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用车加油使用行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公务用车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执勤、应急、业务等公务用途的单位所配备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遵循节约用能、规范管理、安全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第六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次数,不得违规使用。
第二章加油第七条公务用车的加油应当选择正规加油站进行,不得在私人加油点加油。
第八条公务用车加油应按照指定的燃油种类进行,不得混加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燃油。
第九条加油人员应当在加油前核实车辆加油标识和加油信息,如车辆类型、车牌号、加油站、油品种类、加油日期、加油量等,确保加油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加油人员应当仔细按照车辆油箱容量和剩余油量加油,不得超量加油。
第十一条加油完毕后,加油人员应当核对加油机打印的发票和实际加油的金额、数量是否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加油发票应按要求进行保存,做到票证清晰,登记详实。
第十三条公务用车的加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加油点加油,不得擅自变更加油地点。
第十四条加油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害、装备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加油站应事先与本单位签订加油协议,加油站应按照约定的价钱和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加油。
第十六条加油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加油质量,并严禁掺杂非标号油品。
第三章使用日志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加油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日志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使用日志应详细记录加油日期、加油地点、油品种类、加油量、里程数等信息。
第十九条使用日志应由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填写,并在每次用车结束后及时报告给公务用车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当车辆加油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上报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公务用车加油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有权进行处理。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保证机关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落实作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用车的管理及运用,严格执行公车制度,加强车辆的保养、管理,建立健全用车制度。
第三条基本原则1.合理使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用车。
2.公开透明:对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节约用车:加强车辆使用计划编制和管理,减少用车次数和路程。
4.规范管理: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完善维护制度,对公车油料等费用实行严格限额。
5.依法处置:对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条用车管理机构各机关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用车管理机构,明确用车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标准,以保证用车管理的顺畅有序。
第二章用车制度第五条用车计划1.机关单位应定期制定用车计划,必须经过预算审核部门审核同意。
2.在编制用车计划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用车指标,分类分配使用职务级别的公务用车。
3.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用车计划编制时,对用车指标进行审核核定。
第六条用车申请1.申请人应当在用车计划编制后,提前向用车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用车的工作性质、人数、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
2.用车机构应当根据用车计划及时审核申请,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如审核不通过,需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用车管理1.机关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管理机构,对公务用车的购置、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和报废等进行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建立并完善用车档案和用车日志,记录车辆的所有维修、保养、用油、费用等记录,方便随时查阅。
3.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保证车辆的安全、定期检查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4.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使用油料,如有超过规定标准,则由使用车辆的相关人员负责。
5.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车辆使用费用,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销。
公务车辆辆油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务车辆管理,提高燃油使用效率,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监督和实施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制度。
2.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
3.各科室、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
四、管理原则1.节约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应遵循节约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燃油消耗。
2.效益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应提高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
3.责任原则:公务车辆燃油使用实行责任到人,明确各岗位职责。
4.监督原则:加强公务车辆燃油使用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内容1.公务车辆油耗统计(1)公务车辆油耗统计实行月报制度,各科室、部门每月汇总公务车辆油耗情况,报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油耗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公务车辆油耗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2.公务车辆燃油采购(1)公务车辆燃油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燃油采购应选择信誉良好、价格合理的供应商。
3.公务车辆加油管理(1)公务车辆加油实行实名制,驾驶员在加油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
(2)加油站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确保燃油质量。
(3)加油后,驾驶员应在加油机上打印加油凭证,并将凭证交予办公室。
4.公务车辆油耗考核(1)公务车辆油耗考核以月为单位,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油耗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公务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
(3)考核结果作为公务车辆使用、维护和报废的重要依据。
5.公务车辆油耗信息公开(1)办公室负责将公务车辆油耗情况定期公示,接受监督。
(2)公务车辆油耗信息公开渠道包括单位内部网站、公告栏等。
六、奖惩措施1.对公务车辆油耗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篇)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是指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行业单位等使用和管理公务车辆的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购置:公务车辆的购置需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购置要经过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谈判。
2. 用途限制: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作为私人用途、接送子女上下学、私人旅游等目的。
3. 使用限制:公务车辆要按照规定使用,并按照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维护与保养,严禁私自改装和使用。
4. 使用权限:公务车辆的使用权一般只限于行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和公务用车人员,其他人员需经过申请和批准。
5. 公示公开:机关公务车辆的购置、使用、维护等情况应当及时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 核定标准:机关公务车辆的核定标准应当根据相应法规和规定来执行。
7. 监督检查: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8. 节能减排:机关公务车辆的使用要推行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者低排放车辆。
9. 责任追究:对违反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上是对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2、负责调派车辆,监管车辆运行和司机履责情况,对车辆保养维修和使用奖惩司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车辆油耗定额管理。
根据各公务用车每公里耗油量、每月行驶里程数核定加油量,超出审核量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车辆保障和停放。
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车辆常规保养和一般故障报修,需事前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定点维修点完成,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完成,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停放制度。
必须停放在政府大院,下班不得开回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分管领导同意。
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安排的值班车辆外,所有公车一律定点封存停驶。
