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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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Q_ASB 1-2005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Q_ASB 1-200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ASB 1-2005代替Q/ASB 1-2004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2005-06-15发布 2005-07-01实施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发布前 言为满足鞍钢中、厚钢板的生产和国内外用户需求,参照GB/T 709—1988、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 10029:1991的规定和生产厂的生产实际,对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 1-2004《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本标准与Q/ASB 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加严了部分规格钢板的厚度公差;限定负偏差轧制钢板的负偏差由原0.3mm修改为0.25mm。

——加严了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和镰刀弯;——钢板的不平度采用相应欧洲标准指标。

本标准可作为中板厂和厚板厂按GB/T 709—1988标准交货的依据,也可作为按JIS G 3193—1990、ASTM A6/A6M—2001和BS EN10029:1991标准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英杰、丛津功。

本标准水平等级记:Q/ASB 1-2005 Y。

热轧中厚钢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热轧中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中板厂和厚板厂生产的热轧中厚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ASB 320-2004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钢板(JIS、BS)

Q-ASB 320-2004 普通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钢板(JIS、BS)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Q/ASB 1 热轧中厚板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焊接结构钢 一般结构用轧制钢材 焊接结构用轧制钢材
BS 4360-86
JIS G3101-1995 JIS G3106-1999 3 3.1 订货内容
二、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中的表 5 修改为:
表5
拉伸试验 以下厚度(mm) 抗拉 牌号 强度 Rm MPa ≤ 16 245 245 325 365 >16 ~40 235 235 315 355 下屈服强度 ReL,MPa 不小于 >40 ~50 215 215 295 295 >50 ~75 215 — 295 — >75 ~ 100 215 — — — 5 L 0 = 50 b=25 23 23 22 22 18 18 17 17 >5 ~16 b=40 22 22 21 21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的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 Q/ASB 1 中表 2 的规定,其它应符合 Q/ASB 1 的规定。
5 5.1
技术要求 牌号及化学成分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 1、表 2 和表 3 的规定。 表1
牌号 SS400-1 SS400-2 SS400-3 SS400-4 SS400-5 钢板 厚度 mm ≤16 >16~40 >40~63 >63~100 >100 化学成分 % C 0.12~0.20 0.12~0.20 0.17~0.24 0.21~0.27 0.21~0.29 Si 0.12~0.30 0.17~0.37 0.17~0.37 0.17~0.37 0.17~0.37 Mn 0.30~0.70 0.70~1.00 0.90~1.20 0.90~1.20 0.90~1.20 0.030 0.030 P 不大于 S

Q-ASB 271-2006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Q-ASB 271-2006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4051 中的牌号;SPHT1~SPHT4 为JIS G 3132 中的牌号。
4 订货内容
4.1 订货时,用户应提供下列信息: a) 订货标准号; b) 牌号; c) 产品类型(直发卷、商品卷、钢板、切分直发卷); d) 规格及尺寸精度; e) 边缘状态; f) 用途。
4.2 标记示例
按本标准订货的牌号为 SS400、厚度为 4.0mm、宽度为 1250mm 的钢带,其标记为:
拉 伸 试 验a,
弯曲试验c
牌号
下屈服 强度b ReL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1.6
断后伸长率A50mm, % L0=50mm,b=25mm
钢板厚度d,mm
1.6~
3.0~
<3.0
<6.0
SPHT1
≥200
≥270
≥30
≥32
≥35
SPHT2
≥215
350~480
≥25
≥27
≥30
SPHT3
1
Q/ASB 271-2006
3 分类
各牌号钢板和钢带的分类及用途见表 1。
表1
类别
牌号a
用 途
Q195、Q235A~ Q235D、Q345A~
一般结构用钢
Q345E、Q390A~Q390E、SS330、
建筑、桥梁、船舶及其它结构用。
SS400、SS490
SM400A 、 SM400B 、 SM400C 建筑、桥梁、船舶、车辆、石油贮罐、容器、
规定;牌号为 Q345A~Q345E、Q390A~Q390E 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
GB/T 1591 的规定;牌号为 S20C~S45C 钢板和钢带的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不做要求;其他

