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暴力时发专家称应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doc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国体育赛事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体育赛事管理是指已在我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比赛。
第三条在我国举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的组织管理按照相应国际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对在我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的监管。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全国性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各省(区、市)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单项协会)以及全国行业体育协会负责对本地区、本行业的相关体育赛事的具体监管。
第二章体育赛事分类第五条全国性体育赛事:(一)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二)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所列举的竞赛;(三)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的特殊项目赛事:即健身气功和航空项目的全国性和跨省、区、市的体育赛事;(四)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第六条地方性体育赛事:地方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或地方单项协会主办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第七条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一)一类赛事: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二)二类赛事: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导,与地方共同主办或交由地方承办的国际体育赛事;(三)三类赛事:地方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地方主导,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制度

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竞赛工作,提高竞赛组织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体育竞赛,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开赛事等。
第三条体育竞赛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保障参赛队伍和个人的权益。
第四条体育竞赛工作应当注重科学管理,推行制度化和规范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体育竞赛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体育竞赛工作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裁判组织和竞赛委员会等。
第七条主办单位是体育竞赛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竞赛规程、组织竞赛筹备工作以及后续评选等。
第八条承办单位是在主办单位指导下,负责具体的竞赛组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准备、人员安排等。
第九条裁判组织是体育竞赛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裁判员的选拔、培训、考核以及比赛中的裁判工作。
第十条竞赛委员会是由专家、教练员、运动员等组成的组织,负责竞赛规程的制定、运动员的选拔、参赛资格的审核等。
第三章竞赛组织第十一条体育竞赛应当依据竞赛规程进行,竞赛规程应当公开、透明。
主办单位应提前制定竞赛规程,并通过各种途径向参赛队伍和个人公布。
第十二条参赛队伍和个人应当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报名参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参赛资格的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竞赛组织工作应当注重场地设备的合理规划,并确保场地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竞赛组织工作应当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和权益,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第十五条竞赛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第四章竞赛评选第十六条竞赛评选应当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竞赛评委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判。
第十八条竞赛评选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奖项设置第十九条竞赛奖项应当符合竞赛规程的要求,公正、合理地评选出优胜者。
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

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足球,作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体育项目之一,其竞赛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至关重要。
为了维护足球竞赛的良好秩序,保障运动员、教练、裁判以及广大球迷的权益,特制定本体育足球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守则。
一、处罚的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对任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都必须基于客观事实和明确的证据,确保处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不偏袒任何一方。
2、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处罚不仅仅是为了惩戒违规者,更重要的是通过处罚起到教育作用,促使参与者自觉遵守竞赛规则和纪律。
3、及时性原则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尽快进行调查和处理,避免拖延导致不良影响的扩大。
二、运动员违规行为及处罚1、场上暴力行为包括故意踢、打、肘击、拉扯等对其他运动员的暴力动作。
对于此类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停赛几场至整个赛季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终身禁赛。
2、侮辱性言行对裁判、对手、教练或观众使用侮辱性、攻击性的语言或手势。
初犯给予警告,再犯则停赛并处以罚款。
3、假摔和故意犯规企图通过假摔或故意犯规来获取不正当利益,将被黄牌警告,多次违规者将面临红牌罚下和停赛处罚。
4、服用违禁药物一经查出,将面临长期禁赛,甚至终身禁赛的严厉处罚,并取消其所获得的比赛成绩。
三、教练和领队违规行为及处罚1、指挥不当在比赛中,教练或领队通过不正当方式指挥运动员进行违规行为,将受到警告和罚款,严重者停赛。
2、对裁判不敬指责、辱骂裁判或干扰裁判执法,给予停赛和罚款的处罚。
3、违反技术区域规定在技术区域内大声喧哗、干扰比赛、未经允许进入比赛场地等,初犯警告,再犯停赛。
