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
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材料申请流程

1. 引言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是一项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市民购买新房,同时也为卖掉旧房的市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补贴。
本文将从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申请材料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政策。
2. 了解政策背景在开始具体讨论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利好政策,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旨在刺激市民购买新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且提升城市住房供给水平。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房地产市场和市民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3. 了解申请条件在进行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申请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符合申请条件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该补贴:- 持有沈阳市户口信息或在沈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4个月的市民;- 在沈阳市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市民;- 持有的住房为普通住宅,并且房屋产权已办理过房产权证明。
4. 申请流程下面我们将具体了解一下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的申请流程。
我们需要向当地房地产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房产交易个税补贴政策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需要提交包括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房屋购买合同、房产证等在内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最后验收合格后,即可领取相关补贴。
5. 申请材料为了更好地申请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我们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呢?一般来说,我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唯一识别信息明;- 房屋购买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 缴纳个税的相关材料等。
6.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想共享一下我对这一政策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沈阳房子卖旧买新个税补贴政策的出台,无疑为市民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和实际利益。
这一政策的执行,也将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也认为在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的公平和透明。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沈政发〔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政发〔2015〕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市委软环境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开展了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
目前,第一阶段(2000-2013年)文件清理工作已经结束,《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业经市政府第十九届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各行政机关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宣布修改的文件,有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起草修改文稿,上报市政府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安排,对本地区、本部门需要废止、失效和修改的相关配套文件适时进行清理。
对继续有效的文件,有关部门要抓好文件的推进落实,确保文件实施效果。
对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涉密文件,仍按原定密级管理,不得因文件被废止或宣布失效而擅自解密降密或扩大阅读传达范围,其密级变更和解密工作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要认真做好这些文件的存档和查档利用工作,发挥好留史资政作用,为今后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4月23日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决定废止114件)(宣布失效172件)(予以修改38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沈政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沈政发[20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如下:(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决执行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落实,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市房产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编制全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切实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要通过实物配租、廉租补贴方式,解决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要通过实物建设、货币补贴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困难问题。
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市规划国土局要增加普通住房用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7•【字号】沈政办发〔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7〕5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稳定住房价格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增加土地供应,2017年我市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低于2016年水平。
选择人口密集、住房租赁需求较大的区域,出让规模适宜的住房租赁用地。
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方式出让土地,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局)二、加强对三环区域及浑南区全域(不含沈抚新区)内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价格监控指导。
对该区域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均价涨幅超过10%或单栋楼备案均价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在售项目中未售房源,实行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具体措施如下:1.重新申报商品住房预售价格。
2.对2017年5月1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5月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备案均价;在5月未发生备案行为的,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5月前最近成交月份的备案均价。