Q/ASB271-2006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Q/ASB271-2006 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2/3。当钢板厚度小于 6mm 时,不做冲击试验。
4
Q/ASB 271-2006
6.3.4 冲击功值为一组 3 个试样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允许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 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 75%。 6.4 表面质量 6.4.1 钢板和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迭、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和 钢带不得有分层。 6.4.2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若干不正常的部分,但有缺 陷部分不得超过每卷钢带总长度的 6%。 6.4.3 钢板和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痕等 轻微、局部的缺欠,并应保证钢板和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6.0~ 13.0 ≥37 ≥32 ≥27 ≥22
180°弯心直径,mm (b≥35mm)
钢板厚度,mm
≤3.0
>3.0
0
1a
2a
3a
3a
4a
3a
4a
6.3.3 当钢板不能取全尺寸(10mm×10mm×55mm)的冲击试样时,可用 10mm×7.5mm×55mm
及 10mm×5mm×55mm 小尺寸冲击试样代替,其冲击功规定值分别不小于表 3 规定值的 5/6 和

SPHT3 a
≤0.25
≤0.35
0.30~0.90
≤0.035 ≤0.035

SPHT4 a
≤0.30
≤0.35
0.30~1.00
≤0.035 ≤0.035

a 根据需方要求, Si含量可不大于 0.05%。
b C元素值适用于熔炼分析。
6.1.2 钢中残余元素的含量应符合如下规定:Cu≤0.30%、Cr≤0.30%、Ni≤0.30%、N≤

鞍钢业标准-热镀锌钢(JIS)

鞍钢业标准-热镀锌钢(JIS)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ASB 387-2006代替Q/ASB 387-2004冲压级和结构级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JIS)(JIS G 3302-2005,MOD)2006-09-30发布 2006-11-01实施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前 言本标准修改采用JIS G 3302-2005《热浸镀锌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代替Q/ASB 387-2004《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JIS)》。

本标准根据JIS G 3302-2005重新起草。

考虑生产实际和用户要求,在采用JIS G 3302-2005时,本标准做一些修改,在附录B中给出了有关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的相应指标均达到或超过了JIS G 3302-2005的要求,可作为订货标准,如按JIS G 3302-2005标准订货时,应按本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与Q/ASB 387-2004相比,主要变动如下:——增加 “连续热镀锌钢板”等术语和定义;——未包括SGHC、SGH340、SGH400、SGH440、SGCD3N牌号;——增加SGC490、SGC570牌号;——修改分类和代号中可选的表面处理方式,增加环保钝化和耐指纹分类;——修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及其相关内容;——增加各牌号化学成分;——修改锌层重量;——修改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修改滑移线内容;——修改组批和取样位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玥、李锋、王铁军、林彬。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Q/ASB 387—2006 Y。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 Q/ASB 387—2003、Q/ASB 387—2004。

冲压级和结构级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JI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冲压级和结构级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为钢板和钢带)的定义、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Q ASB 89.3-2012 高强度无间隙原子钢

Q ASB 89.3-2012 高强度无间隙原子钢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ASB 89.3—2012代替 Q/ASB 89-2010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和钢带第3部分:高强度无间隙原子钢文稿版次选择2012-09-29发布2012-11-01实施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Q/ASB 89《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和钢带》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烘烤硬化钢;第3部分:高强度无间隙原子钢;第4部分:低合金高强度钢;第6部分:相变诱导塑性钢第8部分:高强度低碳钢。

本部分为Q/ASB 89《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和钢带》的第3部分。

本部分和第1部分共同代替Q/ASB 89-2010《汽车用含磷和烘烤硬化高强度冷轧钢板和钢带》。

本部分与Q/ASB 89-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增加了牌号及性能指标(见表1、表2、表4);——增加了涂油种类(见3.4)——修改了涂油要求(见6.2.2,2010版6.2.2);——增加了国内外相关牌号对照(见附录A)。

