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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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接待管理制度

媒体接待管理制度

媒体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媒体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效率,增强接待质量,保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部门1. 媒体接待工作由公司媒体部门负责,媒体部门负责制定接待计划、安排接待人员,并协调各部门配合完成接待任务。

2. 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充分重视媒体接待工作,对媒体接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接待人员1. 媒体接待人员要遵守公司纪律,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接待礼仪和沟通能力。

2. 媒体接待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3. 媒体接待人员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形象,以最佳状态面对媒体。

第四章接待流程1. 媒体接待工作按照“提前准备、周密安排、全程陪同、认真记录”方式进行。

2. 对于媒体的到访,要提前与其联系,确认报道方式、采访主题和时间地点。

3. 在媒体到访之前,要对接待场所进行布置,确保整洁、温馨,配备充足的饮料和小吃。

4. 在媒体到访期间,要由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全程陪同前来的媒体人员,并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协助。

5. 在媒体离开之后,要做好反馈工作,汇总采访情况和报道内容,以及媒体对公司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接待条例1. 接待媒体要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对于媒体的延迟或更改,需提前协商并获得相关部门同意。

2. 在接待过程中,对媒体提出的问题需实事求是地回答,并在回答前进行适当的准备。

3. 在接待过程中,媒体接待人员要礼貌待人,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执和冲突。

4. 对于媒体报道中的不实内容或误导性言论,要及时与媒体进行沟通,争取发布更加客观公正的报道。

第六章安全保障1. 在媒体接待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媒体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

2. 对于携带大型设备的媒体人员,要提前了解其具体需求,确保合理安排,避免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 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加以排除,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营销策划1. 在媒体接待过程中,要积极向媒体宣传公司的产品、理念和市场定位,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相关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访接待事宜的通知一、重申相关新闻管理纪律(一)对外发布企业新闻统一归口到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渠道对外发布企业信息。

(二)如遇中央级媒体(含驻地记者站)进行危机采访,必须立即上报,根据流程和要求向上报告。

经授权后,方可接受采访。

(三)为防止新闻媒体对采访内容断章取义、歪曲报道,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的电话采访。

(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应要求新闻媒体出示记者证,提供采访函、采访提纲等材料。

受访单位必须保留受访时的文字、视频、音频等资料。

二、妥善做好媒体采访接待和处理工作由于新闻采访是一项专业性强、接待技巧要求高、采访结果影响大的工作。

因此,各单位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要注意灵活应对与处置。

(一)面对媒体主动上门采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应将媒体与投诉用户带离现场,前往专门接待区。

接待时必须微笑面对、热情接待,不拒绝、不退缩、不逃避,主动安抚投诉用户和记者的负面情绪;同时立即将采访需求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汇报;接到媒体电话时,应对媒体采访需求、投诉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投诉事件责任单位的新闻管理归口部门汇报。

(二)被采访单位新闻归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积极安排采访相关工作,初步了解采访内容,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投诉内容和原因,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缓解负面情绪。

(三)严禁用“我没有权利接受采访”、“拒绝采访”、“这件事情不是我负责的”、“我不清楚这个问题”、“这件事找上级单位”、“领导请假不在单位”、“这个问题我们已经解决过了”、“我们会跟用户一对一沟通解决,不希望媒体采访”等容易引起用户和媒体记者负面情绪的语言表述,尽量使用“请您稍等,我们马上详细了解情况,尽快安排相关人员给您答复”、“**先生(或女士),我非常理解您的焦急心情,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为您解决问题”、“我们记录您反映的问题,尽快查找事实并答复”等礼貌用语。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第二章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第三章关于媒体接待部门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第四章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第五章采访后续工作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建立采访档案,将采访背景资料、音像资料、发稿媒体整理存档;第六章员工违规接受媒体采访的处罚措施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如违反以上管理办法,媒体宣传报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经批准发表所在部门的工作成果或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接受采访的;二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在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与本公司资产管理发展政策相悖,损害公司资产管理形象言论的;三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泄露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信息披露失误的;四其他违反宣传报道规章制度行为的;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业管理企业行政办公媒体采访受理管理作业规范

物业管理企业行政办公媒体采访受理管理作业规范

物业管理企业行政办公媒体采访受理管理作业规范一、目的:规范公司总部、分部人员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工作,避免随意性。

