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山东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物业费收取标准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根据相关规定,山东省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物业费的计算方式。
山东省规定,物业费的计算应当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收取。
不同类型的物业,其物业费的标准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住宅类物业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而商业、办公类物业的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此外,山东省还规定了物业费的调整机制,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调整需要提前向业主进行通知,并经过业主委员会的讨论决定。
其次,物业费的项目内容。
山东省明确规定了物业费所包含的项目内容,一般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保洁费、绿化费等。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最基本的费用项目,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基本管理服务,包括保安、门卫、清洁、绿化等方面的费用。
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用于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保洁费用用于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绿化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内的绿化环境。
这些费用项目的明确规定,有利于业主了解物业费的具体用途,也有利于物业管理公司合理开支,提高服务质量。
再次,物业费的支付方式。
山东省规定,物业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物业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山东省也允许业主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季度或年度支付的方式,以减轻业主的经济压力。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的收据,并做好相关的账目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最后,物业费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规定,物业费的使用应当接受相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物业费的滥用、挪用等行为,山东省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山东省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计算方式、项目内容、支付方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
山东 物业费收取标准

山东物业费收取标准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指在房地产开发商将物业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费用标准。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公平合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山东省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物业费项目。
山东省物业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保洁费、绿化费、电梯费、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维修基金等。
具体项目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范围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项目。
二、物业费收取标准。
1. 保洁费,根据小区面积和保洁工作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2. 绿化费,根据小区绿化面积和绿化维护情况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3. 电梯费,根据电梯数量和使用情况确定,一般按每部电梯每月收取一定的费用。
4. 供暖费,根据小区供暖面积和采暖方式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5. 水费、电费、燃气费,根据实际使用量进行收取,费用由供应商直接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司不得私自增加费用。
6. 物业管理服务费,根据小区规模、设施设备、服务内容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
7. 维修基金,根据小区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状况等确定,一般按每平方米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三、物业费调整。
物业费的调整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者委托的业主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调整的原因必须合理充分,不得擅自调整或者频繁调整物业费收取标准。
四、物业费使用。
物业费必须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洁、绿化、安保等相关管理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物业费收取方式。
物业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采用月度、季度或者年度收取,但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物业公司不得擅自改变收取方式,必须经过业主同意后执行。
六、物业费收取管理。
物业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物业费收取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的公平、公正、透明。
青岛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附件:
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一、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二、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
1、外墙清洗的频次、标准自行约定,费用另行结算分摊。
三、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2、无水景的物业小区,若选择一级保洁服务,应在收费标准上减0.02元。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续上页
备注:
1、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的收费标准,按小区两处出入口配置岗位的标准进行测算.如小区出入口多于或少于二个的,或需增配岗位的,需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按实际配置增减费用.
2、本价格不包括车辆管理人员和各类收费停车(场)库(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所发生的各类费用.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续上页
备注、
1、本标准中所指绿地等级收费标准是按年、按绿地面积设置.绿化养护费用分摊公式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绿化养护费用=
该级绿地收费标准×绿地面积÷计费面积÷12。
2、绿地面积的计算以建设单位提供的绿化竣工图为主,以实地丈量为辅.
3、每一级服务内容与要求应高于并包含低一级的服务内容与要求(五级除外)。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备注:
1、如无相应设施设备的,不得计收该项费用.
2、消防、避雷、电梯等专用设备的养护标准如与专业标准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以专业标准为准.
3、住宅区内的设备应建立设备台帐,并有保养、维修记录。
2020年(物业管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济南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经研究确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壹、本通知所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物业和县(市)高层公寓、高级住宅、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收费。
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壹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壹0.80元;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壹0.6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壹0.35元;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壹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三、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照明等。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性服务内容每减少壹项,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四、商层公寓、商级住宅区(组团)、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要求和所提供般务的内容、服务水平及管理成本,报市物价部门审批中准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在10%的幅度内协商议定。
五、住宅小区收费等级的评定,采取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对申请评定的小区按得分多少确定等级,下文公布。
六、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评定等级,向市物价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表》壹式俩份,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不高于四级收费标准计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5月3日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龚正2018年5月29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六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山东省物业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业收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山东省作为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省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加快。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行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
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物业收费作为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因此,建立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对于社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物业收费项目。
1.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保洁、安保等公共服务进行维护和管理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的规模、地理位置、公共设施的数量和品质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的公共设施的年限、损耗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3. 其他收费项目。
除了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基金之外,物业管理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些其他费用,如停车费、垃圾清运费等。
这些费用的收费标准也应当经过合理确定。
三、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 公开透明原则。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居民有权了解物业收费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确保收费合理合法。
2. 合理公正原则。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合理公正,不能对居民进行不合理的收费,确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3. 民主参与原则。
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意见和需求,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等形式,让居民参与到收费标准的制定中来。
四、制定标准的建议。
1.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
不同的小区,其公共设施、服务项目、居民需求等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制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收费标准。
2. 参考其他地区的标准。
可以参考其他地区的物业收费标准,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烟台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烟价[2004]3号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市直有关部门,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了甲、乙、丙、丁4个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应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含日常维护费、管理费),在保证电梯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
住宅楼的电梯起始层住户,不承担电梯运行费。
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开放式管理的小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停车场收费的通知》(烟价[1999]126号)规定执行;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未经批准不得收取停车费。
以上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原烟台市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关于下达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烟价[1998]88号)同时废止。
烟台市物价局、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二OO四年一月五日附件一:烟台市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表服务等级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基准价格(元/月.建筑平方米)浮动幅度甲90分以上 1.0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乙 80分至89分0.7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丙70分至79分0.40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丁60分至69分 0.15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务例》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向本市住宅小区、别墅、非住宅房屋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https://img.taocdn.com/s3/m/fde304b0ee06eff9aef807a9.png)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1]185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1]鲁价综发[2011]185号各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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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范围。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业主大会决议确定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的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 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人员工资、物业管理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
备维护费用等。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水、供暖、通风、空调、绿化、消防设施等设备的维护费用。
3. 保安费,包括小区保安人员工资、保安设备维护费用等。
4. 环境卫生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工资、环境卫生设备维护费用等。
5. 管理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
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1. 日常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小区建筑面积和居住人口数量确定,具体标准由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2.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按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和维护情况确定,具体
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3. 保安费,按照小区保安人员数量和保安设备维护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
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4. 环境卫生费,按照小区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数量和环境卫生设备维护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5. 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确定,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三、物业管理费的调整。
物业管理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调整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业主公布调整方案,并听取业主的意见。
四、物业管理费的使用。
物业管理费应当用于支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
业管理人员工资、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用、保安费、环境卫生费、管理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和报告。
五、物业管理费的监督。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费的决定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接受
监督。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自查、政府监管等方式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六、结语。
山东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保障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保
障小区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手段。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确保物业管理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开透明,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同时,业主也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利,共同维护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