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

《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第一篇:《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范本变更税务登记表使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变更税务登记表北京市区、县国家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表使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变更注册地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工商变更登记表(提供加盖工商局印章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及《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各2份;场地使用证明(①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②属租赁场所的,提供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2份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2份复印件;③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外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局批复及批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涉及变更街道乡镇的,提供填制齐全的《企业变更主管部门申请表》1份。
变更税务登记表doc-变更税务登记表

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外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A,名称、营业X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法人变更,应提供法人XX、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D,注册资金、股东变更,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XX(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F,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各一份,纳税人一份。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给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给开票一、增值税一般发票的开具(一)与经营范围中业务所适用的征收率一致时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现取得了提供〔制定〕服务的收入,二者均适用3%征收率。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状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
温馨提示如果经营范围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均属于原增值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或均属于营改增范围内业务,且征收率相同的,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票。
2、常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二)与经营范围中业务适用的征收率不一致时例: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状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后,自行开具。
2、常常性业务:建议先至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1、临时性业务: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必须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状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2、常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必须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不看的开票问题1、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只能到税务机关去代开。
另外,从8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重庆也在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带哪些资料?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提供如下资料: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2. 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一式三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政策分析!

2020年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政策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使用该政策时有个要点需要注意:一、销售额是怎么算出来的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企业纳税申报增值税销售额、被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销售额以及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时调整增值税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稽查补缴和纳税评估的增值税销售额是算在被补缴或调整的当期(补缴或调整的时间),而不是追溯到发生的时间(存在税务问题时间)。
例2020年7月纳税估计时,发现企业2017年存在问题,2002年7月调整了2017年的销售额,是算在2020年7月销售额,而不是追溯到2017年7月销售额。
二、12个月的含义12个月是指连续的12个月,不是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假设现在是2020年11月准备进行转登记,那这个12个月是指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
12个月是一般纳税人是按月申报增值税;四个季度是一般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生效时间一般纳税人申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月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月生效;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的转后仍按季申报,次季度初生效。
四、一般纳税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前遗留进项税的处理。
纳税人在转登记当期申报后的期未留抵税额和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待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仍可以做这进项税抵扣。
新政速递 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了

新政速递| 一般纳税人又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了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 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1)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2)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1)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2)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变更税务登记表》(样本).doc
纳税人识别号□□□□□□□□□□□□□□□□□□□□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变更)时填报。
二、填表说明
(一)海关代码:“是否已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选取了“是”的纳税人必须填写;(二)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项目;
(三)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前的登记内容;
(四)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税务登记(含出口退(免)税认定)内容;
(五)对于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没有刻制公章的签章须签名并加盖指模;
(六)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三、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 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 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14讲_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
第二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知识点三】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2]5.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一】甲企业2018年5月10日转登记为小规模,所属期为5月份申报,按16%缴税,销售额为100000元,销项税额为16000元,进项税额为15000元,应补(退)税额1000元,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
转为小规模后,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3000元,并按季申报。
2018年9月10日发生退货,冲减销售额50000元、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2018年所属期为第三季度小规模销售额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3300元。
案例分析:甲企业转为小规模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销项税额8000元,并不是要求其重新核算最后一期的涉税数据并填报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而是调整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即一般纳税人期间最后一期所属期5月份的销项税额,由16000元调整为8000元,进项税额不变仍为15000元,调整后的应补(退)税额为0元,留抵税额7000元(不含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元)。
与原来的申报结果应补(退)税额1000元相比,形成多缴税款1000元,不需要重新填报5月份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而是并入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处理,即在2018年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中填列:第三季度小规模申报表申报销售额为110000元,本期应纳税额为3300元,抵减1000元,本期应补(退)税额为2300元,不足抵减的为7000元,连同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0元,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变为10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已经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相关政策法规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达到多少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不含税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按一般纳税人管理,适用一般纳税人税率,且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票。
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达到多少必须转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照上述规定,个体工商户销售额在12个月内累计达到150万元,应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1、计税办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即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17%或13%)-进项税(即购买货物或增值税劳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专门凭证,按凭证所载税金??也就是供货方的销项税)计税纳税;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货物或增值税劳务,销售额×税率(税率为6%)计算纳税;2、开票权不同一般纳税人可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开票销项税率为17%或13%;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自行向购货方开具,如需向购货方开具的,报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项税率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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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
1. 经营期超过(含)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本公告第一条所述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税销售额。
2. 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12个月,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月份*12 ;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纳税人,如果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足4个季度,其预估年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累计应税销售额/转登记日前实际经营的季度数*4。
3. “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生效之日”,是指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转登记日下期首日。
4. 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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