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养殖合作社管理制度范文一、合理选择消毒方法、消毒剂,科学制定消毒计划和程序,严格按照消毒规程实施消毒,并做好人员防护。
二、生产区出入口设与门同宽,长至少____米,深____米以上的消毒池,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适时更换池(垫)水、池(垫)药,保持有效药液容量和浓度。
三、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
所有人员必须经更衣、对手消毒,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后才能进入生产区。
工作服、胶鞋等要专人使用并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带出。
四、进入生产区车辆必须彻底消毒,同时应对随车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五、定期或适时对圈舍、场地、用具及周围环境(包括污水池、排粪沟、下水道出口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必要时带畜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同时要做好饲用器具、诊疗器械等的消毒工作。
六、周转舍、台、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羊后大消毒____次。
圈舍空置____周后方可再饲养。
七、发生一般性疫病或突然死亡时,应立即对所在圈舍进行局部强化消毒,规范死亡羊的消毒及无害化处理。
八、所有生产资料进入生产区都必须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九、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消毒记录。
____合作社疫情报告制度一、动物疫情监测报告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
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
二、在发现有疫情发生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向乡镇兽医站报告。
三、动物疫情实行零报告制,每月____日前,动物疫情报告员将上月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上报乡镇兽医站。
四、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应立即采取隔离、控制转运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同时电话报告当地乡镇兽医站,经其诊断核实为可疑疫情的,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按规定开展先期处置。
四、任何人不得乱报、谎报、漏报、瞒报重大动物疫情,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处罚。
五、按规定做好本场(小区)动物疫情记录。
____合作社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病种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成立合作社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社员合法权益,实现合作社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以下简称“本社”。
第三条本社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利共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本社宗旨:团结社员,共同发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六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社员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本社设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人数)名理事组成。
第八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社员大会,并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四)决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制度;(五)决定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六)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九条本社设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人数)名监事组成。
第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二)检查合作社的财务;(三)对理事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四)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社员第十一条加入本社的社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愿加入本社;(三)遵守本章程;(四)与本社的生产经营目标一致。
第十二条加入本社的社员,应向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取得社员资格。
第十三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购买合作社的产品和接受合作社的服务;(三)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四)获取合作社的盈余分配;(五)查阅合作社的财务会计报告;(六)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

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5篇养殖合作社的最新规章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__县(市、区)__乡(镇)__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等;(二)经营管理政府划拨给本村集体的资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设立和终止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
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范文

养殖合作社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养殖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养殖合作社名称为“XX养殖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依法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养殖业的发展,提高社员的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第四条合作社的住所设在[具体地址]。
第五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凡从事养殖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社员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均可申请加入合作社。
第七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和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合作社盈余;(四)查阅合作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自由提出退社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合作社;(八)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章程规定向合作社出资;(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各项活动,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五)接受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四)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五)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六)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

牧业养殖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养殖效益,特编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牧业养殖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合作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成,依法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利益的经济组织。
第四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宗旨是互助合作、公平分享、诚实守信、共同发展。
第五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等组织形式。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必须遵守《合作社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七条牧业养殖合作社必须遵循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养殖业的良性发展。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必须积极配合合作社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牧业养殖合作社的主要组织机构包括会员大会、监事会和理事会。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合作社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每年一次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不少于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牧业养殖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经理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工作。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作社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合作社管理,有权参加会员大会,并对合作社进行监督。
(二)分享合作社收益,按照出资额获得相应收益。
(三)享有免费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十五条合作社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服从合作社决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三)承担风险责任,共同分担损失。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养殖管理制度,确保养殖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养殖品质和产量。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送工作。
第十九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养殖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长。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

