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治超工作,保障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治超作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治超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从事治超工作的驾驶员、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治超工作指的是在运输过程中,对车辆和货物进行称重并检测其超载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超载处罚或处置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确保治超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五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是我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全体员工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六条公司治超管理工作由公司领导负总责,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负责治超作业的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操作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八条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治超作业,并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
第九条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重视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在进行治超工作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
第十二条进行治超作业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六条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时,作业人员要立即采取逃生和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治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单位,应予以奖励和表彰。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省、市、县级各级政府有权颁发治超工作许可的部门和单位,受适用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三条治超工作包括运输单位、道路管理单位、交通执法单位等多个环节,各环节需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依法合规开展工作。
第四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第五条外来治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且需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各级治超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治超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治超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证,必须经过相关资格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治超工作。
第八条治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装,并佩戴工作证、安全帽、安全手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九条治超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法使用毒品、麻醉药品等危害安全的物品,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其从事治超工作。
第十条治超工作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遵循交通规则驾驶车辆,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方式进行运输,严禁违法抢行抢排等行为。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工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治超工作人员发现货物超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运输,确保安全。
第三章道路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及时清理、修复路面上的障碍物、坑洞等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定期巡查道路,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道路管理单位要在道路上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标牌,指示治超工作的通行规则和安全要求。
第十六条道路管理单位要设立治超设施,对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和检测,确保道路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交通执法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交通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处罚和取缔。
交通治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治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运输设施上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治超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成立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挥交通治超工作。
第五条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交通治超工作。
第三章治超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车辆装载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第八条加强源头治理,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装载源头责任。
第九条加强路面执法,设立治超检测站,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测。
第十条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一超四罚”,即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罚款、记分、扣车、吊销驾驶证等处罚。
第十一条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货运企业,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二条加强科技手段应用,利用电子监控、GPS定位等技术手段,提高治超效率。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未履行治超职责、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对阻碍、干扰交通治超工作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交通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治超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依法规范治超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治超工作进行管理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对违反治超工作安全规定、给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对治超工作安全的管理应实行全员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应宣传普及,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七条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及违反相关规定。
第二章治超工作安全责任第八条治超工作安全责任由治超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治超工作安全的进行。
第九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对治超工作安全负总责,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顺利进行。
第十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制定治超工作安全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和复查。
第十一条治超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加强对治超工作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所辖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安全体系。
第十三条治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治超作业安全,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治超工作人员应进行治超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熟悉作业规程和操作流程,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治超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章治超工作安全制度第十六条治超工作机构应建立治超工作安全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治超工作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治超工作安全责任分工和权限;2. 治超工作安全计划和措施;3. 治超工作安全培训和教育;4. 治超工作安全检查和评估;5. 治超工作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6. 治超工作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预防和控制超限超载运输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的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确保运输活动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四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对相关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符合运输要求。
第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超限超载运输的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新员工应接受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定期的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效果。
第四章车辆检查和维护第十八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九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包括车辆的外观、底盘、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
第二十条车辆检查和维护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记录,保留相关检查和维护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超限超载运输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定期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以便进行追溯和统计。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4篇)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引言:超限超载指的是超过道路运输车辆的法定限重和车辆尺寸,在道路运输中进行载货,从而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超限超载不仅会对道路设施和交通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还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惩罚违法行为,并提高执法、监管和道路运输安全意识。
本文将从制度和管理两个方面,提出一些措施和建议,以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一、强化制度建设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明确超限超载行为的定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威慑效应。
2. 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超限超载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加强与运输企业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超限超载的治理。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超限超载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的协作,共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
4. 加强科技支撑:借助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实时监控,提升超限超载的监测和执法能力。
引入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精度。
二、加强管理1. 提高执法力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加强执法装备和技能培训。
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检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确保执法的全面和公正。
2. 加大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不仅要处以罚款,还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暂扣车辆牌照等处罚措施,以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3. 搭建公众监督平台:建立公众监督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超限超载行为的举报和监督。
对于公众举报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给予回馈,增加公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4. 建立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超限超载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激励更多人积极投身到超限超载治理中来,形成全社会的共同治理合力。
5.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告、宣传手册、媒体等形式,加大对超限超载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超限超载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运输、装卸、仓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治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治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治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2.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治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对违反治超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向上级政府报告治超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应当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治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1. 制定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2.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测,查处超限超载行为;3.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公安部门负责:1. 负责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2. 对涉及超限超载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 加强路面巡逻,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条工商部门负责:1. 负责对从事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2. 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查处非法从事货物运输的行为。
第十一条质监部门负责:1.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质量检测;2.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安全技术要求;3. 查处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运输车辆。
第十二条城管部门负责:1. 负责对运输车辆进行停车管理;2. 监督运输企业落实停车管理制度;3. 查处非法停车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三条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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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治超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超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涉及运输、装卸、维修等环节的超载运输工作,并适用于所有参与超载运输工作的员工。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治超工作管理标准1.车辆管理:–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防止超载和机械故障的发生。
–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禁止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和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
2.装载管理:–货物装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严禁超载和不合理装载。
–货物必须牢固固定,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引发安全隐患。
–装载前必须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质量和包装符合要求。
3.运输管理:–超载运输必须事先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运输。
–每辆超载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运载证,运输过程中必须随时携带。
–超载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禁止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4.监控管理:–配备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建立有效的监控中心,负责监测和分析超载运输车辆的数据。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超载运输车辆,及时进行警告、停运或处罚。
三、治超工作考核标准1.车辆安全考核:–车辆安全状况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的得分。
–驾驶员是否持有有效驾驶证及定期体检情况的得分。
–驾驶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得分。
2.装载安全考核:–货物装载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的得分。
–装载前货物检查质量和包装情况的得分。
–货物牢固固定情况的得分。
3.运输安全考核:–是否办理相关许可证的得分。
–是否携带有效运载证的得分。
–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得分。
4.监控管理考核:–是否配备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和监控设备的得分。
–监控中心是否有效监测分析车辆数据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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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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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提高治超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加投入(包括人、财、物),强化督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确保治超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在完善治超突发性事件处理应急预案的同时,要确保预案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并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
一旦发生堵塞公路、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
三、要健全突发事件处理值班制度。
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值班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及时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不得擅离职守。
四、要加强治超安全教育。
乡治超办和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教育,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切实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五、妥善并有效处置突发性事件。
一旦出现冲卡事件,应立即通知下一个治超站(点)进行协查,围追堵截执法人员应确保自身安全和合法通行车辆安全,同时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处置,并按规定上报上一级治超办和有关成员单位。
六、要完善治超安全设施,包括治超站(点)的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防护设施及必要的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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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要规范治超执法行为。
治超站(点)查到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严禁就地卸载;同时应查验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相关手续,如属非法运输的,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公安、消防、运管等有关部门处理。
八、加强联动机制,保证安全畅通。
积极与交警、派出所等单位沟通协调,加强长效联动机制,采用多管齐下、齐头并进的方式,有力打击闯站等暴力抗法现象,确保治超工作顺利进行。
九、乡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加强督导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防范能力;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系统学习安全管理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为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要严格落实《超限车辆检测流程》,治超人员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为治超工作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十一、治超人员要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治超,礼貌待人,在消除与司乘误解、矛盾的同时,降低治超人员自身安全隐
患。
十二、实行突发性事件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在执行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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