二、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接受媒体单位采访的管理。

三、职责:总经办负责公司的媒体采访接待。

四、作业规程:1、预约采访:(1)媒体单位的采访人员必须电话联系总经办,说明来司采访事由。

(2)提供来司采访的时间、内容及来访人员。

(3)采访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件,并填写采访申请单。

(4)媒体单位必须将采访提纲传真至总经办。

2、审批程序:(1)总经办文员递交采访申请报告,送总经理室审批。

(2)向总经理汇报媒体单位来司采访的主要内容、时间、采访提纲。

(3)如申请获得批准,总经办要及时与媒体单位约定采访时间、地点、来访人数及姓名。

(4)如申请未获得批准,总经办要及时告知来访媒体,取消原采访计划。

3、公司采访受理:(1)媒体采访由总经办统一归口管理,主要负责受理和协调社会媒体的采访,公司各部室、管理处应积极配合总经办完成相应的采访接待工作。

(2)对媒体采访一律实行预约制度,对未经预约就直接到各部室、管理处进行电话或现场采访的,被采访者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将采访人员介绍到总经办履行预约程序。

(3)媒体要求直接向公司领导约稿或采访的,由总经办根据媒体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安排采访事宜。

采访内容需经总经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后方可登载。

4、各部室、管理处采访受理:(1)公司各部室、管理处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要求。

(2)各部室、管理处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将新闻单位的采访事由、采访提纲递交办公室,由总经办报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批后,再安排采访事宜。

(3)各部室、管理处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应当及时反馈给总经办,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一般情况下,不得接受媒体的电话采访。

(4)对于无法核实采访人员身份的,不应直接接受其采访,以免带来负面影响。

(5)在接受采访获得批准后,各部室、管理处应积极配合媒体记者,及时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工作制度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工作制度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工作,及时客观地向新闻媒体介绍我院工作开展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有效防控不实报道、医疗舆情的发生,为医院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一)本制度是我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二)我院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适用本制度。

三、定义接待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

四、标准规范(一)各科室部门要高度重视,热情接待新闻媒体记者,积极配合医院安排的采访活动,支持宣传工作。

(二)新闻媒体记者未经宣传科安排,直接到科室采访时,被采访岗位人员应礼貌接待,了解登记记者姓名、记者证号、单位及采访目的,并及时报告宣传科和行政总值班。

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是记者采访唯一合法证件,如没有持记者证,可拒绝采访。

(三)医院办公室和行政总值班应立即到科室与记者进行沟通协调,核实情况向分管院领导反映,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有组织的安排采访。

(四)对于无法核实身份的记者,请其到市委宣传部取到书面许可后,方可接受采访。

(五)医院职工不得以单位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透露信息或接受与医院有关的采访。

(六)对于重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群体事件的采访,医院办公室应立即汇报分管院领导,并按院领导指示上报市委宣传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能接受采访。

(七)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医院应组织医院专家,主动协助市委宣传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主流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避免新闻媒体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群众。

(八)新闻采访经分管新闻宣传的院领导同意后,如需科室配合,各部门科室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要求。

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医院办公室宣传科,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新闻媒体采访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接待工作、舆论引导监督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党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市人武部,市直各部、办、委、局,各人民团体,各行业服务中心,各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市直有关企业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近年来,我市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积极运用新闻媒体改进推动工作,市内外各级新闻媒体对XXX 各方面工作的关注程度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XXX的知名度、美誉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但是在日常新闻媒体采访接待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接待工作不热情、接受采访不配合、遇到问题不上报;甚至一些领导干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媒体舆论监督不能正确面对,致使部门单位乃至XXX的整体形象受到影响等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部门单位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工作的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采访接待职责1、采访接待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谁发生、谁负责、谁解决”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镇、部门单位(含上级主管部门)、企业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对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工作负全责。

2、采访接待必须把握及时稳妥、快速处置原则。

各乡镇部门单位对媒体的采访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主动配合,不得推诿、拖拉。

对媒体的采访要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积极应对,正确引导,尽早报告,快速处置。

3、市委宣传部负责涉及市委决策、市政府行政行为等方面的采访接待;负责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的指导、协调、沟通、联络;负责对涉及到多家部门单位舆论监督责任主体的认定。

二、规范采访接待流程1、明晰媒体采访报道意图。

各部门单位在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前,应要求记者出示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或新闻单位采访介绍信,并认真查验核对,及时掌握媒体记者的姓名、所属新闻单位、职务、具体的版面(频道)、联系方式等,以便核实、沟通。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制度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制度