3.对2017年5月1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其未售房源申报均价不得超过自批准预售之日起至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的备案均价。
4.对拒不接受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责任部门:市房产局)三、对本通知发布后新申请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按照一房一价制度申报房源价格,6个月内不得调整申报价格,6个月后可申请下调申报价格;备案价格不得超过申报价格且下浮不得超过5%,对备案价格不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不予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

2022年房地产16条新政逐条解读!2022年房地产市场出台了16条新政。
下面我将逐条解读这些政策。
1. 限购令:针对购房者增加了限购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购买房产,如购房人的居住证明等。
2. 限贷政策:对购房者的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以控制过度借贷引发的风险。
3. 限售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限售,降低供给量,从而保持房价的稳定。
4. 多套住房税:对购房者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征收高额税款,以抑制房产投机行为。
5. 租赁市场发展: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投资和规范,提供租房者更多的选择,并降低租房成本。
6. 防范房地产泡沫:加强监管,防范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降低风险。
7.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规划,避免大规模的土地浪费和滥用。
8. 住房建设补贴:提供住房建设补贴,鼓励开发商加大住房供应。
9. 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建立购房者信用体系,对购房者进行诚信评估,提高购房者的诚信意识。
10. 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监管力度: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更严格的监管,规范其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11. 推动房地产行业绿色发展:鼓励房地产行业推动绿色环保发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 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13. 配套建设:加大对房地产项目附属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14. 房地产税改革: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
15. 加大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增加住房供应量,稳定房价。
16. 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打击不当竞争和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这些政策旨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购房者来说,需要了解这些政策,以便调整自己的购房计划。
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需要遵守相关政策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市场的稳定做出贡献。
沈阳房地产市场分析

沈阳房地产市场分析沈阳作为辽宁省的省会城市,拥有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底蕴,吸引了众多人们的关注和投资。
房地产市场作为其中最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首先,沈阳的房地产市场经历了多年的调控和政策引导,使得市场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态势。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保持了明确的态度,通过限购政策、限售政策等手段,有效控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维护了市场的平稳运行。
这使得购房者和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增加,增加了置业的积极性。
其次,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得益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建的城市功能区、商业区、住宅区等的增加,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同时,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也使得购房者更加愿意在沈阳购房。
例如,地铁的建设不断完善,交通便利度提高,增加了购房者的居住舒适度和便利性。
再次,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得益于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
作为辽宁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沈阳吸引了大量的人才流入,不仅增加了购房者的数量,也带动了周边的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增加促进了市场需求的增长,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然而,沈阳的房地产市场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市场竞争的加剧。
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开发商的数量也增加,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种背景下,开发商需要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与特色,提供更加优质的住房和服务,以吸引购房者的关注和选择。
同时,购房者也需要更加理性和全面地考虑购房的需求和经济实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其次,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房地产市场调控需要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等方面的因素,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兼顾购房者的利益和权益。
政府需要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沈阳的房地产市场在政府的调控、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态势,并呈现出活跃的发展态势。
然而,市场竞争加剧和政策引导的完善仍然是当前需要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房地产16条原文

房地产16条原文1、实施节约性供应、调节性配置、优化结构、破除住房保障体制性短板;2、深入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全民享有住房权益保障;3、按照中央宏观政策要求,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建设和分配;4、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征收款项,逐步解决行政事业性缴款不足;5、按照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市场;6、完善土地出让市场,促进住房投资发展;7、加强供应和配置机制建设,以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8、建立房企优胜劣汰机制,加快调整房地产行业市场结构;9、严格实施土地财政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制度;10、设立房地产投机和非面向住房服务类市场专控措施;11、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加快城市更新发展;12、推进建筑节约资源、节能环保及室内空气质量改善;13、全面实施建筑项目绿色节能审批制度;14、积极发展特色小镇住宅开发;15、加快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16、优化住宅价格结构,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工人安居需求。
