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不办事”新型受贿案引发深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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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庭审观后感

受贿罪庭审观后感

受贿罪庭审观后感
观看受贿罪庭审后,我深感受贿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

庭审的过程充分展现了被告人的罪证和证据链,让我意识到受贿罪是一种不可容忍的行为。

首先,庭审中出示的证据清楚地表明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背了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通过收受贿赂,被告人不仅丧失了廉洁自律,也背叛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对公共资源进行了滥用和转移,严重损害了国家公共利益。

其次,庭审中对被告人的辩解和犯罪动机的阐述也使我对受贿罪的本质有了更深的理解。

被告人为了个人利益和权力欲望,不惜违法犯罪,导致了诸多腐败问题的产生。

他们追求金钱、地位和享受,却忽略了自己身为公职人员的义务和社会责任,从而堕落成为社会的败类。

最后,我认为庭审过程中法官的严密审理和辩护人的辩护权利的行使都体现了法治的追求。

在法庭中,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证据和法律权威是裁决案件的首要标准。

庭审中的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了公正公平,维护了社会的法治秩序。

通过观看受贿罪庭审,我认识到了受贿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也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公正的追求。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反腐斗争,拒绝受贿和贪污现象,共同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评审委员、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向大家介绍一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引起大家的警觉,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在这个案例中,某位在职期间,通过职务便利,收受了他人巨额财物的事实被揭开。

这个案例的典型性在于,受贿的过程看似繁琐,但却隐藏着深刻的问题和警示。

首先,该案中的主角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运用了他手中的职权,违反了法律法规;其次,他利用隐秘的方式收受贿赂,以规避监管和审查,破坏了组织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最重要的是,这个案例揭示出了法律意识淡薄和价值观念扭曲的问题。

这位主角,无视公平正义,铤而走险,对公共资源的利用权毫不在意,对广大群众的利益置之度外。

正是这类案例的存在,不仅给我们的工作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也严重损害了公信力和民众对我们这个行业的信任。

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不能袖手旁观,必须要警惕并加以应对。

首先,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建立更加严格的内部监管制度;同时,我们要推动法治意识的普及和强化,加强职务教育,让每个人都时刻保持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此外,我们要加强组织的监察和审查,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尽最大努力提高整个行业的廉洁度和服务质量。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以案促改的力量将会不断推动我们的工作向更高的境界迈进。

但是,我们要认识到,以案促改只是工作的起点,更重要的是能够在工作中真正落实改革的精神,做到心态的转变和行为的养成。

只有每个人真正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才能够构筑起一堵坚固的反腐倡廉防线。

最后,让我们共同学习这起以案促改的受贿案例,加强自身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的建设,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工作,共同为建设廉洁公正的社会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一)在我与某政府官员受贿案的经历中,我感受最深的是贪欲的力量。

这个官员曾经是我公司的客户,他多次向我企图寻求经济利益,并且被我拒绝。

但是,当他拥有职权时,他转而向我索要私人利益,这一次慷慨地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他曾经坚持认为,这不是一个罪行,因为这是“交易”,但他的行动反映了贪欲的深度。

在这个案例中,我看到了人类道德和行为原则面临诱惑的脆弱性,我也学习到了如何拒绝所有的不正当要求,以保持清白的良知。

(二)作为一名商业律师,在处理受贿案件的时候,我意识到了此类案件的复杂性。

我曾经代理的一位企业家,被控受贿罪,涉及数百万元的贿赂金额。

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关键问题:1.贿赂是否构成交易?2.贿赂是手段还是目的?3.受贿的量化情况如何证明?等等。

在困难的情况下,我始终致力于为我的客户辩护,根据证据的逻辑和法律法规的评估,提出了合理的主张。

在这个案例中,我经历了法律实践所需的深入思考和判断能力,我提高了自己专业技能和审判经验,我还意识到了规则和公正在社会中的重要性。

(三)我所经历的最令人震惊的受贿案例之一是,在我的公司担任助理的时候,一位高级管理人员被控受贿数百万元。

他曾经滥用职权,通过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并从供应商那里获取回扣。

这个案例教我了重要的道德和管理课程。

首先,我意识到,无论你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员工,都必须要保持良好的品质和行为,否则你所面临的后果是不可承受的。

