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辽源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辽源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辽源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驻市中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四好农村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调整辽源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组长:吴波副市长副组长:张凤宇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洪涛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李东阳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刘志洲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肖向前市财政局局长王保宇市自然资源局局长王魁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钟亚辉市水利局局长袁学高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广信市文旅局局长李东市林业局局长刑树纲东丰县代县长王伟国东辽县县长高峰龙山区区长张立毅西安区区长罗立源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丰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赵丰双(兼)。
二、各部门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各县区统等推进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农村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制定“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出台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并完善督导考评体系,组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完善考核评定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县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计划的实施,推动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
市公安局: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加强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市财政局:指导各县区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监督资金使用;根据市财政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各县区适当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日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加快新时代辽源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全面推动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提升应急管理能力的历史机遇期。
科学制定《辽源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6号,以下简称《规划》)《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吉林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69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辽府发〔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管理“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和面临挑战(一)工作回顾。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态势,从2008年连续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从2015年起至2020年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数均为零;全市实现连续36年无重大森林火灾。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辽府办发〔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2〕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3日辽源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为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节约优先、高效利用、循环利用转变,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建设“美丽辽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推进循环型工业、农业、服务业、能源体系和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等五大工程,加快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标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为实现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政策支撑和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辽源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
——坚持高效循环原则。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推动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避免资源低水平利用。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府发〔2020〕15号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辽府发〔2020〕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等清理制度规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更好的服务民生、实现辽源转型发展。
市政府对2019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2020年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继续执行规章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现予公布:一、继续执行的政府规章序号年份文件标题文号12019年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6号二、继续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年份文件标题文号11991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变肉食补贴办法的通知辽府办〔1991〕19号22000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00〕12号32002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02〕24号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02)7号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封山育林的通告通告62003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意见的通知辽府办发〔2003〕18号72005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炭采掘生产管理严格防治新的采煤沉陷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05)〕16号82006年辽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1号9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辽府发〔2006〕10号10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府办发〔2006〕29号112006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活动的通告通告12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辽府办函〔2006〕36号132007年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4号1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辽府发〔2007〕18号15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费工作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07〕2号162008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支付标准的通知辽府发〔2008〕12号172009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府发〔2009〕15号18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发〔2009〕20号192010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发〔2010〕5号20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的通知辽府发〔2010〕34号辽源市医疗纠纷调解办法市政府令第71号2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整顿城市客运市场运营秩序的通告通告2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客运出租汽车安装和使用里程计价器的通告通告2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府办发〔2010〕19号252011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辽源市驻军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办发〔2011〕18号26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公益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府办发〔2011〕21号27辽源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7号28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辽源市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辽源大地规划》的意见辽府发〔2011〕26号292012年辽源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30辽源市行政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31辽源市献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3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区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2〕13号3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府发〔2012〕15号3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2〕18号3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2〕30号36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辽府发〔2012〕31号372013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辽府办发〔2013〕19号38辽源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2号39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规划范围内煤场矸石的通告通告402014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4〕9号412014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辽源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86号42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辽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87号43辽源市农村消防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8号44辽源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9号4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祭祀活动管理的通告通告46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采煤沉陷区土地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4〕4号47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4〕6号48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4〕27号49