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云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3月29日云南省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抢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我省锂矿、磷矿等资源储备和清洁能源优势,进一步推进我省新能源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绿色能源牌”,打造技术先进、绿色安全、迭代发展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现就促进新能源电池产业(主要是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新能源电池产业补链、延链和强链,聚焦重点企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发挥资源禀赋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打造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电池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统筹规划。
加强顶层设计,明确主攻方向,突破关键领域,强化产业规划引领和政策激励作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人才培引、金融服务相互支撑促进的良好局面,抢占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新高地。
突出优势、重点布局。
突出我省丰富资源储备和绿色能源比较优势,发挥龙头企业产业链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重点布局,加快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构建行业领先的新能源电池产业发展体系。
云南新能源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新能源车在云南省的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
第三条新能源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优先发展新能源车;(二)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鼓励创新,规范发展;(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依法行政。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和管理的总体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新能源车注册登记、牌证核发、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推广应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规划,明确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和措施。
第八条鼓励新能源车在公共交通、物流配送、环卫、邮政等领域推广应用。
第九条建立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车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等方面。
第十条鼓励新能源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租赁企业、充电桩运营企业等参与新能源车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车,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
第十二条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研发,提高新能源车性能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鼓励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在住宅小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桩。
第十四条建立新能源车充电设施信息平台,提供充电桩分布、使用情况等信息服务。
第三章注册登记第十五条新能源车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二)车辆购置税已缴纳;(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齐全;(四)车辆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1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全面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以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城市人民政府的自主权和创造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监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促进巡游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约车发展;坚持依法依规,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构建多层次、差异化的运输服务供给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主要任务出租汽车主要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等形式,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契机,以我省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科学规划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
二、目标要求及推广应用原则(一)目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昆明+3城市群”(昆明市、丽江市、玉溪市、大理市) 推广应用5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昆明市3400辆、丽江市800辆、玉溪市300辆、大理市500辆,推广范围涵盖公交客车、出租车、公务车辆、环卫、物流、邮政、特种车等领域。
以云南电网公司和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企业为主体,在示范城市的公交停车场、大型客运站、城市重点区域、大型停车场所、大型居民小区及部分高速公路等区域,建立完善“规划布局合理、标准相对统一、数量适度超前、满足示范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鼓励非示范城市群适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云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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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1.75% 仍有很大差距,云南省新 能源汽车市场仍有较大潜力。
但与此同时,云南省新能 源 汽车产业发展依然存在几点严 峻挑战。
云南省具备发展新能源汽车 产业的基础
云南省பைடு நூலகம்于我国西南地区,省 会为昆明市,东部与贵州省、广西 省为邻,北部与四川省相连,西北 部紧依西藏,西部与缅甸接壤,南 部和老挝、越南毗邻,云南省总面
积39.4 万平方千米。截至2020 年 底,云南省总人口4,720.9 万人。云 南省地势呈现西北高、东南低,自 北向南呈阶梯状逐级下降,属山地 高原地形,山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 的88.64%。云南省下辖16 个地级 行政区,其中8 个地级市,8 个自治 州,2020 年,云南生产总值(GDP) 24,521.9 亿元。
NEW ENERGY 新能源
云南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及对策
作为绿色能源大省,云南省省委、省政府早早提出要打好“绿色能源牌”、大力发展新能 源汽车产业、有效促进节能减排。
文 西南林业大学 郑丽丽(西南林业大学人文社科校级科研项目 XJYB2018004)
我国自2015 年以 来 连 续5 年 位居全球新能源汽车产销第一大 国,每年新能源汽车的产销量与保 有量均占据全球市场的50%以上。 2020 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 别完成136.6 万辆和136.7 万辆。
截至2020 年,云南省共有7 家 企业取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80 余个车型进入国家公告目录,项目 主要集中于昆明(含滇中新区)、 曲靖、大理、瑞丽等州市,产品涵 盖纯电动乘用车(轿车、SUV)、客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促消费稳增长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动供需良性循环,激发消费潜力,促进居民消费持续恢复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消费提质升级、下沉扩容,进一步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通过3年左右努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回补,实现消费环境、消费品质显著提升,城乡消费、新型消费蓬勃发展,高质量商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商业创新力、竞争力、影响力跃上新水平。
——消费规模稳步扩大。
努力扩大城乡消费规模,推动全省消费总量迈上新台阶。
2022—2024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以上,实际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效果。
——消费结构加快升级。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培育消费发展新动能。
2022—2024年,网络零售额年均增长25%以上,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年均增长35%以上。
全国及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全国及各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
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
显示,近年来,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中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充电设施等计量测试技术研究和测试评价,加强智能汽车计量测试方法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
鼓励积极研究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预警能力。
2015-2022年国家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地方层面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
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加速推进城市公交、城际公交、市政环卫等公共领域运输作业车辆新能源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云政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6日云南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的原则,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大力推进能源、产业、运输、消费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把云南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新时代云南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作出云南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元素更加丰富,“三张牌”优势更加凸显、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碳汇水平持续提升,绿色技术创新和法规政策体系更加有效,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3.5%、15%,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比8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4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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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
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6]13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云政办发〔2016〕13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发展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
整合各部门有关产业发展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
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省内建设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鼓励引导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以及国家有关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项目投入力度。
对整车和动力电池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企一策”研究项目用地、资金补助等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二)建立企业准入和新产品开发奖励制度。
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新能源汽车企业开发新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的,按照每增加1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配套企业发展,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三)加大科技攻关支持力度。
发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引导作用,推进动力电池关键材料、电池系统等共性、基础技术研发,支持动力电池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提升车用电机、电控等关键部件的技术水平和配套能力。
将有关项目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四)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
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重点生产企业和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研机构,支持在新能源。