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制度一、概述媒体采访是医院与外界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宣传医院形象、传播医学知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医院接待媒体采访的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升医院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接待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新闻媒体的采访,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台、报纸、杂志、新闻网站、自媒体等。

三、接待范围1.医院外景参观:媒体采访团队可以进入医院的公共区域,对医院的外部环境、设施进行拍摄、采访。

2.医院内景参观:媒体采访团队需要提前与医院安排,可以进入医院的有关科室、诊室、病房等区域进行拍摄、采访。

3.医务人员采访:媒体采访团队可以对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采访,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四、接待程序1.申请接待:媒体采访团队需提前向医院新闻宣传部门提交申请,内容包括采访目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2.审批确认:医院新闻宣传部门将根据媒体资源情况、医院工作安排等进行审批,并与媒体采访团队确认接待时间及人员安排。

3.洽谈事宜:医院新闻宣传部门将与媒体采访团队进行洽谈,明确采访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等,并制定详细的采访计划和行动安排。

4.实施接待: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媒体采访团队前来医院进行拍摄、采访。

医院新闻宣传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协调各科室的配合。

5.完成采访:媒体采访团队完成拍摄、采访后,需要将所获素材提交医院新闻宣传部门,以备后续宣传和发布使用。

五、接待要求1.知情同意:医院接待媒体采访团队前,需要提前通知相关的医务人员,并进行知情告知,确保医院内部工作正常进行。

2.保护隐私:在接待过程中,媒体采访团队需尊重病人、医务人员的个人隐私,不得拍摄、采访私人生活及冒犯他人的行为。

3.安全稳定:在医院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需确保医院的日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不得干扰医疗秩序和临床业务的正常进行。

4.信息准确:医院接待媒体采访过程中,媒体采访团队需要正确、准确地呈现医院的情况,不得歪曲事实,不得散布虚假信息。

企业接受媒体采访的规章制度

企业接受媒体采访的规章制度

企业接受媒体采访的规章制度一、目的与意义媒体采访是企业与社会进行沟通、宣传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增强企业的知名度、美誉度,促进业务的发展。

因此,建立规范的企业媒体采访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形象宣传、舆论引导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都应遵守。

三、媒体采访的分类1. 主动采访:公司安排相关人员主动与媒体进行采访,目的是宣传公司的战略部署、重大项目、业务成果等重要信息。

2. 被动采访:媒体主动邀请公司相关人员接受采访,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并派遣合适的人员进行回答。

四、接受媒体采访的要求1. 尊重事实真相,准确表述: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坦诚回答记者的提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讲述公司的实际情况。

2. 注意言论文明,正确表达: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言辞和表达方式,避免使用不当言语,尤其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更要谨慎表述。

3. 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外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服从公司安排,统一口径回答:接受媒体采访时,应服从公司相关领导的安排和指挥,统一口径回答问题,做到一致性。

五、接受媒体采访的程序1. 媒体采访邀约:公司相关部门或员工接到媒体采访邀约后,应及时报备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处理。

2. 接受采访安排:根据具体情况,公司领导会安排接受媒体采访的人员,确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部门配合。

3. 媒体采访过程:在接受媒体采访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规定,礼貌待人,积极配合记者的提问,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4. 采访后的处理:媒体采访结束后,应对采访内容进行回顾,及时进行总结和整理,以便后续的宣传和传播。

六、媒体采访的风险与对策1. 误导性报道:有些媒体采访可能存在误导性报道的风险,公司应及时进行澄清和回应,以免影响公司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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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的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媒体之间的沟通交流,树立和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闻媒体分类:本规范所指新闻媒体是由国家新闻管理机构审核、批准的具有从事新闻活动的通讯社、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形式的新闻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各部门以及员工个人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有关情况必须遵循此规范。

第二章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的原则
第四条归口管理:根据新闻采访的内容和范围,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品牌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新闻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第五条分级管理:应根据各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实行分级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接待方案,以确保新闻采访收到良好效果。

第六条预约采访:遇有新闻媒体采访,品牌管理部门应提前预约被采访人员。

未经预约以及没有品牌管理部门负责安排的采访,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予以接待。

由此发生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核实身份: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只接待具有合法身份的新闻媒体记者的采访,任何不能出具合法、有效证件证实其合法身份的采访者,均不予以接待。

