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

合集下载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职责。

(1)事故发生部门负责抢救工伤员工并出具事故报告。

(2)安全办负责对事故原因经过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四条定义。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上级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章工伤级别第五条工伤事故依伤害分为3级:(1)轻伤。

轻伤标准是:负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少于5个工作日,未达到重伤的失能伤情。

(2)重伤。

重伤标准是:负伤后损失的工作日总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情。

(3)死亡。

第六条工伤事故依严重情况分为3级:(1)一般事故。

一次事故造成的轻伤人数在5人以下。

(2)大事故。

包括两类:一是一次事故造成的轻伤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二是一次事故造成1人重伤。

(3)重大事故。

包括两类:一是一次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2人)重伤,二是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七条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病的规定)。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民法典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工伤赔偿制度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

2016年全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有关事实上发生的劳动就业伤害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及赔偿。

它明确了劳动就业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的科学标准,指导分析认定劳动就业伤害事故,满足人们获得及时、公平合理的工伤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劳动就业伤害事故的责任对象为发生伤害的劳动者,依法对其负有赔偿责任”,这表明劳动者受到工伤后,可以向发生伤害的单位要求赔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申请和调解。

针对劳动就业伤害事故认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责任;未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民法和劳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这表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工伤赔偿,将依法被追究责任。

认定劳动就业伤害事故责任的基本标准是“职业性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受伤的职业性原因是指“工作及与工作有关的运动活动,在安全条件下应当安全的情况下发生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尽合理义务为劳动者提供所需的安全措施,确保劳动者能安全地完成工作任务。

在认定工伤赔偿的标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按照“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赔偿”原则,被赔偿人受到的损害,可以以“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以及支付劳动者因伤病而停止工作、减少工作量等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两者取其较大者作为赔偿金额的标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劳动就业伤害事故赔偿应当抵销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伤残赔偿、工作报酬损失等”的费用,使受伤的劳动者不受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工伤赔偿制度的规定,不仅保护了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鼓励企业注重劳动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也促进了社会发展与社会进步。

工伤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工伤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5. 3. 2.医院规定,为方便治疗暂时不能移动并要求人员护理的;5. 3. 3.护理期限,按照受伤者康复情况,护理条件丧失后,不予继续派人护理。

5. 4.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治,并跟进后期治疗工作及费用处理(包括借款申请,医疗发票、用药清单、诊断 证明、门诊病历、住院档案、出院证明、CT 报告单等一切医院开具的资料的收集保存等)(一般事故级别以上工 伤),如其他部门需要相关票据,人力资源部只提供相关复印件。

5. 5.人力资源部门及时向用人部门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伤亡情况,咨询公司法务人员进行事故判断。

意外伤害应在接到工伤报告12小时内,或事故发生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业务员报备(泰康人寿);工伤事故应在30日 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工伤认定。

5. 6.工伤认定材料:5.6. 1.事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照片3张;5. 6. 2.医院:医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未住院仅门诊治疗的的提供:医疗发票、诊断证明、治疗处方)。

5. 6. 3.公司:劳动合同复印件、证人证言2份、工伤事故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工伤申请报告。

5. 6.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内容证明材料(例如:外出申请单.行程记录表)。

第6条工伤事故的责任追究对于因主观原因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 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形需要不同程度地对事故承担个人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1. 如工伤事故的发生主要由以下公司原因造成的,根据实际原因追究工伤事故发生部门主管的相应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行政处罚、绩效考核扣分、经济处罚、降职、辞退。

同时,根据对损失和影响程度的评 估,扣减200-2000元工资(参考连带责任人的工资标准)以及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凡发生在企业、施工生产中由于生产区域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操作方法的错误,突然使人体____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使负伤人员立即工作中断达一天及以上(或致死)的一切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应迅速层层如实上报到主管部门(不准隐瞒或拖延上报),____对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必须严格执行____第75____及劳动____对《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的条文解释》。

二、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采用事故快报立即层层上报主管部门外,事故所在工地(负责人应当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不准破坏与伪造事故现场,直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允许后。

才准动现场,对受伤人员应积极抢救。

三、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轻伤事故由分公司____工地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重伤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____工会生产、技术、安全、保卫等部门及分公司、工地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及未遂重大事故和造成伤亡的事故与火灾事故均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并根据事故性质与应负的责任和态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后执行。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如实反映与提供,不得拒绝与隐瞒情节。

