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时代域名争端问题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与争议解决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与争议解决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域名已成为互联网上重要的身份认证和商标标识。
域名作为一个网站的网址,具有独特性和商业价值。
然而,由于域名资源有限,导致域名争夺激烈,域名保护与争议解决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域名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
一、域名保护的重要性1.1 确定权利归属问题域名的注册是根据先注册先得的原则进行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涉及到权利归属的问题。
以公司商标作为域名注册,可以保护公司的商誉和品牌形象,避免他人利用注册相似的域名进行恶意竞争。
1.2 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知名度的域名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的网络购物平台,消费者可以通过域名找到特定企业的官方网站。
保护域名可以防止网络欺诈和虚假销售,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网络购物的安全性和信任感。
1.3 避免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域名资源有限,很多知名企业的域名已被注册。
如果没有域名的保护措施,可能会导致一些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
域名保护可以避免他人抢注企业的域名,使企业避免损失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域名争议解决的方式2.1 域名投诉保护机制域名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当域名所有者对于特定域名的注册申请受到争议时,可以进行投诉,通过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仲裁机构介入解决。
例如在国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负责管理和维护.cn域名的争议解决机制。
该机构建立了域名投诉保护机制,提供便捷的争议解决渠道,保护域名所有者的权益。
2.2 诉讼解决如果域名争议无法通过投诉保护机制解决,涉及较大利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国家法律,在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下,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可以申请停止侵权行为、恢复企业声誉、请求赔偿等。
然而,诉讼途径通常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成本较高。
2.3 仲裁解决除了诉讼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域名争议。
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程序简单,周期短,成本较低。
联合国国际商会等组织提供了域名争议解决的仲裁服务,该服务以公正、中立和有效解决争议而著名。
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及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

域名由于巨有很多的商业价值,所以很多人或者企业都在进行域名抢注,抢注后如果域名的价值体现出来的就以高价转手给其他人从而获得不菲的经济利益,抢注行为很容易造成域名的争议,那么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及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是怎样的?域名争议的纠纷方式(一)域名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
cn/中文域名争议。
作为美国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所指定的世界四家通用顶级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的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依据互联网络名称和编码分配机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解决诸如.com、.org、.net等通用顶级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通用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用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通用网址争议。
(三)无线网址抢注作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无线网址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无线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无线网址争议。
(四)短信网址抢注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网址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短信网址争议解决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网址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网址争议。
二、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争议,即由争议当事人直接接洽处理有关域名纠纷。
由于涉案双方彼此清楚纠纷症结所在,同时又无类似仲裁或诉讼中必须出示有效证据的过高要求,极大的方便了当事人准确充分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因此这种解决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极广。
友好协商解决域名争议的方式,比较符合我国长期以来“息讼止争”及“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易于被人们所接受。
如果能够有效协商处理,无疑是商业上的成功。
但需要提示的是,往往大多数协商只停留在电话或面谈等口头形式,因为久谈不决而一拖几年,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的最后保障也将丧失殆尽。
关于域名的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域名已成为企业、个人展示形象、进行网络营销的重要工具。
然而,域名抢注、恶意注册等行为也随之而来,引发了诸多法律纠纷。
本文将介绍一起典型的域名纠纷案例,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借鉴。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知名企业(以下简称“原告”)在我国注册了“www.某某品牌.com”域名,用于其官方网站。
然而,在原告注册该域名后不久,另一企业(以下简称“被告”)未经授权,注册了与原告域名相似度极高的“www.某某品牌”域名,并搭建了与原告官方网站内容相似的网站,误导消费者。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侵权域名。
然而,被告置若罔闻,继续使用侵权域名。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注册的“www.某某品牌”域名与原告的“www.某某品牌.com”域名相似度极高,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同时,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法院判决依据(1)被告注册的域名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3)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域名抢注的法律风险本案中,被告注册的域名与原告的商标构成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提醒我们,企业在注册域名时,要充分考虑域名与自身商标、品牌的一致性,避免因域名抢注而引发纠纷。
2. 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的商标,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权行为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3. 企业维权途径企业遭遇域名侵权时,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侵权方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域名。
