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1
1项i类知识产权

1项i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创造性劳动的结果所享有的法律权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其中,i类知识产权是指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i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i类知识产权为主题,探讨其定义、作用以及保护等方面。
首先,i类知识产权是什么呢?简单来说,i类知识产权是涉及到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
它包括了软件著作权、软件专利、数据库著作权等。
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i类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凸显,不仅涉及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
其次,i类知识产权的作用是什么呢?首先,它可以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驱动力,而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人们进行更多的创新和发明,从而推动科技的不断进步。
其次,i类知识产权也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
企业通过获得知识产权可以确保自身技术的优势地位,提高市场竞争力。
此外,i类知识产权还可以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推动创新成果的广泛应用。
然而,i类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首先,信息技术发展迅猛,知识的更新速度非常快,这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使得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变得更加容易,需要加强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来保护知识产权。
那么,如何保护i类知识产权呢?首先,加强法律保护。
国家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此外,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建立国际上的统一保护标准。
其次,加强技术手段。
通过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更好的管理和保护,例如数字水印技术、区块链技术等。
另外,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氛围。
在总结中,i类知识产权是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软件专利、数据库著作权等。
它对创新者的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挑战。
为了有效保护i类知识产权,需要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以及宣传教育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什么是1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什么是1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什么是1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 年的知识产权)。
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
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
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1。
世界知识产权日课件:知识产权介绍(一)

世界知识产权日课件:知识产权介绍(一)世界知识产权日课件:知识产权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逐渐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的核心,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不可或缺的任务。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推广,每年的4月26日被确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那么,知识产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如此重要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作者、发明人或者企业所拥有的知识资产的权利,即可以享有和支配的独立财产权。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商标、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等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范围不同,但本质上都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以激励人们创造和创新。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经济的出现,使得知识成为了重要的经济资源。
而知识产权的存在,为创造和创新提供了保障和激励。
具体来说,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的利益。
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并确保其拥有合法的独立财产权。
2. 促进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的健全,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竞争优势,从而促进经济发展。
3. 维护公平竞争。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防止其他企业在不经过创造和研发的基础上,盗用他人的知识产权进行竞争,从而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4. 满足消费者需求。
通过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消费者可以辨别真伪,获得自己想要的商品或服务。
三、知识产权的实践应用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抽象的概念,更是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的。
以下是知识产权实践的几个典型例子:1. 外卖平台中的商标保护。
饿了么等外卖平台为商家提供商标保护服务,防止其他商家盗用商标,并让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的产品来源。
2. 网络文学平台中的版权保护。
起点、纵横等网络文学平台设置专门的版权保护部门,保护作者的作品版权,并与各大出版社合作,将网络文学作品变成了纸质书籍,以获得更好的收益。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一、知识产权的来源与称谓(一)知识产权的来源1.法国说:最早见之于17世纪中叶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
后来被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
皮卡第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范畴,它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原则上是永恒的,随着物的产生与毁灭而发生与终止;但知识产权却有时间限制。
一定对象的产权在每一瞬息时间内只能属于一个(或一定范围的人——共有财产),使用知识产品的权利则不限人数,因为它可以无限地再生”。
2.德国说:“知识产权“一语产生于18世纪的德国3. 瑞士说“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知识产权的,是瑞士人杜尔奈森(Johann Rudolf Thurneisen)。
他在1738年巴塞尔城提出的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中就探讨了知识产权,称之为“智力创造的财产”。
(二)知识产权的称谓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法文“Propriété Intellectuale”、德文“Gestiges Eigentum”,日本以汉字译为“知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一词译自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国台湾地区译为“智慧财产权”,中国香港地区译为“智力产权”二、知识产权的概念(一)完全列举法《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的权利;3、关于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知识产权包括以下权利: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二)抽象(概括)定义法第一,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形考一参考答案

知识产权形考一参考答案一、选择题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B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C 著作权、专利权、商号权D 著作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答案:A解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成果;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商标权保护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等虽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但一般所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2、下列选项中,属于作品的是()。