第二,作为一名内部员工,我要努力成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治理力量,及时监督和报告不正当行为,防止公司损失和声誉受损。

第三,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要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和品德,履行承诺和义务,以树立一个诚实、公正、透明的形象,对社会和客户负有责任。

受贿案件心得

受贿案件心得

受贿案件心得受贿这件事儿啊,就像一颗毒瘤,长在社会健康的肌体上,看着就让人糟心。

咱就说那些受贿的人吧,他们以为自己得到了天大的好处,就像老鼠掉进了米缸,以为可以吃个够。

可他们不知道,这米缸其实是个陷阱啊。

拿了别人的钱,就像脖子上被套了根绳子,别人想什么时候拉就什么时候拉。

你以为那些贿赂是白给的呀?那都是带着刺儿的玫瑰,看着美,一抓就扎手。

我就见过这样的事儿。

有个小官儿,本来过得平平淡淡,但也算是安稳自在。

有一天啊,有个商人找到他,说给他一笔钱,只要他在一个项目上开个方便之门。

这小官儿一开始还犹豫呢,可经不住那钱的诱惑啊,就像苍蝇见了血似的,一头就扎了进去。

刚开始的时候,他觉得自己可聪明了,钱也拿了,事儿也办了,神不知鬼不觉。

可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啊?纸能包住火吗?后来啊,东窗事发了。

他被查出来的时候,那脸啊,比猪肝还难看。

以前那些所谓的朋友,一个个都躲得远远的,就像见了瘟神一样。

他呢,工作没了,名声臭了,家庭也散了。

你看,受贿就像是一场赌博,而且是必输的赌博。

你以为你在占便宜,其实是把自己的整个人生都搭进去了。

再说说那些行贿的人,他们也不是什么好鸟。

他们就像钓鱼的人,用金钱做诱饵,等着那些意志不坚定的官员上钩。

他们的目的可单纯不了,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想走捷径。

可他们不知道,这是在破坏公平啊。

一个社会要是没有了公平,就像天平失去了平衡,那还能好吗?大家都想着走歪门邪道,那正经做事的人怎么办?在受贿案件里啊,没有一个是真正的赢家。

受贿的人失去了尊严、自由和未来,行贿的人也可能因为违法犯罪受到惩罚。

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池塘里投毒,鱼会死,投毒的人也逃不了干系。

我们得明白,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才是正道。

钱这东西啊,谁都爱,但得是自己正儿八经挣来的。

靠受贿得来的钱,就像偷来的铃铛,响起来的时候就是你倒霉的时候。

一个健康的社会,就像一片肥沃的土地,需要阳光、雨露,需要大家共同去爱护。

如果官员们都受贿,就像土地里长满了杂草,庄稼还能长好吗?老百姓的日子还能好过吗?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清正廉洁的环境里,大家都凭本事吃饭,凭良心做事。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

以案促改受贿案例发言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向大家汇报一起发生在我们单位的受贿案例。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也提醒我们要时刻警惕于腐败问题。

在这里,我将向大家详细介绍案件的经过,并就此案例提出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共同努力,确保我们单位的风清气正。

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一名负责采购的员工因私下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导致单位的采购成本大幅度增加。

这名员工以私人利益为先,不顾单位的利益,损害了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经过审查,我们发现这名员工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将一些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纳入采购清单,并且向供应商泄露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报价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单位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们深刻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我们认为单位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在采购管理方面,我们的制度和审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员工操作空间大,容易导致风险隐患。

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对员工的廉洁意识教育不够到位,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员工对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深刻,从而滋生了腐败现象。

最后,对于受贿行为的监测能力薄弱,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受贿行为,给受贿者带来了可乘之机。

这些问题将我们的单位置于腐败风险之中,我们必须要引以为戒,从最基层的管理着手,全面进行自查和整改,以预防和遏制腐败。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改进措施:首先,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审查监督机制。