域名争议

类型
类型
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包括原有的3个顶级域名即、和,以及随后经ICANN批准的8个顶级域名 即.biz、.name、.info、.pro、.coop、.aero和.museum.以及.red
国内英文域名争议,包括/ /以及域名争议; 中文域名争议; 通用争议;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WIPO等机构可以受理域名争议。
实例
实例
2007年7月30日,投诉人根据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HKDNR)於2005年6月27日起施行之《香港域名注册有 限公司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和於2005年6月27日起施行之《香港域名注册有限公司域名争议解决 政策之程序规则》(《规则》),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域名争议补充规则》(《补充规则》)的规定,向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HKIAC)(下称"中心")提交了投诉书,幷选择由三人专家组审理本案。
短信抢注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授权的短信争议机构,依据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联合信息中心《短信争议解决 办法》,解决由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短信联合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的短信争议。
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络信息中心负责 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十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 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 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标识。
然而,随之而来的域名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域名侵权问题的背景在互联网时代,域名扮演着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门面和品牌标识。
域名的注册者可以通过域名来展示自己的形象、产品和服务。
然而,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域名侵权问题也愈发严重。
域名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域名抢注: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快速注册和抢注热门域名,侵犯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域名盗窃:黑客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域名控制权,进而获取网站流量、用户信息等,给域名注册者带来巨大损失。
3. 域名侵权纠纷:一些企业或个人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导致商标权、名誉权等权益受到侵犯,引发纠纷。
二、域名侵权问题的影响域名侵权问题对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品牌形象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企业品牌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2. 经济利益损失:侵权者通过抢注或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用户信息等,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 法律纠纷增加:域名侵权可能引发商标权、名誉权等方面的纠纷,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解决。
对于个人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个人形象受损:侵权者注册与个人姓名相似的域名,可能给个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 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者通过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个人的敏感信息,给个人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
3. 个人权益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个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他人,损害个人的权益。
三、解决域名侵权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域名侵权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加强法律保护:各国应加强域名侵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引言:域名争议是当今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由于域名在商业和品牌传播中的重要性,当多个个体或组织主张对同一域名的权益时,争议就会产生。
解决域名争议需要透明、公正的机制,以确保各方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域名争议的方法和机构。
一、仲裁机构和平台为了解决域名争议,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和平台。
这些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程序来解决域名争议。
例如,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WIPO)是世界上最常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WIPO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程序,并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具备处理复杂争议的能力。
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是一套针对域名争议的规则和程序,被广泛采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UDRP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来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根据UDRP规则,争议解决机构将评估域名的相似性、注册人的权益和恶意注册等因素,并作出裁决。
UDRP的优势在于它的程序简洁、有效,能够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三、自愿调解和协商除了仲裁机构和政策外,自愿调解和协商也是解决域名争议的重要途径。
当双方对域名的权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直接协商、调解或通过第三方专业中介来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它灵活、迅速,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
此外,调解和协商还能够保护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关系,避免进一步冲突。
四、司法诉讼在一些复杂的域名争议中,司法诉讼可能是唯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争议,或当域名争议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时,诉讼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通过司法诉讼,各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判决,并执行法律的裁决。
诉讼的缺点是费用较高、耗时较长,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手段。
结论: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争议是一个严重影响商业和品牌利益的问题。
为了解决域名争议,我们可以利用仲裁机构和平台、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自愿调解和协商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方法。