四、裁判违规行为及处罚1、误判和漏判如果裁判的误判和漏判对比赛结果产生了重大影响,将受到内部的纪律审查和相应的处罚,包括暂停执法资格、重新培训等。
2、偏袒一方故意偏袒某一方球队,将被取消裁判资格,并受到行业内的严厉处罚。
五、球队违规行为及处罚1、集体罢赛球队未经允许集体罢赛,将被扣除联赛积分、罚款,甚至取消参赛资格。
体育比赛违规处罚奖惩制度

体育比赛违规处罚奖惩制度1. 引言体育比赛中的违规行为需要得到适当的处罚和奖惩制度的支持,以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体育比赛违规处罚奖惩制度,以规范和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
2. 违规行为分类2.1 严重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谩骂、辱骂、恶意言论或种族歧视- 肢体冲突、暴力行为、恶意伤害他人- 故意犯规、蓄意损害比赛进行- 严重违反比赛规章制度的行为2.2 一般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轻微的不当言辞或不礼貌行为- 过度的庆祝行为- 违反技术规则、犯规等比赛要求的行为3. 处罚措施3.1 严重违规行为处罚任何经确认的严重违规行为都会受到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的适用:- 比赛成绩取消或无效化- 暂时禁止参加比赛活动- 比赛资格取消或永久禁赛- 法律追诉以及赔偿责任- 其他法律规定的处罚3.2 一般违规行为处罚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较轻,一般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 verbal warning(口头警告)- written warning(书面警告)- 暂停比赛一段时间- 减少或取消参赛资格- 提高罚款金额4. 奖励制度为了激励运动员遵守比赛规定和道德规范,我们还将制定奖励制度以表彰良好表现和精神。
具体的奖励措施将包括以下一些项目:- 最佳运动员奖- 最具团队精神奖- 最佳技巧奖- 最佳体育道德表现奖5. 处罚程序在发现有违规行为发生时,将采取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目击/指控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向比赛组织方提交书面报告- 比赛组织方将对报告进行调查并收集证据- 如果证据确凿,将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被处罚的运动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由独立第三方进行复审6. 总结体育比赛违规处罚奖惩制度的制定对于维护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性至关重要。
本文档所提供的制度可以用于指导和管理体育比赛中的违规行为处理,确保比赛运行的正常和有序。
体育竞赛管理制度

体育竞赛管理制度一、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定义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指导体育竞赛活动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比赛的公平公正性,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是体育竞赛活动的基础,是保障体育竞赛活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也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1. 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原则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依规: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2)民主协商: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共识。
(3)公开透明: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制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公开。
(4)切实可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应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5)持续完善:体育竞赛管理制度应不断完善和修订,与时俱进。
2. 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程序(1)确定需要制定的竞赛管理制度(2)成立制定小组,确定制定计划和责任分工(3)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4)起草制定草案,征求意见(5)修改完善,正式制定(6)公布实施,推动落实3. 实施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方式(1)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让各参与方充分了解相关规定,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
(2)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3)奖惩激励:对遵守规定的参与者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者给予惩罚,形成约束机制。
(4)数据统计:对竞赛活动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调整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三、体育竞赛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参赛资格管理(1)申请与报名:参赛者需按规定申请与报名,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费等。
(2)资格审核:主办方需对参赛者的身份、资质等进行审核,保障比赛的合法性。
2. 比赛规则管理(1)制定比赛规则:根据比赛项目的特点,制定适宜的比赛规则,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性。
(2)解释规则:对比赛规则进行详细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西吉县实验中学校园足球比赛(竞赛)安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发展,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构建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使参加足球活动中的学生能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应急处置参加足球比赛和训练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防患于未然,足球参赛运动员在活动和比赛中,发生紧急事故或防护不当造成的身体伤害及意外交通事故等,立即启动校园足球应急预案。
二、安全职责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赛事组委会应成立安全事故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和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完善比赛机制和应急保障措施。
(二)领导小组要落实负责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配备足够应急人员、医疗人员和必备器械与药品。
(三)领导小组应加强赛事的监管,对比赛用的器械、场地等进行时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四)领导小组成员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赛事组委会应成立应急小组、安保小组、医疗小组,并明确各小组职责。
三、基本要求(一)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