伪造假情况和资料,否则应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五、轻伤、重伤事故,受伤人员复工后,应由工地填写工伤事故复工报告单,上报分公司及公司主管安全部门各一份。

六、各级基层单位应建立事故档案资料与台帐,有隐瞒事故及情节者,应追究从严处理。

工伤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和预防工伤事故发生而建立的一套程序和制度。

1. 工伤事故报告:任何发生在工作场所的事故都应及时报告。

雇主或相关负责人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工伤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可能的原因等详细信息。

2. 工伤认定:工伤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工伤认定。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处罚办法工伤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面临处罚和赔偿的责任。

为了规范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工伤责任申报制度和处罚办法。

工伤事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职工的伤害”。

而工伤事故则是指在职工的工作环节中发生的事故,由此造成了职工的人身伤亡、疾病或其他身体伤害。

企业公司的工伤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企业公司应对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具体而言,如下:1.首先,企业公司需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2.如果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应该立即组织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并向职工及其家属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赔偿;3.企业公司应该购买完善的工伤保险和责任保险,对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赔偿;4.最后,企业还需要协助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申请工伤保险。

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企业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申报和赔偿。

同时,如果企业公司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义务方面存在疏忽、违法或犯罪行为,还会面临着一定的处罚。

以下是常见的企业公司工伤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法律上的责罚行为。

企业公司如果在安全生产方面犯了一些规定的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将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采取下列行政处罚措施:1.警告;2.罚款;3.限制或者暂停生产经营活动;4.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5.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指伤害行为人的补偿行为。

企业公司如发生工伤事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给予受害员工或其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

企业公司应负担因工作职务而造成的因伤或病导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失业津贴和死亡赔偿等所有民事损失。

工程项目部工伤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工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员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伤认定1. 凡在公司工程项目部从事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均认定为工伤。

2. 工伤认定程序:(1)发生工伤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

(2)项目部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事故情况,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工伤认定意见。

(4)经调查组认定后,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

三、工伤待遇1. 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 工伤待遇的支付:(1)医疗费:工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2)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照工伤认定书规定的标准支付。

四、工伤事故调查与处理1. 发生工伤事故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 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提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4. 事故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

五、预防措施1. 项目部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岗位和设备,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责任追究1. 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 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工伤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 对故意隐瞒事故、谎报事故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员工工伤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及工伤相关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员工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第三条工伤安全事故的种类: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详见附件(一)《工伤事故分类》。

第四条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原则。

(一)甲单位的员工在乙单位生产工作时发生的工伤安全事故,应该由乙方单位负责报告、调查处理,并于第一时间通知甲单位,其损失应该由受益单位负责。

(二)公司安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其同级的安全员、技术人员、有关员工,应该对工伤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的准确性负全责。

(三)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四)工伤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工伤安全事故受理部门及责任。

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是本办法规定的安全事故的受理部门。

受理责任执行首问责任制,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同时必须参加对工伤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全过程。

第六条公司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市劳动行政等部门报告。

(一)凡部门、车间发生工伤安全事故,致使负伤者工作中断之时,包括员工本人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发生事故者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班组长、部门、车间安全员、工艺员和负责人、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即生产设备部成员以及公司安委会成员。

工伤事故及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

工伤事故及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

工伤事故及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幅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1、工伤事故考核范围:工伤事故考核范围为井下生产单位、地面生产单位及后勤服务单位。

2、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①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成员:矿级领导、财务科、调度、安全科成员、相关科室。

②工伤事故考核机构:安全科3、职责分工:①安全矿长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追究;②办公室负责工伤人员运送车辆的安排;③财务科科长负责安排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及治疗;④安全科负责工伤事故的现场、取证等具体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安全矿长、矿长审核,在安全科备案;4、工伤事故的鉴别和分类:①轻微伤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且未达到轻伤的安全事故。

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队自行组织员工外出检查,医疗费用由煤矿承担。

②轻伤是指员工负伤后向调度室报告,登记在案,由矿安排到指定医院就医,医疗费用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性质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③重伤是指员工负伤后,经伤残鉴定为1-5级的伤害,或总费用(包含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补偿费等)达到10万元以上。

5、事故汇报及申报程序:1)生产类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①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或安全员(瓦检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安全科、值班领导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汇报人姓名等。

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1小时内未报的,超1小时罚款100元,超3小时不予接收)。

