孤 寡
老 人 也 是城 乡 分割 实施
,
在城 市是通
过公办 老 年 福利 院来 满 足 其生 活保 障 需 求
,
在新型社
会 化发 展 阶段
社会化
,
,
等等
。
社会 保障制度 的
同分 担 责 任
以实施
,
同 时 通 过 社会化方式来加
一
建 立 多方 共担 责 任
一
彻 底 矫 正 了 政 府 主 导 的 社 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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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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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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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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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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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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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迄今 为 止
,
除
贝 r与 实 质 上 是 三 方 分 担责任 ; 在 强 调政
中国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农村经济199911中国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与实践冯 雷一、城乡一体化的涵义及我国的实践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市与乡村之间本来存在的内在联系被人为地割裂,从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所提出的,它主要体现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其涵义大致可以包括以下4个方面: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协调发展,以克服城乡分割、工农分离的格局;②城乡关系上,既强调乡村服务城市,也强调城市服务农村,使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互相促进;③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的全方位融合;④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有一定的社会范围和行政区划,其战略思想和工作方针通常是针对一座城市和它的郊区。
城乡一体化并不意味着城乡一样化,也不意味着变乡为城或变城为乡。
城乡一体化不会自然而然形成,也不会在朝夕之间完成,它是一个很长的发展建设过程。
从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践来看,各地根据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采用了不同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其中较具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4种:11珠江三角洲“以城带乡”的城乡一体化模式。
珠江三角洲城乡一体化,至今大致经过三个阶段:①商品农业阶段。
重点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
②农村工业化阶段。
其重点是以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市化。
③完善基础设施阶段。
其重点是按现代化城市要求,构筑现代化城市的框架。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珠江三角洲已发展成为具有现代化文明的城市群体,形成村中有城、城中有村、城乡一体的新格局。
目前,珠江三角洲拥有1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2座;10~40万人口的城市6座;2~10万人口的城市24座;建制镇432座,全区每60平方公里就有一座城镇。
近几年来,珠江三角洲又探索、总结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10条标准,即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经济工业化,基础设施配套化,交通通讯网络化,市场经营商品化,文明卫生标准化,群众生活小康化,服务体系社会化,行政管理法律化,环境净化美化。
这“十化标准”的实现,将标志着珠江三角洲地区可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标准。
城乡一体化

(一)重点加强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首先要大力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制定适合中国农村的农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其次,拓宽投资来源,增加投资规模,提高投资效率。要拓宽各种渠道的深度和广度,特别是要注意拓宽利用外资渠道,适当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例,这是克服农业基础设施短缺的根本出路。同时要注意提高投资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规范投资、融资行为,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含量,做到合理布局,合理规划。第三,探索和完善新的经营管理体制。调整的基本思路是:对经营性、竞争性基础设施要按一般生产企业运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非竞争性基础设施实行以价值管理为主,以实物管理为辅的体制;对少数特殊行业和部门要适当、适机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二)城乡一体化的特征
依据城乡一体化的含义,其表现出丰富的内容特征和目标特征。
①内容特征
城乡一体化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一体化和城乡政策措施一体化。加快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一体化建设就是要求根据城乡资源的分布状况,合理编制交通、企业和城郊村的空间和地理位置,“形成区域分工合理、发展特色鲜明、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得到充分利用的产业空间布局。”
城乡一体化取向下的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改革探讨
一、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涵及现实意义
(一)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涵
在我国,城乡一体化是针对我国城乡之间的户籍、劳动用工、社会福利、住房政策、教育政策以及土地使用制度等不同政策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分割格局而提出来的,其原意旨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隔离,创建城乡之间政治、经济、社会运行的融合机制。我国城乡一体化概念主要是从制度、体制范畴的角度考虑,而不是从地理空间范畴上的城乡产业布局的一体化。