实施节约性供应、调节性配置、优化结构、破除住房保障体制性短板,是保障重点群体和解决住房等问题的主要途径。
深入推进城乡住房制度改革,实现全民享有住房权益保障。
从1999年首次全国性的限制令开始,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也以多种方式纳入了宏观经济政策和住房建设发展政策体系。
今年,按照中央宏观政策要求,国务院将大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大力推进住房建设和配置。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征收款项,逐步解决行政事业性缴款不足问题。
因此,必须按照一定的政治要素和经济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市场,并完善土地出让市场,促进住房投资发展。
同时,要加强调节性供给和配置机制的建设,更好地满足住房需求,实现房地产的优化发展。
这就意味着,要建立房企优胜劣汰机制,加快调整房地产行业市场结构,严格实施土地财政监管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制度,并设立房地产投机和非面向住房服务类市场专控措施。
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加快城市更新发展,实施建筑节约资源、节能环保及室内空气质量改善等绿色节能审批制度,积极开发特色小镇住宅,加快解决新市民所面临的住房问题,并优化住宅价格结构,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村工人安居需求。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分析
简介
沈阳市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其房地产市场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现状、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进行分析。
一、市场概况
1.1 市场规模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规模巨大,涵盖住宅、商业、办公等多个领域。
1.2 价格水平
近年来,沈阳市房地产价格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和购房者。
1.3 政策环境
沈阳市政府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以稳定市场价格和保障购房者权益。
二、市场特点
2.1 区域分布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以城区和郊区为主,城市中心地段房价相对较高。
2.2 开发商情况
沈阳市房地产市场上有大量知名开发商,竞争激烈。
2.3 市场热点
近年来,沈阳市的房地产市场热点逐渐向郊区和新兴开发区转移,各类产品受
到市场热捧。
三、发展趋势
3.1 市场需求
随着人口流入和城市发展,沈阳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3.2 政策支持
沈阳市政府将继续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提高产品质量。
3.3 行业变革
未来,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可能会迎来新一轮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行业竞争将更加激烈。
结语
综上所述,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投资者和开发商可以抓住机遇,参与到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中,实现共赢局面。
以上是对沈阳市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希望能为读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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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刺激房地产市场16项政策一、鼓励被征收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被征收居民自签订货币化补偿协议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购房成交面积中超过部分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解读:根据《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重新购置住房享受有关契税政策的操作办法》(沈财农税〔2005〕176号)有关拆迁补偿免征契税的规定:“对拆迁居民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该规定包含两层含义:原文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对新购置住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二是对购房成交价格中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契税税率为新购置住房应缴契税税率。
如新购置住房超过144平方米,则契税税率为4%。
例如:今年6月份,张先生一处面积为80平方米的房屋被征收,获得拆迁补偿款80万元。
今年年底前,张先生新购置一套面积为150平方米的住房,成交价格为120万元。
其应缴契税额为:1.对拆迁补偿款80万元免征契税;2.对超出拆迁补偿款的40万元征税;3.150平方米住房对应的契税税率4%;4.张先生应缴税款为40万元×4%=16000元。
如果张先生购置的这套住房恰好为此次房交会期间的参展楼盘,那么按照此次房交会期间的优惠政策,张先生虽然仍然要缴纳16000元的契税,但其所购住房超过补偿面积部分(70平方米)还可获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与新购住房相对应,即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张先生可以获得购房补贴150元/平方米×70平方米=10500元,这样张先生买这套房子相当于仅缴纳了16000元-10500元=5500元的契税,比原政策优惠很多。
二、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解读:本条涉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
其中第一款“对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土地成交额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于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此款为有关土地出让金缴付比例和期限的新政。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我市新政策是把土地转让项目依据转让总额划分为5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下两个档次。
对于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首付款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成交总价款的50%,且不低于5000万元,余款可视地块交付进度在一年内付清,而对于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此规定相当于抬高了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款门槛,不低于5000万元。
而对5000元以下的小项目来说,则加大了一次性缴交的力度。
此举有利于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有利于优化建设工程质量,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此款为城市基础配套费如何缴交的新政。
根据2013年《沈阳市关于征收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建房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其中翻建和扩建按增加面积)计费,费用从建筑工程投资中列支。
”新政策将原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律按建筑面积计费”调整为“可按实际开工面积进行缴纳”。
此举允许开发企业分期分批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利于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在市、区两级政府举办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购房补贴。