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4〕28号50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4〕21号512015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府办发〔2015〕4号5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5〕10号5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5〕13号5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治塌搬迁区域障碍物的通告通告55辽源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市政府令91号56辽源市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92号57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通告582016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地方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5号59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6号60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6〕14号61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6〕34号62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辽府办发〔2016〕38号6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规则的通知辽府发〔2016〕1号6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8号6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9号66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16〕10号67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6〕11号68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6〕12号69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辽府发〔2016〕14号70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6〕15号71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19号7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20号732016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意见辽府发〔2016〕21号7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若干意见辽府发〔2016〕24号7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东丰至双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发〔2016〕26号76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建立“五点双享两救助”保障机制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27号77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6〕31号78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辽府办发〔2016〕8号2017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7〕7号80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市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府发〔2017〕16号81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7〕17号8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94号83辽源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命令84辽源市人民政府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命令命令8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用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范围内国有土地的通告通告86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范围的通告87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辽源市国有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宜的通告通告88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标车”实施限制通行的通告通告892018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8〕17号90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辽源市城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辽府发〔2018〕20号91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辽长铁路辽源段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92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生猪的通告通告932019年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9〕9号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辽府发〔2019〕11号95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的通告通告请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5日辽源市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岗位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市场主体多生成、快成长、早做强,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市项目建设推进大会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以打造“一区一城一地一园一镇”为载体,按照“六稳”“六保”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十四五”辽源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辽源提供有力支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辽府办函〔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其他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源市惠民实事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为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全市人民群众更多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实施惠民实事行动计划,现面向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及全社会公开征集2024年度惠民实事项目。
具体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征集内容2024年度惠民实事项目重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人居环境、便民基础设施、公共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养老服务、食品安全、创业、扶残助学、公共交通、便民服务、困难群体救助、环境污染治理、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方面,包括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未尽事项。
三、征集方式(一)面向社会征集。
1. 网上征集。
广大市民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意见征集栏目和吉D微风公众号开设的征集专栏,按提示填写相关内容。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人:齐洪泽,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电子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联系电话:3518500吉D微风公众号联系人:胡希伟,联系电话:150****08762. 市民服务热线征集。
广大市民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出反映社会民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由12345市民服务热线统一记录并整理反馈。
联系人:丁奔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热线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37—3212345(二)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直接提出惠民实事项目,可在人大、政协会议上以建议或提案议案方式提出,也可从以往办理中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建议、提案预案中提供相关内容。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辽府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辽源市“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执行《通知》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举措、突出重点、合力推进。
到2020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规范基本成型。
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
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02•【字号】辽府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府办发〔20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日辽源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指示和省市营商大会精神,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以加快打造“体制顺、机制活、政策好、审批少、手续简、成本低、服务优、办事畅、效率高”的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推动落实营商环境指标建设水平全面优化提升。
一、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全面提升企业从设立到经营便利度(一)推动企业开办迈进“1”时代。
依托利用省市场监管厅“e窗通”系统,将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企业单位参保登记、员工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开办事项整合为1个环节办理,开办时间全面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及时回应后续需求,加大服务力度。
深化政务大厅企业开办专窗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单位进驻专窗,鼓励商业银行在政务大厅设立开办服务专区,实现从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开户等环节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营业执照、印章、发票和税控设备等手续线下“一窗领取”。
(二)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
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免费服务,企业刻制公章和税控盘费用由政府支付,税务部门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控盘或者数字证书Ukey;社保部门落实好员工社保登记政策,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员工社保卡;人民银行辽源支行指导协调各商业银行进行企业银行开户工作,免除首次企业银行开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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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辽府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辽府办发〔202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辽源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3日辽源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基本实现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
为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2021—202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一、重大意义“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农村现代化”与“农业现代化”一并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目标。