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探析
保障的具体实践,同时以满足中国经
济发展和 国民的保 障需求 为前提 ,中 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由四部分构
1二元经济理论的提出 . 社会保障”的转变。包 成: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 业保障”向 “ 二元经济理 论最早 由美 国发展 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抚制度。这 四 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和 94 部分分别居 于不 同的保 障层次 ,发挥 社会福利,其中社会保险涵盖了养老 经济学家刘易斯于1 保 论认为:发展中国家通常存在两大经 不 同的保障作用 ,相互区别相互联
;r V k&Su y b o d o td A ra
出与盟 置Ⅱ
I I
理论 探 讨 。
皲国 ‘ ‘ 二元社会保 砗体 系" 改革探 析
◎康建利 张金 霞 河 南农业 大学文法学院
倍 主 受人们关注。改革我国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从保障政策角度推动二元结构的弥舍,是科芋发展、羽建 臂社岔即
系,构成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险 、生育保 险和最 低生活保 障等。 而对农村的保障长期以来相对淡 2关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关系类型 . 03 在对城镇社会保障和农村社会保 薄,从20 年才开始在农村进行合作 医疗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老保 障的体系结构进行设计时,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 障与最低 生活保障试点 。 ( )筹资机制的二元性 2 型:第一种是统一制度性,如英国、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构建的各项城 冰岛、爱尔兰等国把全体农民纳入一 市社会保险和救助制度,得到了各级 般社会保障体系之中;第二种是专 门 制度型,如德国、法国等国针对农村 政府财政支持,包括中央财政;统筹 人口建立了特殊保险机制,满足老年 层次较高,以省或市为统筹单位;基
出田与豇业
从分割走向整合_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
从分割走向整合_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阻力与对策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在这一背景下,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成为了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然而,在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阻力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这些阻力,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
首先,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不统一是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面临的一大阻力。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各地在政策和法律制度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不仅制约了各地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还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风险。
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可以包括: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协调与整合,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与监督力度,推动各地政策和法律制度的一体化。
其次,市场主体的发展不平衡是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面临的另一个阻力。
过去几十年来,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相对较快,而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则较为滞后。
这种不均衡的发展使得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存在不合理的情况,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区域间的协同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建设,减少区域间的交通与信息壁垒。
另外,不同企业之间的文化差异也是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面临的重要阻力。
中国企业由于地域文化的差异,存在着多元的企业文化。
这种多元带来了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困难,也限制了国内市场的整合程度。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企业间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推动企业之间共同价值观的形成;加大对企业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文化。
此外,不同行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关系也是推进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在国内市场统一的进程中,各行业之间的竞争可能会加剧,这可能导致一些企业的淘汰和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强行业间的合作和协同发展,共同应对市场竞争;加大对弱势行业的支持和培育,防止资源浪费。
论我国城市边缘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整合_陈湘满
文章编号:1000-8462(2000)02-0090-04论我国城市边缘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区域整合①陈湘满,刘君德,张玉枝(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研究中心,中国上海 200062)摘 要:城市边缘区具有城乡过渡特点,不仅地域空间日益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也日益融合,迫切需要建立一元化管理,即实现行政管理的区域整合。
本文在分析城市边缘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实现行政管理区域整合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边缘区;行政管理体制;区域整合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中城市迅猛发展,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城乡经济相互作用加强,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交接地带,即城市边缘区。