养殖合作社章程(精选3篇)养殖合作社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是由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社定名为____,总股本____。
本社住所设在____县(市)____乡(镇)____村。
第三条本社的宗旨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维护社员利益,促进社员增产增收,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本社主要开展下列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采购生产、生活资料;(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三)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四)组织社员从事产品的储藏、加工和销售;(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本社经工商注册登记后,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本社自愿加入____合作社联合社,承认其章程,享受社员社的权利,履行社员社的义务。
第二章社员第七条凡从事____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的农户、组织和其他人员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理事会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社员退社须提前____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申请,股金在年度结算后退还。
第九条社员的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三)参与本社年终盈余分配;(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十条社员的义务:(一)按规定交纳股金;(二)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三)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四)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生产、加工、经营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五)为本社提供产、加、销信息和有关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怎么制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社称谓:XXX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条本社性质:XXX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经 XXX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XXX 境内承认本社章由程,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或提供其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组成的,具有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的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办社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服务三农,搞活商品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己任,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本社地址:XXX 县 XX 乡镇 XX 村。
第五条本社具有法人地位,由自愿加入本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
各社员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财、物由各社员单位自行管理,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本社的资金财产投入到社员单位或其他企业,依法享受权益。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本社社员为团体社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二)拥护本社章程,热心为农村经济发展搞好服务,积极完成本社交办的任务;(三)积极支持本社工作,并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八条社员入社的程序:(—)提交入社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批复。
第九条社员享有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参加本社举办的与之相关活动的权利;(三)有对本社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有优先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权;(五)有退社自由权。
第十条社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维护本社合法权益;(二) 遵守本社章程,接受本社的指导和管理;(三) 执行本社决议,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四)按规定提交有关数据和年度工作报告。
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XXX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2023年3 月21 日召开组员设置大会制定, 由全体设置人一致通过】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组员旳合法权益, 增长组员收入, 增进本社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XXX、XXX、XXX、XXX、XXX5人发起, 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设置大会。
本社名称:XXXXXXX养殖专业合作社, 组员出资总额20万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 XXX本社住所: XXXXXXXXX。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组员、寻求全体组员旳共同利益为宗旨。
组员入社自愿, 退社自由, 地位平等, 民主管理, 实行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 盈余重要按照组员出资额和与本社旳交易量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组员为重要服务对象, 依法为组员提供生产资料旳购置, 农产品旳销售、加工、运送、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旳技术、信息等服务。
重要业务范围:家禽及蛋产品和家畜旳喂养与销售。
第五条本社对由组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获得旳其他资产所形成旳财产, 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旳权利, 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旳公积金, 按照组员旳出资额及与本社业务交易量, 依比例量化为每个组员所有旳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旳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组员旳份额, 作为可分派盈余分派旳根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组员设置个人账户, 重要记载该组员旳出资额、量化为该组员旳公积金份额以及该组员与本社旳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组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旳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组员大会讨论通过, 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有关旳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旳单位委托, 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 组织实行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旳建设项目;按决定旳数额和方式参与社会公益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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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
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三条本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本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二章名称、住所及业务范围第五条本社名称:***********家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六条本社住所:*****邮政编码:*****第七条本社业务范围:为成员提供家禽养殖所需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以及与家禽养殖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第三章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第八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本社的成员。
本合作社成员中以养殖农户为主(农户占成员总数的100%以上)。
第九条欲加入本合作社者,须履行以下程序:(一)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按章程规定出资;承诺遵守章程规定、维护合作社利益;履行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依照章程规定享有权利。
(二)经本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本社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成员资格:(一)主动声明退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团体成员所属企业或组织破产、解散的;(五)被本合作社除名的。
第十一条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
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出资额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积金形成的财产份额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
如本合作社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按出资比例承担的本合作社亏损及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合作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合作社的约定确定。
第十二条成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加入手续,继承成员资格。
否则,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退出手续。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一)不遵守本合作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无效的;(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形。
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本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监事的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五)对本合作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自由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全作社。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对本合作社享有均等的表决权。
出资额较多或者与本合作社业务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在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对外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最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20%)的附加表决权。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照约定向本社出资;(三)确保产品与本社进行交易,交易量不低于60%;(四)积极参加本合作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合作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合作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合作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五)维护本合作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合作社成员共有财产;(六)不从事损害本合作社共同利益的活动;(七)不得以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入社出资;不得以已缴纳的入社资金抵消其对本合作社或者本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债务;(八)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构成。
第十八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审议批准本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八)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九)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十)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十一)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1次成员大会。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
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提出;(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的提议;(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5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
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财务会计负责人;(七)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务安全;(八)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九)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七条本合作社不设立监事会,只选举执行监事一名,执行监事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执行监事须待下一任期结束后方能当选理事。
执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执行情况;(二)监督检查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合作社财务稽核工作;(三)监督理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发现侵害本合作社利益行为时,有权要求理事会予以纠正,对造成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的,提请理事会或者成员大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四)向成员大会做年度监察报告;(五)向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代表本合作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合作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理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合作社的经营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本合作社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四)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五)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六)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合作社理事可以兼任经营管理负责人。
第三十条本合作社现任理事长、理事以及理事长和理事的直系亲属、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合作社理事、监事和经营管理负责人,须遵循以下准则:(一)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办事公道正派,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合作社及成员利益;(二)不从事与本合作社业务相竞争的活动;(三)不得侵占本合作社及成员的利益,不得挪用本合作社资金或者擅自将本合作社资金借贷给他人;(四)不得以个人名义将本合作社资产为成员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五)不得将本合作社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三十二条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害成员合法权益的,本合作社成员有权向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六章成员的姓名、名称及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十三条本合作社由5名成员共同出资,出资额为***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上述出资已于*年*月*日由全体成员交付到本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第七章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合作社是独立经济核算主体,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经营自主,盈亏自负,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与个人平调、挪用本合作社资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