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合集下载

(完整版)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完整版)招标前期准备阶段

招标前期准备阶段一、建设项目工程的报建1、概念: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的行为。

注意: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理。

2、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有:(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3、报建程序:(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

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4、承担方:建设单位5、法律法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筑市场管理规定》二、招标人资质审查1、招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人或其它组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2、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结合招标投标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的内容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在咨询论证时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审查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是否包括了有关招标方案的内容、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其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中没有有关招标方案内容或者没有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代可研),但需要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需要进行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投资计划(含预备计划)或者进行项目备案的材料中,应当包括项目的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等内容,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出具核准意见;凡是没有招标方案或者不招标申请核准意见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补正,在补正之前不予批准项目。

第五条报送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概况;(二)具体招标范围;(三)招标组织形式;(四)招标方式;(五)其他有关内容。

第六条招标方案中的项目基本概况应当包括:(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二)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主要组成部分;(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国有资金是否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四)项目建设的地点和时限;(五)法人或者项目法人及其联系方式。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办法--2018.1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办法--2018.1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发展计划局、市直有关部门、委内有关处室、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范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河北省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报送和核准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4]209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材料的报送符合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见附件一)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凡是应当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招标方案的内容,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见附件二);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中应有招标方案,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凡是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所报的材料中应有“石家庄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自行招标、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建设项目,还应报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报送符合以上条件的书面证明或说明材料。

书面材料至少包括: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4、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及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一○年四月十五日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招标实施方案是指按照《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编制的项目招标方案,其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招标内容和《办法》确定的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等。

三、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使用以国有企业担保或者以国有资产抵押、质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投资的,以及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备案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

附件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服务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2、受理窗口:市发改委政秘科3、受理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实行备案制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4、承诺时限:审批、核准制项目时限为2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以及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备案制项目7个工作日5、收费标准:不收费6、窗口电话:2112478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4、《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0〕434号)三、办理程序1、市发改委政秘科接收申请,并同时送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

2、承办科室对材料进行预审,材料预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业务科室承办人员对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4、业务承办科室提出意见;5、报分管领导签发6、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市发改委政秘科领取项目可研、核准、备案批复,批复中包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内容。

四、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在报送适用审批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制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的备案申请中,包含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应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2、单独报送招标实施方案的,应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核准申请文件,并同时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表。

五、备注事项1、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办理流程项目(8个工作日)、核准项目(5个工作日、备案项目(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核准项目(10个工作日)、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山东省发改委

关于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说明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9 号令)的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报送项目招标方案。

需要编制招标方案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如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规定:第五条凡属于国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含工艺生产线)、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除前款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外,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 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燃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试行 》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 试行 》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依法必须招标制度,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项目招标方案具体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范围,以及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本市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如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标工作;如属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不再核准招标方案,项目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工程发包方式。

第三条进一步明确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条件与标准。

(一)本市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国家规定标准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核准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勘察
1.
2.3.设计ຫໍສະໝຸດ 1.2.3.
施工
1.
2.
3.
监理
1.
2.
3.
设备
1.
2.
__________(项目单位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
重要材料
1.
2.
3.
其他
1.
2.
3.
注:
1.单项合同估算金额的总和应与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中所列项目总投资保持一致。
2.采购细项应当详细列明,其中拟不招标的部分和表中未尽事宜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在申请书中具体说明。
3.施工主要包括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
4.其他是指除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之外的部分,如房屋拆迁拆除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