制定更加细化和严格的采购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员工的行为监督和管理,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质量评价体系,避免不合格产品的进入采购清单。

其次,加强员工廉洁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培训。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举办廉洁文化主题活动等,提高员工的廉洁意识,增强员工的抵制腐败和违法的能力,强化职业操守和职业操守,确保员工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制度和规定,规范行为。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案例一:贪污受贿案在这个案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之大。

案件中的人员虽然只是一些小官员,但他们的贪婪和贪欲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毁坏了社会秩序。

这次案例让我明白,打击腐败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做起,我们不能因为一些微小的私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作为一个公民,我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有廉洁自律的精神,严防自身被腐败侵蚀。

案例二:权钱交易案通过这个案例,我意识到政商关系有时是一种剥削关系,其中强者无视法律,弱者为了求利而屈从,受害的是广大的群众。

权钱交易的存在导致资源配置不公,破坏市场竞争,消耗社会信任。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敢于揭露和抵制权钱交易现象,要求政府公开透明,建立规范的利益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案例三:假冒伪劣案这个案例让我认识到假冒伪劣产品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秩序,甚至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政府应该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而作为消费者,我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辨别能力,不轻易购买低价、质量可疑的产品,关注产品质量和信誉度,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加强合法渠道的信任度,倡导消费者购买正规渠道的商品,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降低其生产和销售的动力。

通过这三个案例,我明白了腐败、权钱交易和假冒伪劣现象对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也认识到每个人要积极参与到反腐败、反权钱交易和反假冒伪劣的行动中。

唯有共同努力,才能够建设一个廉洁、公平、有信任的社会。

案例一:贪污受贿案在这个案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腐败的危害之大。

案件中的人员虽然只是一些小官员,但他们的贪婪和贪欲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毁坏了社会秩序。

他们为了贪图一些微小的私利,不顾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甚至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这次案例让我明白,打击腐败从每个人的日常行为做起。

首先,我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作为一个公民,我要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明白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危害性,并主动抵制这些不道德的行为。

如何看待“不收礼不办事”问题 ?

如何看待“不收礼不办事”问题?时事评论背景:日前,在“2014年求是·北京公共管理高峰论坛”上,中华全国工商联副秘书长王忠明表示,在地方调研中发现,随着中央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在一些地方,以前“给钱办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现在变成了“一般的人不见了,一般的礼也不收了,但是一般的事也不办了”。

这种不正常的状态亟须扭转。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 不收礼不办事”问题礼不收了、事也不办了,是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贯彻执行之后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大有与中央精神叫板的势头。

今年2月24日《第一财经日报》就报道了类似的一件事:记者约几家房地产企业交流市场形势,当记者问道“对于新一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方面的一系列举措,你们是否感到软环境有了很大改变”时,得到的回答是:官员“吃拿卡要”确实少了,但不办事的多了,过去“公关公关”就能办成的事,现在改成拖着不办了。

不管是给钱就办事还是“公关公关”就能办成事,都是典型的行贿受贿,因为有好处、有利益驱使,所以官员办起事来,就充满“积极性”,甚至有人为此还挂上了“有作为”的招牌。

显然,这种为了获取灰色、黑色收入就办事的做法,是在利用手中的权力开拓寻租空间,是利用人民赋予的分配资源的权力为自己牟利。

伴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以及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官员们获取好处的渠道逐渐变窄,“潜规则”也开始消解。

在此背景下,一些官员办事积极性也随之降低。

从公职人员的职责角度说,辛勤办事本是分内之事,但之前获取利益的渠道实在太多,助长了“办事给钱是理所当然”的错误观念,一旦没了好处,便周身不痛快。

于是,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礼我不收,钱我不要,但是事我也不办了。

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行政效率,也阻碍社会的健康发展。

显然,不能为了“激励”公职人员积极办事,再让他们获取违规违法利益。

目前应该做的,就是想办法倒逼官员转变思路,由被动变主动,由消极应付变积极工作。

笔者以为,可以设立“不作为”曝光平台及举报电话,对于被服务对象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凡是不按原则给群众办事的人员,必须予以处罚。