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三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科学编制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描绘好战略蓝图,阐明未来五年辽源农业农村领域的战略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大项目,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发展现状“十三五”以来,辽源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乡村振兴为总抓手,大力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三农”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
特别是2020年,经受住了新冠疫情、经济下行、极端天气等重重考验,保持了农业农村良好发展态势。
(一)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
2018年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市干部群众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
出台了《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辽发〔2018〕1号)《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辽办发〔2018〕5号)《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辽发〔2019〕14号)《辽源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辽乡村振兴组〔2020〕3号)。
召开了全市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动员部署会议,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人居环境、特色小城镇建设现场会,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特色小镇建设推进会议、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会议等大型会议。
组织编制了《辽源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辽源市乡村振兴战略8个专项规划》。
不断完善推进五大振兴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出了一条具有辽源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成立了辽源市乡村振兴学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旅游从业人员、电商发展等致富带头人才8500余名,打造返乡创业基地23个。
全市有50个村被确定为吉林省“百村引领、千村示范”村,其中4个村被确定为“百村引领”村;东辽县被确定为省乡村振兴战略试验区(全省14个)。
全市“百千工程”和试验区共获得2019年吉林省县域经济振兴发展奖励资金912万元。
东丰县成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东丰县杨木林镇城子村、东辽县安石镇朝阳村、泉太镇老营村等3个村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东辽县被列为全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示范县、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试验区,2017年东丰县在全省非率先县中排名第一。
1.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有新发展。
一是传统产业持续发展。
粮食生产稳定,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提高粮食作物综合产出能力,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0亿斤阶段性水平。
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落实各项养殖扶持政策,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引导规模养殖,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全市猪、牛、羊、禽饲养量分别达到61万头、31万头、7.7万只、2760万只。
肉蛋奶分别达到8.5万吨、10万吨、3452吨。
园艺设施农业稳定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力发展棚室蔬菜、瓜果、食用菌等园艺特产业,全市棚室6400栋、6400亩。
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向好,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19户,比2015年增长17%。
其中:国家级2户、省级25户。
“十三五”期间,认定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省级龙头企业9户。
二是“六大特色”产业规模扩大增量发展。
为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培育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农业发展新动能,2019年,出台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府发〔2019〕7号),指导全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梅花鹿、禽蛋、柞蚕、东辽黑猪、林果、食用菌”六大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实现增量发展。
梅花鹿饲养量23.5万只,占全省的27%,饲养量全省第二。
东丰梅花鹿被认定为吉林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启动建设东丰梅花鹿创投园;蛋鸡养殖量1200万只,鸡蛋产量10万吨。
金翼蛋品成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鸡蛋产量和蛋品加工能力领跑全省;放养柞蚕1360把,东辽县被认定为吉林省特色农产品(柞蚕)优势区;东辽黑猪产业逐渐做大,东辽黑猪养殖量从3900头发展到1.5万头,是原来的3.8倍。
引进浙江天圣集团、天天田园集团成立吉林双天集团,实施东辽黑猪全产业链项目;林果产业活力凸显,2020年,林果面积发展到24.58万亩,其中:红松果林和大榛子9.62万亩、黑果花楸和蓝莓1.34万亩、元宝枫5.97万亩、柞蚕林4.13万亩、水果3.52万亩;食用菌产业蓬勃发展,全市食用菌规模8000万袋。
初步形成食用菌科研示范、菌棒生产、食用菌栽培、食用菌加工、废弃菌料回收利用等环节完整的产业体系。
三是产业融合不断加快。
“十三五”期间,培育了东辽县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县、辽河源镇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朝阳村和太和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典型。
打造了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8个。
充分发挥金翼蛋品等一批新型经营主体作用,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模式、新途径,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融合、产业园区推动融合、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促进融合发展态势。
培育了星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园区)19家,其中:五星级8家、四星级6家、三星级5家。
着力推动县域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东辽县被评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全市有电商镇1个,电商村30个。
2. 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有新成效。
全市划定“两区”面积267.99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243.96万亩、重要农产品(大豆)保护区24.03万亩。
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20万亩,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建109万亩。
农业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农用机械保有量达到4.94万台,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1.85%。
辽源市被评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市,东丰县、东辽县被评为全国第三批、第四批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科技支撑不断强化,推广30项农业新技术、13类典型模式,实现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达到11.4万亩,全市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8万亩,推广水稻旱作面积1000亩,推广滴灌、喷灌技术约2.7万亩。
3.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有新进展。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188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3家、省级示范社51家、市级示范社102家。
东辽县被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县。
全市家庭农场617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4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2家。
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证163641户,颁证率达到95.68%。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64万人,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
(三)农业绿色发展走出新路子。
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做活林、水、田“三篇文章”,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畜禽粪污治理行动、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2018年开始,全市化肥、农药用量实现持续负增长。
目前,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
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高于省平均水平6个百分点。
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2.78%,规模场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在全省处于前列。
全市共有11家企业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全市10家企业17种农产品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全市6家企业14种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
国家和省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名牌产品达到49个。
马记鹿茸、东辽黑猪、龙泉春酒被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
金翼、吉羊麒鸣、吉东、御泉、龙泉春等5个商标评为中国驰名商标。
绿色标准化基地认证的水稻面积达到20.9万亩,绿色果蔬面积达到10万亩。
(四)农村人居环境取得新变化。
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聚焦“五项清洁”“十堆清理”“八乱治理”“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完成改厕2.86万户,创建省级“3A”示范村41个,新增省级“美丽乡村”32个,创建美丽庭院4.52万户、干净人家5.06万户。
东丰县被评为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吉林省仅有5个),朝阳村、太和村、四平村被评为国家美丽休闲乡村。
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中,辽源市本级及两县连续两年位列一类县区。
(五)农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
2020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95.2亿元,同比增长4.0%。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稳步增长。
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6元,提前两年实现比2010年(6324.26元)翻一番目标。
2020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552元,比2015年增长41.7%,城乡收入比由2015年的2.5 : 1缩小到1.9 : 1,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六)脱贫攻坚取得新成效。
全面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立足决战决胜,聚焦民生福祉,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饮水安全、扶贫产业等重点环节持续精准发力、攻坚突破。
全市43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达标,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6年底的不足3200元增加至2020年底的90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