本部分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牌号的对照参见附录A。

本部分由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提出。

本部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部。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玥、贾启超、韩炯、黄秋菊。

本部分水平等级标记:Q/ASB 89.3-2012Y。

本部分历次发布情况为:Q/ASB 89-2004、Q/ASB 89-2007、Q/ASB 89-2010。

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和钢带第3部分:高强度无间隙原子钢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用高强度无间隙原子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用高强度无间隙原子冷轧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和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鞍钢企业标准Q274-2005

鞍钢企业标准Q274-2005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ASB 274-2005代替Q/ASB 274-2004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2005-06-01发布 2005-06-01实施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非等效采用GB/T 4171—2000《高耐候结构钢》和TB/T 1979-2003《铁路车辆用耐大气腐蚀钢订货技术条件》。

本标准的相应指标达到或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订货标准,如按上述标准订货时,应按本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代替Q/ASB 274-2004《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

本标准与Q/ASB 27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1700机组生产线;——加严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力学性能指标。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热轧带钢厂、鞍钢集团公司科技质量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谷春阳、朴志民、翟永彬、郑英杰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Q/ASB 274-2005 Y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SB 274-1999、Q/ASB 274-2003、Q/ASB 274-2004。

耐大气腐蚀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和钢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耐大气腐蚀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定义、分类、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鞍钢集团公司热轧带钢厂生产的厚度不大于14mm的耐大气腐蚀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产品用于制造铁路车辆、建筑、塔架和其它结构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 6892)GB/T 229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eqv ISO 148、ISO 83)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eqv ISO 7438)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 377)GB/T 4171 高耐候结构钢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的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GB/T 10561 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显微评定方法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Q/ASB 8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Q/ASB 269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80、2150)Q/ASB 318 热连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1700)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鞍钢镀锌企业标准

鞍钢镀锌企业标准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Q/ASB 385-2004代替Q/ASB 385-2003、Q/ASB 386-2003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EN、DIN)(EN10142—2000、EN10147—2000、DIN17162:1-1977、DIN17162:2-1987,MOD)2004-07-01发布 2004-07-20实施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Q/ASB 385-2004前言本标准修改采用EN 10142—2000《连续热镀锌低碳钢冷轧钢板和钢带供货技术条件》、EN 10147—2000《连续热镀锌结构钢薄钢板和钢带供货技术条件》、DIN 17162:1-1977《低碳钢热镀锌钢板和钢带》和DIN 17162:2-1978《热镀锌钢板及钢带供货技术条件一般结构钢》。

本标准代替Q/ASB 385-2003《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DIN)》和Q/ASB 386-2003《连续热镀锌钢板和钢带(EN)》。

本标准根据EN 10142—2000《连续热镀锌低碳钢冷轧钢板和钢带供货技术条件》、EN 10147—2000《连续热镀锌结构钢薄钢板和钢带供货技术条件》、DIN 17162:1-1977《低碳钢热镀锌钢板和钢带》和DIN 17162:2-1978《热镀锌钢板及钢带供货技术条件一般结构钢》重新起草。

考虑生产实际和用户要求,在采用该标准时,本标准做一些修改,在附录B中给上了有关技术性差异及原因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还按GB/T1.1的要求对章条进行重新编辑。

本标准的相应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外标准的要求,可作为订货标准,如订国外标准订货时,应按本标准组织生产。