受贿案例心得体会百度

受贿案例心得体会百度受贿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行贿来谋取私利的行为。

近年来,受贿案件频发,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也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政府机构的信任度。

在对受贿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思考后,我深刻地意识到了受贿案件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并进一步体悟到了如何防止受贿行为的重要性。

首先,受贿案例揭示了腐败问题的根源所在。

一方面,此类案件中的公职人员常常因为贪婪、欲望过大而被收买,失去了公正、廉洁的原则。

他们忽视了自身的职责与使命,以私利为先,丧失了对社会公众利益的忠诚。

另一方面,这些案件还暴露了监管不力、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有的腐败分子能够顽强地固守职务多年,犯案多次而未被发现,说明了现有的监管体制存在着明显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其次,受贿案例警示我们正视腐败的危害和影响。

受贿案件的发生会导致公务员队伍的不断腐败化,影响行政效能,使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受到损害。

受贿案例也会进一步摧毁社会道德风尚,引起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恶化,增加了贫富差距,进一步分化了社会。

另外,受贿案例展示了打击腐败的重要性。

要有效地阻止受贿行为的发生,首先需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引导他们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

同时,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共权力运行制约机制,通过严格监管和法律的制约等手段,保证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

此外,还应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的监督和曝光,为公众营造一个廉洁清明的社会氛围。

最后,受贿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加强个人的自律和道德建设。

任何一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追求高尚的品德和道德。

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和远离贪腐的诱惑。

同时,我们还要积极参与社会监督,通过参政议政、监察举报等方式,共同推动政府机构和公共服务的透明化和廉洁化。

总之,受贿案例对社会各界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

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反思和总结,我们能够清楚地认识到受贿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和破坏力。

受贿案例心得体会.doc

受贿案例心得体会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心得科级干部领导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公司反受贿心得体会篇一:学习腐败案例心得体会学习案例剖析材料心得体会Xxxx近期,深入学了xxx纪委[2014]xx号文件《关于转发〈难挡金钱诱惑、断送美好前程〉等21篇案例剖析材料的通知》中的案例材料,受到的启示很大,感慨良多。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一些党员干部放松了理论学习,降低了自身政治要求,忘记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在光怪陆离的物质大潮冲击下,经不住诱惑,迷失了自我,放纵个人欲望,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疯狂追逐利益,在权力、金钱面前丧失了原则,辜负了党和国家多年的培养,利用职务之便,做出有悖于共产党员原则的事情。

通过对21篇案例材料的学习,我认为:前车之鉴、教训深刻、令人痛心,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因此,我们党员干部必须要加强政治论学习,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科学的方法论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持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欲横流诱惑,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将其用在为职工群众谋福利、办实事上,经受住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等各种考验,筑起抵御各种诱惑的“精神长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通过学习,我认为领导干部必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学习,自觉抑制物质欲望的膨胀这21篇案例材料中的涉案人员,都是我们油田业界的精英人士,思想起点都很高,业务水平也很扎实,但都是因为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降低了人格标准,最终导致世界观和人生观扭曲,价值取向发生偏离,滋生了腐败,身陷囹圄。

《忽视学习结恶果、违反纪律悔莫及》案例中的张某、向某、段某三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也得到了组织、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并一步一步从基层工作人员成长为党员领导干部,但他们随着岗位的变迁、权力的增大和环境的变化,逐渐放松了自身思想改造,忽视了学习,责任意识淡薄,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

(3篇)受贿案例心得体会案例一:公司高级主管贪污案这个案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受贿的严重后果,并意识到了对社会和自己的危害。

案例中的高级主管因为不满足于自己丰厚的薪水和权力,利用自己的职位之便不断地索取贿赂,大大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这不仅仅导致了员工的不满和团队的动荡,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从这个案例中我明白了一件事,那就是受贿不仅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道德的背叛。

从根本上来说,受贿是对公平正义的践踏,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而且,一旦继续下去,不仅会损害公司和员工的利益,还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通过反思这个案例,我意识到了一个人的诚信和廉洁是非常重要的。

