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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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课件
《劳动合同法》
法条解读与实务解析
一、基本概念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
(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 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 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 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 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 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 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 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 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 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出台了一部新的《劳动合同 法》? 《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子法,是下位法 与上位法的关系。 《劳动法》没有被废止,依然有效。 冲突解决:二法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 以新法取代旧法的方式解决冲突。
作为部门法的《劳动法》包括哪些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 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 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 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 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 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 的组成部分
根据在校生实习的不同,又分为就业型实习、培 训型实习和勤工俭学型实习。如果不以就业为目 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 系,不受劳动法调整。 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 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 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 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

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

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3篇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3篇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3篇篇1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劳动关系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劳动合同法》。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规范劳动关系、提升劳动人员权益、推动劳动力市场整体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及其影响。

一、劳动合同法背景与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旨在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操作细则,提升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效果。

实施细则的发布和实施将对于推动我国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现代化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2023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标准和程序,新实施细则则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及相关程序。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动任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报酬等关键内容,避免歧义和纠纷。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情形及程序,新实施细则对此做出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需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尊重对方意愿,避免不当行为对劳动关系造成不良影响。

3. 劳动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中出现争议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问题,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新实施细则明确了相关原则和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解释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出现争议时,应当以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原则化解矛盾,避免走向法律诉讼,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20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九月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和规定的与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它们的存在和实施对于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深入探讨劳动法律法规的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等方面。

一、背景随着现代工业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逐渐复杂化,劳动者的权益面临着多方面的威胁。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各国纷纷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尤为重视。

二、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在获取就业机会、劳动条件、报酬福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无论性别、种族、年龄、宗教和残疾状况等,都应受到公平对待。

2.合同优先原则:劳动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稳定。

3.尊重劳动者权益原则: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4.法律保护原则: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保护机制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确保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三、主要内容1.劳动合同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签订程序、解除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3.劳动报酬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以及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报酬。

4.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保障劳动者在意外事故和疾病等情况下的权益。

5.劳动保护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职业安全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4版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具体操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3.1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形式4.1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劳动合同应当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内容5.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合同期限;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6.1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七条试用期的规定7.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劳动报酬的支付8.1 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9.1 甲方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10.1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履行。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11.1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12.1 劳动合同期满、工作任务完成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章经济补偿和赔偿第十三条经济补偿13.1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赔偿责任14.1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7篇篇1一、目的与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三、劳动合同订立(一)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二)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前,双方应当诚实守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对于首次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劳动合同履行(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五、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六、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办理相关证明文件。

七、特殊保护(一)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进行特殊保护。

(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不适合其从事的劳动。

(三)对于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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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及原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在19日下午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原则和主要内容。

制定背景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但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

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

制定过程
国务院对制定实施条例高度重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劳动保障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条例指示精神,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实施条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2008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2236条。

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同志还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听取了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

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

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这个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原则
曹康泰说,实施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

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
性和性,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

二是协调性原则。

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

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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