否则,由此发生的问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新闻媒体分级及接待人员构成
第八条根据新闻媒体的影响力与重要性不同,对新闻媒体分级和接待人员构成要求如表1所示:
表1 新闻媒体分级及接待人员构成
第四章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接待媒体采访者,并告知本公司采访规范。

对未预约的采访者,接待人员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在核实身份之前,不得在工作场所采访、录音、摄影、摄像;
2.汇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
3.请记者真实说明采访意图,出具书面采访提纲,并保证如实披露信息。

第十条登记:接待人员应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记者证,将采访者记者证信息、联系方式及采访意图等建立登记台账。

对于涉及采访公司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媒体和记者,应根据《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及应急管理规范》(新联投字【2012】19号)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核实身份:登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主办的“中国记者网”(网址为/)核实记者证真伪:
1.若被证实确是该媒体记者,则须以公司名义给该媒体发出正式照会,要求媒体对此进行确认或说明,并保留向当地新闻出版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投诉的权利;
2.若记者证查询出现问题,应向记者说明情况,请其出具有效证明,否则不予接待;
3.对部分未配发记者证的正规网络媒体记者,由信息管理部门配合确认该记者身份;
4.如果相关媒体机构不承认该记者,则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接待人员应尽量通过本次接待,与新闻媒体及记者本人建立起良性的沟通关系。

第十二条预约准备
1.核实来访记者身份后,接待人员应与被采访者、主管领导沟通,确定进行采访的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
2.采访应坚持书面记录。

记者采访前,应要求签署《媒体采访通行协议》(附件1),同时要求其务必出具书面采访提纲,发主管领导及被采访者。

采访提纲内容应包括:媒体名称、记者姓名、所属部门或内容版块、联系方式、希望进行访谈的对象、采访调查的时间、采访问题等;
3.被采访者应针对采访提纲出具书面答复。

书面答复内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发出。

书面答复一式两份,一份发来访记者,一份发品牌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采访过程
1.接受采访者须用事实说话,禁止夸大事实和数字,引用事实应说明出处;
2.对采访者的引证予以警惕,应特别注意采访者从他处引用的某些数据、言论或结论,对不熟悉或从未听说过的信息,必须明确向对方提出;
3.被采访者的回答限于本人业务、职责范围之内,对不知如何回答、不清楚的问题不得草率回复,应了解清楚后或报上级后再行安排解答;
4.被采访者应时刻清楚自己的权利,可拒绝回答与采访提纲无关的问题以及私人问题;对采访者保持不卑不亢的态度,不与采访者过分亲近或过于抗拒。

措辞、姿势和语气应表现出充分的尊敬、平等;如果在表达观点时被一再打断,可提醒对方回到正题并听自己讲完。

5.采访中须采取现场录音/录像措施,避免个别记者在所发稿文中歪曲采访内容。

同时应向记者说明,此举是便于保留采访过程的客观资料,希望其报道实事求是、客观中立。

第十四条后期跟踪
1.在媒体采访完成后,品牌管理部门应保持与媒体关键人员、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获知最终报道内容,并逐级认真核查,使该媒体所发布最终报道及披露的信息与公司宣传方向一致并符合公司利益;
2.媒体采访报道发布后,应密切关注传播动态。

如最终报道效果与预期效果严重背离,应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将不良影响降至最低;
3.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工作完成后,应将相关的采访记录、文字报道、语音及影像资料等妥善保管并归档,应建立相关台账;
4.对外宣传稿审核,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提供反映本单位工作的新闻稿件和素材,在遵循《新联合对外宣传口径规范指引》的前提下,必须依次经过品牌管理部门长、分管决策层、决策层审核把关,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五章注意事项
第十五条除公司正常的品牌宣传工作外,任何员工不得私自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

违者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任何员工如果接到新闻媒体采访要求,或发现私自到集团、各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业务单元进行采访的人员,应详细记录对方姓名、电话、单位、意图等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品牌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董事局主席的有关资料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允许,不得承接对董事局主席本人的各种专访。

集团、各产业集团决策层成员的各种照片、简历、发言稿、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未经公司授权,一律不得在各类媒体发布。

第十八条根据品牌管理部门安排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员工,必须本着对企业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纪律,积极配合采访。

第十九条接待人员、接受采访者本人以及上级有关负责人员,应严格执行《新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密制度》,做好采访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集团行政及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商业资讯类门户网站、行业网站和搜索引擎类网站,以及具有大众传媒特性的自媒体平台采访接待管理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十二条媒体广告部门和发行部门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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