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
干部任免管理制度

干部任免管理制度1. 任免对象范围,按照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覆盖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以党和国家中坚力量和基层一线领导干部为重点,对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军级及以上军队领导干部、大型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等重点管理对象进行严格管理。
2. 选拔任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事业为上原则,坚持选贤任能、择优用人原则,坚持用人实绩、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干部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情况、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选拔任用具有政治信仰、工作能力和廉洁自律的干部。
同时,要照顾干部的个人意愿和特长,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 任免程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任免程序,完善程序和流程,确保选任干部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制度约束。
任免任用应当合法合规,依法依规进行合理选择,根据干部的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进行合理配置。
4. 任免依据,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依据党章、党规、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依据中央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和规定,依据组织建设需要和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干部任免的依据,任免的依据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科学选人用人。
5. 任免监督,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强对任免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任免干部的考核评估,确保任免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
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对干部任免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严格处分违规选任干部。
6. 任免结果公示,干部任免管理制度要建立任免结果公示制度,对任免的干部进行公示和通报,让社会公众监督任免工作的公正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增强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以上是对干部任免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要求,加强干部任免管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高选人用人科学化水平,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党和国家建设的保障。
希望广大干部能够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道德意识、担当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业务能力、勤政廉政、责任担当,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是指国家在党和政府系统中选拔、任用和免职干部的一套制度。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推动党和政府的工作更好地发展。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一般由以下几个环节组成:
1. 提名阶段:由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干部人选的提名,通常会经过广泛的搜集、甄选和比较,以确保提名的人选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2. 审查阶段:提名人选经过组织范围内的审核和调查,包括考察个人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行、业绩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此阶段可能会有面试、问卷调查和调查报告等形式。
3. 决策阶段:根据提名人选的情况和审核结果,最终由具有决策权的领导机构或个人作出任免决定。
4. 任免阶段:被任命的干部正式上任并履行新职责,免职的干部接受相应的程序和程序。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开透明: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应当公开透明,遵守程序规范,确保在程序上的公正和公平。
2. 竞争评价:制度应当建立明确的评价标准,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以推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
3. 多方参与:干部选拔任免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各方参与的作用,包括党组织、政府机构、专业团体和群众等。
4. 职务岗位连贯:干部的选拔任免应当确保职务岗位的连贯性,使干部能够在不同层次的工作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总之,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是组织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党和政府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充分考虑党性原则、公平竞争、程序规范、多方参与等因素。
干部任免制度

干部任免制度1. 引言干部任免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党和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干部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干部任免制度不断完善,其严格性和科学性不断提高,为选拔优秀干部、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从干部任免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2. 基本原则干部任免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2.1 党委领导党委在干部任免过程中拥有最终决策权,并且负有对干部选拔任免工作的领导责任。
党委领导的原则保证了干部任免工作的政治性和正确性。
2.2 干部管理的科学性干部任免制度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估和选拔。
避免任性任用、人情用事的问题。
2.3 稳定和延续性干部任免制度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轻易随时改变。
这有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减少干扰因素对组织的负面影响。
3. 程序3.1 干部选拔干部选拔是干部任免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预选:根据组织需要和岗位要求,对拟任职的干部人选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信息调查和考察。
•考察: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干部人选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包括个人履历、政治表现、工作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
•综合评议:按照相关评议程序,各级组织党组织对考察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决定:党委根据考察材料和评议意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人选的任免。
3.2 公示和审批干部选拔的结果通常需要进行公示,接受干部队伍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在公示期间,接受对干部人选的反映和意见,并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者确认。
最后,干部任免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获得上级党组织或政府的批准,确保干部任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保障措施4.1 纪律监督干部任免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纪律监督机制。
通过严格遵守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免过程的监督,发现和纠正任免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4.2 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建立完善的干部人事档案,记录干部的个人履历、考核评价和任免情况,为干部任免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024年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议制度(三篇)

2024年干部人事任免酝酿会议制度第一条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院长提名、群众推荐或自荐等办法产生。
第二条确定的中层干部人员由党总支____考核、____、院领导____研究决定,院长聘任。
第三条任职条件:1、政治思想方面。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加强自身政治素质修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廉政奉公,以向作则。
在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和争创文明科室活动中是带头人。
2、管理能力方面。
加强专业基础理论学习,懂业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知识,在业务技术上是骨干。
愿为医院的内涵建设、提高声誉和三个文明建设做贡献。
3、基本条件:(1)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人(含副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必须在本专业工作____年以上(业绩突出者可破格提拔)。
(3)任职年龄:原则上最大男不超过____岁、女____岁。
特殊需要岗位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
党总支对拟提拔作用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____。
第四条竞争述职及民主测评。
候选人就拟竞聘职位进行竞聘述职,相关人员(院领导、中层干部、部分职工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并统计投票结果。
第五条____考察。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测评的投票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但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考察工作应由至少两人承担,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过程中还应就拟提拔作用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东兴区卫生局征求意见。
第六条任前公示。
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由院党委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
经调查不符合____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的,不予作用。
第七条聘用方式及任期。
聘用制,任期二年,在聘用期内业绩好并称职者,任期满续聘,若不称职者可通过院务会,总支审核后解聘。
第八条任免谈话。
在发文件任免前,院党总支与拟任用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辞职
干部因个人原因需要辞去职务时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审批 后生效。
解聘
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或不能胜任工 作的干部,可予以解聘。解聘需按 照规定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处 理措施。
04
干部考核与奖惩制度
考核标准与方法
考核标准
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包括工作绩效、能 力、态度等方面,以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 客观性。
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任职期限与回避制度
任职期限
干部任职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需要等因素进行设定,届满后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回避制度
在干部选拔任免中实行回避制度,避免利益冲突和人际关系影响。一般包括亲属回避、地域回避等。
免职、辞职与解聘
免职
干部因故不能继续履职或有其 他原因需要免职时,需按照规
定程序进行免职处理。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
2023-10-27
contents
目录
•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概述 • 干部选拔制度 • 干部任免制度 • 干部考核与奖惩制度 • 干部培养与教育制度 •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改革与发展趋势
01
干部选拔任免制度概述
干部选拔任免的定义与重要性
干部选拔任免的定义
干部选拔任免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考 察,并根据考察结果进行选拔、任用和管理的制度。
03
干部任免制度
任免标准与程序
任免标准
干部任免需符合一定的标准, 如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考 核成绩等,以及特定的政治、
业务素质要求。
提名与考察
干部选拔任免需经过提名和考 察两个环节,提名可由组织推 荐、公开竞聘等方式进行,考 察则需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
、勤、绩等方面情况。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
科级干部任免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提名:由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储备情况提出科级干部任免的候选人名单。
2. 调研:组织部门会对候选人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其个人资历、工作表现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3. 考察:候选人会接受上级组织的考察,包括现场检查、谈话、书面材料审查等环节。
考察的目的是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4. 审议:在候选人通过调研和考察之后,组织部门会将候选人的情况向上级进行审议,交流意见并最终确定是否任免。
5. 确定任免:上级组织根据候选人的情况和考察反馈,决定是否予以任免,并制发相关文件。
6. 任命和宣布:候选人被正式任命为科级干部之后,组织部门会通知相关单位,同时将任免决定予以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科级干部任免流程可能会因不同组织、地区、层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环节,如个人申请、面试等。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