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解读:居民购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但对购房补贴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是时间限制,只能是在市、区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
二是楼盘限制,只能是参展楼盘可以享受购房补贴,不参展的楼盘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三是标准限制,对居民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这里还要进一步回答这样几个疑问:第一个疑问,给予购房补贴是不是刺激购房人买房?昨天我市发布冬季房交会“十六项优惠政策”以后,有媒体认为,这次政府推出的“十六项优惠政策”,特别是给予购房补贴政策,目的是要用购房补贴来刺激买房者买房。
对于这种政策理解,我们认为存在很大偏差。
第一,实施购房补贴的时间很短,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政府举办的房交会期间,仅仅适用于参展楼盘,从短期来看,也就是本月的14日-16日这三天,在短短三天时间里,又对有限的楼盘,不可能产生很强的刺激效果。
第二,购房补贴的标准很低,可以说是象征性的补贴,据我们测算,每平方米补贴三五十元,最高的一百五十元,相当于契税的一半,相对于每平方米六七千元的房价来说,可以说是九牛一毛,微不足道,谁也不会为了一平方米省几十块钱就头脑一热去买每平方米几千块钱的房子,因此我们给予购房补贴够不上市场刺激政策,最多算是政府的一个姿态。
第二个疑问,既然不是为了刺激市场,那为什么还要给补贴?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首先是出于活跃房交会的考虑,房交会是我市房产惠民的传统盛会,对我市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它如同一次节日的盛会,在房交会上给予购房补贴历史就有,不是首次,这就像每到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推出一些打折活动一样,有助于促销,有助于活跃节日气氛,深受百姓和商家的欢迎。
其次,在房交会期间,给予参展楼盘一定的购房补贴,是政府对百姓期待作出的回应,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整体步入调整期,很多城市已经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没有出台优惠政策的城市的购房者就会观望。
观望什么?一个是观望市场的走势,另一个就是等待政策说法,如果这只“政策靴子”迟迟不能落地,购房人就不好做决定,担心先买吃亏。
现在政策明晰了,那么购房人选择买还是不买,要靠自己来决断,这是真正把决定权交给市场。
第三个疑问,这次房交会给了购房补贴,今后会不会有更优惠的补贴政策?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今后政府很难不会推出比这次房交会更优惠的购房补贴方案,购房补贴政策是一个有时限性的政策,绝不会成为常态。
四、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住房分配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
解读:从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来看,目前市一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但各区、县(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区完成得比较好,但有的地区货币化发放比例偏低,难以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住房改善需求。
因此,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筹措货币化资金,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善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发放给有购房需求的职工。
五、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浮。
对已结清购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可申请购房贷款。
解读:本条款为我市房地产金融政策。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该《通知》下发前,我市商业银行执行的房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
所谓“认房又认贷”是指,只要购房人名下有房产或有过贷款购房记录的,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就要提高至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目前五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6.55%)的1.1倍,而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各商业银行暂定贷款发放。
房贷新政简而言之就是“认贷不认房”,所谓“认贷不认房”是指,不管购房人过去是否有过购房记录或是贷款记录,只要贷款结清,就可以再次申请购房贷款,而且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还可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同时在贷款利率方面,我市新政策虽然没有明确利率下浮的下限,但提出了要下浮,具体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目前我市有的商业银行执行九五折基准利率。
第六至第十二条为我市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委的要求,制定的公积金贷款惠民政策。
具体解读如下:六、购房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解读:此条款为,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房人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十三、降低社保费收费标准并加快返还。
社保费由原来按工程总造价3.07%计取调整为2%,返还方式由季度返还改为按月返还。
解读:根据《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沈建发〔2010〕61号)中关于社保费计取标准和返还方式的规定,社保费计取标准为“沈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简称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简称市建管站)具体负责社保费的管理工作。
社保费的计取标准为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
”社保费返还方式为“对进入市财政专户的社保费,由市建管站具体负责,按相关审批程序,统一向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拨付,每季度拨付一次。
”新政策降低了社保费计取标准,由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07%调整为2%;加快了返还速度,由季度返还改为按月返还。
十四、提高安措费的拨付比例,当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由目前拨付安措费总额的50%调整为100%。
解读:根据《沈阳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沈建发〔2010〕126号)中关于安措费拨付的规定:“安措费专项资金采用专款专用、阶段申请的方式管理。
(一)工程手续完备,具备条件开工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安措费总额的50%。
(二)建筑施工单位合理使用第一次拨付的安措费,施工现场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完成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工程量的50%时,建筑施工单位可申请使用剩余的安措费;未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成指定银行不予解付安措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使用。
”新政策提高了安措费的拨付比例,即当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安措费拨付总额由目前的50%调整为全额拨付。
十五、对两年内建设工程没有质量问题的国家特级资质施工企业、采取现代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开发和施工企业及上一年度获得我市建设行业评定的“AAA”级信誉等级开发企业,具有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均可实行质保金信誉联保制,由企业出具承诺书,同时集中缴纳信誉担保金500万元,不再按施工项目单独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