作为一个职场人士,我们应该始终保持高度的道德标准,不被金钱和权势所诱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为公司和社会做出贡献,让自己成为一个有益于社会和企业的人。

并且,在遇到了诱惑时,我们应该要有足够的勇气和坚定的意志去拒绝,守住自己的原则。

案例二:政府官员受贿案这个案例让我深思,在反腐倡廉方面,不仅仅是要打击贪污受贿这种引人注目的腐败行为,更要加强制度和机制的监管,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案例中的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丧失了公仆的本质身份,并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这个案例中,我明白了反腐倡廉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制度和监管机制,实现权力在阳光下的运行,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腐败的发生。

政府和组织应该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和职业道德。

同时,案例也提醒我,无论是什么岗位,我们都应该始终谨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崇尚廉洁自律的作风。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努力,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案例三:医生受贿案这个案例让我感受到了受贿的严重性,尤其是医疗行业的受贿行为对患者生命和健康的危害。

案例中的医生收受贿赂,不仅违反了医德,更是对患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通过这个案例,我明白了在医疗行业中,首要的是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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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钱不办事”新型受贿案引发深层讨论
——刑法中受贿罪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否修改
范传贵吴锦江
法制网
在关于“收钱没办事算不算受贿”争议的背后,是另一个更深层次的争议——刑法中对于构成受贿罪的犯罪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该修改?
关注理由
长期以来,“收钱没办事算不算受贿”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

不少贪腐官员刻意将收钱与办事两个环节隔离开,以逃避法律惩处。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的“指导案例3号”明确指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指导案例3号”是否透露了这样一个信号——刑法中对于构成受贿罪的犯罪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该修改?这的确是个值得司法界和学界关注的问题。

□视点关注
“我承认我有犯罪行为,但是我确实不是一个贪官。

”之所以说出这样一句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是因为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认为,收钱只是维护圈子里的一种关系,“实际上没有给人办过什么具体的事”。

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发的“指导案例3号”或许将彻底打消贪官们的这种念头。

这个旨在解决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罪认定问题的案例明确指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即“收钱”了,没有“办事”也是受贿。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他人谋取利益”。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受贿案的被告人以“收钱了但未办事”为由否认犯罪,而一些贪腐官员即使“收钱”也“办事”,也刻意将“收钱”与“办事”两个环节隔离开来,在查处中给司法机关带来极大困难。

新型受贿
“办事”与“收钱”分开
今年年初,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二审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前,朱少中在公开场合始终保持着清廉、干练、上进的正面形象。

他曾经高调反腐,一年间查处了88名党员干部;还曾发表反腐檄文,措辞严厉地指出如今“一些人包括我们的党员干部,崇拜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厚”,提出要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作;还曾在父亲灵堂前立下“拒收礼金”牌匾。

正因为此,朱少中在湘潭当地声誉颇佳。

然而,对羽毛的爱惜,并没有让他远离金钱的诱惑,只是改变了行贿人收买他手中权力的付款方式。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二审判决书发现,朱少中收受的201万元贿赂款,大多均非在帮他人谋取利益的前后短时间内,而多在年节期间,且每次数额小,但次数多。

例如,2003年,唐某为成立物流公司需要购买土地而找朱少中帮忙,在朱少中的帮助下,唐某最终购得了13亩土地。

而朱少中收取回报的方式是,在接下来的2004年至2009年的6年间,每年“春节前的一天”收受唐某5000元至2万元礼金。

这样一来,朱少中“收钱”与为人“办事”似乎被完全隔离开了。

正是在这样的操作下,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声音:“我收钱是事实,但我没有为他人办事,收钱完全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谢亚龙这么说,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卢锦洪这么说,甘肃宕昌原县委书记王先民也这么说……
“由于法治的不断健全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官员们的顾虑多了,所以有求于人的行贿者也只能想一些其他手法将钱送进去,比如在年节期间或一些特定的时机送礼送钱,这样是很难拒绝的。

”对于之所以出现此类新型受贿案件,代理过多个官员贪腐案件的浙江律师熊辉伦认为。

“最为关键的是,官员们往往发自内心认为,逢年过节收的这些并不是贿金,而是礼金。

这样他们自己心里能够过得去。

”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告诉记者,正因为此,如今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这些官员们所想。