在这一地带,城市形态、土地利用、经济结构、人口、文化特性等具有城乡过渡特点,在空间上正逐步融合,但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仍然沿袭传统的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和矛盾,迫切需要建立城市边缘区一体化的区域管理体制,本文试图在行政管理体制区域整合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1 我国城市边缘区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及存在问题1.1 现状特点1.1.1 管理主体多元化。
城市边缘区地域景观上具有从城市到乡村的过渡性,既有城市化地域,又有乡村地域;在区域管理上,既有城市管理又有农村管理;而且随着城市边缘区各种类型开发区的广泛兴起以及住宅建设与管理的市场化推进,地域经济与社会管理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既有区一街道一居委城区管理部门,也有乡镇政府管理部门,又有众多的开发区管委会、房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
严格地说,开发区管委会、房产公司、物业管理应属于开发项目和企业性质的管理,但由于其管理有特定的地域范围,且这些地域管理通常与街道、乡镇行政管理范围不相一致,成为事实上的准地域行政管理。
1.1.2 住民政策多样性。
城市边缘区住民构成复杂,有城镇居民、当地农民、还有大量外来流动人口。
目前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形成城乡两套管理系统和政策。
从分割到融合_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基本走向
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在医疗保障领域体现得淋漓尽致,城镇职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的医疗保障则是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来承担。
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已经被试点地区当作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突破口。
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整合势在必行,尤其是要整合城乡医疗保障管理体制。
问题在于,整合的方向是什么?是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体制改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还是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来改造新农合?“一手托两家”还是“第三方”?为了分析整合的方向,首先来看医疗保险系统的基本结构。
最为简化的医疗保险系统是由三方主体、两个市场构成的。
三方主体分别是消费者、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两个市场分别是医疗保险市场和医疗市场。
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差异集中体现在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关系上。
如果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划归同一个行政部门管理,就是所谓的“一手托两家”。
“一手托两家”意味着买卖双方归同一个行政部门管理,即从相互制约的买卖关系变成“兄弟”关系,新农合与乡镇卫生院就是这种关系。
“一从分割到融合:城乡医保管理体制的基本走向■文/吕国营萧军摄76中国社会保障·2010年第11期手托两家”的极端情况则是“两家成一家”,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公费医疗制度以及英国1991年以前医疗保障制度就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归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就是所谓的“第三方付费制”。
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是第三方付费制。
其中,提供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筹资与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由卫生部门管理。
医疗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相互独立,二者呈买卖关系。
作为现代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发源地的德国,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典型的第三方付费制。
这种买卖关系不同于患者与医院的买卖关系,而是作为第三方的付费者,医疗保险机构是购买大户,具有大户谈判功能和信息功能,同时也对医院具有监督管理和评价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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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差距拉大 , 社会隐患加 重。城乡要统筹发展 , 必须要解决住房
市 场 的分 割 问题 , 向一 体 化 。 走
等 形 式 的流 转 已 大 量存 在 , 成 了 以 自发 流 转 为 特 征 的农 民 宅 形
1 分割 的城 乡住房 市场 现实 状况
11 城 市 住 房 对 外 部 分 开 放 。 来 人 员 住 房 难 解 决 . 外
定 的经 济效 益 , 无 可 厚 非 , 政 策 不 允 许 的前 提 下 , 能 挺 本 在 只
而 走 险 , 行 隐 性 交 易 , 已成 为 一 种 普 遍 现 象 , 产 权 房 就 是 进 并 小
最 好 的佐 证 .这对 政 府 产 生 很 大 的负 面 影 响 , 因此 中央 三 令 五
房 集 中 于商 品 房 。房 价 之 高 远 远 超 出人 们 的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 人
们 买 不 起 , 保 障房 包 括 公 租房 数 量 又 有 限 , 此 , 而 因 为解 决 住 房
-
土 地 产 权 的 不 完 全 , 资 创 业 也 困 难 , 成 资 本 沉 睡 , 源 浪 融 造 资
我 国城 市住 房供 不 应 求 , 房价 畸 高 , 村 住 房 大 量 闲置 , 农 农
民 资产 难 以 显 化 , 房 市 场 的 冷 热 不 均 , 得 资 源 难 以 共 享 , 住 使 城
问 题 , 们 会 把 目光 转 向房 源 充 足 的农 村 . 利 益 集 团 从 自身 他 各
权益 自然没保障 。个 性化需求也没法得 以满足 。
24 开 发 商 .
创 新 应 放 在 首 位 。农 村 住 房 的限 制 流 转 主 要 原 因 是 因 为 宅 基地
所 有 权 是 集 体 的 , 集 体 的 土 地 只 有 国家 有 权 征 用 , 房 地 是 而 但 不 可 分 的 , 样 房 屋 的 所 有 权 也 难 以实 现 , 以 把 农 村 宅 基 地 这 所
会 的大 学 生 、谋求 发 展 的创 业 者 们一 般 是 没有 这 样 的经 济 实 力 的 。 两 限 房 和公 租 房 对 他 们来 讲 , 不一 定 符 合 各 城 市制 定 的 而 又
例 很 高 , 宅 基 地 纠 纷 而 引 发 的 信 访 案 件 的 பைடு நூலகம் 例 也 很 高 , 别 因 特 是在城乡结合部和风景区。
费 。农 民 的 整 体 富 裕是 难 上 加难 。
9 一 6
魏 秀:乡 市场 从 割 步 一 化 凤 城 住房 应 分 逐 走向 体
23 购 房 者 .