周末及节假日期间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的,向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用车。
4.加强管理监督。
公车使用的时间、事由和地点等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司机应如实填报,党政办主任负责定期检查并公示。
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在机关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超速超载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如发现一次做辞退处理。
及时有效保养维护车辆,做好车辆保险审验,确保车辆运行畅通。
纪委严查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行为,对发现公车私用、未经批准车辆转借他人、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
起,罚款100元,做到违规必究、违纪必惩,确保公务用车制度落实到位。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公务用车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工具和资源,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提高行车安全性和经济性,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和保养,提高公务用车的管理效能和资源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拥有公务用车的组织,其中公务用车指专供机关事务处理及行政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公务用车一视同仁,不论车辆类型,都需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2. 领导负责原则: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监督执行本管理制度。
四、定点加油管理1. 加油站选择:按照所在地点及周边环境选择定点加油站,并与加油站签订加油服务协议。
2. 加油时间:公务用车加油应在工作日的加油时间内进行,节假日仅限紧急情况下加油。
3. 加油记录:加油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加油的车辆、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信息,存档备查。
五、定点保险管理1. 保险选择:选择正规的保险公司,购买符合车辆使用情况的机动车辆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2. 保险种类:根据车辆类型、用途需求及保险公司的建议,购买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适当的保险。
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与公务用车的运营期限一致,过期后及时续保。
4. 保险索赔: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立即报案,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理赔,确保及时有效。
六、定点维修管理1. 维修单位选择:选择具有良好信誉、专业技术服务的修车厂或维修站,并与维修单位签订维修服务协议。
2. 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公务用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照规定时间或里程数进行维修保养。
3. 维修记录:对公务用车每次维修保养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项目、费用等,并存档备查。
4. 质量监督: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费用的合理性。
七、管理措施1. 提供培训:对公务用车驾驶人员、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加油、保险、维修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的调配使用和保养修理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的管理1.机关公务用车范围主要包括:(1)领导公务用车;(2)接待来宾及会议用车;(3)本业务部门因公需用车。
2.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办公室应指定1名车管人员,明确责任,合理派车,确保机关公务用车顺利运转。
3.办公室应加强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自=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1)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2)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办理婚嫁及娱乐等行为,严禁将公务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门口及附近。
(3)公务车辆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必须入库或停放在单位停车场。
(4)公务车辆因违章行驶或违章停放等违反交通规则原因所发生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公务车辆的调配和使用1.各部门业务用车按如下程序办理:(1)部门业务用车应到办公室车管人员处申请调派。
(2)办公室车管人员根据用车人任务轻重缓急统一调配车辆,驾驶员按指定地点、指定路线行车。
(3)用车人应按申请的用途及路线使用车辆,不得要求司机改变出车用途和行车路线。
2.凡私人和外单位因特殊原因用车必须经经理批准,同时告知车管人员备案,发生的燃油费等由个人或外单位承担。
三、驾驶员工作职责1.自觉遵守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须提前请假,临时提出不出车者按旷工处理。
3.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增强服务意识,对用车人热情接待。
4.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努力做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执行出车任务过程中,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5.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做好日常维护与保养,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管理实施方案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全区公务用车维修、保险、加油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定点维修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区属各单位的公务用车,一律实行定点维修。
因公出差时期发生的故障车辆、专业工程车辆不在此范围。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办法1、区属各单位可根据各维修厂家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选择中标维修企业作为本单位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并与选定的维修企业签订维修服务合同。
2、车辆进行维修时,送修单位填制维修单,注明要维修或保养的内容和要求,由车辆管理单位按其车辆管理程序送修。
车辆维修后,由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和司机验收签字后方可出厂。
3、定点维修企业须按照相关承诺的材料管理费、工时优惠率结算维修费用。
各单位对照定点维修企业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结算。
4、维修费用由各单位根据维修合同、结算清单、验收资料、维修企业的发票进行结算。
(三)本轮定点维修企业1、一类维修企业2家:x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x大联合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二类维修企业1家:x振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四)监督检查1、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区属各单位是否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是否按相关程序办理维修事宜、是否与定点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区监督管理部门对定点维修企业实行定期监督检查。
各单位如发现定点维修单位存在下列违规违约行为,可向区财政局反映。
由区财政局按合同规定处置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1)不严格按技术标准、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维修服务;(2)设备零件的货源渠道不规范;(3)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4)不按投标所承诺的价格标准、维修质量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5)不如实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项目记录档案》;(6)不按规定与送修单位签订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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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用油、维修管理工作,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有效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IC卡定点加油,一车一卡。
2、本市范围内车辆用油,仍采取按月包干的办法,由主卡管理人员(车队队长)每月按标准向各车专用IC卡充值。
标准为:局领导用车每月300公升,其它车辆每月200公升。
3、局领导外出开会(一般指省内和北京等地),1—2人一般不带车,3人以上(含3 人)确需带车的,原则上按300公里以下50公升以内,300公里以上视里程而定,最高不超过100公升。
其他因公务需出差省外的,一律不得带车,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方可带车。
二、车辆维修管理
1、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和保养,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尽量自己保养车辆,并本着节约的原则维修车辆。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队和维修厂建立单车维修保养台账和档案,做到一车一本,所有维修保养事项全部记入档案。
3、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需维修时,提出申请,经车队队长审核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维修厂维修。
严禁擅自购置配件或先维修后报告,违者费用自理。
4、车辆在维修中发现新问题,需增加修理项目的,要报经车队队长,经同意后方可增修。
5、未经同意驾驶员不得到非指定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在外行驶途中,因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应急维修,应先请示,回机关后及时补办手续,交回所换旧件。
6、送修车辆结算单必须与修理通知单内所填项目或更换配件一致,不相符的维修项目和材料费用不予报销。
7、车队队长及驾驶员要认真做好维修车辆质量的验收工作,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避免出现同一事项故障多次维修,减少损失、节约经费。
车辆维修后驾驶员要对车辆进行修后验修,验修合格后,方可进行车辆交接。
8、车辆维修费用结算由车队、办公室会同财务科统一办理。
办公室每半年对单车维修费用开支情况进行统计公示一次。
三、本法办至2011年月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