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2018-篮球竞赛违纪处罚规定有哪些-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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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违规违纪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处罚种类1.警告;2.罚款;3.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4.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四条裁判员依据《篮球竞赛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第五条本届联赛组织的篮球竞赛过程中,组委会成立专门的仲裁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第三章各种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一节对违纪违规运动员的处罚第六条比赛期间,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等侮辱或侵犯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或观众的,除临场裁判依据规则判罚外,停赛一场的处罚。
第七条比赛期间,运动员有故意用手或身体任何部位对裁判员、对方运动员、工作人员及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寻衅闹事、扰乱赛场秩序,必须立即被罚出场,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第八条比赛期间,凡有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将参与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参与打架的替补队员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
第九条比赛中凡运动员有危险性、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动作,除裁判员依据规则判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技术犯规外,造成对方运动员受伤的,还需支付对方医疗费,并停赛1—3场。
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俱乐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由本协会理事组织成立的俱乐部,报经篮协批准后,方可成立。
该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由协会会员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经篮协理事推荐,报篮协批准,方可成立。
该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推荐责任。
第三条由非本协会会员组织成立的俱乐部,经篮协理事推荐,报篮协批准,方可成立。
该常任理事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推荐责任。
第四条俱乐部领队和教练员负责该俱乐部本赛季的报名、缴费、训练以及其他事宜。
第五条俱乐部领队和教练员负责组织该俱乐部按照竞赛规程中的规定时间参加本赛季比赛,并为该俱乐部本赛季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或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如遇某俱乐部报名人数较少,影响该俱乐部完成日常比赛,可以在联赛开始两周内增加队员;
第七条本协会为每一个俱乐部登记造册,制作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档案。
并公布在本协会微信公众号和我奥篮球宣传平台,为每一个俱乐部做好宣传工作,也让每位会员监督。
第八条退会
1、俱乐部可以自由退会。
退会时口头或者书面向本协会提出退
会,经篮协批准,同意退会;
2、每年联赛报名时间为俱乐部的会费缴费周期,在该周期内不履行缴费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3、没有告知篮协,在缴费周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

全国篮球竞赛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全国篮球竞赛的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赛场秩序,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保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以及中国篮球协会、地方篮球协会、各参赛俱乐部、各运动队和各赛区组委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际篮联《篮球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会员俱乐部主办或承办的篮球比赛。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比赛(部分条款称为竞赛),是指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的会员协会和注册俱乐部主办和承办的任何篮球比赛;所指的停止参加比赛工作为上述比赛,包括参加赛区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会员俱乐部(篮球队)、会员协会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以下简称违纪违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或取消比赛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工作;六、取消执行(执裁、执教、参赛)资格;七、取消主场比赛资格;八、取消承办、主办篮球比赛资格;九、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包括建议撤销或降低)。
本规定的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使用。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裁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七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赛区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纪律委员会第八条中国篮球协会成立专门的纪律委员会,依据本规定的相关条款,负责处理篮球竞赛活动中的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大朗镇篮球竞赛(以下简称竞赛)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杜绝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大朗篮球协会、竞赛合作伙伴、赛区承办单位、参赛队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4年中国篮协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裁判员、参赛队和竞赛承办单位等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应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联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竞赛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大朗篮协发布。
竞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赛区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罚决定(重大事件须报主办单位审批的例外)。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竞赛主办单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第四条为规范大朗镇的篮球比赛秩序,《大朗镇篮球竞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可作为镇内各类篮球比赛活动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含内部通报批评);三、罚款(扣比赛保证金);四、取消优秀赛区相应奖项评选资格;五、停止参加比赛若干场(追加的停赛可延续至下一年的比赛)和取消比赛资格;六、责令更换或取消主场;七、取消参赛资格若干年;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上述各类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六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声像等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和进行处罚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球迷在比赛场外发生的违纪违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承办赛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篮球赛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运动员出于报复目的,故意推或拉倒对方,或对对方队员有意使用 拉、打、钩、踢、绊、膝顶等恶意动作,造成对方队员猛烈摔倒者,不 管临场裁判员是否对此进行了判罚,主办单位经调查认定属恶意伤人行 为犯规后仍然可给予追加相应处罚,处以警告。