A 历法B 通用数表C 新闻报道D 计算机软件答案:D解析:历法和通用数表通常不被视为作品,因为它们缺乏独创性。
新闻报道如果在对事实的选择、编排或表达上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构成作品。
计算机软件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3、著作权自()产生。
A 作品发表之日B 作品创作完成之日C 作品登记之日D 作品出版之日答案:B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无需经过任何登记或发表程序。
这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鼓励创作。
4、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A 10 年B 20 年C 30 年D 50 年答案:B解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这一期限的设定是在保护创新者利益和促进技术传播之间的平衡。
5、下列标志中,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是()。
A “红十字”标志B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C 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D 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标志答案:C解析:“红十字”标志是不可作为商标使用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违反法律规定,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的标志缺乏显著性。
具有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简答题1、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1)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
(2)专有性: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独占、排他的权利。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一般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或地区有效。
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一、绪论(一)概况1、本课程的重要性2、2知识产权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3、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象征知识产权著名的公约①1883年巴黎公约p27②1886年伯尔尼公约p271967年修订伯尼尔公约是发展中国家获得一定利益。
1986年关贸总协定4、公约的三个特点①模式:巴黎公约+协议或者伯尼尔公约+协议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措施权利③建立了一个争端解决机制,与成员国利益密切相关5、产权案件特点①涉及范围特别广②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例如:专利侵权认定)③涉外案件增多④社会影响比较大(二)知识产权概念、范围、特点和知识产权法1、概念:基于之力的创造性活动P3智力成果权: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对自己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脑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或者专用权。
2、知识产权范围①工业产权: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商标e服务标记f厂商名称h货源标记i原产地名称j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利②版权:指著作权人依法对作品享有的权利3、知识产权的特点:①专有性(排他性、垄断性、独占性)p7②时间性p10 发明专利20年,商标10年,时满前六个月可以申请续展,著作权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③地域性p11④无形性载体有⑤法定性p12⑥可复制性4、知识产权法:调整知识产权的所有完成者、使用者和国家之间,在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涉及方面:归属行使赔偿行政管理代理第一章专利法第一节专利和专利法一、专利与专利权(一)专利专利有三种含义:1、专利有专有权2、专利一般指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创造3、专利文献(二)专利权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由国家专利管理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调整、确认、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三、专利制度的历史发展(一)世界专利制度的发展1、萌芽:英国1236年~ 1624年2、发展:1624年~1791年3、国际化:1874 年(二)专利制度发展第二节第三节。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1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1标准化与知识产权 1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标准化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日益紧密,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对于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标准化,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的活动。
它通过建立统一的规范和准则,使得产品、服务和流程能够在不同的地区和组织之间保持一致性和兼容性。
比如,我们日常使用的电器插头,无论在哪个国家生产,只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就能够在世界各地的插座上正常使用。
这种标准化的做法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知识产权,则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为创造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独家权利,使其能够从自己的创新成果中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激励更多的人投入到创新活动中。
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着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一方面,标准化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推广和应用。
当一项技术被纳入标准之后,由于标准的广泛采用,相关的知识产权也能够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应用。
这不仅为知识产权所有者带来了更多的经济利益,也加快了技术的普及和进步。
例如,某些通信技术标准中包含了特定的专利技术,随着通信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这些专利技术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也可能对标准化进程产生一定的阻碍。
一些企业可能会凭借其拥有的关键知识产权,在标准化过程中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从而影响标准的公正性和开放性。
此外,如果标准中包含了过多的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能会导致标准的实施成本过高,限制了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为了协调标准化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需要在多个方面采取措施。
首先,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知识产权的因素,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政策。
例如,要求参与标准制定的企业披露其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并承诺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许可他人使用。
第1章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知识产权”包括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 科学发现 工业品外观设计 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号和标记 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基于智力活动而产生
的一切其他权利
1.1.3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空间效力的有限性 知识产权保护期的有限性 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知识产权产生的法定性
《伯尔尼公约》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作品,包括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 式和表达方式如何。
1.1.5 知识产权(续)
改进分类
创造性知识产权 标记性知识产权 经验性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法及其调整对象