2023年干部职务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的管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担任职务的领导干部任免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任免干部职务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注重选优配强,突出德才兼备,着眼遵纪守法,重视实干能力,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四条重要任务任免干部职务是党和国家重大政治任务,必须高度重视。
任免干部必须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做出正确决策,确保选拔任用干部的科学性、公信力。
第五条领导责任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任免干部职务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符合党和国家的要求。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第六条工作规划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划,明确工作内容、任务、时限和责任部门。
第七条调研论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工作。
调研论证主要内容包括干部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
通过听取意见、查看档案材料、组织述职评议等形式,全面了解被任命或有意任命干部的情况。
第八条听取意见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广泛听取领导干部、党员群众、群众组织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干部的评价和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述职评议、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
第九条报告审查任免干部职务前,应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审批机关。
报告内容应包括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及听取意见的情况。
审批机关应认真审核报告,依法依规做出决策。
第十条公布任免结果任免干部职务后,应及时公布任免结果。
公布结果应公平公正,不得泄露被任命干部的个人隐私。
干部任免相关制度

干部任免相关制度
干部任免相关制度是指国家、政党或组织在干部选拔、任命和免职等方面所采取的制度安排。
这些制度旨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
干部任免相关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干部选拔制度:包括干部选拔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等。
选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考试或评审等方式来确定干部人选。
2. 干部任用制度:包括干部任用的程序、标准和方式等。
干部任用应根据干部的能力、业绩和潜力,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干部的职务和岗位。
3. 干部培养制度:包括干部培养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
通过培训、教育、轮岗、考察等手段,提高干部的知识和能力,培养他们的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
4. 干部考核制度:包括干部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通过定期考核干部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评价干部的表现,为干部的晋升或调整提供依据。
5. 干部免职制度:包括干部免职的程序和条件等。
干部在职期间如有失职、违纪或不适任等情况,可以被免职或调整岗位。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形成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国家、政党或组织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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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赖焕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赖焕明、罗志华、李文生、肖伟波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管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麦志航、欧德坚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杨保唐、夏树坤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明生、孙先莉同志兼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常务副局长;
陈辉、李佩玲、钟炳文、谢佩文同志任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局长;吴毅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常务副局长;
廖冠明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冠雄、梁建辉、邱军平、仇艳芳、李梅玲同志任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林少华同志任区司法局常务副局长;
陈满田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江苏、梁子光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常务副局长;
李洪发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梁永芳、陈文芳、李福兴、黄幼勤、黎耀芳同志任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杨泽良、张枫、罗文雄、谢剑文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
黄颖宇、黄小玲、李定国、彭伟雄、林盛杰、潘海洋、杨航军、刘维彬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刘磊芳、罗乃谦、严战康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李荣汉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李伟明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
赵超越、梁惠琼同志任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
陈卫球、钟仪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蒋卫、李宝辉同志任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麦玉卿、练明娇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黎景芳、陈兆冲、陆文勇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杜灼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区桂棠、梁友开、陈日强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亚非、赵友和、肖辉强、罗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符和雄、陈敬芬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何锦辉、徐祖明、区有雄、杜伟南、黄思明、梁栋柯、周维兴、麦挺生、王绍信、冯青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廖爱群、祝德辉、林兆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欧阳巧玲、黎新宗、陈少通、李志权、黄建华、何成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臧继炎、陈权胜、沈惠朝、吴文硕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常务副局长;
罗振辉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
梁建森、曾辉明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伍雁飞、黄浩明、麦桂平、区文超、李海东、何伟霞、彭硕强同志任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健尧、江仲佳、罗永年、梁章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梁汝佳、陆镜芳、曾建雄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陈宇常、严贤荣、邓葆华、麦浩芳、陈远江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黄伟盛、叶志强、李超雄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钟聪明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李日和、李冠池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职待遇);邓礼强、周文峰、李柏青、李信红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杜耀科、谭卫平、周勇、王肇华、李伟雄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免去林艳红同志兼任的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职务;
免去谭华江同志的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冼初成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谭志东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陈鹏生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事任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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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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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2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