第五条
在联赛期间,凡故意对比赛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或无 理举止,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有顶、推、击打、踢、踩 等故意伤人行为,处以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规定
第一条
比赛前,如发现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在比赛 中、比赛后发现有不符合参赛资格者或未报名球员,将取消其本人比赛 资格和其所在队的当场比赛成绩。
第二条
运动员在赛区与球迷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引发事端,对联赛造成不
良影响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比赛中,运动员个人第一次因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管理(或在比
第三条
篮球赛组织委员会下设的纪律委员会负责篮球赛处罚工作,处罚决 定由联篮球赛主办单位发布。篮球赛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技术代表、赛区 竞赛负责人、裁判员等赛后24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7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 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得到有关方面书面报告的事件,联赛主办单 位在核实情况后,有权参照本规定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的决定。
赛休息期间)谩骂裁判员的处以严重警告,该球员第二次出现谩骂裁判 员或攻击裁判员的,立即取消本场比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第三条
在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及威胁性语 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 侮辱性、攻击性行为,视具体情节恶劣者,处以通报批评、取消本场比 赛资格、并追加相应处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

篮球协会篮球比赛管理规定篮球运动员、教练员、随队人员、裁判员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和促进篮球运动在我县健康发展,特对篮球运动员、教练员、球队席人员和裁判员做出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以确保各种比赛顺利进行,赛风赛纪得以贯彻实施,根据《篮球规则》有关条款和大会的竞赛纪律,现对篮球参赛教练员、运动员、随队人员和裁判员的赛场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比赛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管理规定:一、运动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罚1.队员在场上口吐脏字,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2.队员故意延误比赛时间,如中篮后触及球或干扰掷界外球队员掷界外球等,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3.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做出摊手或用手抱住头等作秀动作,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4.队员用手直接封盖投篮队员的眼睛,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5.队员用语言、击掌或跺脚等行为干扰对方罚球或投篮,裁判员将对其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若该行为影响了对方罚球或投篮,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6.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裁判员将给予警告,如再犯将被判技术犯规。
没有身体接触的假摔或夸张动作(假动作),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7.队员互相指责谩骂,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8.队员故意将球砸在对方队员或裁判员身上,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9.队员做侮辱裁判员的手势,如“竖中指或用手指着裁判员的脸”等,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0.队员用肘击打对方,没有造成身体接触,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造成身体接触判违体犯规。
11.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将球用力砸在地板上或用力踢球,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2.队员抱怨裁判员的判罚,对着裁判员鼓掌,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3.队员对对方队员有挑衅行为的动作和语言,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4.队员谩骂裁判员,谩骂对方队员,谩骂观众或用手势侮辱观众,将直接判技术犯规。
15.裁判员警告一名队员如同警告这个队的所有队员,该队任一队员再犯均要被判技术犯规。
2024年最新篮球规则

2024年,国际篮球联合会(FIBA)进行了一系列对篮球比赛规则的修改和改进。
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篮球规则的一些重要内容。
1.比赛时间:比赛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修改。
此前的比赛时间包括四个十分钟的季度和两个五分钟的加时赛。
然而,在2024年的规则中,比赛时间被简化为四个十分钟的季度和一个五分钟的加时赛。
这一修改旨在提高比赛效率和流畅性。
2.犯规次数:在过去的规则中,球员在比赛中可以犯6次犯规。
然而,2024年的规则将球员的犯规次数减少到5次。
这是为了减少比赛中的打斗行为,增加比赛的公平性。
3.跳球:在过去的规则中,比赛开始时和加时赛开始时会进行跳球。
然而,在2024年的规则中,只有比赛开始时进行跳球。
其他情况下,比赛将根据控球权交替决定球队的控球权。
4.禁区规则的修改:2024年规则对禁区规则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新规则,进攻球队不能将球停在禁区内超过3秒钟。
如果进攻球员在禁区内运球超过3秒钟,进攻球队将失去控球权。
5.技术犯规:2024年规则对技术犯规的定义和处理也进行了一些修改。
根据新规则,技术犯规将采用两次罚球的方式处罚,而不是过去的一次罚球。
6.国际篮球比赛时钟:改进了2024年规则中的国际篮球比赛时钟。
新的规则允许篮筐上的电子时钟和裁判员手中的计时器进行同步。
7.休息时长:在过去的规则中,每个季度结束后和加时赛之前有两个分钟的休息时间。
根据2024年规则,每个季度结束后和加时赛之前只有一个分钟的休息时间。
这一修改旨在提高比赛的紧凑性。
8.特殊规则:2024年规则还引入了一些特殊规则。
比如,当篮球碰撞到篮板顶部或篮板后的天花板上时,比赛将停止并重新开始。
总结起来,2024年最新的篮球规则对比赛时间、犯规次数、禁区规则、技术犯规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改进。
这些规则的修改旨在提高比赛的效率、流畅性和公平性。
同时,引入特殊规则和改进休息时长等措施也旨在增加比赛的紧凑性和娱乐性。
通过这些规则的改变,篮球比赛将更具吸引力和挑战性。
大学生篮球联赛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国大学生篮球运动的普及与发展,提高大学生篮球竞技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大学生篮球联赛的所有参赛队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及中国篮球协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联赛设立组委会,负责联赛的全面工作。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竞赛部、宣传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第五条主办单位负责联赛的组织、宣传、推广工作,确保联赛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承办单位负责联赛的具体实施,包括场地、器材、裁判员等资源的调配。