1.2.1 知识产权法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1.2.2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因智慧创作物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取得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归属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因知识产权的保护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1.2.3 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知识产权法是私法,同时包涵有某些公法 的内容
知识产权法是国内法,同时包涵有涉外法 的内容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是实体法,同时包涵有程序法 的内容
1.3 知识产权法的演进史程
1.3.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史程 1.3.2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史程
1.3.1 知识产权
萌芽阶段(大约在13—14世纪) 初创时期(大约在15—17世纪) 发展时期(大约在18—19世纪) 国际化时期(大约在19世纪末—20世纪90
1967年7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签订的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根 据这个公约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缩写为“WIPO”)是“知识产权”概念得 到国际社会承认的正式标记。在我国,最 早使用“知识产权”概念的法律,是1987 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通则》。该法第五 章第三节即为“知识产权”,与“财产所 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权利”、 “债权”和“人身权”并列为民事权利。
1类知识产权
1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是指人们对知识、技术和创新产出所享有的权益。
它包括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其中之一就是第一类知识产权。
第一类知识产权主要指的是专利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者或创造者的权益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它是为了鼓励人们对技术进行研究和发展,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确保其独家使用权。
专利权可以由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局授予。
一旦获得专利权,专利持有人就可以通过限制他人对其创新的使用而获得经济利益。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通常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
发明专利是指对新的技术或产品的创新保护。
实用新型是对产品或工艺的新型改进的保护。
外观设计专利是对产品外观的保护,主要关注产品的外观、造型和装饰。
专利权的受益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组织。
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拥有独家使用权,可以决定是否将其技术授权给他人使用或者销售。
这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种商业化创新成果的机会,激励了他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创新。
同时,专利也为市场竞争提供了公平和规范的环境。
专利权的保护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它鼓励了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了创新产业的发展。
通过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专利权提供了一种良好的商业化环境,吸引了更多的投资者和创业者参与到创新过程中。
然而,专利权也带来了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些人认为专利制度过于复杂,导致了专利申请的成本高昂和申请过程的繁琐。
此外,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有限,一旦过期,技术就会进入公共领域中,不能再受到专利权的限制。
这也给一些复制者和侵权者提供了机会。
为了平衡专利权的保护和技术共享的需求,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尝试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一些国际组织也在推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致力于促进并协调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合作。
1类知识产权
1类知识产权
1类知识产权指的是著作权,即创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在法律上享有的保护。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依照宪法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方面的成果具有一定的财产性权利和利益保护。
著作权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三大部分。
适用范围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电影作品、摄影作品、计算机软件等创作。
权利内容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等。
著作权的权利期限一般规定为50年,但对特定类别作品有不同的加长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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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计划
任课班级:市场营销061 教案编号: 9 周 1号
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学时间: 2007年
第四单元知识产权法
第一分单元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世界贸易组织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属于私权。
我国民法通则也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规定。
二、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不是指具体所发明的某一具体物品。
计算机是人类的发明,但作为计算机专利的客体不是具体的那一台计算机,而是指以那些零部件组装成一个可以进行信息处理的具体技术方案;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它不是指具体的一张商标标签,而是指记载在这张标签之上的某一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2、专有性。
又称独占性、垄断性或排他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赋予权利人的一种独占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权利人垄断这种专利权并受严格保护,排除他人享有同样权利的可能性。
非经权利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其专利和注册商标,否则,将构成侵权而受法律制裁。
3、地域性。
一国授予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并不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该知识产权想要在其他国家受到保护,必须按照该外国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审查批准或登记注册后才能成为该国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4、时间性。
知识产权保护有一定的期限,权利人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专有权,一旦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这种专有权便自行失去效力,智力成果即成为社会的共有财富,人们可以任意加以利用。
知识产权在保护期限上的有限性,决定于知识产权立法的根本目的: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既要鼓励和保护劳动者创造性劳动的积极性,又要促进智力成果广为传播,推动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
2、专利权。
3、商标权。
4、商业秘密权。
5、植物新品种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商号权。
第二分单元专利法
一、专利法的调整对象和作用
(一)专利法的调整对象
专利一词,通常有三种涵义:①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机关申请,经审查批准授予该项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的独占
权。
这是专利的最基本的含义。
②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③专利是指专利文献,其重要部分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
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三种专利,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案例:为解决世界能源问题,李某提出一种设想:在太阳和地球之间建立一个直径为1万公里的圆壳体,将太阳的能量反射到地球上,这样地球上的能量将增加100亿倍,从而解决地球的能源问题。
李某这样的发明创造方案能否申请专利?