对所有参赛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目前身体状况不适宜做剧烈运动的学生,其原有竞技运动水平再突出也不准参赛。
对因盲目追求运动比赛成绩而故意隐瞒参赛队员身体问题,出现意外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全方位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要求教练员在联赛开赛前和每天出发前返回前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于救援,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处置运动员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1.要注意交通安全。
到外校比赛一律在学校集合统一出发,比赛结束后,统一乘公交车返回学校,然后从学校返回家中。
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体育竞赛作为一项全民参与的活动,不仅是锻炼身体的方式,更是培养团队合作、培养自信心和展示个人才华的机会。
为了保证体育竞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来规范竞赛组织和参与的行为。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介绍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
一、竞赛事前准备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首先要涉及的是竞赛事前准备。
这包括比赛规则制定、场地设施准备等。
比赛规则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公平和安全两方面的因素。
比如,在足球比赛中,规定裁判在比赛中有权发出黄牌和红牌以制止违规行为,保证比赛的公平性。
场地设施的准备需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如足球比赛场地需要有草坪和座椅等设施。
二、竞赛组织机构的建立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还包括建立竞赛组织机构的规定。
竞赛组织机构的建立可以有效地协调比赛活动。
这包括主办方和承办方的确定,以及设置相应的工作团队。
主办方负责比赛的整体策划和资源调配,承办方则负责具体的场地准备和运营管理。
工作团队包括裁判、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等,他们的职责是确保比赛的安全、公平进行。
三、参赛者资格和报名规定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还需要界定参赛者的资格和报名规定。
不同的比赛可能有不同的参赛资格要求,例如年龄、性别、身体健康等方面。
参赛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关的参赛材料。
这些规定可以保证参赛者的合法性,避免不符合资格的人参与比赛,同时也可以帮助组织者更好地统计参赛人数和准备资源。
四、赛程安排和规则执行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还需要对赛程安排和规则执行进行规范。
赛程安排需要考虑到参赛者的数量和场地的利用率,以确保比赛的顺利进行。
规则执行包括裁判员的权力和责任。
裁判需要遵守公平客观的原则,根据比赛规则进行裁判,公正地判罚违规行为。
五、奖励机制和荣誉评选体育竞赛组织管理规定需要制定奖励机制和荣誉评选规定。
奖励机制可以激励参赛者的积极性,同时也能促进竞技水平的提高。
荣誉评选规定可以根据比赛成绩和参与程度等因素进行评选,给予参赛者适当的荣誉和认可。
应尽快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足坛暴力时有发生有关专家提出建议应尽快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教练擅闯赛场、河南赛区发生球迷骚乱、北京八喜和上海浦东中邦球员拳脚相向……近来,足球暴力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大家不愿看到的场面为何频频出现在中国足坛?应该如何规范球员、管理人员和球迷三方的行为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
本网记者杨傲多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最近一段足球联赛中,有俱乐部的领导、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出现随意指责、辱骂裁判的情况,甚至发生了个别殴打裁判员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这是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造成的。
“黑哨事件让裁判失去了公信力。
”目前中国足协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纪律处罚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章纪律和诉讼委员会”、“第九章罚则”、“第十五章争议处理”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行业规则中。
正是由于这些行业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俱乐部、球员不服中国足协纪律处罚,诉诸法院的事件层出不穷。
程啸指出,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球员违规,隶属的俱乐部会采取“求情”使得球员免受惩罚,而导致恶性循环。
程啸举例说,国外的专业人员例如医师、律师都有行业协会,如果他们发生违法行为,不仅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时还要接受行业协会的处罚。
“这也是他们发生违法行为机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对此表示,对于今后发生的违规性质严重的集体、个人,将予以扣分、取消注册、降级和取消转会资格的处罚,并且从重处理。
对于其中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绝不姑息。
处罚与纠纷处理的机构过多程啸强调,除了行业自律之外,足球管理部门要同时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并且要承担起处罚的责任。
“足球管理部门不能把足球只当作创收的产业,而不尽到管理的职责。
”程啸认为,要想有效遏制球场暴力频发现象,行政管理措施必须加强。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
第六条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
第八条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
第九条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
第十条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
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制度
体育竞赛工作管理制度一、宗旨体育竞赛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全校体育工作的检阅和推动,为了使我院体育竞赛活动顺利健康地开展,必须加强对我院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的管理,使各项竞赛活动有利于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利于系部间团结协作;有利于调动全院学生的积极性和拼博精神;有利于促进我院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并为树立文明赛风,推动全院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运动员和教练员1.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守则》和《教练员守则》。
2.本队比赛时,领队必须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应另外指定人代理领队职务,以对本队负责。