本标准与Q/ASB化385-2003、 Q/ASB 386-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根据市场需求,删除锌层重量40g/m2产品;——根据市场需求,取消表面处理中的不处理方式;——钢板和钢带的交货方式按实际重量交货。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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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ASB 84-2005
代替Q/ASB 84-2004
刃具用热轧厚钢板
2005-06-01发布 2005-06-01实施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市场需求,对Q/ASB 84—2004《刃具用热轧厚钢板》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Q/ASB 84—2004《刃具用热轧厚钢板》及AJT 19—2003《DJ100钢板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Q/ASB 84—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扩大了钢板规格;
——将标准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厚板厂;
——对厚板厂生产的DJ100,其尺寸允许偏差由原执行GB/T 709 标准,改为按Q/ASB 1 执行,控制精度加严;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提出。

本标准由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科技开发部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鞍钢集团公司中板厂、鞍钢集团公司厚板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军、丛津功
本标准的标准水平等级标记为Q/ASB 84—2005 Y。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ASB 84—1999、Q/ASB 84-2004。

刃具用热轧厚钢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刃具用热轧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厚度为6mm~25mm的刃具、圆锯和机械刀片等用途热轧厚钢板(以下简称钢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1984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T 228 金属材料 室温拉伸试验方法(eqv ISO7438:1985)
GB/T 247 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eqv ISO377:1997)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常规法)
YB/T 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验数值的判定原则
Q/ASB 1 热轧中厚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订货内容
3.1 订货时,用户须提供下列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交货状态;
d) 规格尺寸;
e) 重量;
f) 特殊要求。

1
Q/ASB 84-2005
3.2 标记示例
按本标准订货的钢板,牌号为65Mn,厚度为10mm,宽度为1800mm,长度为7200mm,标记为:
Q/ASB 84—2005 65Mn 10×1800×7200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钢板的外形、重量及长度、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Q/ASB 1的规定。

4.2 厚度允许偏差:当合同中未注明时,按 Q/ASB 1中表2(对称偏差)的规定。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也可按Q/ASB 1中表3(限制负偏差)的规定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与化学成分
5.1.1 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化学成分,%
牌号
P S Ni Cu
Cr
C Si Mn
不大于
65Mn 0.62~0.70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25 70Mn 0.67~0.75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25 DJ100 0.67~0.75 0.17~0.37 0.90~1.200.0300.0250.25 0.20 0.40~0.70 5.1.2 含氮量不大于0.008%,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分析。

5.1.3 成品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5.2 交货状态
钢板应以热轧状态交货。

5.3 力学性能
经热处理的试样,其拉伸试验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牌号 抗拉强度 Rm,MPa 断后伸长率a A , %热处理制度
65Mn ≥800 ≥10 正火
70Mn ≥800 ≥9 正火
DJ100 ≥1000 ≥10 调质
a 拉伸试样为横向试样。

2
Q/ASB 84-2005
5.4 低倍检验
钢板应进行低倍组织检验。

横向酸浸低倍试片上不应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残余、裂纹和夹杂。

如供方能保证,可不做检验。

5.5 表面质量
5.5.1 钢板不应有分层。

钢板表面不应有裂纹、气泡、折叠、结疤和夹杂。

上述缺陷允许用修磨的方法清除,清除后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5.2 钢板表面允许有不妨碍检查表面缺陷的薄层氧化铁皮、铁锈及凸凹度不大于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面、划伤及其它局部缺陷,并应保证钢板允许的最小厚度。

5.6 无损检验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

检验方法应符合GB/T 2970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目视检查。

6.2 钢板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6.3 每批钢板的试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序号 试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成分 1/炉 GB/T 22
2 GB/T 22
3 GB/T 4336
2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
3 低倍检验 1/批 GB/T 226 GB/T 226
4 超声波探伤 逐张 — GB/T 2970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钢板应成批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厚度的钢板组成,每批钢板的重量应不大于30吨。

7.2 取样数量
钢板的取样数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7.3 复验与判定规则
7.3.1 若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该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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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B 84-2005
7.3.2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7.4 数值修约
数值修约规则应按YB/T 081的规定进行。

8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8.1 每张钢板应打印或喷印以下信息:
钢的牌号、标准号、熔炼号、批号、规格、厂标等。

8.2 其它应符合GB/T 247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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