农 业经 济
可 以 而 且 应 该 放 开 城 乡 限制 。 现 城 乡 房 地 产 市 场 在 合 理 管理 实 下 的 统一 。
4 城 乡住房从 分 割逐步走 向一体化 的措施 和 建议
41 对 农 村 宅基 地 要 有 制 度 上 的 创 新 是 关键 . 城 乡 住 房 市 场分 割 的 症 结 是 土 地 制 度 , 不 违 背 宪 法 规 定 在 的 土 地 两 种 公 有 制 并 存 的 基础 上 , 地 ( 别 是 宅 基 地 ) 度 的 土 特 制
2 城 乡住房市场 的长久分割 。 对各利益集 团是弊大 于利
2 1 政 府 方 面 .
首 先 是对 法 律 提 出 了拷 问 , 由于 城 乡 住 房 交 易 障 碍 的 根 在
土 地 制 度 , 国《 法 》 《 地 管 理 法 》 法 律 都 明文 规 定 , 允 我 宪 、土 等 不 许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括 宅 基 地 及 地 上 房 屋 ) 由流 转 , 意 是 从 包 自 本 农 民利 益 考 虑 , 他们 能有 一份 最后 的保 障 , 时 也 保 证 国家 粮 让 同 食 安 全 。 样 农 民 的 房屋 所 有 权 就 因 此 受 到土 地 使 用 权 的 牵 制 。 这 没 法 主 张 完全 的权 利 , 能 出 租 、 外 出售 、 资 . 房 屋 和 土 地 不 对 融 但
基地隐形市场。
宅 基 地 隐 形 交 易 加 剧 了 土 地 权 属 混 乱 和 产 权 纠纷 , 加 了 增 土 地 管 理 的难 度 , 宅 基 地 诉 讼 案 件 占土 地 行 政 诉 讼 案 件 的 比 使
城 市 住 房 主 要 类 型有 商 品房 、保 障 房 ( 济适 用 房 、廉 租 经 房 、 以及 介 于 两 者 之 间 的 既受 政 策支 持 又 有 市 场 特 征 的 两 限 ) 房 、 租房 。其 中保 障 房 只对 城 市 中 的 中低 收 人 群 体 , 限房 和 公 两 公 租 房 是 有 条 件 的部 分 开 放 , 品 房 是 完 全 开放 。 样城 市 化 进 商 这 程 中 的外 来 人 员 直接 的选 择 是 商 品 房 。 进 城 的 农 民 、 但 刚走 向社
使 用 权 是 农 民最 大 的财 产 , 他们 在 经济 社 会 的 时代 背 景 下 , 求 力
一
购 买 或 租 赁 的 入住 条 件 . 障房 更 是 没 资格 。 致进 城人 员 的住 保 导 房 难 以得 到 有 效解 决 , 目前 虽 然 政 府 在 做 各 方 面 探 讨 , 别 是 加 特
大 和鼓 励 公 租 房建 设 , 限制 高 档 商 品房 开 发 , 品 房 开发 小 区 配 商
建 一定 比例 的保 障 房 和两 限房 。 成 效 不 容 乐 观 。 但
12 农 村 住房 对 本 集体 外 成 员 是 完 全 封 闭 的 。 房 闲置 率 高 . 住 在 农 村 ,农 民都 分 有 一 份 宅 基 地 并 在 其 上 面 建 有 房 屋 , 这
为 的 囤 地 、 房 因 素 , 会 让 房 价 居 高 不 下 , 离 人 们 的 购 买 炒 都 脱
力 , 子 卖 不 出 去 , 盘 空 置 率 高 , 影 响 开 发 商 们 的 持 续 发 房 楼 也
各 地 规 定 的 居 住 定 额 指 标 、 段 等 条件 的 不 同 , 付 相 应 地 价 , 地 支
利 益 考 虑 , 农 民 与 市 民 有 需 求 互 补 、 性 化 需 求 的不 同 、 农 如 个 对 村 景 观 的 向往 和生 态 吸 引力 等 原 因 . 致 很 多 地 方 特 别 是 发 达 导
地 区 的 农 民宅 基 地 和房 屋 流 转 已 经 十 分 活 跃 , 卖 、 租 、 押 买 出 抵