3.运动员、教练员要尊重观众,注意礼貌,不得有挑起观众哄闹的语言和行为,干扰比赛。
4.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加强团结,相互学习,尊重对方,胜不骄,败不馁,不得有伤害对方的任何语言和行为。
5.运动员、教练员在比赛中应尊重裁判,坚决服从裁判的裁决。
如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应按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提出,不得干扰裁判的正常工作,更不得以任何借口中断比赛或干扰比赛。
凡拖延或拒绝比赛超过规定时间者,以罢赛论处。
6.各系(队)在比赛中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
7.凡比赛中出现打架、辱骂他人或其他恶劣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停赛和行政处分。
8.凡比赛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队伍和个人将视情节给予大会通报批评,并分别处理如下:比赛前查实的,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比赛期间查实的,取消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和比赛资格;比赛后查实的,取消该运动(队)的名次、得分、奖品,不计团体总分。
三、裁判员1.各班级应积极上报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学参加裁判工作,被调用的裁判员应学习、熟悉规则和裁判法,遵守《裁判员守则》。
2.裁判员应熟知规则、理解和研究规则,比赛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提高场上执法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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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坛暴力时发专家称应制定体育竞赛管理
办法-
; 教练擅闯赛场、河南赛区发生球迷骚乱、北京八喜和上海浦东中邦球员拳脚相向近来,足球暴力似有愈演愈烈之势。
这些大家不愿看到的场面为何频频出现在中国足坛?应该如何规范球员、管理人员和球迷三方的行为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
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
最近一段足球联赛中,有俱乐部的领导、领队、教练和运动员出现随意指责、辱骂裁判的情况,甚至发生了个别殴打裁判员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认为,这是行业自律机制没能有效运作造成的。
黑哨事件让裁判失去了公信力。
目前中国足协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包括纪律处罚制度)主要规定在《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六章纪律和诉讼委员会、第九章罚则、第十五章争议处理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
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行业规则中。
正是由于这些行业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问题,例如俱乐部、球员不服中国足协纪律处罚,诉诸法院的事件层出不穷。
程啸指出,另一方面,如果出现球员违规,隶属的俱乐部会采取求情使得球员免受惩罚,而导致恶性循环。
程啸举例说,国外的专业人员例如医师、律师都有行业协会,如果他们发生违法行为,不仅要受法律的制裁,同时还要接受行业协会的处罚。
这也是他们发生违法行为机率相对较低的原因之一。
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主任王小平对此表示,对于今后发生的违规性质严重的集体、个人,将予以扣分、取消注册、降级和取消转会资格的处罚,并且从重处理。
对于其中的违法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绝不姑息。
处罚与纠纷处理的机构过多
程啸强调,除了行业自律之外,足球管理部门要同时采取行政管理措施,并且要承担起处罚的责任。
足球管理部门不能把足球只当作创收的产业,而不尽到管理的职责。
程啸认为,要想有效遏制球场暴力频发现象,行政管理措施必须加强。
拿河南赛区球迷骚乱事件来说,如果采取类似取消主场资格的重罚,中国足协内部存有顾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一旦采取取消主场这类极端处罚措施,有可能引发相关地区球迷的不满情绪。
程啸也认为,目前足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无法通过侦查等手段确定肇事者的动机,也不能排除滋事者存有借足球赛事宣泄不满情绪的可能性。
此外,上述业内人士还解释了足协处理类似事件两难的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此前被处罚的杭州赛区、青岛赛区在赛场安保方面都下了大力气,河南赛区为了确保球场秩序,请来了3000名警力。
但冲突往往发生在赛后,事件已经上升到公共治安的高度,足协只能敦促赛区加大安保宣传与教育力度,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少数不理智人的行为。
中国足协目前可以行使纪律处罚权与纠纷处理权的内部机构有:中国足协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其可以行使暂停会员资格的处罚权,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可以最终裁决有关的纠纷;中国足协联赛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执行罚款的权力,可以处理异议或抗议;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根据《中国足球协
会章程》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可以行使纪律处罚权;中国足协诉讼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国足协违规违纪处罚办法》、《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有权受理不服足协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的申诉,可以直接受理足协成员之间以及它们与足协之间的有关争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根据《中国足协章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监督管理处罚裁判员。
程啸认为,由于众多足协内部机构都拥有纪律处罚权与纠纷处理权,在实践中发生争议时,往往容易产生职权交叉,含混不清的情况,而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的,往往投诉无门。
明确违纪行为的种类和处罚
体育法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其中没有足球比赛中如果出现寻衅滋事和殴打事件发生后,如何追究责任、如何处罚的相关章节。
推动体育法的修改已经迫在眉睫,尤其从业主体的权利义务要加以明确,程啸建议,由体育总局牵头制定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体育运动中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办法,例如运动员、裁判有违法行为,怎样处罚、走怎样的程序、
如何申诉等等。
程啸指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中明确体育活动中多方法律关系是关键,此外还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从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运动团体的权利和义务、运动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