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暨河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河南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标准草稿一、总则(1)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司法部门开展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评估工作的特殊需求,对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的资质;(2)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包括: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空气环境污染鉴定、水环境污染鉴定、声环境污染鉴定、光环境污染鉴定、土壤环境污染鉴定、海洋环境污染鉴定、生态环境污染鉴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环境保护或治理工程项目评估鉴定。
二、依据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为依据,具体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3)(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3日;(9)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10);(11;(12)《环境损害评估数额计算推荐方法》2011.06;(13)《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环发[2011]60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5号令《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96号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三、术语和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内容,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确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污染损害: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过程中或发生后造成的各类损害,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和自然资源破坏、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及其减少的实际价值,也包括为防止污染扩大、修复和/或恢复受损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的丧失,污染环境部分或完全恢复前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期间损害。
河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
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和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从事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情况和动态;(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河南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制度

附件2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的作用,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环办政法函﹝2016﹞1311号)和环保部、司法部发布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中相关规定,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由省环保厅统一管理。
第三条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人员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环保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机关等单位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遴选。
专家库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别组、地表水和沉积物组、环境大气组、土壤与地下水组、生态系统组、环境经济组、环境法组、其他类组(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核辐射等)8个组。
第四条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的建设、管理等工作。
(一)组织遴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成员,建设省级专家库;(二)建立专家个人基本信息库,整理专家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信息;(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依法委托专家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四)建立专家库信用制度和使用制度,规范相关管理工作;(五)其他管理职责。
第五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一)对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发展规划、重要政策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二)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效果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三)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科研项目和课题等征集、立项、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事项的咨询和评审;(四)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的评审提供专家意见;(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事项。
第二章入库专家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美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技术和规范,并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三)从事或参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累计5年以上,具有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情况和动态;(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五)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无被取消有关专家资格的情形。
河南环保专家库专业分类

轻工纺织化纤
橡胶及塑料制品 纸及纸制品 制革 城市建设与区域开发
社会区域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综合利用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冶金机电
机械电子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医药类废物处理处置 化工、农药类废物处理处置 废矿物油、废煤焦油类废物处理处置 含氰化物类废物处理处置
附件 2
河南省环保专家库专业分类
专家类别 专家行业 核工业 辐射环境 输变电及广电通讯 规划财务 环境规划 大气环境监测 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测及源解析 环境统计 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生态监测 声环境监测 实验室分析 水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环境保护相关专家 土壤监测 农产品质量监测与分析 无机污染物分析 有机污染物分析 污染地块监测调查 质量管理 自动监测 矿产和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农产品质量安全 生态安全 环境与健康 地质地理 环境保护相关专家 生态保护 自然资源保护 污染治理 地下水污染治理 专家专业
相关工艺、工程专家
化工石化医药
石化 盐化工 医药 电厂超低排放 火电
建材火电
石墨、碳素与电石 水泥 陶瓷与玻璃 管线
交通运输 相关工艺、工程专家 农林水利
机场、仓储 铁路、公路及轨道交通 农林 水利
专家类别
专家行业
专家专业 农产品检测,抗污染育种 农药制造 蓄禽养殖 纺织印染 食品加工与酿造、屠宰
危险废物利用行业
染料涂料类废物处理处置 表面处理废物处理处置 含重金属废物处理处置 酸碱类废物处理处置 废催化剂类废物处理处置 含酚、醚、有机卤化物类废物处理处置 其他废物处理处置
专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别
专家行业
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及完善