熊辉伦指出,这样的操作实际上只是手法上的区别,经济利益是存在的,唯一变更的是兑现时间,使犯罪更加隐蔽。

“而法律要打击的不是某种手段,要打击的是对国家机关的廉洁性的侵害。


办案难点
隔离致贿赂犯罪认定难
据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收钱”与“办事”相关联,是受贿案件的传统认定标准。

“以往的受贿罪,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先接受当事人财物,而后承诺给行贿人谋取利益,这种行为很容易认定。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腐败预防科科长韩伟告诉记者,难就难在“收钱不办事”或者“收钱”与“办事”被隔离开这种案件的认定。

“把…收钱‟和…办事‟有意分离开来,是当前一些贿赂犯罪的惯用伎俩。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李晓理分析,贪腐官员往往把这两个环节间隔时间拉长,即收钱后不马上“办事”,或者“办事”后不马上收钱,甚至是在职时办事,离职后再收钱,故意制造一种二者之间没有联系的假象。

“慢慢的就形成了一种隐蔽性极强的腐败。

比如他们为了与官员们建立起一些瓜葛,寻找着各种机会,甚至慢慢投资,在还没有事情要办的时候就先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是比较隐蔽的。

”熊辉伦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隐蔽犯罪是大麻烦。

韩伟坦言,两个环节不在同一时间段进行,无论是在取证、办案、认定等方面都给司法机关造成诸多困难。

“拉长了证据收集时间,使得重要关联关系中断,如何证明…收钱‟行为与先前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二者之间因果关系困难;而且…办事‟与…收钱‟跨度越大行为就越隐蔽,越与其他行为交叉,证据越难固定。

”韩伟与李晓理均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困扰。

引发争论
“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否修改
“收钱”与“办事”环节相分离尚且难查证,只有“收钱”环节而没有“办事”环节,又应如何认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3号”,即发生于江苏省南京市的潘玉梅、陈宁受贿案。

该案例确认:国家工作人员以“合办”公司的名义或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未谋取利益而受贿的,以及为掩饰受贿犯罪而退赃的,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据介绍,“指导案例3号”发布的目的就在于解决“收钱不办事”这种新形式、新手段受贿罪的认定问题。

而在此前,关于“收钱没办事算不算受贿”一直备受争议。

在这一争议的背后,则是另一个更深层次的争议——刑法中对于构成受贿罪的犯罪要素“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应该修改?
李晓理不认为,最高法发布指导案例是这一要素修改的迹象。

“这段表述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收钱不办事也算受贿‟,受贿人必须…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的情形,以后没有…办事‟才能认定为受贿。

如果受贿人不是…明知‟或应当…明知‟,就不能认定。


但李晓理坚持认为,在认定受贿罪时,不考虑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因素会更具可操作性。

“这样就减轻了司法机关的证明责任,司法机关就无需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受贿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事实,只需证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就行,可以大大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受贿犯罪这一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在想象中似乎并不难以认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了受贿行为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认定受贿犯罪还需要…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法定要件。

”《法制日报》记者观察发现,多地一线办案人员都曾撰文呼吁取消这一定罪要素,认为这一要素不能体现受贿犯罪的真正客体,并且为司法实践增加了极大的难度,一定程度上轻纵了该类犯罪。

“现在很多贪官都以为收钱不办事就可以逃避责任,曾经有一个贪官的老婆还给我写信,说她老公虽然的确收了人家很多钱,但是没有帮人办事,这怎么算犯罪呢?”对于这种问题,著名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的回答毫不客气,“这样的官员不仅不懂法,还没有人品。


“我在给官员们讲课的时候,从来都是告诉他们,只要收钱就是犯罪。

”林喆认同一些办案人员的观点,她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坚决表示,认定腐败行为的关键是看你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让手上的权力离开了公共的轨道,而转向为自己谋取私利,有没有为他人谋利应该放在量刑的时候考虑。

更新日期:2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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