度 改 革 . 进 农 村 隐性 市 场 走 向合 法 化 、 开 化 和 规 范 化 。 推 公 411 确 立 有 偿 取 得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的 制 度 , 确 权 颁 证 。 依 据 . . 并
地 是有 限 的 。所 以城 镇 化 水 平 越 高 , 地 的成 本 会 越 高 , 除 人 拿 排
对 社 会 和 家 庭 的诸 多 隐 患 。对 那 些 工 作 和 生 活 在 农 村 及 其 周 边 . 者 由于 特 殊 的 喜 好 , 愿 意 在 农 村 买 房 或 租 房 的 人 , 更 或 更 就 不 公 平 了 . 以少 花 钱 就 近 买 房 或 租 房 , 样 可 以减 少 城 市 住 可 这 房 的需 求 , 抑 房 价 , 减 轻 政 府 的 压 力 。但 法 律 是 不 允许 的 , 平 也
些年 由于城镇化水平不 断提高 ,而农 业 比较效益相对 低下 , 进
城 务 工 人 员 越 来 越 多 ,他 们 只 是 春 节 返 乡 或 有 事 回去 几 天 , 形 成 农 村 长 年 居 住 人 口稀少 .所 以 农 村 住 宅 空 置 现 象 较 为 普 遍 。 另 外 , 国 实 行 国 家 所 有 和 集 体 所 有 的城 乡分 割 二 元 土 地 所 有 我 制 ,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 括 农 民宅 基 地 ) 市 场 流 转 面 临体 制 农 包 的
从 政 府 拿 地 , 上 面 建 房 , 后 卖 房 , 中 获 利 , 城 市 是 在 然 从 但
一
个 有 限空 间 。 行 各 业 的 发 展 都 需 要 地 , 置 到 住 房 上 的 土 各 配
借 鉴 城 市 土 地 作 一 些 制 度上 的 创 新 , 以加 快 农 村 土 地 使 用 制 可
农 业 经 济
农 济与 技21年 3 第O期 总 9期) 村经 科 0 第2卷 8 ( 第2 2 9
城乡住房市场应从分翻逐步走向一体化
魏 凤 秀
( 江 大学 经济 学院 , 北 长 湖
荆州
442 ) 30 3
[ 摘 要 ] 爆 的 城 市 房 地 产 和 k- 空置 的农 村 住 房 在 我 国 同 时存 在 , 视 现 实 , 析 利 弊 . 建 统 一 的城 乡住 房 火 t " 正 分 构
需 求 , 一 方 面 , 农 村 , 量 住 房 空 置 , 使 有 需 求 也 不 能 出 另 在 大 即
租 、 押和 买 卖 。 抵
1 . 因经 济 利 益 驱 动 。 房 隐性 市 场 活 跃 3 住
在 城 市 。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商 对 利 润 的追 逐 , 发 出 来 的 住 由 开
随 着 城 市 化 水 平 的提 高 . 于 住 房 市 场 的分 割 , 致 城 市 由 导 住 房供 需 矛 盾 突 出 , 价 飞 涨 , 们 在 城 市 购 房 , 有 花 更 多 的 房 人 只 成 本 , 数 人 由于 收入 有 限 , 得 已 成 为 房 奴 , 压 之 下 , 成 多 不 重 形
基 地 的 流 转 作 了 限 制 性 规 定 。所 以农 民的 住 房 流 转 只 能 在本 集
疏 反 堵 , 起 民愤 。 使 干 群 关 系 紧张 ; 乡 贫 富不 均 , 距 越 来 激 致 城 差
越大 , 导致 社 会 深 层 矛 盾 加剧 , 也影 响政 局 的稳 定 。 22 农 民方 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