第三章参赛资格第七条凡在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联赛。
第八条参赛队伍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报名队伍需在主办单位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二)报名队伍需具备一定的篮球运动水平,具备参加联赛的条件;(三)报名队伍需遵守联赛章程,服从组委会的安排。
第四章赛制与竞赛规则第九条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根据报名队伍数量及赛程安排,确定比赛轮次。
第十条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第十一条比赛分为常规赛和季后赛两个阶段。
常规赛结束后,根据积分排名,确定晋级季后赛的队伍。
第十二条季后赛采用淘汰制,直至决出冠军。
第五章报名与抽签第十三条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报名队伍需按照规定提交报名表、队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五条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对报名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联赛。
第十六条赛前进行抽签,确定比赛对阵表。
第六章竞赛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参赛队伍、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二)遵守比赛规则,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三)不得在比赛期间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舞弊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组委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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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协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2005-2006赛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篮球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校区篮球协会、参赛俱乐部、运动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曲阜师范大学日照校区(以下简称校区)的有关规定。
协会将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含官员,下同),俱乐部等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违纪违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协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协会纪律委员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定由该委员会发布。
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比赛监督、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赛后12小时内上交的书面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 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24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
对严重的违纪违规而未书面报告的事件,校区协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处罚的种类一、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二、通报批评;三、罚款;四、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五、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六、撤销或降低或建议撤销或降低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九、取消注册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裁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
第六条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校区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肇事者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二章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七条在赛区的生活、训练中有严重违纪或违犯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校区协会、俱乐部(篮球队)、比赛监督、技术代表报告并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八条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不良行为累计被判罚两次技术犯规,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罚款5元。
三、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方式侵犯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 情节恶劣的可以立即判罚出场,并罚款5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
第九条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使用推、击、踢、顶等非篮球正常动作,被临场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并罚款5元。
情节严重者,停赛1-3场。
第十条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者, 除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外,并罚款5元,还要对违纪者停赛1-3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
如造成对手受伤(须经校区协会认定)并引发不良影响,将予以违纪者停赛5-8场、全部负责对手医疗费用、罚款10元的处罚。
如是重犯的队员,取消该队员本次联赛参赛资格及校区协会永远不予注册的资格。
第十一条在比赛中或联赛期间,凡运动员对教练员或临场裁判员有第八、九、十条违纪行为者,按照上述四条处罚规定加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双方动手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宣布参予打架的队员和离开球队席的替补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对场内参予打架的运动员罚款10元、停赛3-5场直至取消参赛资格;并对挑起事端、首先动手伤人或从场外冲入场内参与打架的运动员加倍处罚。
凡打架事件中1个俱乐部有3名以上(不含3名)运动员参予的,按上述处罚中的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队的本次联赛参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于校公安处直至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凡在一个赛季期间,运动员被判罚违犯体育道德的犯规,实行累加处罚制。
凡累加违犯体育道德犯规次数达6次时,取消该赛季参赛资格,并罚款10元。
第十四条对违犯竞赛规程中有关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违犯运动员注册转会有关规定,违犯年龄、资格、转会交流等方面规定并上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该队员上场参加的比赛均计为0:20负或该俱乐部的名次列联赛最后一名的处罚。
第十五条凡受停赛处分的运动员,在停赛期内不得替换;如在停赛期间参加篮球比赛,则该运动员的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并对所代表的俱乐部(篮球队) 罚款10元,其参赛场次所代表俱乐部球队的该场比赛成绩计为0:20。