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双方的需求。
知识产权法域名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
知识产权法域名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法:域名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域名争议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也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法在解决这些问题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分别探讨域名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并介绍相关法律措施。
一、域名争议域名是互联网上的地址,它具有一定的唯一性。
域名争议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权归属问题,二是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
1. 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权归属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权归属问题是域名争议的核心。
在我国,域名注册遵循"先注册、先得"的原则,但也遵守了相关的注册规定。
当域名被两个或多个主体同时注册并使用时,就会引发争议。
此时,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2. 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关系在一些情况下,域名可能和商标权发生冲突。
例如,某个域名与某个商标存在相似度高、容易引起混淆的情况。
因此,商标权持有人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域名的注销或进行侵权赔偿。
二、反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减弱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1.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类型不正当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假冒、虚假宣传、恶意比较、商业贿赂、不正当定价、不正当延宕交易等行为。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 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措施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了反不正当竞争的各种行为,并对相关侵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保护措施。
根据该法律,受害方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总结知识产权法在域名争议和反不正当竞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域名注册和使用权归属的明确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可以维护互联网行业的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未来,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域名争议和不正当竞争的认识,以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为目标,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在互联网信息日新月异发展的时代,域名因与经济的迅速结合而产生巨大的商业利益,使得域名成为了商业竞争领域中的新对象,由此衍生出包括域名侵犯商标权、域名不正当竞争等各种域名纠纷。
网络域名纠纷作为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其针对的法益是无形并且瞬息万变的,流动性非常高。
其中网络域名又分为国内网络域名和国际网络域名,国内网络域名以.cn为后缀,此类域名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注册登记、运行和管理。
因此国内网络域名的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可以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
而国际网络域名是用户可注册的通用顶级域名,则大多数以.com、.org、.net为后缀,可以在国际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认证的世界各地的域名注册服务商注册登记,并由这些域名注册商负责运行和管理。
ICANN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互联网最高权威组织,负责全世界的互联网IP地址的空间分配、协议标识符的指派、通用顶级域名(gTLD)以及国家和地区顶级域名(ccTLD)系统的管理、以及根服务器系统的管理,并负责协调与互联网有关的技术和政策性事务。
ICANN指定了几个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受理国际网络域名纠纷,并适用ICANN制定的实体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程序规则《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之规则》进行裁决。
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联合成立,并经ICANN指定,专门受理国际通用顶级域名争议的解决机构,是设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辖的专门机构。
这种纠纷解决程序名为投诉程序,其本质是一种专门的仲裁程序,和普通仲裁程序一样,经当事人选择或中心指定的一人或三人专家组,对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持有人注册的域名侵犯在先商标权的争议进行审理和裁决。
域名冲突解决办法
关于域名与网站名称冲突的应对策略一、域名及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机构国际域名由美国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认证管理;信息产业部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工作委员会,协助国务院信息办管理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对全国注册网站名称进行统一注册试点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主管机关),对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二、域名与网站名称冲突的法律定性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我司认可,擅自将我司名称注册为域名或网站名称的,是对我司名称权的非法侵犯,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擅自使用他人企业的名称、引人误导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将我司名称注册为域名或网站名称足以使交易者误认为网站提供产品与我司存在关联性,也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域名抢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明确将恶意的域名抢注行为认定为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恶意域名抢注的我司可要求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由我司注册该域名并要求赔偿损失。
附:域名、网站名称冲突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网络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开题报告
网络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域名已经成为互联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网络域名,用户可以快速、准确地访问所需的网页和服务。
但由于
域名的重要性,域名争议逐渐成为一个热点话题。
域名争议通常是指多
个机构或个人对同一域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提出异议,这种争议也被称
为“域名抢注”、“域名纠纷”等。
域名争议不仅会对企业或个人的经
济利益产生影响,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解决域名争议问题,国际社会逐步建立了一套域名争议解决机制,这些机制主要由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域名争议解决中心(UDRP)等主导。