答案:不能。
因为其没有阐明如何制作圆壳体,以及用什么材料制作,因此其方案不够具体,仅赁这一设想无法实现,故该设想只是一未完成的发明。
2、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享有的专有权。
(二)专利法的作用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专利的种类、授予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的程序、专利的期限和终止、专利权人的权利及义务、专利的实施和强制许可、专利的保护等。
我国专利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该法是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1985年4月1日起实施,此后国务院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1992年和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两次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专利法进行了重要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15日公布,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即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主体可以是发明人和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以及专利权的合法受让人。
专利权可以为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有,也可以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有。
1、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案例:某医药研究所研究员李某经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治疗乙肝的新药。
为了检验新药的临床效果,李某请张某、陈某帮助其进行临床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
张某指出该新药加入某些特殊成分,才能产生治疗效果。
李某接受了这种改进意见,在后来的临床试验中,发现新药疗效确有大幅度提高。
现李某欲申请专利,张某、陈某要求确认为共同发明创造。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陈某只是帮助进行临床试验,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因此属于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成为发明人。
而张某则对发明创造的完成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应当可以作为发明人,成为该发明的共同发明人。
2、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
通常,发明人和申请人是同一人。
但是由于以下两种情况会使发明人和申请人不为同一人:第一,发明人以外的人依合同转让或依法继承而取得专利申请权。
第二,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在无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是专利的申请人。
3、专利权是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个人或单位。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因为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后未必都能获得批准成为专利技术,即专利申请人未必就能成为专利权人。
另外,由于专利权的可转让性或可继承取得,专利权人与申请人也不一定相同。
4、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属于该单位。
所谓执行本单位任务的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所谓本单位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案例:某临床医生根据自己多年的临床经验,发明了一种医疗器械。
现该医生决定申请专利,但该医生所在单位认为该发明应当属于职务发明。
对于这种医疗器械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产生纠纷。
问:此发明是否属于职务发明?
答案:不是。
对于这种医疗器械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就涉及“本职工作“的认定。
对于该医生而言,其本职工作应当是为病人看病,而非从事医疗器械的发明创造。
在没有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如单位交付发明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等情形的存在,此发明创造应当属于非职务发明。
三、专利法的客体
1、发明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案例:某高科技开发中心完成了“滑动轴承的制造方法?发明创造。
这种方法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轴承的质量,而且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产量。
问:这项研究成果可否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答案:不能申请。
因为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这种新的技术方案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出具有使用价值和实
际用途的产品。
因此必须要求该发明创造具有一定形状,没有形状的方法专利是无法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但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3、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设计。
案例:原告武某、李某设计的立体贺年卡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该专利权在申请公告上的图形为一白色正十四边形的三维视图和展开图。
后被告北京某广告艺术公司制造了一种立体台历,外观与原告专利一样。
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为正十四面体形状的立体贺年卡。
被告的产品从内容到使用功能均属于立体台历,贺年卡与立体台历之间不具有可比性,被告的产品没有落入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