②发生事故的队组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要保护好事故现场。

③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领导、职能部门汇报。

④安全科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汇报后,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并作详细记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草)
一、目的
为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和警示教育,明确工伤事故的主体责任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内发生的工伤事故,其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凡在公司外发生的工伤事故,按照国家新《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法规规定进行认定和责任界定。

三、管理责任
1、公司对全体职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按照上级市、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规定,积极为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金,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公司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各类工伤事故的认定申请、费用报销、劳动伤残能力鉴定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

3、公司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工伤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与追究处理及安全警示教育等工作。

四、工伤事故处理
1、职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发生的工伤事故后,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将受伤员工送往指定医院救治(工伤治疗指定医疗单位:XX市中医院),十五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汇报,便于做好事故报案及其他善后工作。

出现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
报。

2、工伤职工住院治疗需要陪护时,经公司企业管理部核准,由所在分厂(部门)安排指定陪人。

因伤势较重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时,首先由所在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转诊审批表》,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转诊治疗审批手续。

3、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事故分厂(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及公司分管领导。

4、企业管理部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事故报告,收集其他旁证资料,作为工伤事故上报和调查依据。

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工伤事故调查完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本办法规定下发工伤事故处理通报,明确事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五、工伤医疗及相关费用处理
1、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原则上由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

医疗终结后,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向XX市社会医疗保险处申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统一报销。

报销返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取后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冲抵公司垫付医疗费。

2、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职工,实行工伤医疗期,医疗期限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100%发放,其他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工伤职工治疗终结后,符合申报工伤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条件的,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4、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国家新《保险条例》及上级、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5、其他费用的处理
⑴工伤职工本人住院伙食补贴、转统筹地区以外交通、住宿费用:统一由XX市社会医疗保险处根据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报销支付,公司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⑵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陪护费:各分厂(车间)由工伤职工所在分厂(车间)负担,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在审核该分厂(车间)月度工帐时扣减支付;各部门由所在部门负担,具体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在核算部门月度奖金时扣减支付。

陪护人员安排及费用支付标准规定如下:
①工伤职工主动提出由家属自行陪护的,按每天100元的标准支付陪护费用,其他自理。

②由公司统一安排陪护的,陪人按正常出勤对待,其中一人24小时陪护的,按2天出勤对待,另外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补助;两人各12小时陪护的,各按1.5天出勤对待,另外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补助,其他自理。

⑶工伤职工转往XX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公司陪护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按因公出差的标准由公司报销。

职工家属陪护的至多报销两次单人往返车票,其他费用自理。

六、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处理
1、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本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⑴工伤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者(不需做工伤认定的),事故当事人罚款200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100元。

⑵工伤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500元;
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300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200元。

⑶工伤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事故当事人罚款2000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1000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500元。

2、对于因个人主观原因(如违章操作等)致使他人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⑴工伤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1000元。

⑵工伤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当事人罚款3000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1000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500元。

⑶工伤医疗费用在20000元以上,事故当事人罚款5000元;班长、工段长(部门主管)各罚款2000元;分厂厂长(部长)罚款1000元。

3、对于其他非人为主观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的,事故所在分厂(部门)承担主要责任,相应业务管理部门承担管理责任。

具体按以下规定处理:
⑴工伤职工医疗费在20000元以下的,按15--20%的比例相应扣罚事故所在分厂(部门)奖金,按5--10%的比例扣罚相应业务管理部门的奖金。

⑵工伤职工医疗费超过20000元以上的,按10--15%的比例扣罚事故所在分厂(部门)奖金,按5%的比例扣罚相应业务管理部门的奖金。

⑶以上扣罚奖金由公司安全生产部、企业管理部核算生产或部门奖金时直接扣减。

4、因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工伤事故,责任由公司承担,不做相关处罚。

七、奖惩
1、年度工伤事故费用在1500元以下3起以上、1500以上20000元以下2起以下、20000元以上1起或者被国家鉴定评级1起(工残7-10级),责任分厂
(部门)不享受公司年终奖励。

2、年度工伤事故费用在20000元以上2起以上或者被国家鉴定评级1起以上的(工残1-6级),责任分厂(部门)除不享受公司年终奖励外,并扣罚分厂厂长(部长)当年兑现的10--20%的职务系数奖金,同时作为下年度是否聘任的重要依据。

3、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办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上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其它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6年4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