但由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因此,对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进行研究,有助于加深对域名争议问题的认识,同时也可以为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帮助其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二、研究内容
本次研究将围绕网络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展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网络域名的基本概念及其发展历程;
2.网络域名争议的产生原因分析;
3.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及其优缺点;
4.国内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及其优缺点;
5.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趋势。
三、研究意义
通过对网络域名争议及其解决机制的研究,不仅可以深入了解域名争议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机制的主要类型,还可以对该领域的研究进行补充和完善。
此外,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互联网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为我国的互联网治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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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时代域名争端问题
摘要:在当今社会,随着计算机网络化的普及,让人们真正的进入了信息化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域名的使用和域名权的争夺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来分析域名争端的原因与米来走向。
关键词:域名注册审查抢注内外动因
世界科技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显现,综合国力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计算机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加之Interet具有传输容量大,形式多样,迅速快捷,全球覆盖的特点。
网络信息化势不可挡。
一个全新的网络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
但是,网络在给我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
也在制造着许多新的麻烦。
像什么“黑客”、“电子邮件炸弹”、计算机病毒、有害信息、计算机犯罪等无不在向网络世界的秩序发出挑战。
其中,“域名抢注”就是一个由网络带来的新问题。
谈到域名,我们就要先说一说什么是域名。
域名是企业、政府、非政府组织等机构或者个人在互联网上注册的名称,是互联网上企业或机构间相互联络的网络地址。
换句话说。
就是这些单位或个人在网络上的“门牌号”。
既然是理应属于自己的“门牌号”,那么又会有什么问题呢,域名的所有权又会有什么冲突呢?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从域名的注册谈起域名具有以下特点:(1)域名由英文字母、数字、句点及其它特殊符号组成。
(2)域名体系采用层次结构设置,因而域名具有不同的级别。
(3)根据后缀的不同,域名还存在着类别的差异。
常见的类别有com(适用于工、商、金融企业)、ac(适用于科研机构)、gov(适用于政府部门)、edu(适用于教育机构)、net(适用于互联网络、接入网络的信息中心和运行中心)、org(适用于各种非赢利性组织);此外。
还有以行政区的缩写作后缀的,称为“行政区域名”,如中国注册的顶级域名为cn,美国的顶级域名为us,湖北省在cn域下的二级域名为hb,cn等等。
(4)在同一等级水平内的域名必须是唯一的。
(5)域名注册手续十分简便。
域名注册采用“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一般来说,只要是他人未注册的域名都可以申请注册,且时间较短。
通过电子邮件申请国际顶级域名注册,一般在24小时内就可完成:在我国申请cn下的域名注册,最长也不过一个周左右的时间。
单从域名的这些特点来看,并不能必然导致域名抢注的发生。
因为域名并不具有稀缺性。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门牌号不用注册,只是登记,换句话说该是什么就是什么,但是网络不同,如果你不注册,很有可能你觉得本该属于自己的“门牌号”——域名,已经成为别人的东西,想用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因为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同时,每一个域名的注册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重复的。
这样一来,只要有人抢注,本该属于自家的“门牌号”就会捏在了别人的手中。
而自己在网络上却成为了“黑人黑户”。
从我们身边来看。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贵阳电视台是贵州的省会电视台,
是一个城市最前沿的对外窗口,但是该单位的中英文域名却早在2006年就已经被恶意抢注,而现在所用的是,我们可以注意到,本该是ffytv,但现在是gystv,也就是将贵阳的缩写改为了贵阳市的缩写,这样的事情也是无奈之举。
同样,贵阳市工商局的网络域名也没有逃过被抢注的尴尬。
再举一个例子,贵州省主管网络通信的单位是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而他们的“门牌号”捏在别人的手中确更早,这样的事情让我们有些哭笑不得,真是在外忙活了半天回家后,才发现自家的田已经改作他姓。
虽然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老话,卧榻之旁岂容他人安睡,可是不争的事实只能让自己忍气吞声,微笑面对世界。
那么这样的事情发生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在我看来有两点,一是因为域名的注册遵循先申请先注册原则,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域名是否违反了第三方的权利不进行任何实质审查。
这就没有了第三方的权利,只看先来后到。
二是域名注册申请的审查一直由国外的机构来负责,而国内最多只有一级域名的代理权,也就是说不管你怎么跳,自己的脖子还是被被洋鬼子捏着,咱最多成为一个“买办”的角色。
可是俗话说的好,活人岂能让尿憋死,但话粗理不粗,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对策我们姑且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来自官方,一种来自民间。
所谓官方,就在是2006年全面支持“中文,cn”域名的微软新一代浏览器IE7.0中文版发布,如“中央一套”、刘翔、“十一五”、“福娃”、“八荣八耻”等词汇都被一一注册拍卖之后。
国家信息产业部在当年的11月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中的关键词是“清理”。
从这一点是来看,我们并没有得到什么真正的保护。
只是一种微弱的声音。
不过来自民间的方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却是行之有效的,就是另辟蹊径不和抢注者过招,改换既定域名。
如贵阳电视台、贵阳市工商局等。
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方法虽然目前采用众多,但也是无奈之举。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同时也因为注册的相关规定。
让很多投机分子兴风作浪。
其实从域名的价值而言,域名是“门牌”更是商标,是一种隐性价值资源,所以在域名争端不断的肇始,我们就应该看到,解决问题的节点就在将域名同商标一样,进行行而有效的国际化管理与保护。
不过要能做到这一点,还遥遥无期,从利害关系来说。
域名并没有真正的影响到市场化的进程,也就是没有触动到关系主体经济的那根神经,如果触动到,哪怕是一点一丝,都不用你中国的喊叫,国际社会就会很快把你拉到签字桌上来签署遏制抢注危机的国际法案,不过你能坐下签字的条件就是自身市场化,你才有能力影响国际的抉择。
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抢注的经济效益与第三方的损失,都只是经济学中的边缘利益,也可以说是边际价值,而这种价值也仅限于较小的一部分,从其抢注自身的发展而言,我实在看不出在现阶段。
它能触动到市场经济的边际价值,也就是说它现有的力量,压根就摸不到推动市场经济的哪根筋。
所以说,现阶段要能真正解决域名冲突的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域名的审查组织良心发现改变游戏规则。
我们现在对域名冲突的不懈努力与诸多谈论,最终也只是“争渡、争渡,惊
起一滩鸥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