第三章教练员及其他人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十六条运动员发生打架等严重违纪事件,都要追究教练员等人员的责任。
教练员不及时有力制止的,予以通报批评、罚款5元处罚;属于教练员纵恿参予或不予制止而发生的事件, 罚款10元、停赛3-5场直至取消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七条教练员训练中有违纪或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协会核实,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元、停赛1-3场直至取消参加本次联赛参赛资格的处罚。
第十八条教练员等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将依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罚:一、在一场比赛过程中,教练员及替补等人员到记录台无礼貌质问、干扰记录台工作者,或到记录台或比赛监督席指责临场裁判员、扰乱赛场秩序者,或指挥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被判技术犯规,罚款5-10元。
二、在一场比赛过程中,教练员等场外人员第二次被判技术犯规,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罚款10元。
三、教练员等人员有辱骂比赛监督、技术代表和裁判员,有情节恶劣言行的可以立即判罚出场,罚款10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
第十九条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寻衅闹事、恶意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扰乱赛场秩序、做下流手势等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停赛1-3场。
与观众发生身体冲突的将按上述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在比赛过程中,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或观众,有推、击、踢等行为者,必须立即罚出场, 还将罚款10元、停赛1-3场,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联赛的资格,对临场裁判员有上述行为者按处罚上限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赛季期间,教练员被判罚技术犯规,累加总次数达6次时,给予其停赛1场并罚款10元(处罚后重新累计)。
第四章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二十二条比赛监督出现以下问题,经联赛纪律委员会核实后, 视情节,给予停赛1-3轮、停止参加本赛季工作直至收回裁判证、取消协会注册资格处罚。
一、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未遵守校区协会有关工作规定的;二、对比赛中出现的赛风赛纪、消极比赛等重大问题不及时处理、制止不力或不及时汇报的;三、赛场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产生极坏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对技术代表出现以下问题,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后, 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安排3轮直至停止参加本赛季工作等处罚。
一、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未遵守赛区有关规定的;二、不如实反应问题的,包括对裁判员出现的重大错漏判等问题隐瞒不报告的;三、未能及时有效按规定解决临场发生的问题,或临场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第二十四条对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出现以下问题,其错误经协会纪律委员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安排协会工作直至撤销裁判技术等级称号等处罚。
触犯法律或社会治安管理条例者, 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有意操纵比赛胜负,授意临场裁判员有意偏袒某一方的;二、违法乱纪,受到相应处罚的;三、不服从组委会领导,不参加组委会活动者;四、对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和观众有不文明举止,有污辱性、指责性语言者、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者;五、拉帮结派、破坏团结、拨弄是非,影响极坏者;六、未经协会裁判组批准,外出执裁者;第二十五条联赛期间凡比赛监督、技术代表、裁判员接受参赛俱乐部宴请,违反协会有关规定的将予以内部提醒,停赛1-3轮。
第二十六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出现明显与本身等级不符的错判、漏判者,给予内部提醒,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停裁1轮的处罚;造成一方不利的, 给予内部警告、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停裁1轮的处罚。
第2次被内部提醒的裁判员停裁2轮,第3次被内部提醒的裁判员取消联赛工作资格,收回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七条裁判员在一场比赛中多次出现不应有的错判、漏判、反判者,对比赛胜负造成一定影响的, 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裁1-3轮直至取消本次联赛执裁资格。
同一赛季累计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联赛工作资格,收回裁判员证书。
第二十八条凡裁判员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事件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伤人动作不敢于管理或处理不当者,将依据情节及后果给予内部提醒或警告、停裁1-3轮的处罚。
第五章假球、消极比赛、罢赛、弃权等的处第二十九条有确凿的假球证据,经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假球的,对参与打假球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20元处罚,取消本场比赛成绩,联赛中累计三次将被取消该队的注册资格。
第三十条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有违体育道德、引起观众和舆论不满、参赛队比赛表现与其实力差距明显;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联赛纪律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对消极比赛的俱乐部(篮球队)处以20元处罚,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比赛名次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凡被认定为打假球的,给予参予打假球的运动员停赛1-3场、罚款5元,给予指使参予打假球的教练员或工作人员停赛1-3场,罚款10元。
第三十二条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在临场技术代表或主裁判员通知该队主教练投入比赛后仍继续延误比赛者,如延误比赛不足一分钟给予该队主教练警告一次,并登记一次暂停(如无暂停则判该队失去球权,罚篮除外);超过一分钟不足两分钟的由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技术犯规,并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元。
延误比赛超过两分钟不足五分钟,临场裁判员判罚该队主教练取消比赛资格犯规,并将给予该队严重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该队主教练本赛季的工作资格,给予该俱乐部罚款20元。
第三十三条比赛中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或以其他理由进行纠缠,不听劝阻,造成比赛延误超过五分钟一律按罢赛处理。
给予罢赛俱乐部罚款20元,扣发联赛经费,取消该队注册资格,取消该队教练员注册资格,并赔偿由此给联赛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因球队自身原因,主动放弃参加竞赛规程已列入的某场比赛的,该队须在赛前1周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不予其他处罚。
第六章服装、广告、名称、标志违纪违规的处罚第三十五条比赛服装:运动员衣着不整、形象不佳的,第1次发现给予警告,责令立即纠正;第2次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场比赛参赛资格, 罚款5元第三十六条俱乐部违反有关规定,出现悬挂、摆放不符合规定的广告,将根据其违规情况,给予警告(口头和书面)、责令立即纠正。
对情节特别严重并拒不改正的,将取消俱乐部参赛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