析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及完善晏林【摘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诉讼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主要表现为"立案难、定损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严重影响案件的解决.而形成如此局面的原因是此制度存在着法律体系和鉴定机构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技术规范、监管缺失、资金匮乏等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法律制度体系、鉴定机构体系、实行规范监管、设立专项基金以加强资金支持,形成一套规范的体系,以此规范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期刊名称】《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8(030)001【总页数】5页(P68-72)【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不足;完善【作者】晏林【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重庆 40112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68随着2014年新环保法的出台,环境保护问题在当前“美丽中国”理念下以不可阻挡之势席卷全国,2015年出台的一系列解释①更表明了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的决心。
与此同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践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然而,在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仍存在“立案难、定损难、责任认定难”等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和环境保护法的衔接;当前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以及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六十三条中提到的鉴定意见②,虽然对损害鉴定评估有一定的规定,然而并不具体,操作仍有困难。
基于此,完善环境污染损害中鉴定评估制度③的相关问题对环境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显得相当的重要。
一、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制度的不足环境污染问题本身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广泛性和时空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这给环境污染损害的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也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据此,对于鉴定机构的资质、工作人员素质、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也正是由于种种现实和理论的困境,使得我国目前环境公益诉讼中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是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文件,旨在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
该名录涵盖了全国范围内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包括鉴定机构名称、所在地区、业务领域、鉴定类型等信息。
在名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知名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
这些机构在环境科学、生态学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此外,名录中还收录了一些地方性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
这些机构在地方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地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提供了便利。
该名录的发布将有助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市场,提高鉴定质量,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为广大公众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便于了解和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
总之,《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名录》的发布是推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将有助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引言】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但是在现代社会,许多行为和活动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司法鉴定证书成为了法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不仅可以维护受到损害的环境、生态和资源,也能够规范社会行为、保护公共利益。
【一、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定义和作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是由独立第三方机构或者权威专家出具的关于环境损害程度和责任的判断和鉴定的证明文件。
它作为证据,可以为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同时也可以为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提供客观、权威的科学依据。
【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课题领域】对于环境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其课题领域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损失等方面。
在环境污染方面,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污染形式的鉴定。
在生态破坏方面,主要涉及林木破坏、湿地破坏等。
资源损失方面,包括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损失。
【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标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通常需要参照一系列的标准进行,包括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生态系统因果关系的判断等方面。
【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重要性】在环境损害案件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首先,它可以提供公正、独立、科学的鉴定结果,减少司法鉴定结果的争议和不公正情况。
其次,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为环境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和支持。
再次,它可以促进聚焦环保、保护生态的行为和理念,推动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的局限性】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虽然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例如,鉴定对象有时候可能因为时间和距离等原因难以判断,或者存在多个因素导致环境损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结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证书不仅在维护受到损害的环境和生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帮助社会推动了科学、公正、法治的进步。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司发通〔2015〕117 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
二、鉴定事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的技术或者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者综合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讼诉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环境诉讼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包括:确定污染物的性质;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1)污染物性质鉴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鉴定、有毒物质鉴定,以及污染物其他物理、化学等性质的鉴定;(2)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主要包括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资源和沉积物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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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黄健平 赵亮 段学军 郑立庆 王明仕 刘楠 杨书申 郑继东 庞龙 董高峰 陈晓景 王莉 李小利 吴国玺 王化儒 宋刚福 郭夏丽 秦明周 孙长青 郭荣朝 王丽萍 史淑娟 陆磊 花永涛 荣耀 务宗伟 李祥华
专业领域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污染物性质鉴别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土壤与地下水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专业领域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地表水和沉积物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大气 环境法 环境法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环境经济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其他类
单位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中原工学院 河南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中原工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众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许昌学院 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开封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核工业放射性核素检测中心 洛阳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张春会
巴月 王心义 于鲁冀 黄普选 郑志宏 郭文兵 朱灵峰
单位 郑州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郑州轻工业学院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郑州大学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 河南省地矿局 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河南奈安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河南工业大学 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保 节能工程所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省环保联合会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河南理工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附件
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暨河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登记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 周艳梅 张宏忠 申进朝 钟崇林 李斗 王晓毅 弓凤莲 赵永德 王岩 赵鹏 金彩霞 赵云章 李靖辉 党永富 李立平 刘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